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機械領域,具體是涉及一種快速夾緊裝置。
背景技術:
鉆床在對圓柱工件鉆孔加工時,需要用到裝夾工件的夾緊裝置,一般用的夾緊裝置都是平口鉗,平口鉗在對工件裝夾的時候,夾緊和松開的操作比較麻煩,而且平口鉗在固定圓柱工件時,不能對工件進行很好的定位,所以鉆床加工一些圓柱工件時,使用平口鉗對圓柱工件進行裝夾,會大大降低加工效率,為此,我們提出一種快速夾緊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快速夾緊裝置,解決了圓柱工件使用平口鉗裝夾加工效率低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以下技術方案:一種快速夾緊裝置,包括固定底板、第一立板、第二立板、導向柱、夾緊總成、轉軸固定板、轉軸、橢圓形撐開塊和扳把,所述固定底板左右兩端分別固定連接有第一立板和第二立板,所述第一立板和第二立板上分別設有兩個通孔,所述第一立板和第二立板之間固定連接有導向柱,所述導向柱上中心對稱活動安裝有兩組夾緊總成,兩組所述夾緊總成分別設有活動板,兩個所述活動板頂端內側分別固定連接有夾緊頭,并且兩個夾緊頭相互對應,兩個所述夾緊頭內側分別設有V形口,兩個所述活動板外側上下端分別固定連接有彈簧固定柱,四個所述彈簧固定柱上分別安裝有彈簧,兩個所述活動板內側下方分別設有圓弧凹槽,所述固定底板前后兩端分別固定連接有轉軸固定板,兩個所述轉軸固定板上活動安裝有轉軸,所述轉軸中間固定安裝有橢圓形撐開塊,所述橢圓形撐開塊卡在圓弧凹槽內,所述轉軸一端固定連接有扳把。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底板左右兩端分別設有固定孔。
進一步的,所述彈簧固定柱與通孔滑動配合。
進一步的,所述活動板與導向柱之間滑動配合。
進一步的,所述轉軸能在轉軸固定板上旋轉。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是:一種快速夾緊裝置,采用新的結構,在鉆床加工圓柱工件時,能方便快捷的對圓柱工件進行夾緊和松開,而且還能利用V形口對圓柱工件進行定位,大大提高了圓柱工件加工的效率,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操作快捷方便,使用效果好,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快速夾緊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快速夾緊裝置的俯視圖。
圖中標號為:1-固定底板、101-固定孔、2-第一立板、201-通孔、3-第二立板、4-導向柱、5-夾緊總成、501-活動板、502-夾緊頭、503-彈簧固定柱、504-彈簧、505-圓弧凹槽、506-V形口、6-轉軸固定板、7-轉軸、8-橢圓形撐開塊、9-扳把。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參照圖1至圖2可知:一種快速夾緊裝置,包括固定底板1、第一立板2、第二立板3、導向柱4、夾緊總成5、轉軸固定板6、轉軸7、橢圓形撐開塊8和扳把9,所述固定底板1左右兩端分別固定連接有第一立板2和第二立板3,所述第一立板2和第二立板3上分別設有兩個通孔201,所述第一立板2和第二立板3之間固定連接有導向柱4,所述導向柱4上中心對稱活動安裝有兩組夾緊總成5,兩組所述夾緊總成5分別設有活動板501,兩個所述活動板501頂端內側分別固定連接有夾緊頭502,并且兩個夾緊頭502相互對應,兩個所述夾緊頭502內側分別設有V形口506,兩個所述活動板501外側上下端分別固定連接有彈簧固定柱503,四個所述彈簧固定柱503上分別安裝有彈簧504,兩個所述活動板501內側下方分別設有圓弧凹槽505,所述固定底板1前后兩端分別固定連接有轉軸固定板6,兩個所述轉軸固定板6上活動安裝有轉軸7,所述轉軸7中間固定安裝有橢圓形撐開塊8,所述橢圓形撐開塊8卡在圓弧凹槽505內,所述轉軸7一端固定連接有扳把9。
所述固定底板1左右兩端分別設有固定孔101,固定孔101方便將夾緊裝置固定到設備上,所述彈簧固定柱503與通孔201滑動配合,彈簧固定柱503能在通孔201內移動,所述活動板501與導向柱4之間滑動配合,活動板501能在導向柱4上移動,所述轉軸7能在轉軸固定板6上旋轉,轉軸7能帶動橢圓形撐開塊8轉動。
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及優(yōu)點:一種快速夾緊裝置,在使用時,通過固定底板1上的固定孔101將夾緊裝置固定安裝在鉆床工作臺上,裝夾圓柱工件時,扳動扳把9,扳把9帶動轉軸7和橢圓形撐開塊8轉動,橢圓形撐開塊8將兩個活動板501和夾緊頭502撐開,將圓柱工件放入V形口506內,然后再往回旋轉扳把9,在彈簧504的作用下,兩個活動板501和夾緊頭502合攏,夾緊頭502上的V形口506將圓柱工件夾緊,并且還能將圓柱工件進行定位,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操作快捷方便,適合推廣使用。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