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簡易安裝吊燈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簡易安裝吊燈,其自上至下包括燈座、鋼絲、電線、燈頭以及燈罩,所述鋼絲的上端通過伸縮銅件與固定于燈座下方的不銹鋼片固定連接,鋼絲下端通過固定塊以及螺絲與燈罩固定片固定連接,所述電線的上端通過固線帽與上述不銹鋼片固定連接,電線下端與上內牙管的上端連接,所述上內牙管上端穿過燈罩固定片并且與燈罩固定片固定連接,上內牙管上套設燈頭,上內牙管的下端與下內牙管的上端螺紋固定連接,所述下內牙管的下端與亞克力板固定連接;所述燈罩的上端與燈罩固定片固定連接。本實用新型所述結構安裝拆卸方便。
【專利說明】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涉及吊式燈,特別涉及一種簡易安裝吊燈。 -種簡易安裝吊燈
【背景技術】
[0002] 傳統(tǒng)的吊裝式吊燈的燈罩與鋼絲電線是固定的,不可拆卸。安裝拆卸不方便。
【發(fā)明內容】
[0003]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本實用新型提供以下技術方案:
[0004] 一種簡易安裝吊燈,其自上至下包括燈座、鋼絲、電線、燈頭以及燈罩,所述鋼絲的 上端通過伸縮銅件與固定于燈座下方的不銹鋼片固定連接,鋼絲下端通過固定塊以及螺絲 與燈罩固定片固定連接,所述電線的上端通過固線帽與上述不銹鋼片固定連接,電線下端 與上內牙管的上端連接,所述上內牙管上端穿過燈罩固定片并且與燈罩固定片固定連接, 上內牙管上套設燈頭,上內牙管的下端與下內牙管的上端螺紋固定連接,所述下內牙管的 下端與亞克力板固定連接;所述燈罩的上端與燈罩固定片固定連接。
[0005] 進一步的,所燈頭與燈泡連接。
[0006]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塊位于燈罩固定片上方,固定塊與向上穿過燈罩固定片的螺 絲螺紋固定連接。
[0007] 本實用新型所帶來的有益效果是:安裝拆卸方便。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 圖1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0009] 圖2是底座與鋼絲、電線、上內牙管以及燈罩固定片的連接結構示意圖。
[0010] 圖中標號為:
[0011] 1、燈座;2、不銹鋼片;3、伸縮銅件;4、固線帽;
[0012] 5、鋼絲;6、電線;7、固定塊;8、燈罩固定片;
[0013] 9、上內牙管;9'、下內牙管;10、燈泡;11、燈頭;
[0014] 12、燈罩;13、亞克力板;14、螺絲。
【具體實施方式】
[0015]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 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 的界定。
[0016] 如圖1至圖2所示,一種簡易安裝吊燈,其自上至下包括燈座1、鋼絲5、電線6、燈 頭11以及燈罩12,所述鋼絲的上端通過伸縮銅件3與固定于燈座下方的不銹鋼片2固定連 接,鋼絲5下端通過固定塊7以及螺絲14與燈罩固定片8固定連接,所述電線的上端通過 固線帽4與上述不銹鋼片2固定連接,電線6下端與上內牙管9的上端連接,所述上內牙管 9上端穿過燈罩固定片并且與燈罩固定片固定連接,上內牙管9上套設燈頭11,上內牙管9 的下端與下內牙管9'的上端螺紋固定連接,所述下內牙管9'的下端與亞克力板13固定連 接;所述燈罩12的上端與燈罩固定片固定連接。
[0017] 所燈頭11與燈泡10連接。所述固定塊7位于燈罩固定片上方,固定塊7與向上 穿過燈罩固定片8的螺絲14螺紋固定連接。
[0018]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 于此,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所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不經過創(chuàng)造性勞 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 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
【權利要求】
1. 一種簡易安裝吊燈,其自上至下包括燈座(1)、鋼絲(5)、電線(6)、燈頭(11)以及燈 罩(12),其特征在于,所述鋼絲的上端通過伸縮銅件(3)與固定于燈座下方的不銹鋼片(2) 固定連接,鋼絲下端通過固定塊(7)以及螺絲(14)與燈罩固定片(8)固定連接,所述電線的 上端通過固線帽(4)與上述不銹鋼片固定連接,電線下端與上內牙管(9)的上端連接,所述 上內牙管上端穿過燈罩固定片并且與燈罩固定片固定連接,上內牙管上套設燈頭,上內牙 管的下端與下內牙管(9')的上端螺紋固定連接,所述下內牙管的下端與亞克力板(13)固 定連接;所述燈罩的上端與燈罩固定片固定連接。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簡易安裝吊燈,其特征在于,所燈頭與燈泡(10)連接。
3.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簡易安裝吊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塊位于燈罩固定 片上方,固定塊與向上穿過燈罩固定片的螺絲(14)螺紋固定連接。
【文檔編號】F21S8/06GK203893018SQ201420256824
【公開日】2014年10月22日 申請日期:2014年5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5月20日
【發(fā)明者】何新源 申請人:何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