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車輛用照明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所謂投射型的車輛用照明燈具,特別地,涉及一種構(gòu)成為形成遠光用的可變配光圖案的車輛用照明燈具。
背景技術(shù):
通常,投射型的車輛用照明燈具構(gòu)成為,利用反射鏡使來自與投影透鏡的后側(cè)焦點相比配置于后方側(cè)的光源的光,向投影透鏡反射。在“專利文獻I”中記載了下述車輛用照明燈具,其是上述投射型的車輛用照明燈具,構(gòu)成為形成遠光用的可變配光圖案。即,在該“專利文獻I”所記載的車輛用照明燈具中,在反射鏡和投影透鏡之間配置可動遮光罩,該可動遮光罩構(gòu)成為,可以在對來自反射鏡的反射光的一部分進行遮擋的遮光位置以及解除遮擋的遮光解除位置之間移動。并且,在該可動遮光罩移動至遮光解除位置時,形成遠光用配光圖案作為第I可變配光圖案,另一方面,在移動至遮光位置時,形成遠光用配光圖案的一部分欠缺的配光圖案作為第2可變配光圖案。專利文獻I :日本特開2011 - 65960號公報
發(fā)明內(nèi)容
如上述“專利文獻I”中記載的車輛用照明燈具所示,通過采用可以形成遠光用的可變配光圖案的結(jié)構(gòu),從而不會對前行車或逆向車的駕駛員造成眩光,可以提高本車輛駕駛員的前方觀察性。在這種車輛用照明燈具中,如果采用下述結(jié)構(gòu),即,追加配置第2光源以及使來自該第2光源的光反射、不向投影透鏡入射而向燈具前方照射的第2反射鏡,則可以使遠光用配光圖案的亮度增大。但是,如果僅是采用上述結(jié)構(gòu),則存在下述問題。S卩,由來自第2反射鏡的反射光形成的配光圖案,與可動遮光罩的位置無關(guān)而形成固定形狀,因此,在可動遮光罩向遮光位置移動而形成第2可變配光圖案時,該可變配光圖案形成為,由來自第2反射鏡的反射光形成的配光圖案的一部分向由于遠光用配光圖案的一部分欠缺而形成的暗部露出。因此,存在給前行車或逆向車的駕駛員造成眩光的問題。本發(fā)明就是鑒于上述情況而提出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車輛用照明燈具,其是一種投射型的車輛用照明燈具,構(gòu)成為形成遠光用的可變配光圖案,在形成使作為第I可變配光圖案的遠光用配光圖案的一部分欠缺而得到的第2可變配光圖案時,不會給前行車或逆向車的駕駛員造成眩光,可以使第I可變配光圖案的亮度增大。本發(fā)明在采用追加配置第2光源以及第2反射鏡的結(jié)構(gòu)的基礎(chǔ)上,通過對其位置關(guān)系進行改良,從而實現(xiàn)上述目的。即,本發(fā)明所涉及的車輛用照明燈具,其構(gòu)成為形成遠光用的可變配光圖案,該車輛用照明燈具具有下述部分投影透鏡;光源,其配置在該投影透鏡的后側(cè)焦點的后方側(cè);反射鏡,其將來自該光源的光向所述投影透鏡反射;以及可動遮光罩,其配置在該反射鏡和所述投影透鏡之間,可以在為了使遠光用配光圖案的一部分欠缺而對來自所述反射鏡的反射光的一部分進行遮擋的遮光位置、以及解除遮擋的遮光解除位置之間移動,該車輛用照明燈具的特征在于,在所述可動遮光罩的后方配置第2光源,并且在所述可動遮光罩的前方配置第2反射鏡,該第2光源以及第2反射鏡 以下述位置關(guān)系配置,即,在所述可動遮光罩移動至遮光解除位置時,利用所述第2反射鏡對來自所述第2光源的光進行反射,不向所述投影透鏡入射而向燈具前方照射,另一方面,在所述可動遮光罩移動至遮光位置時,利用所述可動遮光罩對來自所述第2光源的光進行遮擋,不向所述第2反射鏡入射。上述“光源”的種類并不特別地限定,例如可以采用放電燈泡的發(fā)光部或鹵素燈泡的燈絲、或者發(fā)光二極管等發(fā)光元件的發(fā)光芯片等。只要上述“第2光源以及第2反射鏡”以下述位置關(guān)系配置,即,在可動遮光罩移動至遮光解除位置時,利用第2反射鏡對來自第2光源的光進行反射,不向投影透鏡入射而向燈具前方照射,另一方面,在可動遮光罩移動至遮光位置時,利用可動遮光罩對來自第2光源的光進行遮擋,不向第2反射鏡入射,則上述第2光源以及第2反射鏡的具體配置不特別地限定。此時,只要是不會對前行車或逆向車的駕駛員造成眩光的范圍內(nèi)即可,不必利用可動遮光罩進行遮擋以使得來自第2光源的光全部不向第2反射鏡入射。發(fā)明的效果如上述結(jié)構(gòu)所示,本發(fā)明所涉及的車輛用照明燈具作為形成遠光用的可變配光圖案的投射型的車輛用照明燈具而構(gòu)成,但相對于用于選擇性地形成作為第I可變配光圖案的遠光用配光圖案和其一部分欠缺的第2可變配光圖案的可動遮光罩,在其后方配置第2光源,并且在其前方配置第2反射鏡,并且,上述第2光源以及第2反射鏡以下述位置關(guān)系配置,即,在可動遮光罩移動至遮光解除位置時,利用第2反射鏡對來自第2光源的光進行反射,不向投影透鏡入射而向燈具前方照射,另一方面,在可動遮光罩移動至遮光位置時,利用可動遮光罩對來自第2光源的光進行遮擋,不向第2反射鏡入射,因此,可以得到下述作用效果。S卩,第I可變配光圖案在可動遮光罩移動至遮光解除位置時形成,但此時來自第2光源的光在由第2反射鏡反射后不向投影透鏡入射而向燈具前方照射,因此,可以利用由此形成的配光圖案,使第I可變配光圖案的亮度增大。另一方面,第I可變配光圖案的一部分欠缺而得到的第2可變配光圖案,在可動遮光罩移動至遮光位置時形成,但此時來自第2光源的光由可動遮光罩遮擋而不向第2反射鏡入射,因此,可以防止該第2可變配光圖案形成為,由來自第2反射鏡的反射光形成的配光圖案的一部分,向由于第I可變配光圖案的一部分欠缺而形成的暗部露出。并且由此,可以防止對前行車或逆向車的駕駛員造成眩光。如上述所示,根據(jù)本發(fā)明,在構(gòu)成為形成遠光用的可變配光圖案的投射型的車輛用照明燈具中,在形成作為第I可變配光圖案的遠光用配光圖案的一部分欠缺而得到的第2可變配光圖案時,不會對前或逆向車的駕駛員造成眩光,可以使第I可變配光圖案的亮度增大。在上述結(jié)構(gòu)中,如果采用在可動遮光罩的后方配置使來自第2光源的光向投影透鏡反射的第3反射鏡的結(jié)構(gòu),則可以利用由來自該第3反射鏡的反射光形成的配光圖案,使遠光用的可變配光圖案的亮度進一步增大。在上述結(jié)構(gòu)中,如果采用下述結(jié)構(gòu),S卩,在反射鏡和投影透鏡之間,配置有可以在形成近光用配光圖案而對來自反射鏡的反射光的一部分進行遮擋的遮光位置、以及解除遮擋的遮光解除位置之間移動的第2可動遮光罩,則可以使車輛用照明燈具構(gòu)成為,能夠進行近光和遠光的光束切換。在上述情況下,如果以來自第2光源的光通過移動至遮光解除位置的第2可動遮光罩的上方并到達第2反射鏡的位置關(guān)系,配置第2光源以及第2反射鏡,則可以合理地配置可動遮光罩以及第2可動遮光罩。在上述結(jié)構(gòu)中,如果采用下述結(jié)構(gòu),S卩,使光源由在投影透鏡的光軸上或者其附近
朝上配置的發(fā)光元件構(gòu)成,并且使第2光源由在光源的前方側(cè)且光軸的上方側(cè)朝下配置的發(fā)光元件構(gòu)成,并在此基礎(chǔ)上,將第2反射鏡配置在光軸的下方側(cè),則可以將上述光源、第2光源以及第2反射鏡緊湊地配置。
圖I是表示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輛用照明燈具的可動遮光罩位于遮光解除位置,其第2可動遮光罩位于遮光位置的狀態(tài)的正視圖。圖2是圖I的II — II線剖面圖。圖3是表示上述車輛用照明燈具從圖2所示的狀態(tài)使第2可動遮光罩向遮光解除位置移動時的狀態(tài)的、與圖2相同的圖。圖4是表示從處于圖3所示的狀態(tài)的上述車輛用照明燈具中提取出主要構(gòu)成要素的斜視圖。圖5是表示上述車輛用照明燈具從圖3所示的狀態(tài)使可動遮光罩向遮光位置移動時的狀態(tài)的、與圖3相同的圖。圖6是表示從處于圖5所示的狀態(tài)的上述車輛用照明燈具中提取出主要構(gòu)成要素的斜視圖。圖7是透視地表示由從上述車輛用照明燈具向前方照射的光在配置于燈具前方25m的位置上的假想鉛垂屏幕上形成的可變配光圖案的圖,(a)是表示第I可變配光圖案的圖,(b)是表示第2可變配光圖案的圖。圖8是表示將上述可變配光圖案分解為多個配光圖案的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使用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進行說明。圖I是表示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輛用照明燈具10的可動遮光罩18位于遮光解除位置,其第2可動遮光罩28位于遮光位置的狀態(tài)的正視圖,圖2是其II 一 II線剖面圖。如上述附圖所示,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輛用照明燈具10作為投射型的燈具單元而構(gòu)成,在組裝于未圖示的燈體等中的狀態(tài)下使用。
該車輛用照明燈具10構(gòu)成為,形成遠光用的可變配光圖案。為了實現(xiàn)這一點,該車輛用照明燈具10具有下述部分而構(gòu)成,即投影透鏡12 ;光源14,其與該投影透鏡12的后側(cè)焦點F相比配置在后方側(cè);反射鏡16,其使來自該光源14的光向投影透鏡12反射;可動遮光罩18,其配置在該反射鏡16和投影透鏡12之間;以及保持架40,其對上述部件進行支撐。投影透鏡12由前方側(cè)表面為凸面且后方側(cè)表面為平面的平凸非球面透鏡構(gòu)成。此外,該投影透鏡12經(jīng)由透鏡保持架20支撐在保持架40上。光源14由在投影透鏡12的光軸Ax上朝上配置的發(fā)光元件構(gòu)成。具體地說,該光源14由具有橫長矩形形狀的發(fā)光芯片的白色發(fā)光二極管構(gòu)成。反射鏡16配置為從上方側(cè)覆蓋光源14。該反射鏡16的反射面16a由具有與光軸
Ax同軸的長軸,并且以光源14的發(fā)光中心為第I焦點的大致橢圓面狀的曲面構(gòu)成,其下端緣位于包含光軸Ax的水平面上。并且,該反射面16a使來自光源14的光,在鉛垂面內(nèi),在后側(cè)焦點F的前方附近大致會聚,并且在水平面內(nèi),以使其會聚位置向前方側(cè)位移的方式反射。可動遮光罩18配置為,可以在投影透鏡12的后側(cè)焦點F的前方附近,在對來自反射鏡16的反射光的一部分進行遮擋的遮光位置(在圖I中以雙點劃線表示的位置)、以及解除遮擋的遮光解除位置(在圖I中以實線表示的位置)之間移動。該可動遮光罩18是沿與光軸Ax正交的鉛垂面配置的板狀部件,其右端部(正面觀察燈具時為左端部,以下相同)支撐在致動器42上,可以繞著沿前后方向延伸的軸線Axl轉(zhuǎn)動。并且,通過該致動器42的驅(qū)動,而在可動遮光罩18的遮光位置以及遮光解除位置之間進行移動。該可動遮光罩18以下述狀態(tài)配置,即,在移動至遮光位置時,其上端緣18a在光軸Ax的下方附近水平延伸,并且其左端緣28b沿包含光軸Ax的鉛垂面延伸。并且,在該車輛用照明燈具10中,在可動遮光罩18移動至遮光解除位置時,形成遠光用配光圖案作為第I可變配光圖案PHl (參照圖7 (a)),另一方面,在可動遮光罩18移動至遮光位置時,形成遠光用配光圖案的一部分欠缺而得到的配光圖案作為第2可變配光圖案PH2 (參照圖7 (b))。如圖I及2所示,在可動遮光罩18的后方配置第2光源24,另外,在可動遮光罩18的前方配置第2反射鏡26。圖3是表示車輛用照明燈具10從圖2所示的狀態(tài)使第2可動遮光罩28向遮光解除位置移動時的狀態(tài)的、與圖2相同的圖。另外,圖4是表示從處于圖3所示的狀態(tài)的車輛用照明燈具10中提取出主要構(gòu)成要素的斜視圖。另一方面,圖5是表示車輛用照明燈具10從圖3所示的狀態(tài)使可動遮光罩18向遮光位置移動時的狀態(tài)的、與圖3相同的圖。另外,圖6是表示從處于圖5所示的狀態(tài)的車輛用照明燈具10中提取出主要構(gòu)成要素的斜視圖。如上述附圖所示,第2光源24以及第2反射鏡26以下述位置關(guān)系配置,即,在可動遮光罩18移動至遮光解除位置時,利用第2反射鏡26對來自第2光源24的光進行反射,不向投影透鏡12入射而向燈具前方照射,另一方面,在可動遮光罩18移動至遮光位置時,利用可動遮光罩18對來自第2光源24的光進行遮擋,不向第2反射鏡26入射。
為了實現(xiàn)這一點,第2光源24由在光源14的前方側(cè)且光軸Ax的上方側(cè)朝下配置的發(fā)光元件構(gòu)成。具體地說,該光源24由具有橫長矩形狀的發(fā)光芯片的白色發(fā)光二極管構(gòu)成。另外,第2反射鏡26與投影透鏡12的光軸Ax相比配置在下方側(cè)。具體地說,該第2反射鏡26配置在投影透鏡12的右下側(cè)。該第2反射鏡26的反射面26a將以第2光源24為焦點的旋轉(zhuǎn)拋物面作為基準面而形成,將第2光源24的光作為略微擴散的光而反射。在可動遮光罩18的后方配置有第3反射鏡36,其將來自第2光源24的光向投影透鏡12反射。該第3反射鏡36配置為,從下方側(cè)覆蓋第2光源24。該反射鏡36的反射面36a
由具有與光軸Ax同軸的長軸,并且以第2光源24的發(fā)光中心為第I焦點的大致橢圓面狀的曲面構(gòu)成,其上端緣位于包含光軸Ax的水平面上。并且,該反射面36a使來自第2光源24的光,在鉛垂面內(nèi),在后側(cè)焦點F的斜上前方大致會聚,并且在水平面內(nèi),以使其會聚位置向前方側(cè)位移的方式反射。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輛用照明燈具10構(gòu)成為,不僅形成遠光用的可變配光圖案,而且還可以選擇性地形成近光用配光圖案。為了實現(xiàn)這一點,在反射鏡16和投影透鏡12之間配置第2可動遮光罩28。該第2可動遮光罩28配置為,可以在可動遮光罩18的后方附近,在對來自反射鏡16的反射光的一部分進行遮擋的遮光位置(在圖I中以實線表示的位置)以及解除遮擋的遮光解除位置(在圖I中以雙點劃線表示的位置)之間移動。該第2可動遮光罩28是沿與光軸Ax正交的鉛垂面配置的板狀部件,其左端部可轉(zhuǎn)動地支撐在致動器44上。并且,通過該致動器44的驅(qū)動,在第2可動遮光罩28的遮光位置以及遮光解除位置之間移動。該第2可動遮光罩28在移動至遮光位置時,以下述狀態(tài)配置,即,其上端緣28a通過投影透鏡12的后側(cè)焦點F,并沿水平方向高低不同地延伸。并且,在該車輛用照明燈具10中,在近光時,在第2可動遮光罩28移動至遮光位置的狀態(tài)下僅使光源14點燈,由此形成近光用配光圖案PL (參照圖8 (a)),另一方面,在遠光時,在第2可動遮光罩28移動至遮光解除位置的狀態(tài)下將第2光源24追加點燈,由此形成遠光用的可變配光圖案PHl、PH2 (參照圖7 (a)、(b))。此時,第2光源24以及第2反射鏡26以下述位置關(guān)系配置,即,使來自第2光源24的光通過向遮光解除位置移動后的第2可動遮光罩28的上方,并到達第2反射鏡26。此外,第2光源24、第2及第3反射鏡26、36、第2可動遮光罩28以及致動器42、44均支撐在保持架40上。圖7是透視地表示由從車輛用照明燈具10向前方照射的光在配置于燈具前方25m的位置上的假想鉛垂屏幕上形成的可變配光圖案的圖,(a)是表示第I可變配光圖案的圖,(b)是表示第2可變配光圖案的圖。圖7 (a)所示的第I可變配光圖案PH I是遠光用配光圖案,是在可動遮光罩18以及第2可動遮光罩28均移動至遮光解除位置的狀態(tài)下,通過使光源14以及第2光源24同時點燈而形成的。
該第I可變配光圖案PHl是作為3個配光圖案P1A、P2、P3A重疊后的合成配光圖案而形成的。配光圖案P IA如圖8 (b)所示,是用于形成第I可變配光圖案PHl的基本形狀的配光圖案,是由在從光源14射出并被反射鏡16反射后,經(jīng)由投影透鏡12向燈具前方照射的光形成的配光圖案。配光圖案P2如圖8 (d)所示,是用于提高第I可變配光圖案PHl的中心光度,充分地確保遠方觀察性的比較小的配光圖案,是由在從第2光源24射出并被第2反射鏡26反射后,不向投影透鏡12入射而向燈具前方照射的光形成的配光圖案。配光圖案P3A如圖8 Ce)所示,是用于使第I可變配光圖案PHl的亮度整體地增大的配光圖案,是由在從第2光源24射出并被第3反射鏡36反射后,經(jīng)由投影透鏡12向燈具前方照射的光形成的配光圖案。另一方面,圖7 (b)所示的第2可變配光圖案PH2是遠光用配光圖案的一部分欠缺而得到的配光圖案,是在第2可動遮光罩28向遮光解除位置移動,并且可動遮光罩18移動至遮光位置的狀態(tài)下,通過使光源14以及第2光源24同時點燈而形成的。在該第2可變配光圖案PH2中,利用處于遮光位置的可動遮光罩18的上端緣18a以及左端緣18b,形成水平明暗截止線CL3以及鉛垂明暗截止線CL4,成為相對于第I可變配光圖案PHl其右上部分欠缺而形成暗部的配光圖案。該第2可變配光圖案PH2作為2個配光圖案P1B、P3B重疊后的合成配光圖案而形成。配光圖案PlB如圖8 (C)所示,是用于形成第2可變配光圖案PH2的基本形狀的配光圖案,是由在從光源14射出并被反射鏡16反射后,經(jīng)由投影透鏡12向燈具前方照射的光形成的配光圖案。該配光圖案PlB具有水平明暗截止線CL3以及鉛垂明暗截止線CL4。配光圖案P3B如圖8 (f)所示,是用于使第2可變配光圖案PH2的亮度整體地增大的配光圖案,是由在從第2光源24射出并被第3反射鏡36反射后,經(jīng)由投影透鏡12向燈具前方照射的光形成的配光圖案。該配光圖案P3B也具有水平明暗截止線CL3以及鉛垂明暗截止線CL4。在該第2可變配光圖案PH2中,用于第I可變配光圖案PHl的形成的配光圖案P2,未用于第2可變配光圖案PH2的形成。其原因在于,由于位于遮光位置的可動遮光罩18而使得來自第2光源24的光不向第2反射鏡26入射。因此,在該第2可變配光圖案PH2中,維持在水平明暗截止線CL3以及鉛垂明暗截止線CL4的右上部分作為暗部而形成的狀態(tài),由此防止對逆向車2的駕駛員造成眩光。如圖8 (a)所示,近光用配光圖案PL,作為相對于用于形成第I可變配光圖案PHl的基本形狀的配光圖案PlA (參照圖8 (b))其上部欠缺的配光圖案而形成。該近光用配光圖案PL是左配光的近光用配光圖案,在其上端部形成具有拐點E的左右高低不同的水平明暗截止線CL1、CL2。該左右高低不同的水平明暗截止線CL1、CL2是利用移動至遮光位置的第2可動遮光罩28的上端緣28a而形成的。下面,對本實施方式的作用效果進行說明。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輛用照明燈具10,作為形成遠光用的可變配光圖案的投射型的車輛用照明燈具而構(gòu)成,但相對于用于選擇性地形成作為第I可變配光圖案PHl的遠光用配光圖案和其一部分欠缺的第2可變配光圖案PH2的可動遮光罩18,在其后方配置第2光源24,并且在其前方配置第2反射鏡26,并且,上述第2光源24以及第2反射鏡26以下述位置關(guān)系配置,即,在可動遮光罩18移動至遮光解除位置時,利用第2反射鏡26對來自第2光源24的光進行反射,不向投影透鏡12入射而向燈具前方照射,另一方面,在可動遮光罩18移動至遮光位置時,利用可動遮光罩18對來自第2光源24的光進行遮擋,不向第2反射鏡26入射,因此,可以得到下述作用效果。S卩,第I可變配光圖案PHl在可動遮光罩18移動至遮光解除位置時形成,此時來自第2光源24的光在由第2反射鏡26 反射后不向投影透鏡12入射而向燈具前方照射,因此,可以利用由此形成的配光圖案P2,使第I可變配光圖案PHl的亮度增大。另一方面,第I可變配光圖案PHl的一部分欠缺而得到的第2可變配光圖案,在可動遮光罩18移動至遮光位置時形成,此時來自第2光源24的光由可動遮光罩18遮擋而不向第2反射鏡26入射,因此,可以防止該第2可變配光圖案形成為,由來自第2反射鏡26的反射光形成的配光圖案P2的一部分,向由于第I可變配光圖案PHl的一部分欠缺而形成的右上的暗部露出。并且由此,可以防止對逆向車2的駕駛員造成眩光。如上述所示,根據(jù)本實施方式,在構(gòu)成為形成遠光用的可變配光圖案的投射型的車輛用照明燈具10中,在形成作為第I可變配光圖案PHl的遠光用配光圖案的一部分欠缺而得到的第2可變配光圖案PH2時,不會對逆向車2的駕駛員造成眩光,可以使第I可變配光圖案PHl的亮度增大。另外,在本實施方式中,在可動遮光罩18的后方配置有第3反射鏡36,其將來自第2光源24的光向投影透鏡12反射,因此,可以利用由來自該第3反射鏡36的反射光形成的配光圖案P3A、P3B,使遠光用的可變配光圖案PHI、PH2的亮度進一步增大。另外,在本實施方式中,在反射鏡16和投影透鏡12之間,配置有可以在對來自反射鏡16的反射光的一部分進行遮擋的遮光位置以及解除遮擋的遮光解除位置之間移動的第2可動遮光罩28,以形成近光用配光圖案PL,因此,可以使車輛用照明燈具10構(gòu)成為,能夠進行近光和遠光的光束切換。此時,在本實施方式中,以來自第2光源24的光通過移動至遮光解除位置的第2可動遮光罩28的上方并到達第2反射鏡26的位置關(guān)系,配置第2光源24以及第2反射鏡26,因此,可以合理地配置可動遮光罩18以及第2可動遮光罩28。并且,在本實施方式中,光源14由在投影透鏡12的光軸Ax上朝上配置的發(fā)光元件構(gòu)成,并且第2光源24由在光源14的前方側(cè)且光軸Ax的上方側(cè)朝下配置的發(fā)光元件構(gòu)成,另外,第2反射鏡26與光軸Ax相比配置在下方側(cè),因此,可以將上述光源14、第2光源24以及第2反射鏡26緊湊地配置。在上述實施方式中,由在從第2光源24射出并被第2反射鏡26反射后,不向投影透鏡12入射而向燈具前方照射的光形成的配光圖案P2,作為用于提高第I可變配光圖案PHl的中心光度并充分地確保遠方觀察性的比較小的配光圖案而形成,以此為例子進行了說明,但也可以取代上述方案,作為比較大的配光圖案而形成。在上述實施方式中,第2可變配光圖案PH2作為相對于第I可變配光圖案PHl其右上部分成為暗部的配光圖案而形成,以此為例子進行了說明,但對于上述實施方式的第2可動遮光罩28,只要使用以相對于光軸Ax左右大致對稱的位置關(guān)系配置的第2可動遮光罩,則也可以將第2可變配光圖案作為相對于第I可變配光圖案PHl其左上部分成為暗部的配光圖案而形成。并且,通過采用這種結(jié)構(gòu),從而可以在形成第2可變配光圖案時,不對前行車的駕駛員造成眩光。在上述實施方式中,車輛用照明燈具10構(gòu)成為,作為近光用配光圖案PL而形成左配光的近光用配光圖案,以此為例子進行了說明,但在構(gòu)成為形成右配光的近光用配光圖案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采用與上述實施方式相同的結(jié)構(gòu),而得到相同的作用效果。此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中,作為各種要素示出的數(shù)值只不過是一個例子,當然也可以將它們適當設(shè)定為不同的值。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車輛用照明燈具,其構(gòu)成為形成遠光用的可變配光圖案, 該車輛用照明燈具具有下述部分投影透鏡;光源,其配置在該投影透鏡的后側(cè)焦點的后方側(cè);反射鏡,其將來自該光源的光向所述投影透鏡反射;以及可動遮光罩,其配置在該反射鏡和所述投影透鏡之間,可以在為了使遠光用配光圖案的一部分欠缺而對來自所述反射鏡的反射光的一部分進行遮擋的遮光位置、以及解除遮擋的遮光解除位置之間移動, 該車輛用照明燈具的特征在于, 在所述可動遮光罩的后方配置第2光源,并且在所述可動遮光罩的前方配置第2反射鏡, 該第2光源以及第2反射鏡以下述位置關(guān)系配置,即,在所述可動遮光罩移動至遮光解除位置時,利用所述第2反射鏡對來自所述第2光源的光進行反射,不向所述投影透鏡入射而向燈具前方照射,另一方面,在所述可動遮光罩移動至遮光位置時,利用所述可動遮光罩對來自所述第2光源的光進行遮擋,不向所述第2反射鏡入射。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I所述的車輛用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可動遮光罩的后方配置第3反射鏡,其將來自所述第2光源的光向所述投影透鏡反射。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用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反射鏡和所述投影透鏡之間配置第2可動遮光罩,其可以在為了形成近光用配光圖案而對來自所述反射鏡的反射光的一部分進行遮擋的遮光位置、以及解除遮擋的遮光解除位置之間移動, 所述第2光源以及所述第2反射鏡以下述位置關(guān)系進行配置,即,使來自所述第2光源的光通過移動至遮光解除位置的所述第2可動遮光罩的上方,而到達所述第2反射鏡。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I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由在所述投影透鏡的光軸上或者其附近朝上配置的發(fā)光元件構(gòu)成, 所述第2光源由在所述光源的前方側(cè)且所述光軸的上方側(cè)朝下配置的發(fā)光元件構(gòu)成, 所述第2反射鏡與所述光軸相比配置在下方側(cè)。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投射型的車輛用照明燈具,其形成遠光用的可變配光圖案,在形成作為第1可變配光圖案的遠光用配光圖案的一部分欠缺而得到的第2可變配光圖案時,不會對前行車或逆向車的駕駛員造成眩光,使第1可變配光圖案的亮度增大。相對于用于選擇性地形成第1可變配光圖案和第2可變配光圖案的可動遮光罩,在其后方配置第2光源,在其前方配置第2反射鏡。并且,將第2光源和第2反射鏡以下述位置關(guān)系配置,即,在可動遮光罩移動至遮光解除位置時,利用第2反射鏡對來自第2光源的光進行反射,不向投影透鏡入射而向燈具前方照射,另一方面,在可動遮光罩移動至遮光位置時,利用可動遮光罩對來自第2光源的光進行遮擋,不向第2反射鏡入射。
文檔編號F21S8/10GK102878510SQ20121024060
公開日2013年1月16日 申請日期2012年7月11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1年7月11日
發(fā)明者山本逸平 申請人:株式會社小糸制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