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LED燈具設計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LED裝飾燈具。
背景技術:
LED的基本結構是一塊電致發(fā)光的半導體材料芯片,用銀膠或白膠固化到支架上,再用銀線或金線連接芯片和電路板,四周用環(huán)氧樹脂密封以起到保護內部芯線的作用,最后安裝外殼,所以LED燈的抗震性能好。LED是一種能夠將電能轉化為可見光的固態(tài)的半導體器件,它可以直接把電轉化為光。LED的心臟是一個半導體的晶片,晶片的一端附在一個支架上,一端是負極,另一端連接電源的正極,使整個晶片被環(huán)氧樹脂封裝起來。LED燈具運用領域涉及到手機、臺燈、家電等日常家電和機械生產方面。然而,現有的LED裝飾燈具上缺少有助于張貼信息牌、燈具燈光裝飾及數據信息顯示的裝置,有些LED裝飾燈具上缺少既有助于增加不同類型的燈具裝飾及電控儀器運行情況燈光指示又有助于燈具防護、安裝輔助部件及均布燈具上側防塵的裝置,不能滿足實際情況的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了一種LED裝飾燈具。
本發(fā)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LED裝飾燈具,包括裝飾牌,所述裝飾牌的中部安裝有LED裝飾燈,所述LED裝飾燈的右側安裝有LED顯示屏,所述LED裝飾燈的左側安裝有LED帶燈、工況LED指示燈和貼片凸臺,所述LED裝飾燈的上側設有弧形防護條,所述弧形防護條的上側設有均布燈,所述均布燈的上側設有T形架,所述T形架固定在LED裝飾燈的上側,所述裝飾牌的左端安裝有信息牌。
作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信息牌的上端設有粘接槽,所述粘接槽的形狀為矩形,所述信息牌的右側焊接有裝飾牌。
作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弧形防護條的下側設有熒光片,且弧形防護條的材質為水晶玻璃。
作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貼片凸臺和LED帶燈均與T形架均安裝在裝飾牌上。
現場使用時,操作人員首先將裝置整體移動到合適位置,其次,通過裝飾牌、信息牌、LED裝飾燈和LED顯示屏來張貼信息牌、燈具燈光裝飾及數據信息顯示,最后,通過LED帶燈、工況LED指示燈、貼片凸臺、弧形防護條和T形架來增加不同類型的燈具裝飾及電控儀器運行情況燈光指示,再對燈具防護、安裝輔助部件及均布燈具上側防塵,即可進行LED燈具燈光裝飾工作。
與現有的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通過設置裝飾牌、信息牌、LED裝飾燈和LED顯示屏有助于張貼信息牌、燈具燈光裝飾及數據信息顯示,通過設置LED帶燈、工況LED指示燈、貼片凸臺、弧形防護條和T形架既有助于增加不同類型的燈具裝飾及電控儀器運行情況燈光指示又有助于燈具防護、安裝輔助部件及均布燈具上側防塵,且結構簡單,操作方便,經濟實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裝飾牌;11、信息牌;111、粘接槽;2、LED裝飾燈;21、LED帶燈;22、工況LED指示燈;23、貼片凸臺;3、LED顯示屏;4、弧形防護條;41、熒光片;5、均布燈;51、T形架。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請參閱圖1,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所述一種LED裝飾燈具,包括裝飾牌1,所述裝飾牌1的中部安裝有LED裝飾燈2,所述LED裝飾燈2的右側安裝有LED顯示屏3,裝飾牌1、信息牌11、LED裝飾燈2和LED顯示屏3有助于張貼信息牌、燈具燈光裝飾及數據信息顯示,所述裝飾牌1的左端安裝有信息牌11,所述信息牌11的上端設有粘接槽111,所述粘接槽111的形狀為矩形,所述信息牌11的右側焊接有裝飾牌1。
所述LED裝飾燈2的左側安裝有LED帶燈21、工況LED指示燈22和貼片凸臺23,所述貼片凸臺23和LED帶燈22均與T形架51均安裝在裝飾牌上,LED帶燈21、工況LED指示燈22、貼片凸臺23、弧形防護條4和T形架51既有助于增加不同類型的燈具裝飾及電控儀器運行情況燈光指示又有助于燈具防護、安裝輔助部件及均布燈具上側防塵。
所述LED裝飾燈2的上側設有弧形防護條4,所述弧形防護條4的下側設有熒光片41,且弧形防護條4的材質為水晶玻璃,水晶玻璃增加裝飾效果,所述弧形防護條4的上側設有均布燈5,所述均布燈5的上側設有T形架51,所述T形架51固定在LED裝飾燈2上。
現場使用時,操作人員首先將裝置整體移動到合適位置,其次,通過裝飾牌1、信息牌11、LED裝飾燈2和LED顯示屏3來張貼信息牌、燈具燈光裝飾及數據信息顯示,最后,通過LED帶燈21、工況LED指示燈22、貼片凸臺23、弧形防護條4和T形架51來增加不同類型的燈具裝飾及電控儀器運行情況燈光指示,再對燈具防護、安裝輔助部件及均布燈具上側防塵,即可進行LED燈具燈光裝飾工作。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