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板材陽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板材陽口處理裝置包括至少一個陽口噴槍(1)和定位裝置(2),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陽口噴槍(1)設(shè)置在板材輸送輥臺(3)的第一側(cè)(31)上方,所述定位裝置(2)與板材輸送輥臺(3)固定連接。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板材陽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陽口噴槍(1)為兩個陽口噴槍(10),所述兩個陽口噴槍(10)并排設(shè)置。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板材陽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裝置(2)包括推板(21)和擋板(22),其中,所述擋板(22)固定設(shè)置在板材輸送輥臺(3)的第一側(cè)(31),所述推板(21)設(shè)置在板材輸送輥臺(3)的第二側(cè)(32),并且,所述推板(21)上設(shè)置有限位開關(guān)。
4.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板材陽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裝置(2)還包括氣缸(23),所述氣缸(23)位于板材輸送輥臺(3)的第二側(cè)(32),與所述推板(21)固定連接,且與所述限位開關(guān)電連接。
5.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板材陽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裝置(2)位于板材砂光機(4)之前。
6.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板材陽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裝置(2)位于板材砂光機(4)之前的沿與板材運動方向相反的依次設(shè)置的輸送輥(30)中的第二個輸送輥(33)與第四個輸送輥(34)之間。
7.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板材陽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開關(guān)為非接觸式限位開關(guā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