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燈柔光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裝配柔性板以制作燈柔光器(lamp diffuser)、特別是節(jié)能燈的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在照明領域,使用層疊材料制作燈和燈柔光器是公知的。但是,這些材料得用其他支撐物彎曲、張緊以利用這些材料的柔性或彎曲和/或熱成形以制成特別形狀。
按照現(xiàn)有方法制作的燈和柔光器的另一個缺點是它們需要附助的夾具、特別是需要支撐燈座。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解決現(xiàn)有技術的上述問題,提供一種裝配基本上是板狀的燈柔光器的部件,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兩狹縫和一通常用來容納一照明裝置的區(qū)域。
使用所述部件的一組件可制作燈柔光器,其中,所述各部件互相連接,從而在該柔光器內部形成一易于容納一燈泡的區(qū)域,所述區(qū)域由所述各部件相應的壁界定,其特征在于,所述燈泡沿所述各壁被夾緊。
本發(fā)明柔光器的主要優(yōu)點在于,部件的裝配極簡單,無需附助的夾具固定燈和燈座。
第二個優(yōu)點在于,該柔光器基本上由平板構成,因此拆卸后具有重量輕、尺寸小,便于包裝和運輸。
另一個優(yōu)點是,可使用具有各種機械和熱撓度和強度特性的材料制作本發(fā)明柔光器。該材料如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還便于加工,因此可制作各種裝飾形狀的柔光器。
從以下結合附圖對非限制性優(yōu)選實施例的詳細說明中可清楚看出本發(fā)明的其他優(yōu)點、特征和應用方式,附圖中圖1A和1B為一對用來制作本發(fā)明燈柔光器的部件的兩個透視圖;圖2為本發(fā)明燈柔光器第一實施例的透視圖;圖3為圖2柔光器的俯視圖;圖4A、4B、4C為三個用來制作本發(fā)明燈柔光器的部件的透視圖;圖5為本發(fā)明燈柔光器第二實施例的透視圖;圖6為圖5柔光器的俯視圖;圖7-9為本發(fā)明燈柔光器其他實施例的透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首先參見圖1A和1B,圖1A和1B各示出一用來制作本發(fā)明燈柔光器的部件。
部件1、2基本上呈薄板狀,厚度比方說為1-2mm,用高柔性材料如聚碳酸酯或其他材料制成,兩部件的機械特性相同。在下文中為簡明起見,用“板”代替“柔光器部件”。
為獲得不同形狀、從而獲得不同的裝飾效果,這些板1、2可容易地比方說用數(shù)控研磨機成形。
板1有兩狹縫3、4。同樣,板2有兩狹縫3′、4′。特別是,第一狹縫3從頂邊向板內部伸展,第二狹縫4從與頂邊相反的底邊與第一狹縫3平行地向板內部伸展。板2上的狹縫3′、4′同樣如此獲得。
板1、2還各有一用來容納一照明裝置的座5。
按照該優(yōu)選實施例,該座5為一便于容納一燈泡的圓孔區(qū)。
但是,座5也可呈其他形狀,例如,可用模制或其他機加工把該座直接制成在相應板的壁中。
如下所述,應根據(jù)待制作的燈的尺寸和類型確定孔區(qū)5和狹縫的位置和尺寸。在該第一實施例中,兩狹縫3、4或3′、4′對稱分布在孔區(qū)5兩邊。當然,孔區(qū)5與狹縫的相對位置也可不同,例如,為了獲得不同裝飾效果,孔區(qū)也可靠近燈的頂部而不是在中央。
圖2為本發(fā)明燈柔光器第一實施例10的透視圖。
特別是,上述類型的兩板1、2通過分別夾緊狹縫對3、4′和3′、4而互相連接。
一燈泡11可裝入由板1、2的壁界定的內部區(qū)域15的孔區(qū)5處。
這種方法特別有利,因為燈泡的支撐無需其他附助支撐物和支撐裝置如支架、螺絲、環(huán)形螺母等。只用電線12和一有關的燈座就可把燈泡與電網(wǎng)連接。
燈泡最好為節(jié)能燈如熒光節(jié)能燈(9-23W),因為熒光節(jié)能燈的最大工作溫度不太高,在板1、2的組成材料的容許范圍內。
不管什么牌號,這些燈泡以預定的大小和類型制造??筛鶕?jù)燈泡規(guī)格確定柔光器的尺寸,便于安裝一相配的燈泡。特別地,孔區(qū)5的尺寸及其與狹縫3、3′和4、4′之間的距離應當予以考慮。因此,按照本發(fā)明,為了與預定使用和所選燈泡類型更好地相配同時實現(xiàn)同樣的發(fā)明原理,可制作尺寸和比例不同的柔光器。同樣,可制作這樣的柔光器,其中,各板在尺寸以及比例、特別是關于狹縫和孔區(qū)的尺寸和比例及形狀上是不同的。
圖3為圖2柔光器10的平面圖。特別示出燈泡11在孔區(qū)5處夾緊在兩板1、2之間。
圖4A、4B和4C示出制作一燈柔光器的三塊板21、22、23。
為簡明起見,相同部件用同一標號表示,其進一步詳細說明從略。
與上述板相同的板21、22和23在狹縫處互相夾緊而形成圖5和6所示柔光器。圖5和6分別為本發(fā)明燈柔光器第二實施例的透視圖和平面圖。
由于材料的柔性,因此很容易夾緊,所用材料的強度防止板在彎曲、互相夾緊時發(fā)生斷裂。
在該例中同樣,板21、22、23的尺寸和比例、孔區(qū)5的尺寸及其與夾緊狹縫的距離應選擇成便于把燈泡11插入由板21、22、23的壁界定的內部區(qū)域15中。
為了獲得形狀不同的柔光器、特別是截頭圓錐形內部區(qū)域15,各板上的狹縫也可不平行,而是稍稍相互歪斜。
當然,這并不改變該裝配系統(tǒng)的工作原理,也不影響其優(yōu)點。
圖7、8、9為本發(fā)明柔光器其他實施例的三個透視圖。
特別是,圖7示出用上述類型的4塊板互相夾緊而制成的柔光器第三實施例,圖8示出用上述類型的5塊板互相夾緊而制成的柔光器第四實施例,而圖9示出用上述類型的6塊板互相夾緊而制成的柔光器第五實施例。
當然,可用本發(fā)明利用板-燈泡系統(tǒng)的自支撐能力獲得不同構型的燈。例如,為制作立地燈可把本發(fā)明柔光器裝在一桿上,本發(fā)明柔光器也可用作擺動燈或臺燈或燈罩。
以上說明了本發(fā)明例示性而非限制性優(yōu)選實施例。應該指出,在由后附權利要求限定的本發(fā)明保護范圍內也可有其他實施例。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來裝配燈柔光器(10;20)的基本上板狀的部件(1;2;21;22;23),其特征在于,該板狀部件包括兩個狹縫(3、4;3′、4′)和一個易于容納照明裝置(11)的座(5)。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座(5)基本上呈圓形,所述照明裝置為基本上球形的燈泡(11)。
3.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狹縫(3、4;3′、4′)互相平行。
4.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狹縫(3、4;3′、4′)互相會聚。
5.按上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座(5)相對于所述狹縫(3、4;3′、4′)對稱設置。
6.按上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板(1;2;21;22;23)為平板。
7.按上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板(1;2;21;22;23)有一彎曲表面。
8.按上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座(5)為一孔區(qū)。
9.一種包括按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兩個或多個部件的燈柔光器(10;20),這些部件互相連接,從而在該柔光器內部形成易于容納一燈泡(11)的區(qū)域(15),所述區(qū)域(15)由所述兩個或多個部件的相應的壁界定,其特征在于,所述燈泡(11)沿著所述各壁被夾住。
10.按權利要求9所述的燈柔光器,其特征在于,易于裝在一桿上。
11.按權利要求9所述的燈柔光器,其特征在于,易于擺動。
全文摘要
用于制作燈柔光器的裝配系統(tǒng),把基本上板狀的部件連接在一起,包括互相夾緊的兩狹縫和一易于容納一照明裝置的區(qū)域。
文檔編號F21V1/22GK1460164SQ02801053
公開日2003年12月3日 申請日期2002年4月2日 優(yōu)先權日2001年4月3日
發(fā)明者塞爾焦·卡塔拉諾 申請人:塞爾焦·卡塔拉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