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教學教具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音樂教學用樂譜架。
背景技術:
音樂教師在日常的音樂教學過程中經(jīng)常會用到樂譜架,現(xiàn)有的樂譜架多為折疊譜架和譜臺譜架。折疊譜架通常都稱為小譜架,整體可折疊,一般廠家都配送防水包,兩處三節(jié)調節(jié)高度,這種樂譜架組成零件多、拆卸和組裝均費時費力;譜臺譜架通常稱為大譜架,譜板是用一整塊鐵皮沖壓制造,這種樂譜架由于譜板不可折疊,加上譜臺本身較重,因此攜帶較為不便。中國專利申請授權公告號:CN 202976815 U,公開了“音樂教學用樂譜架”,由底座、設置在所述底座上的支柱、與所述支柱連接的升降柱以及與所述升降柱固定連接的托板等組成。但是其也存在以下缺點:高度調節(jié)不便,不可拆卸,攜帶不方便,只能放置樂譜,不能放置其它教學器材,缺乏樂譜固定裝置。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相關技術中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實用新型的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音樂教學用樂譜架,能夠輕松調節(jié)高度,能夠拆卸,攜帶方便,能夠放置其它教學器材。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一種音樂教學用樂譜架,包括:主桿、內桿、齒輪、支腳、托盤和樂譜放置板,所述主桿底端的四周均勻分布有3個螺紋連接頭A,所述支腳的數(shù)量為3個,所述支腳與相應的螺紋連接頭A螺紋連接,所述主桿為中空結構,所述主桿內安裝有齒輪,所述主桿上設有與齒輪固定連接的搖把,所述內桿位于主桿內部,所述內桿靠近齒輪的一側設有與齒輪相嚙合的鋸齒,所述主桿上遠離齒輪的一側螺紋連接有調節(jié)螺釘,所述內桿上端的兩側均固定連接有螺紋連接頭B,所述內桿左側的螺紋連接頭B通過連接桿A固定連接有托盤,所述內桿右側的螺紋連接頭B通過連接桿B固定連接有樂譜放置板,所述樂譜放置板的底端設有托底凹槽,所述樂譜放置板底端的兩側均通過螺釘固定連接有彈性壓片。
進一步的,所述連接桿A和連接桿B分別與相應的螺紋連接頭B螺紋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托盤與連接桿A焊接,所述樂譜放置板與連接桿B焊接接。
進一步的,所述內桿的頂端固定連接有螺紋連接頭C,所述螺紋連接頭C與燈支架螺紋連接,所述燈支架位于樂譜放置板的上方,所述燈支架的底端安裝有2-5個LED燈泡,所述燈支架的頂端設有電池盒,所述電池盒上設有開關,所述電池盒內安裝有可充電電池,所述LED燈泡通過開關與可充電電池電性連接。
本實用新型中,支腳、托盤、燈支架和樂譜放置板均可以拆卸,攜帶方便,通過轉動搖把帶動齒輪轉動進而可以驅動內桿上下移動,達到調節(jié)高度的目的,調節(jié)好高度后,通過擰緊調節(jié)螺釘使其與內桿相擠壓即可固定住內桿,托盤可以放置教師用的水杯、書本等其它教學器材,樂譜放置板可以放置樂譜并通過彈性壓片固定樂譜防止掉落,樂譜放置板通過連接桿B與螺紋連接頭B螺紋連接故可以360度旋轉調節(jié)樂譜放置板的角度以適應不同人的視覺角度,LED燈泡可以在光線不足的情況下提供照明,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音樂教學用樂譜架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音樂教學用樂譜架的樂譜放置板的剖視圖。
圖中:1主桿、2螺紋連接頭A、3支腳、4齒輪、5搖把、6內桿、7調節(jié)螺釘、8螺紋連接頭B、9連接桿A、10托盤、11樂譜放置板、12彈性壓片、13螺紋連接頭C、14燈支架、15 LED燈泡、16電池盒、17開關、18螺釘、19連接桿B。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順時針”、“逆時針”、“軸向”、“徑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shù)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參照圖1-2,一種音樂教學用樂譜架,包括:主桿1、內桿6、齒輪4、支腳3、連接桿9、托盤10和樂譜放置板11,主桿1底端的四周均勻分布有3個螺紋連接頭A 2,支腳3的數(shù)量為3個,支腳3與相應的螺紋連接頭A 2螺紋連接,主桿1為中空結構,主桿1內安裝有齒輪4,主桿1上設有與齒輪4固定連接的搖把5,內桿6位于主桿1內部,內桿6靠近齒輪4的一側設有與齒輪4相嚙合的鋸齒,主桿1上遠離齒輪4的一側螺紋連接有調節(jié)螺釘7,內桿6上端的兩側均固定連接有螺紋連接頭B 8,內桿6左側的螺紋連接頭B 8通過連接桿A 9固定連接有托盤10,內桿6右側的螺紋連接頭B 8通過連接桿B 19固定連接有樂譜放置板11,樂譜放置板11的底端設有托底凹槽,樂譜放置板11底端的兩側均通過螺釘18固定連接有彈性壓片12。
連接桿A 9和連接桿B 19分別與相應的螺紋連接頭B 8螺紋連接,托盤10與連接桿A 9焊接,樂譜放置板11與連接桿B 19焊接接,內桿6的頂端固定連接有螺紋連接頭C 13,螺紋連接頭C 13與燈支架14螺紋連接,燈支架14位于樂譜放置板11的上方,燈支架14的底端安裝有2-5個LED燈泡15,燈支架14的頂端設有電池盒16,電池盒16上設有開關17,電池盒16內安裝有可充電電池,LED燈泡15通過開關17與可充電電池電性連接。
使用時,支腳3、托盤10、燈支架14和樂譜放置板11均可以拆卸,攜帶方便,內桿6靠近齒輪4的一側設有與齒輪4相嚙合的鋸齒,通過轉動搖把5帶動齒輪4轉動進而可以驅動內桿6上下移動,達到調節(jié)高度的目的,調節(jié)好高度后,通過擰緊調節(jié)螺釘7使其與內桿6相擠壓即可固定住內桿6,托盤10可以放置教師用的水杯、書本等其它教學器材,樂譜放置板11可以放置樂譜并通過彈性壓片12固定樂譜防止掉落,樂譜放置板11通過連接桿B 19與螺紋連接頭B 8螺紋連接,故可以360度旋轉調節(jié)樂譜放置板11的角度以適應不同人的視覺角度,LED燈泡15可以在光線不足的情況下提供照明。
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過中間媒介間接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實用新型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何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