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透鏡,其包括底面及與該底面相背的出光面,該底面開設有用于收容光源的收容腔,該透鏡還包括與該收容腔相對的入光面;該入光面與該出光面相背設置,其特征在于:該入光面是由多個環(huán)形曲面依次相互連接形成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其特征在于:該環(huán)形曲面為凸面或者凹面。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其特征在于:該入光面的頂部形成有朝該底面凸出的凸起,該凸起大致呈錐形,該凸起的錐狀側面為凹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其特征在于:該多個環(huán)形曲面的內徑沿該透鏡的中心軸自該底面向該出光面遞減。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其特征在于:該透鏡基本呈圓柱型,該入光面關于該透鏡的中心軸對稱設置。
6.一種發(fā)光裝置,其包括光源及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透鏡,該光源收容于該收容腔內。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fā)光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發(fā)光裝置還包括封裝板,該封裝板用于將該光源封裝在該收容腔內,該光源設置在該封裝板上。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fā)光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光源與該入光面相對設置。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fā)光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光源為LED光源。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發(fā)光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光源的幾何中心位于該透鏡的中心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