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安全存儲機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模具安全存儲機構,它包括限位柱、頂桿、鎖塊、鎖緊螺釘與墊圈,在限位柱的上端面開設有沉臺與安裝孔,沉臺的下端部與安裝孔的上端部相接,沉臺的直徑大于安裝孔的直徑,安裝孔的上段為內螺紋孔,在沉臺內設有所述的墊圈,在墊圈的上表面設有頂桿,在墊圈的上表面設有鎖塊,墊圈、頂桿與鎖塊通過鎖緊螺釘固定一體,在鎖塊的外壁上設有外螺紋,鎖塊的外螺紋與安裝孔的內螺紋孔段配合。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巧妙,操作方便,實用性強;本實用新型使用時只需要把頂桿、墊圈、鎖塊緊固到一起,放在限位柱中間的沉臺中即可起到安全存儲的功能。
【專利說明】模具安全存儲機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沖壓模具【技術領域】,本實用新型尤其是涉及一種模具安全存儲機構。
【背景技術】
[0002]目前,所有的模具在存放的時候都要有存儲機構,目的是為了解除模具中彈性原件的工作狀態(tài)以延長實用壽命。傳統(tǒng)的模具存儲塊一般都是剛性的,在模具生產(chǎn)時會有一定的安全隱患,模具每次生產(chǎn)時都必須要把模具上所有的存儲塊取下來,一但忘取或漏取,會導致模具爆模,輕則模具損毀,重則存儲塊在機床壓力下碎裂,飛射傷人。本機構在原有的結構上加以更改,增加了安全功能,消除了傳統(tǒng)存儲機構的安全隱患。
【發(fā)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種可以增加模具安全功能、提高日常生產(chǎn)的安全性的模具安全存儲機構。
[0004]按照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所述模具安全存儲機構,它包括限位柱、頂桿、鎖塊、鎖緊螺釘與墊圈,在限位柱的上端面開設有沉臺與安裝孔,沉臺的下端部與安裝孔的上端部相接,沉臺的直徑大于安裝孔的直徑,安裝孔的上段為內螺紋孔,在沉臺內設有所述的墊圈,在墊圈的上表面設有頂桿,在墊圈的上表面設有鎖塊,墊圈、頂桿與鎖塊通過鎖緊螺釘固定一體,在鎖塊的外壁上設有外螺紋,鎖塊的外螺紋與安裝孔的內螺紋孔段配合。
[0005]所述沉臺與安裝孔呈同軸設置。
[0006]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巧妙,操作方便,實用性強;本實用新型使用時只需要把頂桿、墊圈、鎖塊緊固到一起,放在限位柱中間的沉臺中即可起到安全存儲的功能。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08]圖2是本實用新型處于保護狀態(tài)的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9]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0010]該模具安全存儲機構,它包括限位柱1、頂桿2、鎖塊3、鎖緊螺釘4與墊圈5,在限位柱I的上端面開設有沉臺6與安裝孔7,沉臺6的下端部與安裝孔7的上端部相接,沉臺6的直徑大于安裝孔7的直徑,安裝孔7的上段為內螺紋孔,在沉臺6內設有所述的墊圈5,在墊圈5的上表面設有頂桿2,在墊圈5的上表面設有鎖塊3,墊圈5、頂桿2與鎖塊3通過鎖緊螺釘4固定一體,在鎖塊3的外壁上設有外螺紋,鎖塊3的外螺紋與安裝孔7的內螺紋孔段配合。
[0011]所述沉臺6與安裝孔7呈同軸設置。[0012]所述頂桿2的端頭要攻牙,頂桿2的直徑要小于限位柱I上的安裝孔7的孔徑;所述墊圈5的外徑要小于限位柱I中間的沉臺6的直徑,墊圈5的內徑要大于鎖緊螺釘4的直徑;所述鎖塊3的外徑要小于限位柱11上的安裝孔7的孔徑,所述限位柱I中間要有安裝孔7和沉臺6,安裝孔7為通孔。且安裝孔7的直徑要大于頂桿2和鎖塊3的直徑,沉臺6的直徑要大于墊圈2的外徑。
[0013]具體應用時,限位柱I鎖在下模板8上,把頂桿、墊片、鎖塊緊固到一起,放在限位柱中間的沉臺中,通過墊圈和頂桿作用在上模板9上,起到存儲功能。
[0014]當模具使用時如發(fā)生存儲塊漏取下,合模時墊圈5會起到保護作用發(fā)生斷裂,從而使頂桿2滑落至限位柱I的安裝孔7中,完全避免了模具打壞和存儲塊碎裂傷人的情況發(fā)生。再次使用存儲功能時只需要更換墊圈5即可。
【權利要求】
1.一種模具安全存儲機構,其特征是:它包括限位柱(I)、頂桿(2)、鎖塊(3)、鎖緊螺釘(4)與墊圈(5),在限位柱(I)的上端面開設有沉臺(6)與安裝孔(7),沉臺(6)的下端部與安裝孔(7)的上端部相接,沉臺(6)的直徑大于安裝孔(7)的直徑,安裝孔(7)的上段為內螺紋孔,在沉臺(6)內設有所述的墊圈(5),在墊圈(5)的上表面設有頂桿(2),在墊圈(5)的上表面設有鎖塊(3),墊圈(5)、頂桿(2)與鎖塊(3)通過鎖緊螺釘(4)固定一體,在鎖塊(3)的外壁上設有外螺紋,鎖塊(3)的外螺紋與安裝孔(7)的內螺紋孔段配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模具安全存儲機構,其特征是:所述沉臺(6)與安裝孔(7)呈同軸設置。`
【文檔編號】B21D37/14GK203495042SQ201320655908
【公開日】2014年3月26日 申請日期:2013年10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0月23日
【發(fā)明者】方兆會 申請人:無錫明豪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