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用于汽車工業(yè)領域的改進型汽車膨脹腔焊接模具結構。
背景技術:
隨著市場對汽車安全性及輕便性的需求日益提高,汽車零部件自重及強度成為設計人員考慮的重要問題,也是增強汽車市場競爭力的有效技術參數(shù)。在滿足功能性與安全性的條件下,汽車零件逐漸由金屬材料替換為更輕質(zhì)的塑料材質(zhì),包括汽車膨脹腔零件。汽車膨脹腔主要應用在汽車加油口處,與車內(nèi)加油管連接,主要功能是與加油管配合使用連通油氣。由于汽車膨脹腔有著嚴格的工作環(huán)境及技術參數(shù)要求:焊接處拔脫力≥800N;密封測試條件為在0.3Mpa壓強下保壓1min,泄露小于8CC。目前現(xiàn)有技術對于膨脹腔焊接工裝的工作基本模式為:將膨脹腔產(chǎn)品的上下蓋分別通過氣壓吸附在焊接模具的上下型腔中,模具上下型腔移動使膨脹腔上下蓋焊接區(qū)域與熱的銅板接觸,從而在上下蓋焊接位置受熱熔化,模具上下型腔移動合模,一定的壓力和時間之后膨脹腔上下蓋熔化的材料相互融合從而形成焊接效果。這種焊接模具結構由于模具合模時模具上下型腔沒有接觸,形成間隙,所以在合模過程中膨脹腔上下蓋受熱熔化的膠位會延模具上下型腔之間的間隙外溢,使得產(chǎn)品上下蓋焊接區(qū)域出現(xiàn)少料、焊接不密實等缺陷,從而降低了焊接強度和產(chǎn)品的密封性能,造成膨脹腔產(chǎn)品焊接功效果受損,產(chǎn)品不能符合密封測試要求。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改進型汽車膨脹腔焊接模具結構,它能夠實現(xiàn)汽車膨脹腔上下蓋的緊密焊接。
實現(xiàn)上述目的的一種技術方案是:一種改進型汽車膨脹腔焊接模具結構,包括上模板、下模板、膨脹腔上蓋、膨脹腔下蓋;
所述上模板內(nèi)設有膨脹腔上蓋槽,所述膨脹腔上蓋設置在所述膨脹腔上蓋槽內(nèi),所述下模板內(nèi)設有膨脹腔下蓋槽,所述膨脹腔下蓋設置在所述膨脹腔下蓋槽內(nèi);
所述膨脹腔上蓋包括上蓋頭和上蓋板,所述上蓋頭插接在所述膨脹腔上蓋槽內(nèi),所述上蓋板與所述上模板的接觸部開設有焊接溢料槽。
進一步的,膨脹腔上蓋的上蓋頭的兩側表面設有鋸齒狀結構。
進一步的,所述下模板的下半部成階梯狀結構。
進一步的,該改進型汽車膨脹腔焊接模具結構還包括燙銅結構,所述燙銅結構包括上燙銅板和下燙銅板。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改進型汽車膨脹腔焊接模具結構,其在膨脹腔上蓋與上模板處開設有焊接溢料槽,當進行膨脹腔上蓋與膨脹腔下蓋的焊接時,溢膠會沿著焊接溢料槽流動并包覆在焊接縫隙外側形成包覆焊接,既起到了加強了焊接點的效果又避免了焊接多余的材料外漏。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改進型汽車膨脹腔焊接模具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改進型汽車膨脹腔焊接模具結構的燙銅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改進型汽車膨脹腔焊接模具結構的A部分的結構示意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能更好地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理解,下面通過具體地實施例并結合附圖進行詳細地說明:
請參閱圖1、圖2和圖3,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改進型汽車膨脹腔焊接模具結構,包括上模板1、下模板2、膨脹腔上蓋3、膨脹腔下蓋4。
上模板1內(nèi)設有膨脹腔上蓋槽,下模板2內(nèi)設有膨脹腔下蓋槽;膨脹腔上蓋3和膨脹腔下蓋4通過氣壓吸附設置在膨脹腔上蓋槽1和膨脹腔下蓋槽2內(nèi)。其中,膨脹腔上蓋3包括上蓋頭31和上蓋板32,插接在膨脹腔上蓋槽內(nèi),上蓋頭31的兩側表面設有鋸齒狀結構,能夠增大上蓋頭與膨脹腔上蓋槽間的摩擦,使二者的連接更緊密牢固。上蓋板32與上模板1的接觸部開設有焊接溢料槽5,為焊接加熱后受熱熔化的材料提供流動通道。
該改進型汽車膨脹腔焊接模具結構還包括燙銅結構,燙銅結構包括上燙銅板6和下燙銅板7。下模板2的下半部成階梯狀結構,便于燙銅結構的設置。
在進行使膨脹腔上蓋3和膨脹腔下蓋4的焊接時,首先通過氣壓吸附使膨脹腔上蓋3、膨脹腔下蓋4分別固定在模具的上模板1和下模板2里面;然后將燙銅結構置于階梯結構上,移動上模板1、下模板2使之分別與上燙銅板6、下燙銅板7接觸,使膨脹腔上蓋3和膨脹腔下蓋4焊接面受熱熔化;隨后將上模板1、下模板2再次移動到模具固定位置,上模板1、下模板2合模接觸,膨脹腔上蓋3、膨脹腔下蓋4受熱熔化的材料接觸融合,多余的熱熔材料流道焊接溢料槽5,對焊接截面形成包附焊接。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改進型汽車膨脹腔焊接模具結構,通過模具設計改進,增加焊接溢料槽5,焊接時有效地改善溢膠狀況,使焊接處強度與密封性明顯提高,使膨脹腔成品滿足焊接處拔脫力≥800N,密封測試條件0.3Mpa下,保壓1min,泄露小于8CC的工作環(huán)境要求。
本技術領域中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認識到,以上的實施例僅是用來說明本實用新型,而并非用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定,只要在本實用新型的實質(zhì)精神范圍內(nèi),對以上所述實施例的變化、變型都將落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書范圍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