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裝置及照明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燈裝置以及照明裝置。本實用新型的燈裝置包括框體、發(fā)光模塊、透鏡及蓋??蝮w具有凹部、及從凹部的內周面向凹部內突出的支撐部。發(fā)光模塊具有發(fā)光元件及安裝著發(fā)光元件的基板,且配設于凹部。透鏡在周邊部具有配置于支撐部的法蘭部,且配設于凹部。在蓋與支撐部之間夾持透鏡的法蘭部而將蓋安裝在框體上。根據本實用新型,可期待將透鏡準確地定位并固定于發(fā)光元件。
【專利說明】燈裝置及照明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涉及一種使用透鏡的燈裝置、及使用該燈裝置的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目前,有如下的燈裝置,即,使用作為發(fā)光元件的發(fā)光二極管曲丨-&111“1叩010(16,[£0),并且使用入射來自該[£0的光而控制配光的透鏡。
[0003]此種使用了透鏡的燈裝置中,為了獲得穩(wěn)定的規(guī)定的配光特性,透鏡與[£0的位置關系變得重要。
[0004]雖具有使透鏡與安裝著[£0的基板抵接來進行定位的構造,但存在對基板施加負載而基板破損或焊接部分破損等擔心。
[0005]因此,期望不對基板施加負載而將透鏡準確地定位并固定于發(fā)光元件。
實用新型內容
[0006]〔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問題〕
[0007]本實用新型期望不對基板施加負載而將透鏡準確地定位并固定于發(fā)光元件。
[0008]本實用新型所欲解決的課題在于提供一種可將透鏡準確地定位并固定于發(fā)光元件的燈裝置及使用該燈裝置的照明裝置。
[0009][解決問題的手段]
[0010]實施方式的燈裝置包括:
[0011]框體,具有一端側開口的凹部、及從所述凹部的內周面向所述凹部內突出的支撐部;
[0012]發(fā)光模塊,具有發(fā)光元件及安裝著所述發(fā)光元件的基板,且配設于所述凹部;
[0013]透鏡,在一端側的周邊部具有配置于所述支撐部的一端側的法蘭部,且配置于所述凹部并對從所述發(fā)光元件入射的光的配光進行控制;
[0014]環(huán)狀的蓋,在與所述支撐部之間夾持所述透鏡的所述法蘭部,且安裝于所述框體;
[0015]供電部,配置于所述框體的另一端側;以及
[0016]點燈電路,配置于所述框體與所述供電部之間。
[0017]進一步地,所述蓋具有在所述支撐部的附近安裝于所述框體的安裝部。
[0018]進一步地,所述透鏡具有從所述透鏡的另一端側突出的腳部,所述基板具有供所述腳部貫通的貫通孔部。
[0019]進一步地,所述框體具有退避部,所述退避部以非接觸狀態(tài)配置著貫通所述基板的所述腳部。
[0020]進一步地,所述腳部在相對于所述發(fā)光元件的光軸為60。以上的位置設置于所述透鏡。
[0021]進一步地,所述蓋的內周部配置得比所述透鏡的所述法蘭部更靠中心側。
[0022]進一步地,所述支撐部從所述凹部的內周面的多個部位朝向所述凹部的中心突出。
[0023]進一步地,所述蓋具有傾斜面,所述傾斜面在所述蓋的內周部以朝向光照射方向擴展的方式形成。
[0024]進一步地,所述蓋的前表面部朝徑向形成為凸曲面形狀。
[0025]實施方式的照明裝置包括:燈座;以及上述任一所述的燈裝置,在所述燈座上配備所述供電部。
[0026][實用新型的效果]
[0027]根據本實用新型,可期待將透鏡準確地定位并固定于發(fā)光元件。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8]圖1是表示第一實施方式的燈裝置的剖面圖。
[0029]圖2是燈裝置的分解狀態(tài)的立體圖。
[0030]圖3是燈裝置的組裝狀態(tài)的立體圖。
[0031]圖4是使用了燈裝置的照明裝置的剖面圖。
[0032]圖5是表示第二實施方式的燈裝置的剖面圖。
[0033][符號的說明]
[0034]10:燈裝置
[0035]11:框體
[0036]12:發(fā)光模塊
[0037]13:透鏡
[0038]13&:透鏡本體
[0039]14:蓋
[0040]15:殼體
[0041]16:燈頭(供電部)
[0042]17:點燈電路
[0043]19:本體部
[0044]20:圓筒部
[0045]21:凹部(第一凹部)
[0046]22:凹部(第二凹部)
[0047]23:間隔部
[0048]24:安裝面
[0049]25、63:傾斜面部
[0050]26:側面部
[0051]27:支撐部
[0052]28:側部
[0053]29:支撐面
[0054]30:安裝孔
[0055]31:配線孔
[0056]32:退避部
[0057]33:蓋安裝部
[0058]34:臺階部
[0059]35:突出部
[0060]36:凸緣部
[0061]37:槽部
[0062]38:插通槽
[0063]39:卡止槽
[0064]398:突起
[0065]41:基板
[0066]42:發(fā)光元件
[0067]43:安裝槽
[0068]44:配線槽
[0069]45:貫通孔
[0070]46:元件基板
[0071]47:120
[0072]48:透光構件
[0073]50:入射部
[0074]51:出射部
[0075]52:反射部
[0076]53:反射面
[0077]54:入射凹部
[0078]55:出射面
[0079]56:法蘭部
[0080]57:腳部
[0081]60:開口部
[0082]61:前表面部
[0083]62:側面部
[0084]64:凹陷部
[0085]65:按壓部
[0086]66:傾斜面
[0087]67:安裝部
[0088]68:卡止部
[0089]70:本體部
[0090]71:燈頭安裝部
[0091]80:電路元件
[0092]81:電路基板
[0093]90:照明裝置
[0094]91:器具本體
[0095]92:燈座
[0096]93:反射體
[0097]0:角度
【具體實施方式】
[0098]實施方式的燈裝置包括框體、發(fā)光模塊、透鏡、蓋、供電部及點燈電路。框體具有一端側開口的凹部、及從該凹部的內周面向該凹部內突出的支撐部。發(fā)光模塊具有發(fā)光元件及安裝著該發(fā)光元件的基板,且配設于凹部。透鏡在一端側的周邊部具有配置于支撐部的一端側的法蘭部,且配設于凹部而對從發(fā)光元件入射的光的配光進行控制。蓋為環(huán)狀,與支撐部之間夾持透鏡的法蘭部而安裝在框體上。供電部配置于框體的另一端側。點燈電路配置于框體與供電部之間。
[0099]根據燈裝置,可期待將透鏡準確地定位并固定于發(fā)光元件。
[0100]以下,參照圖1至圖4對第一實施方式進行說明。
[0101]圖1至圖3中表示作為燈泡形燈的燈裝置10。該燈裝置10包括框體11,還包括配置于該框體11的一端側(燈裝置10的中心軸方向的一端側)的發(fā)光模塊12、透鏡13及蓋14,并且包括配置于框體11的另一端側的殼體15、作為供電部的燈頭16及點燈電路17。
[0102]而且,框體11例如由鋁等金屬材料一體形成。在框體11的一端側,形成著朝向一端側擴展的大致半球形狀的本體部19,在框體11的另一端側形成著朝向另一端側開口的圓筒部20??蝮w11以近似于所謂的射頻燈(即1^)的形狀的方式形成。
[0103]在框體11的一端側,形成著向框體11的一端側開口的凹部(第一凹部01。在框體11的另一端側形成著向框體11的另一端側開口的凹部(第二凹部〉22。在這些凹部21、凹部22之間形成著間隔部23。
[0104]在凹部21的底部,形成著由間隔部23的一端側的面形成的平面狀的安裝面24。在凹部21的周圍部分,形成著從安裝面24擴展傾斜的傾斜面部25,并且從該傾斜面部25形成著圓筒狀的側面部26。
[0105]在凹部21的側面部26,形成著朝向燈裝置10的中心軸而向凹部21內突出的多個支撐部27。支撐部27形成為肋形狀,從燈裝置10的中心軸呈放射狀而形成。支撐部27的中心側的側部28沿著中心軸形成,通過多個支撐部27的側部28的假想圓構成為直徑比安裝面24及發(fā)光模塊12大。此外,多個支撐部27的側部28的位置為不與透鏡13接觸的位置。而且,在支撐部27的一端側的面,形成著用以支撐透鏡13的支撐面29。支撐面29位于比框體11的一端側的端部更靠內側處,即框體11的一端側的端部比支撐面29更為突出。本實施方式中,支撐部27在凹部21的圓周方向的3處等間隔地配置著,但也可配置2處或者4處以上。
[0106]間隔部23上形成著用以螺固發(fā)光模塊12的多個安裝孔30、及供用以將發(fā)光模塊12與點燈電路17電連接的配線通過的配線孔31。此外,間隔部23上形成著多個退避部32。本實施方式中,退避部32在以間隔部23的中心線為中心的對稱位置形成一對。退避部32由向間隔部23的一端側的面?zhèn)燃窗惭b面24側凹陷的圓形的凹陷部而形成。另外,退避部32也可為貫通間隔部23的圓形的孔。
[0107]在框體11的一端側,形成著安裝蓋14的蓋安裝部33。在蓋安裝部33,形成著形成于框體11的一端側的面的臺階部34,在該臺階部34的內周側突出設置著環(huán)狀的突出部35。在突出部35的外周突出設置著凸緣部36,并且在該凸緣部36與臺階部34之間形成著槽部37。凸緣部36上形成著與槽部37連通的多個插通槽38。插通槽38與支撐部27的位置相對應地配置于支撐部27的附近位置。臺階部34上形成著用以將安裝在框體11的蓋14卡止的卡止槽39。在卡止槽39的中央突出設置著突起3如,突起3如的一側形成為傾斜面,另一側形成為垂直面。
[0108]而且,發(fā)光模塊12包括基板41、及安裝在該基板41的發(fā)光元件42。
[0109]基板41由例如鋁等金屬材料或陶瓷等絕緣材料形成為圓板狀。在作為基板41的一端側的面的安裝面形成著絕緣層及在該絕緣層上形成著配線圖案,利用焊接等將發(fā)光元件42電連接于該配線圖案。在基板41的周緣部形成著螺固用的安裝槽43及配線用的配線槽44。在基板41的內側形成著用以進行與透鏡13的定位的貫通孔45。本實施方式中,貫通孔45在以基板41的中心軸為中心的對稱位直形成一對,但也能夠以基板41的中心軸為中心而在圓周方向上等間隔地形成3個以上。
[0110]基板41隔著例如硅酮樹脂或硅酮橡膠等具有絕緣性、導熱性及彈性的薄片即絕緣片材而配置于框體11的安裝面24上。而且,利用未圖示的多個螺釘,將基板41以相對于安裝面24絕緣的狀態(tài)熱連接并固定于該安裝面24。
[0111]發(fā)光元件42使用的是如下的炮彈型發(fā)光元件,即,在元件基板46上搭載[£0 47并且由圓頂狀透光構件48來覆蓋[£0 47。元件基板46配置于基板41上且利用焊接等電連接于配線圖案。而且,例如,[£0 47發(fā)出藍色光,透光構件48包含由[£0 47所發(fā)出的藍色光激發(fā)并主要發(fā)出黃色光的熒光體。因此,作為發(fā)光元件42的表面的透光構件48的表面為發(fā)光面,從該發(fā)光面出射白色系的照明光。另外,發(fā)光元件42中可使用表面安裝器件(8111-^806 1011111: £)6^106, 810)封裝體或板上芯片011 0081-(1, 008)模塊,或者也可使用[£0以外的例如有機電致發(fā)光等其他發(fā)光元件。
[0112]而且,透鏡13由具有透光性的合成樹脂或者玻璃等構件形成。透鏡13包括:設置于與發(fā)光元件42相向的透鏡13的另一端側的入射部50,設置于透鏡13的一端側的出射部51,以及這些入射部50與出射部51之間的反射部52。而且,透鏡13為使從入射部50入射的發(fā)光元件42的光大致全部從出射部51出射的全反射型透鏡。
[0113]透鏡13具有透鏡本體131透鏡本體13&以直徑從入射部50側向出射部51側逐漸擴大的方式而形成,透鏡本體133的外周面形成為使光反射到出射部51的曲面(旋轉橢圓面或者拋物面)狀。該透鏡本體133的外周面作為反射部52的反射面53而構成。而且,入射部50中,進入配置著發(fā)光元件42的一部分,且具有入射來自該發(fā)光元件42的光的入射凹部54。而且,出射部51具有沿著與燈裝置10的中心軸交叉(正交)的方向的平面狀的出射面55。
[0114]在透鏡13的一端側的周邊部,即,在出射部51 (出射面55)的周邊部,形成著法蘭部56。法蘭部56的直徑比通過多個支撐部27的中心側的側部28的假想圓大,且可配置于支撐部27的支撐面29。
[0115]在透鏡13的另一端側,多個腳部57朝向另一端側而突出設置著。即,腳部57在比入射部50更靠外徑側處,從傾斜狀的反射部52的位置朝向另一端側突出設置著。腳部57形成為圓柱狀。本實施方式中,腳部57在以透鏡13的中心軸為中心而對稱的位置突出設置著一對,但也可以透鏡13的中心軸為中心而在圓周方向上等間隔地突出設置著3個以上。即,透鏡13的腳部57、基板41的貫通孔45、及框體11的退避部32對應即可。
[0116]就腳部57的長度而言,在燈裝置10的組裝狀態(tài)下,設為如下長度,即,貫通基板41的貫通孔45而配置于框體11的退避部32,且腳部57的前端不會與框體11接觸。而且,腳部57的直徑稍小于基板41的貫通孔45,且小于框體11的退避部32。另外,退避部32的直徑形成得比腳部57大以確保與腳部57的非接觸狀態(tài)。而且,與透鏡本體13&的反射部52連接的腳部57的連接位置設為相對于與發(fā)光元件42的[£0 47垂直的光軸為60。以上的位置。即,在圖1的角度0 =60°的范圍內的反射部52上并未設置腳部57。
[0117]而且,蓋14由具有透光性的材料形成為在中心具有開口部60的環(huán)狀。作為具有透光性的材料,使用折射率低于透鏡13的材料或透過率高的聚碳酸酯。也可構成為向具有透光性的材料中添加擴散材料,而使蓋14具有光擴散性。
[0118]蓋14包括環(huán)狀的前表面部61、形成于該前表面部61的周邊部的環(huán)狀的側面部62、及形成于前表面部61與側面部62之間的傾斜面部63。
[0119]前表面部61的一端側的面形成為平面狀。前表面部61的另一端側的面上形成著供透鏡13的法蘭部56嵌入的凹陷部64。凹陷部64上形成著抵接于法蘭部56的一端側的面的按壓部65。凹陷部64的周邊部與法蘭部56的周邊部之間不發(fā)生接觸而形成著間隙。在前表面部61的內周部,形成著從前表面部61的另一端側朝向一端側,即朝向光出射方向擴展的傾斜面66。前表面部61的內周部位于比透鏡13的法蘭部56及支撐部27更靠中心側處,且覆蓋透鏡13的出射面55的周邊部。
[0120]側面部62嵌合于框體11的臺階部34。在側面部62的內周面,與框體11的多個插通槽38對應地突出設置著多個安裝部67。安裝部67可通過框體11的插通槽38而出入槽部37,在進入到槽部37的狀態(tài)下蓋14相對于框體11轉動,由此鉤掛在凸緣部36上而得以安裝。
[0121]在側面部62的另一端側的面,突出設置著卡止部68,該卡止部68使蓋14從安裝部67通過框體11的插通槽38而進入到槽部37的位置開始相對于框體11轉動規(guī)定角度,由此卡止于卡止槽39。卡止部68嵌入到卡止槽39中,由此在配備蓋14時的轉動方向及與配備時相反的轉動方向上均得到卡止。而且,在卡止部68嵌入到卡止槽39中的蓋14與框體11的安裝狀態(tài)下,安裝部67位于支撐部27的附近,且相對于支撐部27沿著圓周方向位于例如10。以內。
[0122]而且,殼體15 例如由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017)3111:716116 1:61-61)111:118181:6,
樹脂等絕緣材料形成為圓筒狀。該殼體15包括:安裝于框體11的凹部22的圓筒狀的本體部70,及與該本體部70的另一端側相連而從框體11的凹部22突出的燈頭安裝部71。
[0123]而且,燈頭16為可連接于一般照明燈泡用的燈座的供電部,實施方式中為2型燈頭,且安裝在殼體15的燈頭安裝部71。
[0124]而且,點燈電路17將交流電源轉換為規(guī)定的直流電源并供給到發(fā)光模塊12的發(fā)光元件42。點燈電路17具有安裝著構成電路的多個電路元件80的電路基板81。電路基板81沿著殼體15的軸方向插入且在殼體15內將本體部70至燈頭安裝部71均收納于其中。在點燈電路17的輸入側分別電連接著燈頭16。在點燈電路17的輸出側電連接著用以與發(fā)光模塊12電連接的電線。電線通過框體11的配線孔31及基板41的配線槽44而得到配線。
[0125]而且,圖4中表示使用燈裝置10的照明裝置90。照明裝置90例如為筒燈。照明裝置90具有器具本體91,且在該器具本體91內配設著燈座92及反射體93。燈座92電連接著燈裝置10的燈頭16,且可向燈裝置10供給交流電源。
[0126]這樣,在組裝燈裝置10的情況下,向框體11的凹部21插入發(fā)光模塊12,將基板41螺固固定于安裝面24。在將基板41固定于框體11的狀態(tài)下,基板41的貫通孔45與退避部32相向配置。
[0127]向框體11的凹部21插入透鏡13,將透鏡13的各腳部57插入到基板41的各貫通孔45中,從而將透鏡13的法蘭部56配置于支撐部27上。
[0128]此時,腳部57以成為貫通基板41的長度的方式而形成得長,因而可容易將腳部57插入到位于框體11的凹部21的內側的基板41的貫通孔45中,而且,插入到貫通孔45中的腳部57對透鏡13的插入方向進行引導,因而可防止透鏡13與發(fā)光元件42接觸。
[0129]將腳部57插入到基板41的貫通孔45中,由此在與基板41的面平行的方向上,將透鏡13與基板41定位,結果,透鏡13與發(fā)光元件42得到定位。此外,將透鏡13的法蘭部56配置于支撐部27上,由此在燈裝置10的中心軸方向上,透鏡13與發(fā)光元件42的位置經由框體11而得到定位。
[0130]貫通基板41的貫通孔45的腳部57進入到框體11的退避部32,因而不與框體11接觸,從而不會對透鏡13與基板41的定位產生影響。
[0131]然后,將蓋14的卡止部68對準框體11的卡止槽39并且將各安裝部67對準框體11的各插通槽38,而將蓋14覆蓋于框體11及透鏡13。由此,卡止部68進入到卡止槽39中,并且各安裝部67通過各插通槽38而進入到槽部37的位置,從而蓋14的側面部62嵌入到框體11的臺階部34中。
[0132]將蓋14相對于框體11而向規(guī)定的安裝方向轉動,由此卡止部68在卡止槽39內移動,并且安裝部67向槽部37移動而鉤掛在凸緣部36上??ㄖ共?8在沿卡止槽39內移動的中途抵接于突起393的傾斜面,從而卡止部68越過突起393,由此卡止部68卡止在卡止槽39的內壁與突起3如的垂直面之間,從而蓋14向安裝方向及與安裝方向相反的拆除方向的轉動被限制。
[0133]如果將蓋14安裝于框體11上,則透鏡13的法蘭部56嵌入到蓋14的凹陷部64中,在蓋14的按壓部65與支撐部27之間夾持法蘭部56。
[0134]然后,將裝入了燈頭16及點燈電路17的殼體15插入固定到框體11的凹部22。另外,也可在將殼體15等先裝入到框體11上之后,將發(fā)光模塊12等裝入到框體11上。在將發(fā)光模塊12及點燈電路17裝入到框體11的過程中,利用配線將發(fā)光模塊12與點燈電路17電連接。
[0135]而且,如果將燈裝置10配備在照明裝置90的燈座92上并通電,則利用點燈電路17對發(fā)光模塊12的發(fā)光元件42供給點燈電力,發(fā)光元件42發(fā)光。從發(fā)光元件42出射的光從入射部50入射到透鏡13并從透鏡13的出射面55向規(guī)定的配光方向出射。
[0136]入射到透鏡13的光的一部分從法蘭部56的附近入射到蓋14。在蓋14由折射率低于透鏡13的材料形成的情況下,對入射到蓋14的光在蓋14內加以引導,蓋14的整體發(fā)亮,從而可提高發(fā)光時的設計性。在蓋14由添加了擴散材料的聚碳酸酯形成的情況下,可獲得更高的發(fā)光時的設計性提高的效果。
[0137]蓋14的前表面部61的內周部位于比透鏡13的法蘭部56及支撐部27更靠中心側處,且覆蓋透鏡13的出射面55的周邊部。因此,雖有在透鏡本體133與法蘭部56的邊界附近產生光不均的可能性,但可由蓋14來遮住該光不均。
[0138]在蓋14的前表面部61的內周部,形成著從前表面部61的另一端側朝向一端側,即朝向光出射方向擴展的傾斜面66,不會遮住從透鏡13出射的光,可將蓋14引起的光損耗抑制在最小限度。另外,將傾斜面66以跨越透鏡本體133與法蘭部56的方式配置,由此容易利用傾斜面66使可能成為光不均的原因的光向蓋14的外側方向反射。
[0139]雖在與透鏡本體13&的反射部52連接的腳部57的連接位置無法獲得所需的反射,但通過將該腳部57的連接位置設為相對于與發(fā)光元件42的[£047垂直的光軸為60。以上的位置,而可在來自發(fā)光元件42的光束的比例少的位置配置腳部57的連接位置,從而可減少來自透鏡的出射效率的下降。
[0140]而且,發(fā)光時發(fā)光元件42產生的熱主要從基板41向框體11的間隔部23傳遞,并從框體11的外表面向大氣中散熱。
[0141]而且,本實施方式的燈裝置10中,在框體11的支撐部27與蓋14之間夾持透鏡13的法蘭部56,因而可經由框體11將透鏡13準確地定位并固定于發(fā)光元件42。因此,燈裝置10可獲得穩(wěn)定的規(guī)定的配光特性。
[0142]而且,在將蓋14安裝于框體11的狀態(tài)下,蓋14的安裝部67位于框體11的支撐部27的附近,即相對于支撐部27沿圓周方向位于10。以內。因此,可防止與支撐部27相向的蓋14的部分浮起,可利用蓋14將透鏡13的法蘭部56壓入到支撐部27,從而將透鏡13準確地固定于框體11。
[0143]其次,圖5表不第二實施方式。另外,對與第一實施方式相同的構成使用相同的符號,并省略其構成及作用效果的說明。
[0144]蓋14的前表面部61朝徑向形成為凸曲面形狀。這樣,如果蓋14的前表面部61朝徑向為凸曲面形狀,則比起前表面部61為平面的情況,入射到蓋14的光容易向與燈裝置的中心軸方向交叉的方向出射,從而可使光從蓋14向廣范圍出射。
[0145]對實用新型的若干實施方式進行了說明,但這些實施方式僅為例示,并不意圖限定實用新型的范圍。這些新穎的實施方式能以其他的各種形態(tài)來實施,在不脫離實用新型的主旨的范圍內,可進行各種省略、替換、變更。這些實施方式及其變形包含在實用新型的范圍或主旨內,并且包含在與其均等的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燈裝置(10),其特征在于,包括: 框體(11),具有一端側開口的凹部(21)、及從所述凹部(21)的內周面向所述凹部(21)內突出的支撐部(27); 發(fā)光模塊(12),具有發(fā)光元件(42)及安裝著所述發(fā)光元件(42)的基板(41),且配設于所述凹部(21); 透鏡(13),在一端側的周邊部具有配置于所述支撐部(27)的一端側的法蘭部(56),且配置于所述凹部(21)并對從所述發(fā)光元件(42)入射的光的配光進行控制; 環(huán)狀的蓋(14),在與所述支撐部(27)之間夾持所述透鏡(13)的所述法蘭部(56),且安裝于所述框體(11); 供電部(16),配置于所述框體(11)的另一端側;以及 點燈電路(17),配置于所述框體(11)與所述供電部(16)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裝置(10),其特征在于: 所述蓋(14)具有在所述支撐部(27)的附近安裝于所述框體(11)的安裝部(67)。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燈裝置(10),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鏡(13)具有從所述透鏡(13)的另一端側突出的腳部(57), 所述基板(41)具有供所述腳部(57)貫通的貫通孔部(45)。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裝置(10),其特征在于: 所述框體(11)具有退避部(32),所述退避部(32)以非接觸狀態(tài)配置著貫通所述基板(41)的所述腳部(57)。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裝置(10),其特征在于: 所述腳部(57)在相對于所述發(fā)光元件(42)的光軸為60。以上的位置設置于所述透鏡(13)。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燈裝置(10),其特征在于: 所述蓋(14)的內周部配置得比所述透鏡(13)的所述法蘭部(56)更靠中心側。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燈裝置(10),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撐部(27)從所述凹部(21)的內周面的多個部位朝向所述凹部(21)的中心突出。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燈裝置(10),其特征在于: 所述蓋(14)具有傾斜面(66),所述傾斜面¢6)以在所述蓋(14)的內周部朝向光照射方向擴展的方式形成。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燈裝置(10),其特征在于: 所述蓋(14)的前表面部¢1)朝徑向形成為凸曲面形狀。
10.一種照明裝置(10),其特征在于,包括: 燈座(92);以及 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燈裝置(10),在所述燈座(92)上配備所述供電部(16)。
【文檔編號】F21V17/10GK204227103SQ201420642999
【公開日】2015年3月25日 申請日期:2014年10月31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2月24日
【發(fā)明者】栗田貴好, 小川光三, 柴原雄右, 武長拓志 申請人:東芝照明技術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