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燈具固定裝置及具有所述燈具固定裝置的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照明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燈具固定裝置及具有所述燈具固定裝置的燈具。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嵌入式燈具多數(shù)利用彈片安裝于天花板,雖然安裝方式簡單,但因彈片承重能力有限及容易變形。當從天花板取下燈具時,可能會對人產(chǎn)生一定傷害。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可靠的燈具固定裝置及具有所述燈具固定裝置的燈具。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燈具固定裝置,其包括支架、夾板、連接桿及螺桿,所述支架包括相互連接的第一夾持部及擋板,所述螺桿包括螺紋部及第一端部,所述第一端部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一夾持部,所述螺桿的軸向與所述擋板的延伸方向平行,且所述螺紋部沿所述螺桿軸向的長度大于所述擋板沿所述螺桿軸向的長度,所述連接桿螺接于所述螺桿的螺紋部,且所述連接桿僅沿所述螺桿的軸向直線運動,所述夾板套設于所述螺桿上,所述夾板包括抵靠部、轉動部及第二夾持部,所述轉動部連接于所述抵靠部及所述第二夾持部之間,所述抵靠部位于所述螺桿及所述擋板之間,所述轉動部轉動連接于所述連接桿上,所述第二夾持部與所述抵靠部呈一預設夾角,用于與所述第一夾持部配合夾緊一預固定物。其中,所述支架包括連接部及支撐部,所述連接部連接于所述支撐部及所述第一夾持部之間,所述支撐部包括兩個相互平行的支柱、頂板及滑槽,所述支柱與所述第一夾持部呈L形連接,所述滑槽位于所述兩個支柱之間,沿所述支柱軸向延伸,所述擋板為所述滑槽底板,所述連接桿滑動連接于所述兩個支柱之間,所述頂板固定于所述支柱遠離所述第一夾持部的一端,所述擋板與所述頂板之間開設缺口。其中,所述支柱相向的一側開設有沿所述支柱軸向延伸的限位滑槽,所述連接桿的兩端分別滑動連接于所述支柱的限位滑槽內。其中,所述夾板包括第一矩形槽,所述轉動部為半圓形軸套,所述轉動部連接于所述抵靠部及所述第二夾持部之間,所述連接桿轉動連接于所述抵靠部及所述轉動部之間,所述第一矩形槽開設于所述抵靠部及所述第二夾持部之間,所述第一矩形槽套設于所述螺桿上。其中,所述抵靠部及第二夾持部是相互成鈍角的兩個矩形板結構。其中,所述螺桿包括第二端部,所述第一端部及第二端部位于所述螺紋部的兩端,所述第二端部轉動連接于所述頂板,所述螺紋部收容于所述滑槽內。其中,所述第一端部包括螺絲頭。其中,所述螺絲頭是十字和一字公用的螺絲頭。
其中,所述燈具固定裝置包括止位圈,所述止位圈套設于所述第二端部,用于限制所述螺桿的軸向移動。一種燈具,所述燈具包括上述的燈具固定裝置及發(fā)光部件,所述發(fā)光部件夾緊固定于所述第一夾持部的底部。本發(fā)明提供的燈具固定裝置通過螺桿鎖緊及放松夾板,從而可以保證安裝及拆卸過程的可靠操作。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方式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方式,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方式提供的燈具固定裝置的示意 圖2是圖1的燈具固定裝置的內部示意 圖3是圖1的燈具固定裝置的另一視角的示意 圖4是圖1的燈具固定裝置的第一移動狀態(tài) 圖5是圖1的燈具固定裝置的第二移動狀態(tài)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方式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方式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請一并參閱圖1至圖3,本發(fā)明實施方式提供的一種燈具固定裝置100,所述燈具固定裝置100安裝于一燈具(未圖示)上,用于固定所述燈具的發(fā)光部件。燈具可以包括多個所述燈具固定裝置100,多個所述燈具固定裝置100可以夾緊固定在燈具的發(fā)光部件的兩邊或四角。所述燈具固定裝置100包括支架10、夾板20、連接桿30及螺桿40。所述支架10包括基座11、支撐部12及擋板13。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基座11包括連接部110及第一夾持部111。所述連接部110連接于所述支撐部12及所述第一夾持部111之間,所述連接部110開設第一軸孔110a。本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軸孔IlOa為臺階孔。所述第一夾持部111為矩形板狀。所述第一夾持部111底部Illa用于固定所述發(fā)光部件。所述第一夾持部111的頂部Illb用于夾持預固定物,所述預固定物可以是天花板或吊架等固定燈具的物體。所述支撐部12及所述擋板13—體成型。所述支撐部12包括兩個相互平行的支柱120、頂板121及滑槽122。所述支柱120與所述第一夾持部11垂直連接,呈L形。所述滑槽122位于所述兩個支柱120之間,沿所述支柱120軸向延伸,所述擋板13為所述滑槽122的底板。所述支柱120相向的一側開設有沿所述支柱120軸向延伸的限位滑槽120a。所述頂板121用螺絲9固定于所述支柱120頂端。所述頂板121相對所述第一軸孔IlOa處開設一第二軸孔121a。所述擋板13與所述頂板121之間開設缺口122a。所述缺口 122a為矩形缺口。所述缺口 122a用于使所述夾板20能夠轉動。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也可以省略所述支柱120及所述頂板121,僅將所述擋板13垂直所述第一夾持部11連接,并保證所述夾板50沿所述螺桿30軸向移動。
所述螺桿30的軸向與所述擋板13的延伸方向平行。所述螺桿30包括第一端部31、螺紋部32及第二端部33。第一端部31及第二端部33位于所述螺紋部32的兩端。所述第一端部31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一夾持部11上。本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端部31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一軸孔IlOa內。所述第一端部31包括一個十字和一字公用的螺絲頭310。所述螺絲頭310位于所述第一軸孔IlOa的大孔徑處。所述螺紋部32收容于所述滑槽122內,所述螺紋部32的螺紋為多線螺紋,用以加快所述夾板40在所述螺桿30上的移動速度。所述螺紋部32沿所述螺桿30的軸向長度大于所述擋板13沿延伸方向的長度,從而使得所述夾板40能夠沿所述螺桿30運動到所述缺口 122a處時能夠繞所述連接桿30轉動。所述第二端部33轉動連接于所述頂板121的第二軸孔121a內,與所述頂板121轉動連接。所述第二端部33套設一止位圈34,所述止位圈34用于限制所述螺桿30的軸向移動,防止所述螺桿30從所述基座11中脫離。所述第二端部33加工兩個環(huán)形槽330。所述止位圈34卡設于所述環(huán)形槽330上。通過所述止位圈34卡設于不同的所述環(huán)形槽330,調節(jié)所述螺紋部32在所述滑槽122內的高度。所述連接桿40螺接于所述螺桿30的螺紋部32,且所述連接桿40僅沿所述螺桿30的軸向直線運動。本實施方式中,所述連接桿40的中部開設一螺孔41,所述螺孔41與所述螺桿30相配合。所述連接桿40的兩端42分別滑動連接于所述支柱120的限位滑槽120a內,使得所述連接桿40僅沿所述螺桿30的軸向直線運動。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也可以在所述基座11上固定一與所述支柱120平行的導桿,所述連接桿40上開設一套設于所述導桿上的光孔,從而使得所述連接桿40僅沿所述螺桿30的軸向直線運動。從而省略所述支柱120的限位滑槽120a。所述夾板50包括抵靠部51、轉動部52、第一矩形槽53、第二夾持部54、第二矩形槽55及扣合部56。所述轉動部52連接于所述抵靠部51及所述第二夾持部54之間。所述第二夾持部54與所述抵靠部51呈一預設夾角,本實施方式中,所述抵靠部51及第二夾持部54為相互成鈍角的兩個矩形板結構。所述抵靠部51轉動連接于所述連接桿40上,且沿所述擋板13的延伸方向滑動。本實施方式中,所述轉動部52為半圓形軸套,所述連接桿40轉動連接于所述抵靠部51及所述轉動部52之間。為了方便所述轉動部52安裝,所述轉動部52包括把持部52a。所述抵靠部51通過所述轉動部52實現(xiàn)與所述連接桿40之間的相對轉動。所述第一矩形槽53開設于所述抵靠部51及所述第二夾持部54之間,所述第一矩形槽53套設于所述螺桿30上。所述第二矩形槽55開設于所述第二夾持部54上,所述第二矩形槽55用于當所述夾板50抵靠于所述頂板121上時,收容所述止位圈34突出所述頂板121的部分。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若所述止位圈34外周小于等于所述頂板121的寬度,也可以省略所述第二矩形槽55。所述扣合部56固定于所述第二矩形槽55內側,所述扣合部56用于當所述夾板50抵靠于所述頂板121上時,卡在所述螺桿30的第二端部33,將所述夾板50相對所述支架10固定。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也可以省略所述扣合部56。請一并參閱圖2、圖4及圖5,當安裝燈具前,利用螺絲刀(未圖示)旋轉所述螺絲頭310帶動所述螺桿30轉動,將所述夾板20移動到所述缺口 122a處,所述夾板20的扣合部56卡在所述螺桿30的第二端部33。將所述夾板20及支撐部12伸入天花板200的安裝孔內。
固定燈具時,旋轉所述螺絲頭310帶動所述螺桿30轉動,使所述連接桿40沿所述螺桿30向所述第一夾持部111移動。所述夾板50在所述連接桿40的帶動下一并向所述第一夾持部111移動。當所述夾板50滑動到所述缺口 122a邊緣時,所述夾板50的抵靠部51在所述擋板13的作用下沿遠離所述擋板13的方向轉動,最終所述夾板50的抵靠部51在所述擋板13滑動,所述夾板50的第二夾持部54逐漸向所述第一夾持部111靠近,直到所述夾板50的第二夾持部54與所述第一夾持部111配合壓緊所述天花板200。拆卸所述燈具時,旋轉所述螺絲頭310,使所述連接桿40帶動所述夾板50沿所述螺桿30遠離所述第一夾持部111移動,從而松開所述天花板200。當所述夾板50滑動到所述缺口 122a中時,所述夾板50的抵靠部51在所述天花板200的推動下向所述擋板13轉動,最終所述夾板50能夠處于豎直狀態(tài),從而方便將所述燈具固定裝置100從天花板中拉出。本發(fā)明提供的燈具固定裝置通過螺桿鎖緊及放松夾板,從而可以保證安裝及拆卸過程的可靠操作。以上所述是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視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燈具固定裝置,其包括支架、夾板、連接桿及螺桿,所述支架包括相互連接的第一夾持部及擋板,所述螺桿包括螺紋部及第一端部,所述第一端部轉動連接于所述第一夾持部,所述螺桿的軸向與所述擋板的延伸方向平行,且所述螺紋部沿所述螺桿軸向的長度大于所述擋板沿所述螺桿軸向的長度,所述連接桿螺接于所述螺桿的螺紋部,且所述連接桿僅沿所述螺桿的軸向直線運動,所述夾板套設于所述螺桿上,所述夾板包括抵靠部、轉動部及第二夾持部,所述轉動部連接于所述抵靠部及所述第二夾持部之間,所述抵靠部位于所述螺桿及所述擋板之間,所述轉動部轉動連接于所述連接桿上,所述第二夾持部與所述抵靠部呈一預設夾角,用于與所述第一夾持部配合夾緊一預固定物。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連接部及支撐部,所述連接部連接于所述支撐部及所述第一夾持部之間,所述支撐部包括兩個相互平行的支柱、頂板及滑槽,所述支柱與所述第一夾持部呈L形連接,所述滑槽位于所述兩個支柱之間,沿所述支柱軸向延伸,所述擋板為所述滑槽底板,所述連接桿滑動連接于所述兩個支柱之間,所述頂板固定于所述支柱遠離所述第一夾持部的一端,所述擋板與所述頂板之間開設缺口。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柱相向的一側開設有沿所述支柱軸向延伸的限位滑槽,所述連接桿的兩端分別滑動連接于所述支柱的限位滑槽內。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板包括第一矩形槽,所述轉動部為半圓形軸套,所述轉動部連接于所述抵靠部及所述第二夾持部之間,所述連接桿轉動連接于所述抵靠部及所述轉動部之間,所述第一矩形槽開設于所述抵靠部及所述第二夾持部之間,所述第一矩形槽套設于所述螺桿上。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抵靠部及第二夾持部是相互成鈍角的兩個矩形板結構。
6.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桿包括第二端部,所述第一端部及第二端部位于所述螺紋部的兩端,所述第二端部轉動連接于所述頂板,所述螺紋部收容于所述滑槽內。
7.根據(jù)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燈具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部包括螺絲頭。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燈具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絲頭是十字和一字公用的螺絲頭。
9.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燈具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固定裝置包括止位圈,所述止位圈套設于所述第二端部,用于限制所述螺桿的軸向移動。
10.一種燈具,所述燈具包括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燈具固定裝置及發(fā)光部件,所述發(fā)光部件夾緊固定于所述第一夾持部的底部。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燈具固定裝置,其包括支架、夾板、連接桿及螺桿,支架包括相互連接的第一夾持部及擋板,螺桿包括螺紋部及第一端部,第一端部轉動連接于第一夾持部,螺桿的軸向與擋板的延伸方向平行,且螺紋部沿螺桿軸向的長度大于擋板沿螺桿軸向的長度,連接桿螺接于螺桿的螺紋部,且連接桿僅沿螺桿的軸向直線運動,夾板套設于螺桿上,夾板包括抵靠部、轉動部及第二夾持部,轉動部連接于抵靠部及第二夾持部之間,抵靠部位于螺桿及擋板之間,轉動部轉動連接于連接桿上,第二夾持部與抵靠部呈一預設夾角,用于與第一夾持部配合夾緊一預固定物。通過螺桿鎖緊及放松夾板保證安裝及拆卸的可靠操作。另,本發(fā)明還提供一具有所述燈具固定裝置的燈具。
文檔編號F21V21/00GK103185308SQ20111044658
公開日2013年7月3日 申請日期2011年12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2月28日
發(fā)明者周明杰, 蔡華 申請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