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條形玻璃制圓裝置,包括:相對設置的柱板和圓形的下托板,所述柱板設置在上方,所述下托板設置在下方,所述柱板中心設置有吸盤柱,所述柱板設置在水平軌道上,其特征在于,所述柱板上同心的排布有至少一圈壓柱和至少一圈頂柱,所述壓柱和所述頂柱均設置在柱板的通孔內,所述壓柱和所述頂柱均連接有驅動裝置,所述驅動裝置能夠驅動頂柱朝向所述下托板運動,一圈壓柱由若干個壓柱組成,一圈頂柱由若干個頂柱組成,每圈壓柱均同心的位于所述圓形光學玻璃的外周內側,每圈頂柱均同心的位于所述圓形光學玻璃的外周外側;
還包括溫控箱,所述下托板和所述柱板能夠設置在所述溫控箱內;
所述溫控箱包括設置在制冷座內的制冷壓縮機以及能夠罩在所述制冷座上形成密閉空間的保溫罩,所述下托板設置在制冷座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條形玻璃制圓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均連接控制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條形玻璃制圓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為氣缸,所述氣缸能夠驅動所述壓柱或所述頂柱沿自身軸向運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條形玻璃制圓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托板上表面貼有緩沖橡膠層。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條形玻璃制圓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壓柱和所述頂柱均設置有兩圈。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條形玻璃制圓裝置,其特征在于:靠近圓形光學玻璃外周邊緣線的一圈中的每個壓柱直徑均小于遠離圓形光學玻璃外周邊緣線的一圈中的每個壓柱直徑。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條形玻璃制圓裝置,其特征在于:靠近圓形光學玻璃外周邊緣線的一圈中的每個頂柱直徑均小于遠離圓形光學玻璃外周邊緣線的一圈中的每個頂柱直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