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救援車用切割裝置技術領域,具體的說是一種水切割救援車用切割裝置。
背景技術:
水切割救援車主要是通過高壓水切割技術對物體進行切割救援的,利用水切割在作業(yè)過程中不產(chǎn)生熱量和明火的特點,可廣泛應用于汽車交通事故、高鐵動車事故、石油管線事故及地震等自然災害等救援工作中,特別適用于易燃易爆工況下的救援工作。目前我國的水切割救援車主要采用人工移動噴槍的方式對物體進行切割的。這種切割方式雖然使用方便,但是具有反作用力大、操作困難的缺點。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根據(jù)以上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出一種水切割救援車用切割裝置,通過吸附裝置與支撐架的配合,解決了手動切割時反作用力大、操作困難的缺點,具有較高的切割精度與較低的操作強度。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
一種水切割救援車用切割裝置,包括支撐架,所述支撐架上安裝有可沿支撐架橫向滑動的滑動塊,滑動塊的前端安裝有噴頭,支撐架的左、右兩部均安裝有一號螺栓,一號螺栓的外壁上安裝有吸附裝置,滑動塊上安裝有彈性凸塊,支撐架上安裝有彈性定位片,彈性凸塊與彈性定位片相配合,滑動塊上安裝有定位塊。
上述裝置中所述滑動塊上安裝有把手。
上述裝置中所述把手上設置有防滑紋。
上述裝置中所述吸附裝置包括連接架,所述連接架的上部通過一號螺栓安裝在支撐架上,所述連接架的下部套有滑動架,滑動架上安裝有二號螺栓,滑動架的下部安裝有三號螺栓,三號螺栓的外壁上固定有支腿,支腿上固定有吸附塊。
上述裝置中所述吸附塊為磁力塊。
上述裝置中所述支撐架上設有扶手。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fā)明具有操作簡單、結構設計合理等優(yōu)點,通過吸附裝置吸附在車輛上,實現(xiàn)了對物體的切割,替代了普通的切割方式,具有較高的切割精度與較低的操作強度,并且設置有彈性凸塊與彈性定位片,防止噴頭的反沖力帶動滑動塊無規(guī)則的移動,提高了裝置的安全性。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一步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的主視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的左視圖;
圖3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的吸附裝置的主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對實施例的描述,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如所涉及的各構件的形狀、構造、各部分之間的相互位置及連接關系、各部分的作用及工作原理、制造工藝及操作使用方法等,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以幫助本領域技術人員對本發(fā)明的發(fā)明構思、技術方案有更完整、準確和深入的理解。
如圖1至圖3所示,一種水切割救援車用切割裝置,包括支撐架1,所述支撐架1上安裝有可沿支撐架1橫向滑動的滑動塊2。使用時,支撐架1與外接的吊裝設備相連接。
所述滑動塊2的前端安裝有噴頭3。使用時,噴頭3與外接的高壓設備相連接。
所述支撐架1的左、右兩部均安裝有一號螺栓4,一號螺栓4的外壁上安裝有吸附裝置5。使用時,吸附裝置5可貼合在汽車或者可被磁性吸附的材料上,降低了救援人員的操作強度,保證了高壓水流的切割精度,節(jié)省了人力物力。
所述滑動塊2上安裝有彈性凸塊6,支撐架1上安裝有彈性定位片7,彈性凸塊6與彈性定位片7相配合,滑動塊上安裝有定位塊。使用時,彈性凸塊6卡合在彈性定位片7上,在滑動塊移動的過程中,保持穩(wěn)定的移動,防止噴頭3的反沖力帶動滑動塊無規(guī)則的移動,提高了裝置的安全性。
所述滑動塊2上安裝有把手8。使用時,通過人工拉動把手8移動,實現(xiàn)了對噴頭3移動的控制。
所述把手8上設置有防滑紋。使用時,防滑紋增加把手8的握感。
所述吸附裝置5包括連接架5a,所述連接架5a的上部通過一號螺栓4安裝在支撐架1上,所述連接架5a的下部套有滑動架5b,滑動架5b上安裝有二號螺栓5c,滑動架5b的下部安裝有三號螺栓5d,三號螺栓5d的外壁上固定有支腿5e,支腿5e上固定有吸附塊5f。使用時,一號螺栓4可以控制連接架5a的旋轉(zhuǎn),二號螺栓5c可以控制滑動架5b的旋轉(zhuǎn),三號螺栓5d可以控制支腿5e的旋轉(zhuǎn),保證了吸附裝置5使用的靈活性。
所述吸附塊5f為磁力塊。使用時,磁力塊可以吸附在車體上或者可以被磁力吸附的物體上進行固定。
所述支撐架1上設有扶手9。使用時,通過扶手9方便支撐架1的移動。
使用時,外接的吊裝設備工作,帶動支撐架1移動,當支撐架1移動到合適的位置時,將吸附塊5f貼合到救援車輛上的適當位置,接著通過一號螺栓4、二號螺栓5c、三號螺栓5d將支撐架1的位置固定,最后外接的高壓設備工作,高壓水通過噴頭3噴出,最后人工拉動把手8,把手8帶動滑動塊2移動,滑動塊2帶動噴頭3移動,實現(xiàn)了對物體的切割,替代了普通的切割方式,具有較高的切割精度與較低的勞動強度。
上面對本發(fā)明進行了示例性描述,顯然本發(fā)明具體實現(xiàn)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發(fā)明的方法構思和技術方案進行的各種非實質(zhì)性的改進,或未經(jīng)改進將本發(fā)明的構思和技術方案直接應用于其它場合的,均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