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塵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一種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塵裝置。
背景技術:
干法除塵是國家重點推廣的環(huán)保技術之一,具有重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通常,這種干法除塵裝置由重力除塵器或旋風除塵器等為代表的粗除塵設備、袋式除塵器或電除塵器為代表的精除塵設備和管道閥門所組成。當待除塵的氣體溫度過低時,就會結露,使精除塵器失效;當待除塵的氣體溫度過高時,可以引起布袋燒損或電除塵器的過度變形,使精除塵器失效。不得已的做法是將煙氣在進入干法除塵裝置前,提前放散。例如,當本系統(tǒng)用于高爐煤氣的除塵時,就要進行爐頂放散,這不僅浪費了除塵器本身還存在的部分除塵功能,而且加重了對環(huán)境的污染,同時還造成了爐壓的失控,影響高爐的正常運行。
發(fā)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種能夠充分發(fā)揮自身功能的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塵裝置,以克服上述缺點并要做得更好。
本實用新型的基本構思是,在它的粗除塵設備和精除塵設備之間設有放散管和放散閥,以便在可能造成精除塵設備失效的緊急情況下實施放散。在這一位置放散,將最大限度的利用本除塵器的剩余除塵能力,減少對環(huán)境的污染。為了在放散狀態(tài)下維持待除塵氣體源頭的壓力基本不變,可在放散管上串接一個壓力控制元件,例如背壓閥,這種背壓閥還可以是可調控的。當煙氣是可燃氣體時,宜在放散管的出口處設置點火裝置。為了進一步減少對大氣的污染,還可以在放散管上串接一個濕式除塵器。
當被除塵的氣體具有回收價值時,可不再將該氣體放散,而是在經過上述濕式除塵器后,直接送往用戶。
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是1.可以充分利用本除塵器的能力,即使放散,排塵量也是較少的;2.串接了濕式除塵器后,即使放散,對環(huán)境的污染會更小。3.當用于高爐煤氣除塵時,可維持爐頂壓力基本不變,有利于爐況順行。
本實用新型有附圖1頁,共2幅。圖1、圖2分別是實施例一和實施二的示意圖。
圖1所示的,是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塵裝置。圖中,[1]是粗除塵設備,它可以是重力除塵器,也可以是旋風除塵器或者其他類型的粗除塵器;[2]是精除塵設備,它可以是布袋除塵器,也可以是電除塵器;[3]是連接它們的管道(包括閥門[4]);[5]是放散管;[6]是放散閥;[10]是背壓閥。正常情況下,待除塵氣體由進氣口[7]進入本除塵裝置,經過粗除塵設備[1]和精除塵設備[2]處理后,凈化了的氣體由出氣口[8]送出。一旦獲得結露警報,立即關閉閥門[4],打開放散閥[6],實行放散。這比提前實施放散對環(huán)境的污染要明顯減輕。由于背壓閥[10]的存在,可維持待除塵氣體源頭的壓力基本不變,當本裝置用于高爐煤氣的除塵系統(tǒng)時,它可以維持爐頂壓力基本不變,這對爐況的穩(wěn)定順行,具有重要意義。當被放散的氣體是可燃氣時,應及時啟動點火裝置[9],以避免發(fā)生嚴重的后果。
圖2所示的,是另一種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塵裝置。它的基本情況與圖1所示的除塵裝置相同,只是在放散通道中串接了一個濕式除塵器[11],以求進一步降低對大氣的污染;同時,還可以增設閥[12]、閥[13],以控制被凈化了的氣體的流向,當被除塵的氣體具有回收價值時,可不再將該氣體放散,而是在經過上述濕式除塵器后,直接送往用戶。
具體實施方式
本實用新型的實施,建議采用如圖2所示的實施例二的總體結構型式,其中,可根據被除塵的氣體是否回收來決定閥[12]、閥[13]的取舍。
權利要求1.一種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塵裝置,它由粗除塵設備、精除塵設備和管道閥門所組成,其特征在于,在它的粗除塵設備[1]和精除塵設備[2]之間設有閥[4]并設有放散管[5]和放散閥[6]。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塵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它的放散管[5]處設有背壓閥[10]。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塵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它的放散管[5]的出口處設有點火裝置[9]。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塵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它的放散管[5]的出口處設有點火裝置[9]。
5.如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塵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它的放散管[5]的通道中串接著濕式除塵器[11]。
專利摘要一種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塵裝置,由粗除塵設備[1]、精除塵設備[2]和管道閥門所組成。其特點是,在它的粗除塵設備和精除塵設備之間設有放散管[3],以便在可能造成精除塵設備失效的緊急情況下實施放散。在這一位置放散,將最大限度地利用本除塵器的剩余除塵能力,減少對環(huán)境的污染。為了在放散狀態(tài)下維持壓力基本不變,在放散管上串接了壓力控制元件[4]等。其優(yōu)點是1.可以充分利用本除塵器的能力,即使放散,排塵量也是較少的;2.當用于高爐煤氣除塵時,可維持爐頂壓力基本不變,有利于高爐順行。
文檔編號C21B5/06GK2719852SQ20042005293
公開日2005年8月24日 申請日期2004年8月16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8月16日
發(fā)明者黃東升, 劉忠泉, 衣忠德, 姚朝勝, 錢綱, 魏新民 申請人:山東省冶金設計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