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轉接器,用于將電源模組與發(fā)光模組電性連接,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體,包括:
第一導電端子,用于電性連接電源模組;
第二導電端子,用于電性連接發(fā)光模組;
導電線路,位于所述主體內并電性連接所述第一導電端子和第二導電端子,所述導電線路包括通斷開關;
護罩,活動連接于所述主體,所述護罩可被操作地移動至遮蔽位置和釋放位置,所述護罩位于所述遮蔽位置時,所述護罩遮蔽所述第一導電端子并操作所述通斷開關來斷開所述導電線路;所述護罩位于所述釋放位置時,所述護罩暴露所述第一導電端子并操作所述通斷開關來導通所述導電線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護罩包括端子通孔,所述護罩由所述遮蔽位置移動至釋放位置時,所述第一導電端子通過所述端子通孔延伸至所述護罩外。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轉接器包括設置于所述護罩和主體之間的限位彈性元件,所述限位彈性元件向所述護罩提供朝向所述遮蔽位置移動的作用力。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護罩包括鎖定通孔,所述轉接器包括鎖定機構,所述鎖定機構包括活動連接所述主體的鎖定凸臺,所述鎖定凸臺可被操作地移動至所述鎖定通孔,以將所述護罩鎖定于釋放位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轉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機構包括連接所述鎖定凸臺和主體的鎖定彈性元件,所述鎖定彈性元件向所述鎖定凸臺提供與所述護罩抵緊的作用力。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轉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具有縱長方向,所述護罩沿所述縱長方向活動連接所述主體,所述鎖定凸臺沿垂直于所述縱長方向的方向活動連接所述主體。
7.一種光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發(fā)光模組;
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轉接器,所述發(fā)光模組配接至所述轉接器的主體上,所述發(fā)光模組與所述第二導電端子電性連接。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光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光模組與所述轉接器一體設置。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光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光模組為燈管。
10.一種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電源模組;
發(fā)光模組;
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轉接器,所述電源模組和發(fā)光模組均安裝至所述轉接器的主體上,所述電源模組與所述第一導電端子電性連接,所述發(fā)光模組與所述第二導電端子電性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