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切割工具,所述切割工具包括:
切割輪;
滾軸;
殼體組件,所述殼體組件包括支撐所述切割輪的第一殼體部分和支撐所述滾軸的第二殼體部分;
軸,所述軸連接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所述軸的旋轉使得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沿著軸的軸線相對運動;和
把手,所述把手連接于所述軸并且能夠由用戶接合以旋轉所述軸,所述把手在垂直于所述軸的軸線的平面內(nèi)具有通過相對的扇形部分和相對的桿狀部分限定的非對稱的形狀,每個桿狀部分能夠由用戶接合以沿著旋轉方向對所述把手施加力。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每個桿狀部分具有從相鄰的扇形部分延伸的切面。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每個切面能夠由用戶接合并且具有多個脊。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每個脊通過大致垂直于所述切面的后表面和向前傾斜的表面形成。
5.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每個切面從相鄰的扇形部分延伸到端部,并且其中,在相對的側面上,在所述端部和另一個扇形部分之間是凹進部分。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所述凹進部分具有與另一個扇形部分合并的近似徑向的部分。
7.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每個桿狀部分能夠由用戶接合以沿著旋轉方向對所述把手施加力,從而朝著所述滾軸移動所述切割輪,并且其中,每個凹進部分能夠由用戶接合以沿著與旋轉方向相反的方向對所述把手施加力,從而移動所述切割輪離開所述滾軸。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每個桿狀部分能夠由用戶接合以沿著旋轉方向對所述把手施加力,以朝著所述滾軸移動所述切割輪。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在所述軸和所述把手之間設置有驅動連接。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在所述軸和所述把手之間,所述驅動連接包括非圓形的形狀、非同軸的形狀、摩擦接合和橫向銷中的一者。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所述軸通過壓合、銷和緊固件中的一者連接到所述把手。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所述把手具有朝向所述殼體組件的表面,所述表面包括朝著所述殼體組件延伸并且能夠與所述殼體組件接合的環(huán)形凸出部。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所述把手具有背離所述殼體組件的表面,在所述表面上限定有插槽,該插槽能夠操作以容納切割輪。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所述切割工具包括管切割工具。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所述切割工具包括擺動切割工具。
16.一種切割工具,所述切割工具包括:
切割輪;
滾軸;
殼體組件,所述殼體組件包括支撐所述切割輪的第一殼體部分和支撐所述滾軸的第二殼體部分;
軸,所述軸連接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所述軸的旋轉使得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沿著軸的軸線相對運動;和
銷,所述銷支撐在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第二殼體部分中的一者上,并且所述銷能夠與位于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中的另一者上的停止表面接合,以阻止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超過位置的相對運動。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6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中的所述另一者限定從所述停止表面延伸的槽,所述銷的一部分位于所述槽內(nèi)并在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相對運動的過程中在所述槽內(nèi)移動。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所述槽平行于所述軸的軸線延伸。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中的所述另一者具有外表面,所述槽和所述停止表面限定在所述外表面上。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中的所述另一者限定軌道,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中的所述一者設置有能夠與所述軌道接合的路軌,所述槽限定在所述軌道上。
21.根據(jù)權利要求16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所述銷包括滾銷。
22.根據(jù)權利要求16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所述切割工具包括管切割工具。
23.根據(jù)權利要求16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所述切割工具包括擺動切割工具。
24.一種切割工具,所述切割工具包括:
切割輪,所述切割輪包括具有圓周的切割部分和限定切割輪軸線的輪軸;
滾軸;
殼體組件,所述殼體組件包括支撐所述切割輪的第一殼體部分和支撐所述滾軸的第二殼體部分;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具有第一側壁和相對的第二側壁,每個側壁均覆蓋所述切割輪的所述圓周的很大的部分,每個側壁均具有支撐部分,該支撐部分限定用于容納所述輪軸的開口,當所述切割輪被支撐時,位于所述支撐部分之間的空間緊密地容納所述切割輪,在所述第一側壁和所述第二側壁之間限定有槽,所述槽具有比所述空間大的寬度;和
軸,所述軸連接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所述軸的旋轉使得所述第一殼體部分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分沿著大致垂直于所述切割輪軸線的軸的軸線相對運動,所述槽定位為沿著橫向于所述切割輪軸線并垂直于所述軸的軸線的方向容納所述切割輪。
25.根據(jù)權利要求24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每個側壁至少覆蓋所述切割輪的所述圓周的大約270°。
26.根據(jù)權利要求24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所述槽的寬度至少比所述空間的寬度大50%。
27.根據(jù)權利要求26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所述槽的寬度最多比所述空間的寬度大100%。
28.根據(jù)權利要求24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所述軸具有寬度,其中所述槽的寬度與所述軸的寬度大致相同。
29.根據(jù)權利要求24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所述切割工具包括管切割工具。
30.根據(jù)權利要求24所述的切割工具,其中,所述切割工具包括擺動切割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