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車輛用前大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前大燈、霧燈等照明用的車輛用燈具,詳細地說,涉及如下結構的車輛用前大燈,即,為了捕集在投影型前大燈中所不能捕集的那一部分光,在該投影型前大燈上,附加有橢圓系列反射面部和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提高對光源的光束捕集率,能獲得更加明亮的前大燈。
背景技術:
圖11表示以往的這種在投影型前大燈90上設置附加反射鏡81~84來增加光量的結構的示例,在該投影型前大燈90中設有主反射面92,其以金屬鹵化物放電燈等光源91作為第一焦點f1,在照射軸線X上的前方,具有第二焦點f2,并且作為例如旋轉橢圓面等橢圓系列反射面部。
此外,在照射軸線X的更前方,設有以上述第二焦點f2的附近作為焦點的投影透鏡93,加之,在上述第二焦點f2的附近,設有可動遮光板94,其大體上把從上述主反射面92反射的反射光的下半部的光遮蔽起來。而且,當上述可動遮光板94處于錯車的位置時,向上的光被遮蔽,能獲得錯車配光;在使同一塊可動遮光板94處于行駛位置上時,則不遮蔽向上的光,能獲得行駛配光。
以上是投影型前大燈90的基本結構,在該示例中,在上述主反射面92與投影透鏡93之間,在沒有遮光板94等障礙物,而且,只有來自光源91的直射光到達的上方的位置上,設有把光源91作為第一焦點f1、使第二焦點f3R處于照射軸線X的左下方的右第一附加反射面81。(另外,在該說明中,左、右是對從光源91一側看到的狀態(tài)來講的。)此外,在上述投影型前大燈90的靠近左下方的位置上,設有以上述右第一附加反射面81的第二焦點f3R作為焦點、使反射方向與照射軸線X大致平行的左第二附加反射面82。再加上,還設有左右對稱的左第一附加反射面83,和右第二附加反射面84。另外,在該示例中,在右第一附加反射面81與左第二附加反射面82之間、在左第一附加反射面83與右第二附加反射面84之間,都設有與上述可動遮光板94聯(lián)動而開閉的輔助遮光板。在沒有可動遮光板94的狀態(tài),即,在行駛配光的狀態(tài)下,投影型前大燈90,通常,增加右第一附加反射面81和左第一附加反射面83所捕集的那部分光量。
專利文獻特開2003-151319號公報。
可是,在上述以往結構的車輛用燈具中,第一,存在如下問題左、右第一附加反射面81、83能捕集的光量,與設置第二附加反射面82、84時的位置產生干涉,有相當一部分光從光源發(fā)射出來而沒有被反射面捕集,即,現在是無效的光。因此,在以往結構的車輛用燈具中,雖然前大燈的結構很復雜,但增加的光量卻很少,產生了不能獲得與所花費的費用相對應的效果的問題。
此外,作為另一個課題,是直接捕集來自光源的光的左、右第一附加反射面81、83,其反射面必然要朝向光源,這樣,當從正面看車輛用燈具時,就能看到上述左、右第一附加反射面81、83的背面,即使在點亮燈時,也沒有光亮,會讓觀看者產生不舒服的感覺。此外,光亮的部分也因投影透鏡和左、右第二附加反射面而分離,在設計上成了異形。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作為解決上述以往的問題的具體方案,提供一種車輛用前大燈,它由投影型單元和多個橢圓—拋物線復合型單元構成;上述投影型單元由下列部分構成以光源作為第一焦點的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投影透鏡,其焦點在該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的第二焦點附近;以及遮光板;上述橢圓—拋物線復合型單元由下列部分構成以光源作為第一焦點的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以及在該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的第二焦點附近具有焦點的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其特征在于,上述多個橢圓系列反射面部作為內面鏡組裝部而設置,上述內面鏡組裝部在內側設有上述投影型單元用反射面,并且,其多個橢圓面呈大致封閉空間狀包圍光源的周圍,同時,與上述投影型單元用反射面相對應,設置投影透鏡安裝用開口部;與上述投影型單元用反射面以外的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相對應,在與各個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的第二焦點大致對應的位置上,設置透出用開口部,形成了能讓反射光從上述內面鏡組裝部透出到外部的結構;與上述透出用開口部相對應,設置投光鏡保持器,其被設置成大致以上述投影透鏡為中心,包圍上述內面鏡組裝部的除了照射方向以外的大致整個外周,上述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使反射方向大致與照射方向一致;當光源點亮時,利用上述投影型單元和上述橢圓—拋物線復合型單元,使得該車輛用前大燈,基本上全面發(fā)光。
按照本發(fā)明,把車輛用前大燈做成用橢圓面的組合即內面鏡組裝部來包圍光源的幾乎整個外周的結構,就能如以上所說的那樣把來自光源的光幾乎全部捕集起來,可以用作車輛用前大燈的照射光,如果光源所消耗的電力相同,就能實現亮度大約為1.5倍的車輛用前大燈,起到提高能見度,提高性能的良好效果。
此外,通過用多個橢圓面的組合即內面鏡組裝部來包圍光源的結構,幾乎能把來自上述光源的光全部捕集起來,并且,通過在該內面鏡組裝部的前方的前端設置投影透鏡,加之,利用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把周圍包圍起來,上述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利用從設置在上述內面鏡組裝部上的開口部發(fā)出來的光來照亮,該車輛用前大燈在點亮時,幾乎整個燈具都發(fā)光,不會使觀看者有不舒服的感覺,能形成一種設計優(yōu)良的前大燈。
圖1是以局部分解后的狀態(tài)表示本發(fā)明的車輛用前大燈的立體圖;圖2是示意地表示設置在按照本發(fā)明的內面鏡組裝部內的投影型單元結構的說明圖;圖3是表示由上述投影型單元形成的配光特性形狀的曲線圖;圖4是表示本發(fā)明的車輛用前大燈的要部,即內面鏡組裝部結構的說明圖;圖5是表示同樣是本發(fā)明的車輛用前大燈的要部,即投光鏡保持器的主視圖;圖6是表示在本發(fā)明的車輛用前大燈中,在內面鏡組裝部與投光鏡保持器之間的光的傳遞機構的示例的說明圖;圖7是表示利用第一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與第一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的組合,所獲得的配光特性形狀的示例的說明圖;圖8是表示利用第三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與第三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的組合,所獲得的配光特性形狀的示例的說明圖;圖9是表示利用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與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的組合,形成左右不對稱的配光特性時的示例的說明圖;圖10是表示直射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的動作說明圖;圖11是表示以往的示例的立體圖。
標號說明1車輛用前大燈;2光源;3投影透鏡;4遮光板;5楔塊;6開口部;10投影型單元;20內面鏡組裝部;21右側方部件;22左側方部件;23上面部件;24透鏡保持器部;25光源安裝孔;30投光鏡保持器;201(R、L)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R、L)第一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2(R、L)第二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3(R、L)第三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4(R、L)第四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5(R、L)第五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401(R、L)第一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402(R、L)第二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403(R、L)第三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404(R、L)第四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405(R、L)第五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406直射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H301~H305(R、L)透出用開口部。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參照附圖所示的實施例詳細說明本發(fā)明。圖1中標號1所表示的是本發(fā)明的車輛用前大燈,該車輛用前大燈1,大致由下列部分構成內面鏡組裝部20;投光鏡保持器30,從以該內面鏡組裝部20為中心的周圍包圍起來,形成所謂的殼體狀。
首先,上述內面鏡組裝部20主要由右側方部件21、左側方部件22和上面部件23構成,利用螺旋夾等適當的單元進行組裝,從而一體化。并且,在作為上述內面鏡組裝部20而組裝起來時,在前方側形成投影透鏡保持器部24,在后方側形成光源安裝孔25。
此處,上述內面鏡組裝部20具有捕集來自光源2的光、并把光供應給設置在投光鏡保持器30上的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圖5中所示的401~406)的作用,同時,它也是構成投影型單元10的部分。因此,在上述內面鏡組裝部20的內部,也設有遮光板(燈罩)4,在上述投影透鏡安裝用開口部20a中安裝投影透鏡3,在上述光源安裝孔25中安裝有光源2。
因此,在內面鏡組裝部20內,既設置有上述投影型單元10用的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201(R、L),也設置了下文中說明的橢圓—拋物線復合型單元用的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圖4中所示的301~305)。另外,在下文的說明中按下述來進行說明,即,左右方向是以從照射方向側看車輛用燈具1的狀態(tài)為基準,前后方向以照射方向側為前方,上下方向以安裝在車輛上的狀態(tài)為基準。
這里,首先,說明投影型單元10的結構。如上述背景技術(第1~3段)中明確說明的那樣,在通常的投影型前大燈中,反射面形成為如下形狀等單純的形狀,即,用在與短軸附近、必要時與短軸正交的方向上截面積為最大的部分,把旋轉橢圓面切斷的形狀,成為能簡便地制造的部件,在遮光板4等零件上下功夫,以便在利用該形狀所獲得的聚光效率內,做成明亮的前大燈。
可是,在上述結構中,無論怎樣,在橢圓面反射鏡的下半部反射出來的光,幾乎都被遮光板4所遮蔽而失去,設置在該部分上的反射鏡無效,很難說是能高效率地利用了光。此外,通過發(fā)明人的研究能夠明確具有如下部分,即,即使在反射了來自光源2的光而沒有被遮光板4遮擋的反射光中,也會產生沒有射到投影透鏡3上的光,或者,照射在車輛正前方的路面上,在實質上不能有效地用作反射面的部分。并且能夠確認在其中也存在如下部分,即,采用了下文中說明的橢圓—拋物線復合型單元而使效率提高的部分。
圖2是示意地表示并排設置在上述內面鏡組裝部20內的構成投影型單元10的部分的圖,在上述內面鏡組裝部20的右側方部件21的光源2的側面方向上,形成有以該光源2作為第一焦點的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201R。而且,在另一方的左側方部件22的、相對于光源2的軸線Z與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201R呈軸對稱的位置上,形成有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201L。
此處,按照本發(fā)明,上述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201(R、L),被分割成右側方部件21和左側方部件22而形成,由此,就不需要從光源2的軸線Z方向進行起模,也可以從左右方向起模,形成時的自由度也增加。因而,在本發(fā)明中,在上述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201(R、L)下方的部分上,如后所述,形成有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R、L)等。此外,在本發(fā)明中,通過限定在必要的范圍內來設置上述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201(R、L),上述遮光板4也只要是在從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201(R、L)射出的光所到達的范圍內即可,從而能夠小型化。
還有,在本發(fā)明中,通過設置如下的投影透鏡聚光部件(以下,簡稱為楔塊)5,即,其是在來自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201(R、L)的光到達的范圍內,并且,如圖2、4所示,在遮光板4的上方具有楔形形狀,從而能使投影透鏡3小型化。即,如圖所示,通過把楔塊5布置在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201(R、L)的第二焦點f2的附近,如圖2所示,把在第二焦點f2上集中之后到達投影透鏡3外側的光,反射到上述楔塊5的側面上,進行向投影透鏡3的方向折曲反射,就能入射到投影透鏡3中。
這樣,按照本發(fā)明設置了楔塊5,由此,上述投影透鏡3用比較小的口徑就可以了,從而能使車輛用前大燈1的整體也小型化。此外,如圖2所明確表示的,內面鏡組裝部20也像以上所說明的那樣,通過分割成左側、右側、上面(21~23)來形成,從而在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201(R、L)中,也可以以配光特性上必需的左右方向作為主體來形成。另外,在上述內面鏡組裝部20前方的前端上,設有在把左、右的側方部件21、22組裝起來的時候,保持投影透鏡3的透鏡保持器部24。
在以往的示例中,通過板材的沖壓加工等來形成旋轉橢圓面,該旋轉橢圓面是包含向上、向下的光的、在配光特性上不需要或者不那么需要的一個面,而在本發(fā)明中,在存在這種需要程度很低的反射面的位置上,改設成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該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是同樣以光源2作為第一焦點的多個橢圓系列反射面部,如以后所說明的那樣,該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分別與以這些橢圓系列反射面部的第二焦點作為焦點的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組合。
因此,在上述“背景技術”中說明的現有技術中的前大燈,其在形成為現有形狀的橢圓系列即主反射面(92)不能捕集的部分,設有第一附加反射面~第四附加反射面(81~84),以提高光束捕集率,而與此相對,在本發(fā)明中,在比以往的主反射面(92)捕集的范圍還要大的范圍內,能夠有效利用來自光源2的光的部分中,將其替換成由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305)和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所構成的橢圓—拋物線復合型單元(參見圖6),從而能進一步提高車輛用前大燈1的效率。
圖3表示由投影型單元10所形成的配光特性HD1的形狀,上述投影型單元10是由上述光源2、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201(L、R)、遮光板4、楔塊5、以及投影透鏡3構成的。在面對行車線路側的右半部上,形成了作為不會產生向上的光的前大燈配光特性的基本形狀(不過,是使用在靠左行駛的情況下)。
因此,也如下文中所說明的那樣,來自由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例如,301),和以后說明的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例如,402)所構成的橢圓—拋物線復合型單元的光,只要構成為如下形式即可,即,相對于由上述投影型單元10所產生的配光特性HD1來說,不會打亂基本形狀,而提高了中心的發(fā)光強度,或者,擴大照射寬度等,能向進一步提高其性能的方向發(fā)射光。
圖4是表示上述內面鏡組裝部20結構的示例的圖,是以把左側方部件22、和從上面部件23的垂直方向的大致左半部組合的狀態(tài)來表示的,在上述內面鏡組裝部20的內面的左半部上,設置上述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201L,并且還設置有第一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L、第二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2L、第三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3L、第四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4L、第五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5L。
另外,設置在上述內面鏡組裝部20內的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201,以及第一~第五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所有以光源2附近作為第一焦點的旋轉橢圓等的橢圓系列反射面部,都如上所述。此外,由于上述光源2的幾乎整個外周由構成該內面鏡組裝部20的上述反射面201、301~305所包圍,所以,在上述說明的狀態(tài)下,來自上述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201的反射光,除了能通過投影透鏡3透出到外部之外,就沒有其它向外部透出反射光的單元了。
因此,在本發(fā)明中,如圖4所示,設置了來自各個反射面301~305(L、R)的、與反射面相對應的透出用開口部,以第一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R(圖中未表示)的透出用開口部H301L為例,進行說明。由于從光源2反射到第一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R上的光,集中在其第二焦點上,所以,在該示例中,通過在與第二焦點對置的第一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L的反射面附近設置透出用開口部H301L,就與集中的光的狀態(tài)相符,即,作為小直徑的孔向外部透出,從而能減少設置透出用開口部H301L的對方的反射面面積的損失量。
同樣,反射在第一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L上的光,集中在以大致對置狀態(tài)設置的第一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R的反射面、或者其附近的第二焦點上,然后從設置在上述第一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R的這種位置上的透出用開口部H301R(圖中未表示)透出到外部去。
除了來自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201(R、L)的光從上述投影透鏡3透出到外部去之外,來自第一~第五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305(R、L)的光,也是這樣,從一方的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通過第二焦點附近的透出用開口部,向內面鏡組裝部20的外部透出。不過,在本發(fā)明中,如以上所說明的那樣,第一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L和第一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R,或者,透出用開口部H301(R、L),并不是限定于設置成左右對稱的形狀和位置,例如,可以根據靠左行駛用、靠右行駛用等的車輛用前大燈1的用途,以適當的形狀和位置進行設置。
圖5是表示投光鏡保持器30的主視圖,該投光鏡保持器30設置在上述內面鏡組裝部20的外周上,在其內側面設有必要數量的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并通過螺紋固定等適當的方法,與上述內面鏡組裝部20做成一個整體。上述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把由上述第一~第五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305)所反射的、通過上述透出用開口部(H301~H305)從上述投光鏡保持器30發(fā)射到外部的光向照射方向投射。
另外,在該實施例中,說明了從正面看上述投光鏡保持器30的形狀為大致圓形的示例,但,本發(fā)明對上述投光鏡保持器30的形狀并沒有限定,例如,也可以與橢圓形、長方形等車身形狀的設計相對應,形成任何形狀。在該情況下,與其形狀相配合,可以自由地改變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和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的設置位置、數量。
因此,基本上是設置上述第一~第五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305)和同樣數量的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401~405),通過這些部分的組合,形成橢圓—拋物線復合型單元,在本發(fā)明中,把上述投光鏡保持器30的、在其安裝在車輛上的狀態(tài)下的、設置在最上端的反射面406,做成以光源2直接作為焦點的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而不需要讓設置在投光鏡保持器30上的所有反射面都做成通過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305)。
圖6表示從上述內面鏡組裝部20到投光鏡保持器30的光程的示例,在該圖示的示例中,表示了來自光源2的光,分別反射到上述第一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R、L)和第二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2(R、L)時的光程的示例。
此處,從光源2出來后反射到上述第一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R上的光,通過設置在與該第一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R成為一對的第一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L上的透出用開口部H301L之后,發(fā)射到內面鏡組裝部20的外部,到達設置在上述投光鏡保持器30內側的第一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402L,由該第一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402L進行再次反射,投射到車輛用前大燈1的照射方向上。
同樣,反射到第一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L的光,通過設置在上述第一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R上的透出用開口部H301R后,發(fā)射到內面鏡組裝部20的外部,到達設置在上述投光鏡保持器30內側的第一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402R,投射到車輛用前大燈1的照射方向上。
此時,從上述光源2發(fā)射出來,到達上述第一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R的光的光程如下光源2→第一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R→透出用開口部H301L→第一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402L,從上述第一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402L照射的光,如圖7中配光HD2R所示,朝向位于照射方向上的投影屏(screen)在右側投影。同樣,到達上述第一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L的光,同樣也如圖7中配光HD2L所示,投影在投影屏的左側。而且,本發(fā)明的來自橢圓—拋物線復合型單元的配光,與來自上述投影型單元10的配光HD1組合起來,不會損害車輛用前大燈1的形狀,在增強亮度的同時,還擴大了照射寬度和視場角。
此外,同樣,圖6中所示的反射到第三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2(R、L)的光,也通過透出用開口部H302(R、L),到達第三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403(R、L),如圖8所示,作為配光HD3(R、L),與來自上述投影型單元10的配光HD1、HD2(R、L)組合起來,不會損害車輛用前大燈1的形狀,增強了亮度。
另外,在以上的說明中,無論是在上述第一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1(R、L)與第一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402(R、L)的組合中,還是在第三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2(R、L)與第三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403(R、L)的組合中,都是相對于投影屏上的垂直線形成大致左右對稱的配光HD2、配光HD3,但是,本發(fā)明并不是僅限于這些,也可以按照靠左行駛用,或者靠右行駛用等的車輛用前大燈1的使用目的,來形成左右非對稱的配光特性。
作為上述非對稱形狀的一個示例,如圖9中配光HD4所示,把上述第三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303(R、L)所反射的光源2的光,用上述第五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405(R、L)進行再次反射,當使其朝向照射方向時,調整上述第五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405(R、L)的反射方向,在車輛用前大燈是靠左行駛用的情況下,兩個第五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405(R、L),便照射所謂“道崖(elbow)”附近的左側,能提高路邊一側的能見度等。
這里,特別地對上述直射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406進行說明,該直射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406,在內面鏡組裝部20內沒有配對的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而是利用開口部6來產生照射光,作為把焦點直接設定在光源2上的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而形成,如圖10所示,設置在與開口部6相對應的位置的投光鏡保持器30上,上述開口部6設置在上述內面鏡組裝部20的適當位置,例如上面,作為例如內面鏡組裝部20內部的散熱用。這樣,在本發(fā)明中,就可以考慮盡可能把存在于上述內面鏡組裝部20內部的光,作為照射光來利用。
此處,在開發(fā)本發(fā)明的車輛用前大燈1時,發(fā)明人對如何確定從存在于上述內面鏡組裝部20內的光源2發(fā)出的光、分配給上述投影型單元10的光量以及分配給上述橢圓—拋物線復合型單元的光量的比例,才能獲得高照明效率的上述車輛用前大燈1,進行了試驗和研究。
其結果是,確認了按如下方式分配時能獲得最高的照明效率,即,在例如從全玻璃密封光束(all glass sealed beam)時代開始,作為該車輛用前大燈1用所給予的面積,大約直徑為160mm圓形的范圍內,或者,在大致與此相同的面積范圍內,把30±10%的光分配給上述投影型單元10,把除此之外的光分配給橢圓與拋物線的復合型單元一側。
如以上所說明的那樣,按照本發(fā)明,第一,具有如下結構,即,光源2幾乎全部都被內面以上述光源2為第一焦點的聚光用的橢圓系列反射面部所包圍,上述光源2發(fā)出的光幾乎全部都被捕集起來;第二,采用以上述光源2為第一焦點的橢圓系列反射面部內、反射適當光量的橢圓系列反射面部,作為上述投影型單元10的反射面,把其它橢圓系列反射面部分,與以這些橢圓系列反射面部的第二焦點為焦點的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組合起來,成為橢圓與拋物線的復合型單元。通過這種結構,本發(fā)明也能提高光束利用率。即,與現有技術相比,消耗同樣的電力,能實現大約1.5~2倍的光束利用率,因而能使車輛用前大燈1更加明亮。
此外,第三,按照本發(fā)明,通過把上述橢圓—拋物線復合型單元40布置成包圍上述投影型單元10的大致整個外周,當點亮光源時,投光鏡保持器30全面發(fā)光,能獲得與一直以來的車輛用前大燈1極為相似的外觀,不會讓觀看者感到不舒服。
權利要求
1.一種車輛用前大燈,其特征在于,它由投影型單元和射出光源的光的多個橢圓—拋物線復合型單元構成;上述投影型單元具有以上述光源作為第一焦點的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投影透鏡,其焦點在該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的第二焦點附近;以及遮光板;并且,上述投影型單元把上述光源的光從上述投影透鏡射出;上述橢圓—拋物線復合型單元具有以上述光源作為第一焦點的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在上述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的第二焦點附近具有焦點,數量與上述橢圓—拋物線復合型單元的上述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一一相對應的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透出用開口部,設置在上述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上、與各自的第二焦點大致對應的位置上,能把來自上述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以外的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的反射光,透出到上述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的外部;投光鏡保持器,大致以上述光源為中心,設有上述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以便使從上述透出用開口部透出的光一致地照射;上述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與上述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作為內面鏡組裝部而形成,上述內面鏡組裝部形成為,呈大致封閉空間狀包圍上述光源的周圍;在點亮上述光源時,利用上述投影型單元和上述橢圓—拋物線復合型單元,使得該車輛用前大燈基本上全面發(fā)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前大燈,其特征在于,它由投影型單元和多個橢圓—拋物線復合型單元構成;上述投影型單元具有以上述光源作為第一焦點的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投影透鏡,其焦點在該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的第二焦點附近;以及遮光板;并且,上述投影型單元把上述光源的光從上述投影透鏡射出;上述橢圓—拋物線復合型單元通過以上述光源為第一焦點的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和在上述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的第二焦點附近具有焦點的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把光射出去;從上述光源發(fā)出的光量分配給上述投影型單元的比例,相對于該車輛用前大燈的全部光量大約為30%,形成上述車輛用前大燈的配光特性的基本形狀;多個上述橢圓—拋物線復合型單元,將聚光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的面積、位置以及上述投光用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的照射方向、照射形狀設定成不會擾亂由上述投影型單元所形成的基本的配光特性;將上述光源的光束利用率,提高到普通的僅有上述投影型單元時的大約1.5倍。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用前大燈,其特征在于,上述內面鏡組裝部被分割成至少左部、右部、上部三部分而形成,并且,在內部設有上述遮光板。
4.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前大燈,其特征在于,在上述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的第二焦點附近,設有投影透鏡聚光部,該投影透鏡聚光部把從上述投影用橢圓系列反射面部側面方向朝向上述投影透鏡外部的光,向該投影透鏡方向反射。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車輛用前大燈。在以往的車輛用前大燈中,對于用反射鏡不能捕集的范圍內的來自光源的光,不能進行照射方向等的控制,特別是,沒有對朝向透鏡方向的光的控制方法,因而使得光束利用率很低,效率很差。按照本發(fā)明,利用多個以光源為第一焦點的橢圓系列反射面部,基本上把光源覆蓋,并且在各個橢圓系列反射面部的第二焦點的位置上形成透出用開口部,通過設置以該透出用開口部為焦點的拋物線系列反射面部,大幅度地提高了從光源發(fā)射出來的光的利用率,能用同樣的光源把車輛用前大燈的亮度提高1.5~2倍,解決了問題。
文檔編號F21V7/04GK1811268SQ200610002799
公開日2006年8月2日 申請日期2006年1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1月28日
發(fā)明者小山廣雄 申請人:斯坦雷電氣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