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管材切割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新型管材切割機。
背景技術:
現有管材切割技術主要存在如下缺點,1)人工手動進行切割,切割時易造成切割機左右擺動,既存在很大的不安全性,又存在勞動強度大,生產效率低的問題。2)采用切割機切割時,需人工沿管體畫線,然后將切割機繞管材一周,這種切割方式不但易造成管材的端口不齊,切割精度低,同樣存在安全隱患。3)、采用全自動管材切割機,雖然切割速度快,精度高,但造價和生產均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新型管材切割機。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新型管材切割機,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表面開設有滑軌凹槽,所述底座上設有第一轉盤,所述第一轉盤上設有工作底臺,所述工作底臺上表面開設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兩側設有夾塊,所述夾塊與工作底臺通過彈簧連接,所述工作底臺上轉動連接卡位工作臺,所述工作底臺靠近滑軌凹槽的一端設有限位卡塊,所述底座上設有滑動鍵,所述底座的一側設有第一電機,所述第一電機上貫穿設有移動桿,且移動桿與第一電機的驅動端連接,所述移動桿的一端與滑動鍵連接,所述滑動鍵的下端設有滾輪,且滾輪位于滑軌凹槽內,所述滑動鍵上轉動連接第一套桿,所述第一套桿遠離滑動鍵的一端套設有第二套筒,所述第二套筒的外壁上設有第二電機,所述第二套筒遠離第二電機的一側設有第三電機,所述第三電機通過第二轉盤與切割刀具連接。
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套桿上設有若干個孔,所述第二套筒上設有同等規(guī)格相同數目的凸塊,所述第一套桿與第二套筒通過凸塊連接。
優(yōu)選地,所述切割刀具外有呈半圓狀的夾具護殼。
優(yōu)選地,所述限位卡塊與工作底臺轉動連接。
本實用新型中,當使用者使用此裝置時,將管材放置在限位槽內,并用夾板固定,然后轉動卡位工作臺,使之靠近工作底臺的一面與工作底臺的上表面相抵,轉動限位卡塊,使限位卡塊的凹槽的下表面正好卡在卡位工作臺的上表面,并用螺栓固定,轉動第一轉臺至合適角度,打開第一電機,調節(jié)滑動鍵至適宜位置,調節(jié)第二套筒上的凸塊在合適的第一套桿的孔內,使得切割刀具在合適的位置,轉動第二轉臺,使切割刀具角度適宜,打開第二電機,第二電機將帶動第三電機,使得切割刀具轉動工作,使用者手握把手,向管材方向按壓即可切割管材。本適應新型結構巧妙,使用便捷,造價低生產便捷,在能調整切割刀具位置角度的同時又能夠對其進行進行固定,增強了切割機的安全性,利用限位凹槽固定管材,使得切割精度高,端口整齊。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新型管材切割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座、2滑動鍵、3第一電機、4移動桿、5第二電機、6第二套筒、7第三電機、8切割刀具、9第一套桿、10卡位工作臺、11夾塊、12第一轉盤、13工作底臺、14限位卡塊、15滑軌凹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一種新型管材切割機,包括底座1,底座1上表面開設有滑軌凹槽15,底座1上設有第一轉盤12,第一轉盤12上設有工作底臺13,工作底臺13上表面開設有限位槽,限位槽兩側設有夾塊11,夾塊11與工作底臺13通過彈簧連接,工作底臺13上轉動連接卡位工作臺10,工作底臺13靠近滑軌凹槽15的一端設有限位卡塊14,限位卡塊14與工作底臺13轉動連接,底座1上設有滑動鍵2,底座1的一側設有第一電機3,第一電機3上貫穿設有移動桿4,且移動桿4與第一電機3的驅動端連接,移動桿4的一端與滑動鍵2連接,滑動鍵2的下端設有滾輪,且滾輪位于滑軌凹槽15內,滑動鍵2上轉動連接第一套桿9,第一套桿9遠離滑動鍵2的一端套設有第二套筒6,第一套桿9上設有若干個孔,第二套筒6上設有同等規(guī)格相同數目的凸塊,第一套桿9與第二套筒6通過凸塊連接,第二套筒6的外壁上設有第二電機5,第二套筒6遠離第二電機5的一側設有第三電機7,第三電機7通過第二轉盤與切割刀具8連接,切割刀具8外有呈半圓狀的夾具護殼。
本實用新型中,當使用者使用此裝置時,將管材放置在限位槽內,并用夾塊11固定,夾塊11能夠固定并保護管材不受磨損,然后轉動卡位工作臺10,使之靠近工作底臺13的一面與工作底臺13的上表面相抵,轉動限位卡塊14,使限位卡塊14的凹槽的下表面正好卡在卡位工作臺10的上表面,并用螺栓固定,對管材進行進一步的固定,轉動第一轉盤12至合適角度,打開第一電機,調節(jié)滑動鍵2至適宜位置,調節(jié)第二套筒6上的凸塊在合適的第一套桿9的孔內,使得切割刀具8在合適的位置,轉動第二轉臺,使切割刀具8角度適宜,打開第二電機5,第二電機5將帶動第三電機7,使得切割刀具8轉動工作,使用者手握把手,向管材方向按壓即可切割管材。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