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可旋轉輔助照明燈的手電筒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手電筒,具體是涉及一種具有可旋轉輔助照明燈的手電筒,本發(fā)明屬于燈具的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燈具是能透光、分配和改變光源光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外所有用于固定和保護光源所需的全部零、部件,以及與電源連接所必需的線路附件。
現(xiàn)代燈具包括家居照明,商業(yè)照明,工業(yè)照明,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特種照明等。家居照明從電的誕生出現(xiàn)了最早的白熾燈泡,后來發(fā)展到熒光燈管,再到后來的節(jié)能燈、鹵素燈、鹵鎢燈、氣體放電燈和LED特殊材料的照明等等,所有的照明燈具大多還是在這些光源的發(fā)展下而發(fā)展,如從電燈座到熒光燈支架到目前的各類工藝燈飾等。
目前的燈具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I.室外照明景觀燈、道路燈、草坪燈、高桿燈、庭院燈、地埋燈、護欄燈、探照燈、廣場燈、交通燈、隧道燈。
2.室內照明臺燈、壁燈、吸頂燈、室內裝飾、燈泡、落地燈、吊燈。
3.光源鹵素燈、殺菌燈、太陽能燈、鈉燈、白熾燈、熒光燈、LED系列、放電燈、節(jié)能燈、低壓燈、石英燈、氖燈、筒燈、射燈、日光燈、汞燈。
4.舞臺燈具舞臺燈、電腦燈、追光燈、掃描燈、搖頭燈、柔光燈、回光燈、聚光燈、激光燈。
5.車用燈具前燈、尾燈、轉向燈、氙氣燈、警燈、邊側燈、剎車燈手。
6.電筒:普通手電筒、充電手電筒、頭燈、太陽能手電筒、無電源手電筒、提燈、探照燈、防水手電筒、防爆手電筒。
7.其它滅蚊燈、滅蠅燈、捕蟲燈。
本發(fā)明所涉及是外出時比較常見的燈具一手電筒。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現(xiàn)有技術中的手電筒存在許多問題,例如,只能照到前面而不能照到側面,走路時有些不便,總是擔心側面以及側后方會過來壞人,形成心理上的隱患和焦慮,如果能夠觀察到側面的光亮,無疑會有更好的性能。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具有可旋轉輔助照明燈的手電筒,能有效的解決上述問題,且使用方便,具體技術方案如下一種具有可旋轉輔助照明燈的手電筒,所述手電筒具有設置前端的前燈頭和設置在前燈頭后端的用以持拿的燈筒,所述前燈頭內設置有前照明燈,所述燈筒上設置有控制所述前照明燈的開關,所述前燈頭的直徑較大,且與所述燈筒之間具有圓臺形連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圓臺形連接件上具有前后兩個可旋轉環(huán)圈,所述可旋轉環(huán)圈上分別具有一個朝向側后方的側照明燈。
優(yōu)選的,所述前照明燈和側照明燈為LED發(fā)光燈。
優(yōu)選的,所述燈筒和前燈頭由阻燃材料制成。
優(yōu)選的,所述開關為分別控制前照明燈和側照明燈的兩個開關,所述開關為按鍵式或推動式。
優(yōu)選的,所述燈筒內設置有盛裝電池的電池倉。
優(yōu)選的,所述燈筒在后端具有后蓋,所述后蓋通向設置在所述燈筒內部的電池倉。
優(yōu)選的,所述燈筒的外表面形成有防滑紋。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發(fā)明的具有可旋轉輔助照明燈的手電筒可以實現(xiàn)多方向證明,能夠在向前照明的同時向側面以及側后方照明,使用方便,且不占空間也不會很大增加手電筒的體積。
附圖I是指本發(fā)明所述的具有可旋轉輔助照明燈的手電筒的示意圖。
其中附圖標記I —燈筒,2 —開關,3 —側照明燈,4 —前燈頭。
具體實施例方式現(xiàn)結合附圖I將本發(fā)明做進一步的說明。
如圖I所示,一種具有可旋轉輔助照明燈的手電筒,所述手電筒具有設置前端的前燈頭4和設置在前燈頭后端的用以持拿的燈筒1,所述前燈頭4內設置有前照明燈,所述燈筒I上設置有控制所述前照明燈的開關2,所述前燈頭的直徑較大,且與所述燈筒I之間具有圓臺形連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圓臺形連接件上具有前后兩個可旋轉環(huán)圈,所述可旋轉環(huán)圈上分別具有一個朝向側后方的側照明燈3。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可旋轉輔助照明燈的手電筒,所述手電筒具有設置前端的前燈頭和設置在前燈頭后端的用以持拿的燈筒,所述前燈頭內設置有前照明燈,所述燈筒上設置有控制所述前照明燈的開關,所述前燈頭的直徑較大,且與所述燈筒之間具有圓臺形連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圓臺形連接件上具有前后兩個可旋轉環(huán)圈,所述可旋轉環(huán)圈上分別具有一個朝向側后方的側照明燈。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具有可旋轉輔助照明燈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照明燈和側照明燈為LED發(fā)光燈。
3.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具有可旋轉輔助照明燈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筒和前燈頭由阻燃材料制成。
4.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具有可旋轉輔助照明燈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開關為分別控制前照明燈和側照明燈的兩個開關,所述開關為按鍵式或推動式。
5.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具有可旋轉輔助照明燈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筒內設置有盛裝電池的電池倉。
6.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具有可旋轉輔助照明燈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筒在后端具有后蓋,所述后蓋通向設置在所述燈筒內部的電池倉。
7.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具有可旋轉輔助照明燈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筒的外表面形成有防滑紋。
全文摘要
一種具有可旋轉輔助照明燈的手電筒,所述手電筒具有設置前端的前燈頭和設置在前燈頭后端的用以持拿的燈筒,所述前燈頭內設置有前照明燈,所述燈筒上設置有控制所述前照明燈的開關,所述前燈頭的直徑較大,且與所述燈筒之間具有圓臺形連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圓臺形連接件上具有前后兩個可旋轉環(huán)圈,所述可旋轉環(huán)圈上分別具有一個朝向側后方的側照明燈,本發(fā)明的具有可旋轉輔助照明燈的手電筒可以實現(xiàn)多方向證明,能夠在向前照明的同時向側面以及側后方照明,使用方便,且不占空間也不會很大增加手電筒的體積。
文檔編號F21L4/00GK102913767SQ20121041685
公開日2013年2月6日 申請日期2012年10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0月28日
發(fā)明者褚俊杰 申請人:南通芯迎設計服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