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金屬帶回火軋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回火軋機,特別是可以應用于金屬帶牽引下的回火軋制裝備中的回火軋機,并且涉及回火軋制方法。
背景技術:
在不同的冶金領域中,特別是對于金屬帶的制造,使用傳統(tǒng)的回火軋機消除最可能在軋制作業(yè)之后出現(xiàn)的平直度缺陷。
如圖1所示,回火軋機一般包括很多輥,這些輥繞著垂直于回火軋制金屬帶運動方向的軸線旋轉,并在縱向和高度上偏置,以便形成金屬帶的波浪形路線,此外將金屬帶置于牽引力之下,從而使其在相反方向經歷牽引-彎曲作用,使約束力均勻化。為達到這一目的,這種機械在圖1中未圖示的一個機架內包括縱向偏置的至少兩個回火軋制單元,分別是上單元E’和下單元E,分別安裝在金屬帶M的上方和下方;還包括機械或液壓裝置,用于在回火軋制位置與離開金屬帶的存放位置之間,沿金屬帶軋面的橫向控制每套回火軋制單元垂直位移。
如圖1所示,這種機械可以具有,例如,兩個彎曲單元F1、F2,每個彎曲單元包括上回火軋制單元E’和下單元E;彎曲單元T,該彎曲單元T具有所謂的“拱頂校正器(vault corrector)”輥,它通過一套機械系統(tǒng)可以垂直調節(jié);常常還具有安裝“彎度(camber)”校正和去彎度輥的彎曲單元。
但是,根據應用場合可以使用其它的裝備配置。
每個回火軋制單元包括橫向底盤,在機架內垂直移動并承載回火軋制輥,稱為工作輥,繞著垂直運動方向的軸線轉動。對于回火軋制,工作輥的直徑小,因此必須靠在支承件上,支承件通常是包括排成三行輥的兩種中間輥。
載荷的傳遞和旋轉中心是通過工作輥作用于中間輥和支承輥上,其中僅有支承輥裝在橫向底盤上。
然而,為了得到所需的彎曲-牽引作用,回火軋制工作輥應具有較小的直徑,因此工作輥以非常高的速度旋轉,其外表面以較快的速度磨損。因此,需要定期更換工作輥,甚至是中間輥。
為了進行更換,傳統(tǒng)上使用拆卸裝置,將需要維修的部件從回火軋制單元中拉出,使其橫向移動到機器一側,而金屬帶可以停留在機器中,金屬帶可以停止,或者是運動的。而對于簡單地更換工作輥或任何其它的短時維修,優(yōu)選地,將回火軋機停機打開并執(zhí)行輥的更換,而不停止處理區(qū)中金屬帶的運動。
因此這些操作應當快速進行,并且這也是工作輥和中間輥通常簡單地在其末端由軸向擋板夾持的原因,軸向擋板一般為陶瓷材料,承受金屬帶回火軋制過程中出現(xiàn)的軸向推力。但是,除回火軋制之外,在處理底盤時,此部件的安裝仍與橫向底盤在機器的打開和關閉階段互相連接。
直到現(xiàn)在,回火軋制已經在獨立的機器上進行,從鋼卷上開卷的金屬帶位于下游重新卷取的上游。但是,目前需要將回火軋機安裝到連續(xù)生產線中,特別是用于金屬帶退火和熱鍍鋅的生產線。
在這些生產線中,鋼卷在生產線的入口對焊,金屬帶在出口重新切割成鋼卷。因此,分別在上游和下游放置金屬帶收集器,從而保證在入口焊接需要停止的過程中或者在出口切割的過程中,金屬帶在中央處理區(qū)以恒定的速度運動。通常,回火軋制單元裝在速度基本恒定的中央區(qū),以便得到所需的產品質量參數(shù)規(guī)律。
但是,兩個連續(xù)鋼卷之間的焊接一般形成多余的厚度,從而存在損壞回火軋輥的危險。為了克服這個缺點,優(yōu)選地,在焊點通過并接著金屬帶接觸時打開回火軋機,同時移開回火軋輥。當設備靠在金屬帶上時,工作輥、中間輥和支承輥的部件再次由摩擦力驅動,從而不可避免地由于不同輥的旋轉慣性在數(shù)秒內造成滑動,但這段數(shù)秒的時間在考慮到運動速度時將對應于幾十米的金屬帶。
一般地,在連續(xù)退火或熱鍍鋅生產線中,這樣的滑動是可以接受的,因為由此引起的擦傷缺陷、腐蝕點或粗糙缺陷基本看不見或者至少不會降低普通鋼的質量。
但是,目前在連續(xù)生產線中尋求處理其它類型鋼,這些類型鋼的表面更加容易損壞并且其外觀比較重要,例如不銹鋼。此外,這些鋼常常表現(xiàn)出較小的摩擦系數(shù),即,由輥的部件通過摩擦驅動的能力下降,從而增大滑動的機會。
為了克服這個缺點,專利JP-A-63-149017中披露,在離開回火軋制單元的位置上預先給工作輥一個基本對應于金屬帶運動速度的角速度,用于避免對接過程中的滑動。為達到這一目的,專利JP-A-63-149017包括在旋轉過程中驅動中間行的支承輥,該支承輥通過離合器裝在與電機連接的槽軸上。然后,旋轉運動通過摩擦傳遞到中間輥上,再傳遞到工作輥上,被驅動的輥的旋轉速度是可調的,以便于工作輥得到與金屬帶運動速度對應的角速度,從而能避免對接過程中的滑動。
這種結構使電機和離合器裝在回火軋制單元的底盤上,位于金屬帶運動面的遠處位置,但這仍存在某些缺點。
實際上,旋轉轉矩僅僅通過摩擦傳遞到工作輥上,并且這種作用取決于彼此轉動件的作用壓力。對于下單元,這個作用壓力簡單地對應于工作輥和中間輥的重量,只要工作輥不施加到金屬帶上。
相反,對于上單元,工作輥在其末端由兩個軸承支撐,并通過懸掛在單元的底盤上,將工作輥向上拉,以便將其作用在中間輥和支承輥上。
為了能拆卸工作輥,彈簧通過可拆卸的鉤連接到軸承上。
這種結構相當復雜,并且不可能總是保證足夠的作用壓力,用于在所需速度下通過工作輥的摩擦驅動它。
另一方面,受到旋轉轉矩的支承輥的角速度應當相對于所述輥、中間輥和工作輥的直徑比可以調節(jié),從而其角速度精確對應于金屬帶的運動速度。而且,這些不同部分的直徑由于磨損可以略微改變,這在調節(jié)角速度時將考慮在內。并且,這種磨損在輥的長度上不是規(guī)則分布的,因此存在直徑上的輕微差異,相應地使被驅動旋轉的輥行的連續(xù)輥之間存在圓周速度差異。這種差異意味著中間輥和工作輥的一些部分上磨損增大,從而可以形成金屬帶的缺陷。因此可以達不到這種客觀想法。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以一種新結構解決上述不同問題。在本發(fā)明中,通過非常簡單的裝置,驅動工作輥的角速度確實對應于產品的運動速度,同時保持工作輥容易地和快速地拆卸和重新組裝,并且如果需要,中間輥也是如此。
因此,本發(fā)明一般地應用于回火軋機,該回火軋機包括置于金屬帶兩側的至少兩個回火軋制單元,并每個單元包括一個工作輥和一套支承件,繞其軸線可轉動地裝到橫向底盤上,該部件可以平行于其自身移動,移動的位置在工作輥離開金屬帶的停止位置與工作輥作用在金屬帶上、同時在相反一側由支承件支撐的回火軋制位置之間,由此每個工作輥在作用到金屬帶上之前可以旋轉,旋轉的角速度基本對應于金屬帶的運動速度。
根據本發(fā)明,驅動每個工作輥旋轉的轉矩是由直接作用于所述輥一端的旋轉轉矩決定的,使其角速度與金屬帶的運動速度一致。
為達到這一目的,每個工作輥的每一端由裝在支撐部分上繞輥軸線旋轉的定心軸頸承載,該支撐部分裝在單元橫向底盤上,平行于穿過氘核工作輥軸線的徑向面可以滑動,由此相對于兩個支撐部分的所述底盤的位置可以通過徑向滑動進行調節(jié),用于使工作輥平行于其軸線在一個位于其支承件上的應用位置與一個離開位置之間移動,每個工作輥的一個定心軸頸連接到一個直接為所述軸頸提供旋轉轉矩的裝置上。
特別有優(yōu)勢的是,工作輥的每個支撐部分包括圓柱外殼形式的第一部分,其中裝有支撐工作輥旋轉并且中心位于穿過所述工作輥軸線的徑向面上的軸承,以及形成一個臂的第二部分,臂可以在回火軋制單元橫向底盤上安裝的導向座的軌道上滑動。并且,每個支撐滑動部分與一個收回裝置相聯(lián),所述收回裝置在一個方向裝在支撐部分上,在另一方向裝在橫向底盤上,用于將工作輥作用到其支承件上。
優(yōu)選地,每個支撐部分包括底盤上的支撐裝置,支撐裝置有優(yōu)勢地包括可旋轉地裝在至少兩個位置之間的凸輪,其中一個位置是底盤離開位置,此時由于裝在所述支撐部分上的收回裝置使工作輥作用到所述其支承件上,另一個位置是底盤上的停止位置,用于推動支撐部分抵抗收回裝置的作用力。
根據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例,每個支撐部分包括支承部分,支承部分具有與至少一根導向棒配合的至少一個通道孔,導向棒的第一端裝在橫向底盤上,并延伸到支撐部分的支承部分另一端的第二端,第二端具有彈性裝置的支承凸緣,使彈性裝置壓縮在所述凸緣與支撐部分的支承部分之間。
根據另一個優(yōu)選的特征,工作輥的每個支撐部分用旋轉內輥架承載定心軸承,其中穿有裝在工作輥末端的支撐軸頸,在軸頸的延長部分上,兩個軸頸中的一個向外伸出驅動端蓋,驅動端蓋連接到控制軸頸與工作輥繞其軸線旋轉的裝置。
有優(yōu)勢的是,工作輥兩個支撐軸頸的每一個,在工作輥一側形成與工作輥可拆卸連接裝置配合的軸端,所述軸端可以在旋轉支撐工作輥的工作輥夾持連接位置與脫離工作輥末端將工作輥拆卸的分離位置之間軸向移動,其中該連接裝置可以包括形狀配合的兩個部分,分別位于軸頸和工作輥末端,并通過軸頸從分離位置軸向移動到夾持位置而彼此接合。
根據另一個特別有優(yōu)勢的結構,至少每個工作輥驅動軸頸的支撐部分裝在導向座上平行于穿過工作輥軸線的徑向面可以滑動,導向座與裝在橫向底盤上的滑板互相連接,滑板在兩個支撐部分的夾持位置和工作輥末端離開間隙位置之間平行于工作輥軸線可以滑動,在夾持位置將工作輥末端配合到定心軸承上,在離開間隙位置用于拆卸所述工作輥。橫向底盤具有將每個支撐部分的導向座的底座在工作輥末端夾持配合位置裝在定心軸承上的裝置。
根據本發(fā)明的結構,在回火軋制單元的停止位置,可以由兩個凸輪將工作輥從其支承輥上移開,然后拆卸,在重新組裝到兩個軸頸之間后,由兩個支撐部分將工作輥沿相反方向推動,以便預先支撐在其支承件上。在這個位置,驅動工作輥旋轉到對應于金屬帶運動速度的圓周速度,同時也驅動支承件旋轉,從而在回火軋制位置與金屬帶接觸時沒有滑動的危險,因此不會破壞產品的表面質量。
而且,這種將工作輥作用在其支承件可以保持在回火軋制單元的停止位置,工作輥僅在需要拆卸和/或更換時從其支承件上離開。
此外,由于旋轉轉矩直接作用在工作輥上,因此繞其軸線旋轉的角速度可以與金屬帶的運動速度一致,這不僅是在回火軋制單元的停止位置如此,而且在回火軋制期間在單元的工作位置也如此。
因此,不但在回火軋制停止之后進行接觸時,而且在回火軋制期間,例如回火軋制區(qū)的運動速度突然變化,通過在跟隨速度下旋轉轉矩直接作用在由其支承件摩擦驅動的工作輥上對工作輥和支承輥慣性的補償,可以防止任何滑動的危險,包括在本發(fā)明保護范圍內的其它優(yōu)勢特征將出現(xiàn)在下面特殊實施例的說明中,這些特殊實施例的給出是出于例證的目的,并且表示在附圖中。
圖1是回火軋制設備總成的示意圖;圖2是上回火軋制單元的總體側視圖;圖3是上回火軋制單元一端的詳細軸向剖視圖;圖4是兩個回火軋制單元的側視圖;圖5是沿圖4中線V-V的水平剖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如上所述,圖1示意性地表示回火軋制設備的傳統(tǒng)結構,例如其中包括兩個彎曲單元F1-F2以及拱頂校正裝置T,該拱頂校正裝置T與升降輥D相關并且高度可以調節(jié),以便在平行圖1平面的縱向上形成在連續(xù)輥之間運動的金屬帶M的起伏路線。
對于回火軋制過程,通過公知的裝置將金屬帶置于牽引力下,例如置于上游和下游之間稱為“S輥”的張緊輥。例如,圖1表示下游的張緊裝置S。
每個彎曲單元包括兩個回火軋制單元,分別是縱向偏移的下E和上E’,并且每個單元傳統(tǒng)上包括與兩個中間輥I相關聯(lián)的一個工作輥A,當在圖1所示的回火軋制位置上工作輥A作用在金屬帶上時,例如,借助未圖示的千斤頂或螺栓,通過底盤C的垂直位移使中間輥I靠在三行支承輥G上。
圖2是裝在橫向底盤1上的上回火軋制設備E’總成的側視圖。底盤1沿垂直金屬帶運動軸線的方向延伸形成受力橫梁,并與千斤頂或推力螺栓的支撐部分10裝配,將回火軋制單元作用到金屬帶上。
有優(yōu)勢的是,在圖2所示的例子中,根據相同公司的專利FR-A-2659254的實質結構,上單元E’的橫向底盤繞水平軸線可以旋轉,使單元的部件可以向上移動,便于輥的拆卸和更換。
如上所述,在傳統(tǒng)使用的結構中,工作輥A和中間輥I彼此相靠,并僅在回火軋制位置靠在輥G上,因此它們與橫向底盤C之間有間隙,并僅僅由軸向擋板橫向夾持。
在本發(fā)明中相反,如圖2和3所示,工作輥2的相反兩端具有與輥的軸線20同心的兩個軸頸3、3’,兩個軸頸3、3’裝在支撐部分4、4’的軸承30、30’上可以旋轉,這更詳細地表示在圖3、4和5中。
在這種結構中,每個支撐部分4形成中心位于徑向面P的一類軋輥軸承座,徑向面P穿過工作輥2的軸線20;每個支撐部分4包括臂41,臂41可以在從底盤1朝金屬帶延伸的滑座5中徑向滑動;以及外殼40形式的一個部分,該部分裝在臂41與底盤相對的一端,其中裝有軸頸3的軸承。
另一方面,工作輥2端部的每個支撐部分4與收回裝置6相連,用于將工作輥2作用到其支承件上,在圖示的例子中,支承件包括兩個中間輥7、7’,中間輥7、7’軸向夾持在兩個導向座5、5’之間,并且靠在可旋轉地裝在橫向底盤1上的三行支承輥70上。
為達到這一目的,每個支撐部分4、4’在底盤1一側裝有底板44,至少兩個彈簧6在徑向平面P兩側對稱地靠在底板上面并在相反方向上支撐在底盤1上。
如圖4和5所示,每個彈簧6穿在座61上,座61穿過軸承座4底板4的孔并用軸向螺栓62裝在底盤1上,座61包括用于壓縮彈簧6的凸緣63。
這樣,每個軸承座4、4’可徑向滑動地裝在至少兩個座61上并被壓縮在凸緣63與底板44之間的彈簧6推向底板1,底板44與底座51平行,二者之間有一個小的距離。
這樣,支撐工作輥2兩端的兩個軸承座4、4’被推向橫向底盤1,同時將工作輥作用到支撐在輥70的中間輥7、7’上。
如同傳統(tǒng)方法,中間輥7沒有裝軸承,而是簡單地橫向夾持在兩個軸向擋板之間,每個軸向擋板包括裝在外殼72中的陶瓷小塊71,外殼72通過后延伸73裝到導向座5上。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導向座5包括承載有軌道50的兩個分開的支柱52,具有兩個凹槽53的橫梁54架在軌道50之間,分別在兩個中間輥7、7’的中心擋塊71的延伸73都擰在凹槽53中。
每個外殼72由嚙合在延伸73的螺紋孔中的夾持螺栓夾持,延伸73在外殼72中平行于兩行輥70的二分面滑動,其間有一間隙使中間輥輕微調節(jié)。
這樣,當彈簧6將工作輥2作用到支承輥7上時,后者平行于自身可以稍微移動,以便作用到支承輥70上。
除了上面描述的以外,工作輥2受到一定磨損并且可以更換。為了更換,承載兩個支撐部分4的兩個導向座5的底座51裝在橫向底盤1上,平行于輥軸線可以滑動。
為達到這一點,如圖4和5所示,每個底座51配有中心槽,與橫向底盤1的直線凸臺11配合。而且,直線凸臺11具有兩個縱向空腔12,內部分別可滑動地裝有兩根條13,條13通過螺栓14連接到底座51上,從而在滑動之后將底座51鎖定在選擇的位置上。
此外,工作輥的每個軸頸3包括兩個彼此配合并通過螺栓34互相連接的部分,分別是樞軸銷31和軸32,樞軸銷31沿其軸線連接在工作輥2末端,軸32的一端穿入軸承30中,因此軸向與支撐部分4和導向座5互相連接。
在圖3所示的優(yōu)選實施例中,樞軸銷31和軸32具有分別凹下和凸出的配合圓錐部分,二者彼此咬合,同時保證工作輥2的定心和驅動旋轉,軸32的一個末端,例如圖3的左端,具有端蓋33,由未圖示的電動裝置產生的旋轉轉矩作用在其上面。
但是,為了能拆卸工作輥2,其作用在中間輥7、7’上的作用壓力應當加以限制。
為達到這一目的,工作輥2的軸頸3、3’的每個軸承座4、4’裝有移開輥的裝置,在圖示的實施例中,該裝置包括偏心凸輪8,凸輪8裝在軸承座4的中心槽41中,繞軸線80可以轉動。這樣,如圖4所示,偏心凸輪8繞其軸線80轉動時推動每個支撐部分4、4’的底板44,同時增大對彈簧6的壓縮。這樣,工作輥2與中間輥7、7’稍微分離,可以將導向座5、5’和支撐部分4、4’移開,以便釋放輥2兩端的樞軸銷31。
因此,在松開螺栓14的同時松開底座51以及在松開螺栓34的同時拆卸每軸頸3的兩個部分31、32之后,兩個導向座5可以與支撐部分4、4’和驅動軸端32、32’的軸承30、30’一起移動。
對于下回火軋制單元E,如圖3、4和5所示,由此與其軸承30、30’分開的工作輥2簡單地落在其支承輥70上,因此容易抽出和更換。
如果需要,也可以抽出并更換落在支承輥70上的中間輥7、7’。
對于圖2所示的上回火軋制單元E’,特別有意思的是,根據已經提到的法國專利FR 2659254的結構,安裝的橫向底盤1可以繞水平軸線15旋轉。實際上,在任何拆卸操作之前,可以將上回火控制單元E’翻轉180°,使工作輥2置于其支承件上方,并且當軸端32、32’與軸承座4、4’分開時落在支承件上。
在更換工作輥2之后以及可能更換中間輥7、7’之后,軸承座4、4’擰緊,使樞軸銷31和軸端32的圓錐部分彼此咬合。接著在將具有平面81的偏心凸輪8沿另一方向轉動的同時,將輥2作用到中間輥7、7’上,使彈簧6將底板44朝底座51推動。
為了防止凸輪8鎖住,底板44與底座51之間的空間通過可調節(jié)擋塊64保持最小值,可調節(jié)擋塊64包括與底板44的螺紋孔嚙合的螺栓。
如同傳統(tǒng)方法,這些操作可以在每個回火軋制單元上進行,在維修位置從機器的橫向底盤上抽出的單元部件,在工作位置又放回到機架內。
此外,如上所述,每個工作輥2的兩個軸頸中的一個,例如圖2的左側軸頸,延伸到驅動端蓋33,例如端蓋33帶有槽,根據機器中采用的一般結構,可以可拆卸地連接到電動裝置,如減速齒輪、皮帶輪和帶或者其它的運動傳遞件。例如,圖1和2中示意性表示的電動裝置9,可以裝在固定機架上或者每個回火軋制設備E、E’的底盤上,并且通過雙萬向節(jié)伸縮延伸36可拆卸地連接到工作輥2、2’,從而在傳遞旋轉轉矩的同時可以根據所有支承件直徑符合工作輥軸線的所有位置。
另一方面,使用能調節(jié)兩個回火軋制單元工作輥的旋轉速度的裝置,同時考慮其直徑,以使它們的圓周速度與運動帶的直線速度一致。這種運動速度可以通過傳感器92在每個時刻進行測量,例如可以是一個張緊塊S的輥旋轉速度,目前這種張緊塊S置于回火軋機的兩側,用于將金屬帶置于牽引力作用下。
上面描述的結構相當經濟地提供一種簡單的方案,用于解決所有上述問題,特別是避免滑動作用對產品表面狀態(tài)的損壞,同時便于回火軋制設備的維護。
實際上,由于旋轉轉矩可以直接作用于每個工作輥的一個軸頸,其角速度可以精確調整,特別是與金屬帶的運動速度一致,從而兩個速度在每個時刻保持相同。
此外,通過可拆卸地連接到輥2的軸頸直徑驅動每個輥旋轉,便于輥的拆卸和重新組裝。
實際上,在整個回火軋制單元處于其停止位置時離開金屬帶,通過簡單地轉動凸輪8可以推動兩個支撐部分4、4’以及輥2。接著,兩個支撐部分4、4’軸向移開將輥2釋放,在此位置上,輥2離開中間輥7、7’并可以在沒有損壞表面的任何危險下抽出。
在重新組裝工作輥2之后,通過轉動凸輪8使工作輥2再次作用到中間輥7和輥70上。該部件夾持在通過校準彈簧6調節(jié)的載荷下。
工作輥2可以進行旋轉,并且它們通過摩擦驅動中間輥和支承輥。當達到與金屬帶同步速度時,通過將兩個單元E、E’放置在其回火軋制位置,機器可以閉合,這樣工作輥與金屬帶接觸,而沒有任何的滑動以及沒有任何標記產品的危險。
并且,甚至在回火軋制過程中,利用精確控制以及控制工作輥角速度的可能性,可以驅動工作輥永久性處于與金屬帶運動速度對應的角速度,這能吸收回火軋制過程中的速度變化,而沒有任何滑動的危險,從而甚至應用于具有小摩擦系數(shù)的金屬帶。
顯然,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為了例證目的而剛剛描述的實施例的細節(jié),反而在不偏離本發(fā)明保護領域的條件下可以做出其它的變化。
這樣,等價裝置可以應用于工作輥軸承中的可拆卸軸頸部件、軸承滑動部件,軸承滑動部件同時在軸向和徑向滑動,并將所述輥應用到其支承件上。
特別是,彈簧6可以替換為其它裝置。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工作輥的作用載荷對于下單元E和上單元E’是不同的,其中重量需要補償。因此,如圖4所示,上工作輥的軸承座有利地與兩對彈簧相聯(lián),兩對彈簧相對于徑向面P是對稱的。一方面,彈簧60僅僅施加需要驅動輥和中間輥旋轉的作用壓力;另一方面,兩個彈簧65被校準,用于承受工作輥2及其兩個軸承座4、4’的重量,其驅動裝置36以及基本上未被底盤直接承載的所有部分。
此外,在較簡單的實施例中,僅有驅動軸頸3可以可拆卸地連接到輥的末端,其它軸頸保持裝在輥上并能簡單地軸向配合在相應軸承的內輥座中,用于重新組裝輥,部分4’的導向座支撐裝到底盤上的軸承。
在權利要求中提及的技術特征之后出現(xiàn)的參考標記,僅僅是便于理解本發(fā)明,而不是限制其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回火軋制金屬帶的軋機,包括控制金屬帶在縱向和在運動平面的張緊調節(jié)運動的裝置;至少兩個回火軋制單元E、E’,所述單元E、E’置于金屬帶M的兩側并且每個單元包括工作輥(A、2)和一套(I、7)支承件,所述支承件裝在橫向底盤(C、1)上繞著彼此平行并垂直于運動方向的旋轉軸可以旋轉;以及控制每套回火軋制單元(E、E’)位移的裝置,所述位移是在工作輥(A、2)離開金屬帶的停止位置與工作輥作用在金屬帶上的同時在相反一側支撐在支承件(I、7)上的位置之間平行于回火軋制單元自身的位移,而每個工作輥(2)在作用到金屬帶(M)上之前以基本對應于金屬帶運動速度的角速度旋轉,其特征在于每個工作輥(2、2’)的每一端由定心軸頸(3、3’)支承,所述定心軸頸(3、3’)裝在支撐部分(4、4’)上繞著所述工作輥的軸線可以旋轉,所述支撐部分(4、4’)裝在所述單元(E、E’)的橫向底盤(1)上平行于穿過所述工作輥(2)軸線的徑向面(P)可以滑動,并且兩個支撐部分(4、4’)相對于所述底盤的位置可以通過徑向滑動使工作輥(2)位移進行調節(jié),所述徑向滑動是在所述工作輥作用在其支承件(7、7’)的位置與離開位置之間平行于其軸線的滑動,并且每個工作輥(2、2’)可以通過直接作用在其一個定心軸頸(3)的旋轉轉矩繞其軸線旋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火軋機,其特征在于工作輥(2)的每個支撐部分(4、4’)包括盒形的部分(40),其中裝有軸承(30),用于可旋轉地支撐工作輥(2)的相應軸頸(3、3’),其中心位于穿過所述輥(2)的軸線(20)的徑向面(P),并且包括臂(41),所述臂(41)可以在回火軋制單元橫向底盤(1)上安裝的導向座(5)上設置的軌道(50)上滑動。
3.如權利要求1和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回火軋機,其特征在于每個支撐滑動部分(4、4’)與一個收回裝置(6)相聯(lián),所述收回裝置(6)在一個方向裝在支撐部分(4)上,在相反方向裝在橫向底盤(1)上,用于將工作輥(2)作用到其支承件(7、7’)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回火軋機,其特征在于每個支撐部分(4、4’)包括底盤(1)上的支撐裝置(8),用于抵抗收回裝置(6)的作用力,在裝配位置和拆卸位置推動工作輥(2),使工作輥(2)離開其支承件(7、7’)或自由地位于其支承件(7、7’)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回火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裝置(8)是凸輪,所述凸輪繞軸線(80)可以旋轉,并包括通過繞軸線(80)旋轉而支承在底盤(1)上的表面,用于抵抗收回裝置(6)的作用力推動支撐部分(4、4’),以及通過凸輪(8)的旋轉達到底盤(1)的分離位置的平面(81),用于通過收回裝置(6)使工作輥(2)作用在支承件(7)上。
6.如權利要求1到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回火軋機,其特征在于每個支撐部分(4)包括支承部分(44),支承部分(44)具有至少一根導向棒(61)的至少一個通道孔,導向棒(61)的第一端裝在橫向底盤(1)上,并在支撐部分的支承部分(44)另一端延伸到第二端,第二端具有彈性收回裝置(6)的支承凸緣(63),使收回裝置(6)壓縮在所述凸緣(63)與支撐部分(4)的支承部分(44)之間。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回火軋機,其特征在于每個支撐部分(4)裝在至少兩個導向棒(61)上可以徑向滑動,每個所述導向棒(61)穿過支承部分(44)的一個孔并與插在所述棒(61)上的彈簧(6)相關聯(lián),彈簧(6)壓縮在支承部分(44)與導向棒(61)末端的凸緣(63)之間。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回火軋機,其特征在于每個導向棒是由螺紋連接在螺栓(62)上的窩(61)形成,螺栓(62)裝在支撐部分(4)的支承部分(44)上并且承載在窩(61)與支承部分(44)相反一端的凸緣(63)上,彈簧(6)插在窩(61)中,并通過夾緊螺栓(62)壓縮在凸緣(63)與支承部分(44)之間。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回火軋機,其特征在于每個工作輥(2)末端的兩個支撐部分(4、4’),其每一個與收回裝置(6)相關聯(lián),收回裝置(6)校準時用于將工作輥(2)作用在其支承件(7、70)上,使工作輥(2)所受的張緊力剛好足以由工作輥(2)通過摩擦驅動所述支承件(7、70)。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回火軋機,其特征在于上回火軋制單元(E’)的工作輥(2)的兩個支撐部分(4、4’),其每一個與第一收回裝置(60)相關聯(lián),其校準時用于將工作輥(2)作用在其支承件(7、70)上,此外還與第二收回裝置(65)相關聯(lián),其校準時用于補償未被支撐底盤(1)直接承接的工作輥、軸承座(4、4’)和件(36)的重量。
11.如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回火軋機,其特征在于每個支撐部分(4)承載將工作輥(2)的末端(3)旋轉定心的軸承(30),軸承(30)包括至少一個輥軸承,它具有裝在支撐部分(4)上的外滾動架(30a)和旋轉內滾動架(30b),內滾動架(30b)中穿有定心軸頸(3),定心軸頸(3)裝在工作輥(2)相應末端上并定心在其旋轉軸線(20)上。
12.如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回火軋機,其特征在于分別裝在工作輥(2)兩個末端的兩個軸頸中的一個軸頸(3)由驅動端蓋(33)向外延伸,驅動端蓋(33)連接到將旋轉轉矩作用在軸頸(3)上的一個裝置(36),用于以所需的角速度驅動所述輥(2)繞其軸線(20)旋轉。
13.如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回火軋機,其特征在于至少驅動軸頸(3)的支撐部分(4)裝在導向座(5)上可以滑動,導向座(5)本身的安裝也在橫向底盤(1)上平行于工作輥(2)的軸線滑動,滑動的位置在兩個支撐部分(4、4’)的夾持位置和工作輥(2)末端(31、31’)的離開間隙位置之間,在所述夾持位置將工作輥(2)的每個末端(31、31’)配合到相應的支撐部分(4、4’)上,在所述離開間隙位置用于拆卸所述工作輥(2)。
14.如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回火軋機,其特征在于至少應用旋轉轉矩的驅動軸頸(3)可拆卸地連接到工作輥(2)的相應末端(31)。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回火軋機,其特征在于至少驅動軸頸(3)包括軸端(32),所述軸端(32)裝在支撐部分(4)上可以旋轉,并且具有與工作輥的末端(31)相配的可拆卸連接裝置,所述軸端(32)與支撐部分(4)可以軸向移動,移動的位置在旋轉支撐工作輥(2)的工作輥夾持連接位置與脫離工作輥末端(31)將工作輥拆卸的分離位置之間。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回火軋機,其特征在于在軸頸(3)和工作輥(2)之間的連接裝置(34)包括形狀配合的兩個部分,分別位于軸端(32)和工作輥(2)的相應末端(31),并通過軸端(32)從分離位置軸向移動到夾持位置而彼此接合。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回火軋機,其特征在于至少驅動軸頸(3)的支撐部分(4)的導向座(5)裝在底座(51)上,底座(51)裝在底盤(1)上,可以平行于徑向面(P)滑動,并在工作輥(2)的末端(31)在支撐部分(4、4’)上的夾持配合位置用導向座(5)的可拆卸安裝裝置連接到底盤(1)。
18.如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回火軋機,其特征在于工作輥的支承件具有至少兩個圓柱輥(7、7’),所述圓柱輥(7、7’)可以繞其軸線旋轉,每一個所述圓柱輥處于兩個對齊的定心件(71)之間,所述定心件(71)分別位于裝在橫向底盤的兩個導向座(5)上,所述導向座(5)分別裝在工作輥(2)的兩個支撐部分(4、4’)上,可以平行于穿過所述工作輥(2)的軸線(20)的徑向面(P)滑動。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回火軋機,其特征在于每個支承輥(7)的定心件包括兩個軸向擋塊(71),分別裝在工作輥(2)的兩個支撐部分(4、4’)的導向座(5)上。
20.如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回火軋機,其特征在于每個回火軋制單元(E)的工作輥(2)的支承件(7)具有至少兩個中間輥(7、7’),每個中間輥(7、7’)橫向夾持在兩個軸向擋塊(71)之間并支承在裝在橫向底盤(1)上可旋轉的至少兩行輥(70)上。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回火軋機,其特征在于中間輥(7)的每個末端定在軸向擋塊(71)中心上,軸向擋塊(71)裝在具有延伸(73)的外殼(72)中,所述延伸(73)插在導向座(5)的一個部分(52)的凹孔(53)中,二者之間存在間隙,使中間輥(7)的位置相對于工作輥(2)和支承件(7、70)的直徑進行調節(jié)。
22.對金屬帶(M)的回火軋制工藝的改進,包括沿縱向軸將所述金屬帶穿過至少兩個回火軋制單元(E、E’)之間,每個所述回火軋制單元包括繞著垂直于金屬帶(M)運動軸線的軸線(20)旋轉的工作輥(2),所述工作輥(2)與至少兩個旋轉支承件(7)相關聯(lián),所述支承件(7)繞著平行于所述工作輥(2)軸線的軸線旋轉,該組件由橫向支撐底盤(1)承載,可以垂直于金屬帶(M)的運動平面在回火軋制位置和停止位置之間移動,在回火軋制位置時將工作輥(2)作用到金屬帶(M)上并在相反一側支承在其支承件(7、70)上,同時驅動所述輥(2)和輥(7)旋轉,在停止位置時工作輥(2)離開金屬帶,其中在工作輥(2、2’)離開金屬帶的位置驅動每個工作輥(2、2’)繞其軸線旋轉,旋轉的角速度對應于金屬帶的運動速度,其特征在于驅動每個工作輥(2)旋轉是通過將旋轉轉矩直接作用到工作輥(2)的一個末端(31)完成的,使工作輥(2)的角速度與金屬帶(M)的運動速度一致。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回火軋制方法的改進,其特征在于每個工作輥(2)可以不但在其離開金屬帶(M)的位置旋轉,而且也可以在其作用在金屬帶(M)上時旋轉,從而當工作輥進入接觸并在回火軋制期間,使每一時刻工作輥(2)的角速度與金屬帶(M)的運動速度一致。
24.如權利要求22和2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回火軋制方法的改進,其特征在于在回火軋制單元(E)的停止位置,工作輥(2)永久性地作用在其支承件(7)上,并且如果需要可以從所述支承件(7)上移走,用于拆卸和更換所述工作輥(2)。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回火軋制金屬帶的方法和機械,包括至少兩個回火軋制單元(E、E’),每個回火軋制單元(E、E’)載有裝在橫向底盤(1)上可以旋轉的一個工作輥(2)和一套支承件(7、70),以及在停止位置和回火軋制位置之間垂直移動每個回火軋制單元(E)的裝置,在回火軋制位置,工作輥作用在金屬帶上,而在相反一側支承在其支承件(7)上,由此每個工作輥(2、2’)在其離開金屬帶的位置可以繞其軸線旋轉,旋轉的角速度對應于金屬帶的運動速度。根據本發(fā)明,驅動每個工作輥(2)旋轉是通過將旋轉轉矩直接作用到可拆卸地裝在工作輥(2)的一個末端(31上的軸頸(3)上,使工作輥(2)的角速度可以與金屬帶(M)的運動速度一致,從而避免在接觸時甚至在回火軋制過程中的任何滑動危險。
文檔編號B21D1/00GK1636643SQ20051000372
公開日2005年7月13日 申請日期2005年1月6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1月6日
發(fā)明者A·蒙迪埃 申請人:韋克萊奇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