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帶鋼的制造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軋鋼機擠油、刮油裝置。
背景技術:
帶鋼是各類軋鋼企業(yè)為了適應不同工業(yè)部門工業(yè)化生產(chǎn)各類金屬或機械產(chǎn)品的需要而生產(chǎn)的一種窄而長的鋼板,帶鋼又稱鋼帶,是寬度在1300mm以內(nèi),長度根據(jù)每卷的大小略有不同,鋼帶軋制前需要對表面噴油或者噴水,軋制完成后需要將鋼帶表面的油或水去除,一般是采用擠油裝置和刮油裝置對其進行清除,但是現(xiàn)有技術中的擠油裝置和刮油裝置分別設置在兩種設備上,從而會增加擠油和刮油的困難,并且還會增加其加工成本,工作人員在使用過程中也非常不方便,本實用新型針對以上問題提出了一種新的解決方案。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了一種軋鋼機擠油、刮油裝置,其具有自動控制張力、減少退火爐損害以及加工效率高的特點。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它包括機架,所述機架上設置有驅動裝置和加工裝置,所述驅動裝置與加工裝置相連接,所述加工裝置設置有兩個且分別上下相互對稱的設置在機架上,兩個加工裝置之間留有帶鋼通過間隙,所述驅動裝置包括電機、齒條和活動組件,電機與齒條相連接,齒條與活動組件相連接,活動組件與加工裝置相連接,所述加工裝置包括安裝板、擠油機、調節(jié)裝置、活動桿和刮油機,安裝板與齒條相連接,從而在電機驅動下可以上下活動,所述擠油機、調節(jié)裝置、活動桿和刮油機分別與安裝板可活動的連接在一起,所述刮油機與調節(jié)裝置可活動的連接在一起。
作為優(yōu)選,所述調節(jié)裝置包括框架和螺栓,所述螺栓與框架可活動的連接在一起。
作為優(yōu)選,所述活動桿一端與刮油機相連接,另一端穿過框架且通過螺栓固定在框架上。
作為優(yōu)選,所述活動組件包括固定桿和滑動軸套,所述滑動軸套套接在固定桿上,所述滑動軸套一端與安裝板相連接,另一端與齒條相連接。
作為優(yōu)選,所述刮油機上設置有兩個相互對稱的刮油管,刮油管的材質為硅膠。
作為優(yōu)選,所述擠油機上設置有擠油管。
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為:本實用新型設計新穎,結構簡單,加工裝置設置有兩個且上下相互對稱,使得擠油機和刮油機可以更好的對帶鋼進行清洗,擠油機和刮油機同時設置在同一臺設備上,方便了人們的使用,提高了加工效率,節(jié)省了加工成本。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軋鋼機擠油、刮油裝置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1.機架、2.電機、3.齒條、4.安裝板、5.擠油機、6.活動
桿、7.刮油機、8.框架、9.螺栓、10.固定桿、11.滑動軸套、12.
鋼板。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參看圖1,本具體實施方式采用以下技術方案:它包括機架1,所述機架1上設置有驅動裝置和加工裝置,所述驅動裝置與加工裝置相連接,所述加工裝置設置有兩個且分別上下相互對稱的設置在機架1上,兩個加工裝置之間留有帶鋼通過間隙,所述驅動裝置包括電機2、齒條3和活動組件,電機2與齒條3相連接,齒條2與活動組件相連接,活動組件與加工裝置相連接,所述加工裝置包括安裝板4、擠油機5、調節(jié)裝置、活動桿6和刮油機7,安裝板4與齒條3相連接,從而在電機2驅動下可以上下活動,所述擠油機5、調節(jié)裝置、活動桿6和刮油機7分別與安裝板4可活動的連接在一起,所述刮油機7與調節(jié)裝置可活動的連接在一起。
所述調節(jié)裝置包括框架8和螺栓9,所述螺栓9與框架8可活動的連接在一起。所述活動桿6一端與刮油機7相連接,另一端穿過框架8且通過螺栓9固定在框架上。所述活動組件包括固定桿10和滑動軸套11,所述滑動軸套11套接在固定桿10上,所述滑動軸套11一端與安裝板4相連接,另一端與齒條3相連接。所述刮油機7上設置有兩個相互對稱的刮油管12,刮油管12的材質為硅膠。所述擠油機5上設置有擠油管13。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為:將鋼板14放置在兩個加工裝置之間的間隙處,然后通過電機2調整安裝板的位置,從而調整了擠油機5和刮油機6的位置,本實用新型中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通過旋轉螺栓9來調整刮油機6與鋼板14之間的距離,在使用時,通過擠油管13和刮油管12對鋼板14進行擠油和刮油,方便了人們的使用。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nèi)。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