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建筑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琉璃瓦的配置方法。
背景技術:
流光溢彩的琉璃瓦是中國傳統(tǒng)的建筑物件,通常施以金黃、翠綠、碧藍等彩色鉛釉。我國早在南北朝時期就在建筑上使用琉璃瓦件裝飾。琉璃瓦經(jīng)過歷代發(fā)展,已形成品種豐富、型制講究、裝配性強的系列產(chǎn)品,常用的普通瓦件有:筒瓦、板瓦、句頭瓦、滴水瓦、羅鍋瓦、折腰瓦、走獸、挑角、正吻、合角吻、垂獸、錢獸、寶頂?shù)鹊取膫鹘y(tǒng)琉璃瓦演變發(fā)展而來的西式瓦最先在日本和西班牙、意大利等歐洲一些國家得到應用,它將筒瓦、板瓦型制合二為一,結構合理,掛裝簡便,有效覆蓋面積大,屋頂承重小。釉色豐富達百種以上,同時,它沒有鉛釉瓦釉面反鉛影響裝飾效果的現(xiàn)象。因此,西式瓦在現(xiàn)代建筑上越來越得到廣泛應用。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琉璃瓦的配置方法,能夠使得琉璃瓦更容易釉色。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一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琉璃瓦的配置方法,包括:煤矸石、煤巖灰、大青、二青、紫砂、堿土和廢匣缽粉組合而成,其中,所述的煤矸石為40-50份,所述的煤巖灰為15-25份,所述的大青為20-30份,所述的二青為10-18份,所述的紫砂為18-30份,所述的堿土為44-58份,所述的廢匣缽粉為15-30份。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的煤矸石為44份,所述的煤巖灰為18份,所述的大青為23份,所述的二青為15份,所述的紫砂為22份,所述的堿土為50份,所述的廢匣缽粉為18份。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的煤矸石為48份,所述的煤巖灰為22份,所述的大青為25份,所述的二青為11份,所述的紫砂為20份,所述的堿土為45份,所述的廢匣缽粉為17份。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的煤矸石為42份,所述的煤巖灰為25份,所述的大青為21份,所述的二青為18份,所述的紫砂為28份,所述的堿土為55份,所述的廢匣缽粉為28份。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能夠提高釉色效果,且瓦片的硬度比一般琉璃瓦高,使用時間久,更有光澤。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一種琉璃瓦的配置方法,包括:煤矸石、煤巖灰、大青、二青、紫砂、堿土和廢匣缽粉組合而成,其中,所述的煤矸石為40-50份,所述的煤巖灰為15-25份,所述的大青為20-30份,所述的二青為10-18份,所述的紫砂為18-30份,所述的堿土為44-58份,所述的廢匣缽粉為15-30份。
進一步說明,所述的煤矸石為44份,所述的煤巖灰為18份,所述的大青為23份,所述的二青為15份,所述的紫砂為22份,所述的堿土為50份,所述的廢匣缽粉為18份。
進一步說明,所述的煤矸石為48份,所述的煤巖灰為22份,所述的大青為25份,所述的二青為11份,所述的紫砂為20份,所述的堿土為45份,所述的廢匣缽粉為17份。
再進一步說明,所述的煤矸石為42份,所述的煤巖灰為25份,所述的大青為21份,所述的二青為18份,所述的紫砂為28份,所述的堿土為55份,所述的廢匣缽粉為28份。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fā)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fā)明說明書內(nèi)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fā)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