專利名稱:弦枕的制作方法
弦枕
背景技術:
弦枕是可拆除地附連到諸如吉它之類的弦樂器琴頸的機械裝置,以選擇性 地改變彈奏弦時樂器發(fā)出的聲音的基調或基音。例如吉它弦枕可沿吉它的琴 頸設置在吉它琴頸的音柱之一后面。弦枕覆蓋和壓抵樂器的弦以改變位于弦 枕下方的敞開操作弦的基調或基音。吉它的各音柱是半個音級或沿音柱板相 對于其它音柱高半音或低半音。當弦枕放置在某個音柱后面時,音柱下方的 敞開操作弦在彈奏時發(fā)出高出音柱的半音數(shù)量的基調或基音的弦音。例如, 如果弦枕放置在第一音柱后面,所有的敞開弦會升高一個半音。在該情況下,
當人們彈奏G調時,弦音是GWAb。當弦枕放置在第二音柱后面時,敞開弦升 高一個全音,使得彈奏G調時發(fā)出A調的音。類似地,當弦枕放置在第三音 柱后面時,敞開弦升三個半音,且G調聽起來像Ag/Bb調。通過使用弦枕, 人們可以相對于弦枕彈奏熟悉的弦,但會產生不同的弦音和/或不使用弦枕更 難以彈奏的弦音。 一般而言,如果弦枕放置在X音柱后面,弦音的基調或基 音會比不使用弦枕發(fā)出的聲音高X個半音。
發(fā)明內容
一般而言, 一方面,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用于弦樂器的弦枕,所述弦枕包括框 架,所述框架包括第一臂,第一臂具有遠端和近端并構造成延伸跨越樂器的琴
頸并與樂器的弦配合;以及第二臂,第二臂連接到第一臂的近端并從第一臂以
小于180°的第一角度延伸,第二臂構造并設置成接納人手的一部分。弦枕還 包括樞轉臂,樞轉臂基本上呈Y形,包括基部、夾持部分和致動部分,基
部的近端樞轉地連接到框架以在打開和關閉位置之間移動,基部在第一角
度內部遠離框架延伸;所述致動部分的近端連接到基部的遠端,當樞轉臂 處于關閉位置時致動部分遠離基部、第一臂和第二臂延伸,夾持部分的近 端連接到基部的遠端,當樞轉臂處于關閉位置時夾持部分遠離基部朝向第
一臂延伸,基部遠離第二臂偏置,使得夾持部分朝向第一臂偏置。
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可包括以下特征中的一個或多個。當所述樞轉臂處于關 閉位置時,基部以相對于第一臂的第二角度遠離框架延伸,且當樞轉臂處于關 閉位置時致動部分以基本上相對于第一臂的第二角度遠離第一臂延伸。弦枕 還包括撥片夾,撥片夾連接到頂臂并構造成可拆除地保持至少一個吉它撥片。 撥片夾提供多個狹槽,狹槽的寬度小于吉它撥片的厚度,且其深度以相對于頂 臂的長度的銳角延伸。第二臂具有用于接納人手的一部分的凹陷外表面?;?部的長度為致動器部分的長度的約3/4。致動部分包括手指接納部分,手指接 納部分構造成接納弦枕的使用者的手指,其中從所轉臂的樞轉點到致動部分的
手指接納部分的中點的第一距離約為2.25英寸,且從手指接納部分的中點到 第二臂的輪廓部分的中點的第二距離約為1. 75英寸。
一般而言,另一方面,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用于吉它的弦枕,弦枕包括框 架,框架包括第一臂,第一臂具有遠端和近端并構造成延伸跨越樂器的琴頸 并與樂器的弦配合;第一臂提供多個狹縫,狹縫的寬度比吉它撥片的厚度??; 以及第二臂,所述第二臂連接到所述第一臂的所述近端并從所述第一臂以小于 180°的第一角度延伸,所述第二臂構造并設置成接納人手的一部分;以及弦 枕還包括樞轉臂,樞轉臂樞轉地連接到框架并包括夾持部分和致動部分,夾 持部分構造成與弦樂器的琴頸的底部配合,致動部分構造成與人手的一部分配 合以將致動部分和第二臂相對移動靠得更近。
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可包括以下特征中的一個或多個。狹縫的深度以相對于 頂臂長度的非直角延伸。狹縫的深度各以基本上相對于頂臂長度的相同銳角 延伸。
本發(fā)明的各方面可包括以下功能中的一個或多個。構造成用于弦樂器的 弦枕可比現(xiàn)有弦枕更方便且更舒適地進行操作。弦枕可用比現(xiàn)有弦枕更小的 力來操作以打開弦枕。弦枕可適應弦樂器的各種琴頸構造中的任何構造,例 如包括具有C形、D形或V形橫截面的琴頸。
在閱讀以下附圖、詳細說明和權利要求書后會更充分地理解本發(fā)明的這些 和其它特征和功能以及發(fā)明本身。
圖l是弦枕的立體圖。
圖2是圖1中所示弦枕在關閉位置的側視圖。. 圖3是圖1所示的弦枕在打開位置的側視圖。 圖4是圖2所示的弦枕用于吉它的立體圖。
圖5是圖4所示的吉它沿圖4的線5-5截取的剖視圖,弦枕用于吉它。
具體實施例方式
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提供一種用于弦樂器的弦枕。弦枕構造成固定并可拆除 地附連到弦樂器的琴頸的琴格或音柱(fret)板,并構造成便于改變縱向設置 在板上的樂器的弦的基調或基音。弦枕較佳地可用于六弦或十二弦吉它,但-可構造成用于其它弦樂器,包括但不限于班卓琴、曼陀林、尤克里里琴和布祖 基琴。弦枕包括通常關閉的裝載有彈簧的框架,該框架包括頂部弦配合臂和 可樞轉地附連到頂部臂并構造成壓抵樂器的琴頸底部的底部夾持臂。弦枕還 包括從頂臂向下延伸的手柄和從底臂的底側向下延伸的手指柄件。使用者可 將手掌抵靠手柄放置并用同一只手的(例如兩根)手指繼續(xù)拉杠桿以打開弦枕 而放置到樂器上。其它實施例也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內。
參見圖1-2,弦枕10包括框架12和樞轉臂14。 框架12包括頂臂16 和杠桿件18。樞轉臂14包括夾持部20和致動臂22。弦枕10構造成通過抓 住杠桿件18和致動臂22并將致動臂22朝向杠桿件18擠壓而打開。打開弦 枕10可沿諸如吉它之類的弦樂器的琴頸放置并松開,使弦枕10彈性偏轉,這 將弦枕10朝向關閉位置偏轉,以橫跨樂器的弦而將弦枕10關閉到弦樂器上以 改變樂器的基調。
頂臂16構造成橫跨樂器的弦放置并壓住樂器的弦。頂臂16包括弦配合 件24。配合件24較佳地是用于與一起的弦配合的半剛性、彈性材料,接納并 符合弦的形狀并在與弦脫開時返回到其初始形狀。例如,配合件24可由橡膠 或其它柔軟、致密的材料或其它材料制成。配合件24具有在典型樂器的音柱 板上方延伸的長度26以與樂器的所有弦配合。例如,長度26較佳地約2英 寸,盡管也可使用其它長度。頂臂24具有寬度28,該寬度小于使用者通常想
要使用弦枕100的音柱之間的距離。例如,寬度28較佳地約為1/2英寸,且 更佳地約為7/16英寸,盡管也可使用其它寬度。
頂臂16還包括撥片夾30。撥片夾30提供幾個(這里是四個)狹槽或狹 縫32以接納吉它撥片。這些狹縫32很薄,開口 34小于典型的吉它撥片的厚 度。例如,狹縫開口 34較佳地約0.2mm。狹縫32較佳地相對于頂臂16的長 度成角度,例如相對于頂臂長度約45。角。撥片夾30較佳地是半剛性、彈性 材料,用于接納吉它撥片,并當撥片從撥片夾去除時返回其初始形狀。撥片 夾材料(至少在狹縫32內)提供撥片的摩擦配合以有助于將撥片保持在狹縫 32內。例如,撥片夾30可由橡膠或例如尼龍的塑料制成。撥片夾30設置在 頂臂16的凹槽34內,使得撥片夾30的頂部基本上與頂臂16的頂部對齊,盡 管也可能有其它構造。
杠桿件18從頂臂16向下延伸并構造成抵靠使用者的手或拇指放置。杠 桿件18與頂臂16形成一體,使得框架12是個單體件。框架12較佳地由諸 如鋁、陶瓷或塑料的輕質材料制成。杠桿件18從頂臂16向下延伸足夠的距 離,并具有符合人體工程學的尺寸和形狀,使得杠桿件18可舒適地接納使用 者的手或拇指的一部分。例如,杠桿件18從頂臂16向下延伸約3. 25英寸的 總長度。此外,構件18包括在外表面38上凹入的輪廓部分36。輪廓部分 36從構件18的頂部開始約1. 5英寸。輪廓部分36可具有諸如本文約1英寸 半徑的圓之類的各種形狀。輪廓部分36可舒適地接納使用者的諸如使用者的 手的拇指和食指之間的手部分、或者沿著構件18的長度縱向放置而橫向于構 件18的長度的使用者的拇指等。在杠桿件18上設置孔39以有助于限制弦枕 IO的重量。
樞轉臂14可樞轉地連接到框架12。樞轉臂是V形或Y形,包括夾持部 分20和致動臂22,致動臂22包括基部40和致動部分41。致動臂22通過樞 轉銷42可樞轉地連接到框架12,并偏轉遠離杠桿件18。扭轉彈簧44圍繞樞 轉銷42纏繞并與杠桿件18和基部40配合以將致動臂22偏置或推壓遠離杠桿 件18朝向圖2所示的通常關閉的位置。由扭轉彈簧提供的力足以保持弦枕10 抵靠樂器并使弦配合件24與樂器的弦配合且保持各弦抵靠音柱,同時允許使 用者通過將杠桿件18和致動臂14擠壓在一起而方便地打開弦枕10。當弦枕
10處于關閉位置時,基部40和致動部分41都以相同角度遠離頂臂16延伸, 盡管如圖所示致動臂22彎曲成使相對于頂臂16的角度在臂22的長度上變化, 在這里是隨著距離的增加而增加。
致動臂22延伸超過夾持部分20充分的距離以在手指接納部分46的表面 45上接納使用者的手指。例如,手指接納部分46具有約1.5英寸的長度48。 手指接納部分46和夾持部分20定尺寸、定形并設置成符合人體工程學以使使 用者能夠抓住和擠壓弦枕10。手指接納部分46包括按鈕80,按鈕80形成有 唇部82,該唇部82構造成在擠壓弦枕10時阻止使用者的手指滑動。按鈕80 形成有孔84以有助于限制弦枕10的重量。
弦枕10的構造符合人體工程學以由人來抓。在圖2所示的關閉位置,輪 廓36的中心點設置在距離手指接納部分46的中心點1. 75英寸,表示為距離 50。從樞轉銷40的中心到手指接納部分46的中點54的弦枕10的杠桿臂52 約為2.25英寸,盡管也可以是其它距離。此外,在關閉位置,輪廓部分36 的中心點和手指接納部分46 (其頂點處于樞轉銷42的樞轉軸線處)的中點之 間的角度47在約45。至約60°之間,且較佳地在約50。至約55°之間。框 架12和樞轉臂14構造成使得當弦枕10處于圖2所示的關閉位置,且使用者 的手抓住弦枕IO,杠桿件18接納使用者的手的拇指和食指之間的部分,且在 手指接納部分46接納使用者的食指和中指時,使用者的食指和中指在朝向使 用者的手掌彎曲時運動的自然方向會基本上垂直于樞轉銷42和中點54的中心 之間的杠桿臂52。
樞轉臂14的夾持部分20從致動臂22向上延伸。夾持部分20以約45 度角遠離致動臂22延伸,盡管也可能是其它角度。襯墊56附連到夾持部分 20和基部40的一部分上。襯墊56構造成與吉它琴頸或使用弦枕10的其它樂 器摩擦配合,以阻止弦枕10與樂器配合時的運動。此外,襯墊56包括構造 成基本上與樂器配合而不與樂器連接的材料。例如,襯墊56可由橡膠或其它 柔軟、致密的材料或其它材料制成。夾持部分50具有約1. 6英寸的長度并構 造成當處于如圖2所示的關閉位置時與頂臂16接觸。具體地說,當弦枕10 處于關閉位置時,襯墊56與弦配合件24配合。夾持部分20遠離致動臂22 延伸并構造成使得當弦枕10處于如圖3所示的打開位置,且在夾持部分20大
致平行于頂臂16時,襯墊56的頂部裝置60移動足夠的距離62,以接納使用 弦枕10的弦樂器。例如,從弦配合件24的底部表面64的距離62可能約為1 英寸。頂臂16和致動臂14構造成容納樂器琴頸,該琴頸可具有各種橫截面, 包括但不限于C形、D形或V形截面。樞轉臂14較佳地由諸如鋁的類似于框 架12的材料制成。
弦枕10設計成易于制造??蚣芎蜆修D臂可使用諸如鑄造的已知技術制 造。弦配合件24、撥片夾30和襯墊56可通過例如膠合分別附連到框架12 和樞轉臂14??蚣?2、樞轉臂14和彈簧42可放置在如圖2所示的其相對位 置,樞轉銷42插入穿過螺旋彈簧42,而端帽放置在樞轉銷上以阻止弦枕10 不合要求的拆卸。
操作時,參照圖1-5,弦枕10可快速且方便地設置在弦樂器上所要求的 位置,并撥片快速且方便地存放和觸及。使用者可通過抓住弦枕10,例如將 杠桿件18的輪廓部分36抵靠使用者的手掌或拇指放置,通過將使用者的一個 或多個手指、例如食指和中指抵靠手指接納部分46的表面45放置并擠壓以克 服由彈簧44提供的扭矩而打開弦枕10。使用者可擠壓直到弦枕10充分打開 以接納諸如吉它之類的樂器70的琴頸72為止。使用者可移動弦枕10或移動 到樂器70的琴頸72,使得當弦枕10處于打開位置時琴頸72被頂臂16和致動 臂14之間的開口 74所接納。使用者將弦枕10放置在樂器70的所要求的音 柱76之間并釋放或減小弦枕10上的擠壓壓力,使得致動臂14朝向頂臂16樞 轉,襯墊56與琴頸72的底部配合,而弦配合件24與樂器70的弦78配合。使 用者可從狹縫32去除撥片用于彈奏樂器70,并將撥片插入狹縫32以稍后用于 彈奏樂器70。為了將弦枕10從樂器70去除,使用者S如前所述擠壓弦枕10, 并拉動弦枕10離開樂器70,然后釋放弦枕10上的壓力。
其它實施例也在所附權利要求書的范圍和精神內。例如,可使用與所述 形狀和/或尺寸不同的形狀和/或尺寸,以例如適應使用者的不同大小的手,諸 如成年人大小的手和兒童大小的手。此外,可使用不同的尺寸來適應不同的 樂器類型、大小或形狀。
權利要求
1. 一種用于弦樂器的弦枕,所述弦枕包括框架,所述框架包括第一臂,所述第一臂具有遠端和近端并構造成延伸跨越樂器的琴頸并與樂器的弦配合;以及第二臂,所述第二臂連接到所述第一臂的所述近端并從所述第一臂以小于180°的第一角度延伸,所述第二臂構造并設置成接納人手的一部分;以及樞轉臂,所述樞轉臂基本上呈Y形,包括基部、夾持部分和致動部分,所述基部的近端樞轉地連接到所述框架以在打開和關閉位置之間移動,所述基部在所述第一角度內部遠離所述框架延伸;所述致動部分的近端連接到所述基部的遠端,當所述樞轉臂處于所述關閉位置時所述致動部分遠離所述基部、所述第一臂和所述第二臂延伸,所述夾持部分的近端連接到所述基部的遠端,當所述樞轉臂處于所述關閉位置時所述夾持部分遠離所述基部朝向所述第一臂延伸,所述基部遠離所述第二臂偏置,使得所述夾持部分朝向所述第一臂偏置。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弦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樞轉臂處于所述關閉 位置時,所述基部以相對于所述第一臂的第二角度遠離所述框架延伸,且當所 述樞轉臂處于所述關閉位置時,所述致動部分以相對于所述第一臂的基本上所 述第二角度遠離所述第一臂延伸。
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弦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撥片夾,所述撥片夾連接到所述頂臂并構造成可拆除地保持至少一個吉它撥片。
4.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弦枕,其特征在于,所述撥片夾提供多個狹槽,所述狹槽的寬度小于吉它撥片的厚度,且所述狹槽的深度以相對于所述頂臂的長度的銳角延伸。
5.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弦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臂具有用于接納人手的一部分的凹陷外表面。
6.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弦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部的長度為所述致動
7.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弦枕,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部分包括手指接納部分,所述手指接納部分構造成接納弦枕的使用者的手指,其中從所述樞轉臂的樞轉點到所述致動部分的所述手指接納部分的中點的第一距離約為2.25英 寸,且從所述手指接納部分的中點到所述第二臂的輪廓部分的中點的第二距離 約為1.75英寸。
8. —種用于吉它的弦枕,所述弦枕包括框架,所述框架包括第一臂,所述第一臂具有遠端和近端并構造成延伸跨越樂器的琴頸并與樂器的弦配合;第一臂提供多個狹縫,所述狹縫的寬度比吉它撥片的厚度 ??;以及第二臂,所述第二臂連接到所述第一臂的所述近端并從所述第一臂 以小于180°的第一角度延伸,所述第二臂構造并設置成接納人手的一部分; 以及樞轉臂,所述樞轉臂樞轉地連接到所述框架并包括夾持部分和致動部分, 所述夾持部分構造成與所述弦樂器的琴頸的底部配合,所述致動部分構造成與 人手的一部分配合以將所述致動部分和所述第二臂相對移動靠得更近。
9.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弦枕,其特征在于,所述狹縫的深度以相對于所 述頂臂長度的非直角延伸。
10.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弦枕,其特征在于,所述狹縫的深度各以相對于 所述頂臂長度的基本上相同的銳角延伸。
全文摘要
一種用于樂器的弦枕,包括框架,框架包括構造成延伸跨越樂器琴頸的第一臂、以及聯(lián)接到第一臂并從第一臂以小于180°的第一角度延伸的第二臂,弦枕還包括基本上Y形的樞轉臂,該樞轉臂包括基部、致動器和夾持部分并可樞轉地連接到框架以在打開和關閉位置之間移動,夾持部分的近端連接到基部的遠端,當樞轉臂在關閉位置時,夾持部分朝向第一臂延伸遠離所述基部延伸,基部偏置遠離第二臂,使得夾持部分朝向第一臂偏置。
文檔編號G10D3/14GK101388207SQ20081016088
公開日2009年3月18日 申請日期2008年9月9日 優(yōu)先權日2007年9月10日
發(fā)明者C·斯莫爾 申請人:第一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