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電動工具,特別是涉及一種電動往復鋸。
背景技術:
1、電動往復鋸是以往復運動的鋸條進行鋸切的電動工具。電動往復鋸能夠用于切割金屬材料,例如:金屬管、型材等,還能夠用于切割非金屬材料,例如:木材、板材等。
2、電動往復鋸一般由殼體、電機、傳動機構、鋸條和開關等部件組成,且上述部件均連接于鋸條的一端,鋸條的另一端為自由端。
3、在使用電動往復鋸時,一般由操作人員握持在鋸條的一端,另一端自由懸空,操作人員較難控制切割的導向,不大符合人機工程學,電動往復鋸在切割的過程中可能因碰到硬質(zhì)材料或者因人員操作不當?shù)纫蛩鼐植渴芰υ斐射彈l彎曲而對切割造成影響。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有鑒于此,本申請實施例為解決背景技術中存在的至少一個問題而提供一種電動往復鋸。
2、第一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電動往復鋸,所述電動往復鋸包括:
3、殼體,其設置有第一握持部與第二握持部;
4、驅(qū)動組件,其連接于所述殼體;
5、供電組件,其電性連接于所述驅(qū)動組件,用于為所述驅(qū)動組件提供電力;
6、鋸條,其一端可拆卸連接所述驅(qū)動組件,所述鋸條位于所述第一握持部與所述第二握持部之間;
7、維穩(wěn)組件,其連接于所述鋸條一端;
8、其中,當所述鋸條在所述驅(qū)動組件的驅(qū)動力下做往復運動時,所述維穩(wěn)組件拉緊所述鋸條,并用以矯正所述鋸條姿態(tài)。
9、結合本申請的第一方面,在一可選實施方式中,所述電動往復鋸還包括:
10、第一安裝件,其一端可拆卸連接于所述鋸條的一端,另一端與所述驅(qū)動組件連接;
11、第二安裝件,其一端可拆卸連接于所述鋸條的另一端,另一端與所述維穩(wěn)組件連接。
12、結合本申請的第一方面,在一可選實施方式中,所述維穩(wěn)組件包括:
13、彈性件,其連接于所述第二安裝件遠離所述鋸條的一端,和/或連接于所述第一安裝件遠離所述鋸條的一端,所述彈性件處于形變狀態(tài)。
14、結合本申請的第一方面,在一可選實施方式中,所述維穩(wěn)組件還包括:
15、連接板,其連接于所述第二安裝件和/或所述第一安裝件,所述連接板與所述彈性件連接。
16、結合本申請的第一方面,在一可選實施方式中,所述殼體上設置有第一導向件與第二導向件,所述第一導向件與所述第一安裝件滑動連接或滾動連接;所述第二導向件與所述第二安裝件滑動連接或滾動連接。
17、結合本申請的第一方面,在一可選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安裝件和所述第二安裝件均為圓形結構或方形結構,或者所述第一安裝件與所述第二安裝件中的一個為所述圓形結構,另一個為所述方形結構。
18、結合本申請的第一方面,在一可選實施方式中,當所述第一安裝件與所述第二安裝件均為所述圓形結構時,所述第一安裝件和/或所述第二安裝件上設置有限位柱;
19、所述第一導向件和/或所述第二導向件上設置有通槽,所述通槽匹配所述限位柱,且所述限位柱位于所述通槽內(nèi),以限制所述第一安裝件與所述第二安裝件相對所述殼體進行旋轉。
20、結合本申請的第一方面,在一可選實施方式中,所述電動往復鋸還包括:
21、安裝按鈕,其一端連接于所述第二安裝件遠離所述鋸條的一端,另一端為自由端;
22、所述殼體上設置有通孔,所述通孔與所述安裝按鈕位置相對,所述安裝按鈕的另一端能夠貫穿所述通孔。
23、結合本申請的第一方面,在一可選實施方式中,所述殼體還設置有第三握持部,所述第三握持部與所述第二握持部相鄰設置。
24、結合本申請的第一方面,在一可選實施方式中,所述殼體包括第一殼體與第二殼體,所述第一殼體連接于所述第二殼體,所述第一握持部與所述第二握持部分別設置于所述第一殼體與所述第二殼體上。
25、本申請實施例所提供的電動往復鋸中鋸條的一端連接驅(qū)動組件,另一端連接維穩(wěn)組件,取消了傳統(tǒng)電動往復鋸的自由端,更符合人機工程學,位于鋸條兩側的第一握持部與第二握持部同時受力能夠使得鋸條在切割過程中受力平衡,進而使得操作者能夠較容易把握切割方向,且提高材料的切面平整性;另外,通過在殼體設置有維穩(wěn)組件能夠使得鋸條局部受力的時候避免其發(fā)生彎曲無法繼續(xù)切割,保證電動往復鋸的切割穩(wěn)定性。
26、本申請附加的方面和優(yōu)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申請的實踐了解到。
1.一種電動往復鋸,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往復鋸包括: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往復鋸,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上設置有第一導向件與第二導向件,所述第一導向件與所述第一安裝件滑動連接或滾動連接;所述第二導向件與所述第二安裝件滑動連接或滾動連接。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往復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安裝件和所述第二安裝件均為圓形結構或方形結構,或者所述第一安裝件與所述第二安裝件中的一個為所述圓形結構,另一個為所述方形結構。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往復鋸,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一安裝件與所述第二安裝件均為所述圓形結構時,所述第一安裝件和/或所述第二安裝件上設置有限位柱;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往復鋸,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往復鋸還包括: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往復鋸,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還設置有第三握持部,所述第三握持部與所述第二握持部相鄰設置。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往復鋸,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包括第一殼體與第二殼體,所述第一殼體連接于所述第二殼體,所述第一握持部與所述第二握持部分別設置于所述第一殼體與所述第二殼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