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咖啡酰-α-新腦內(nèi)啡肽衍生物及其作為抗瘙癢及抗特異性材料的用途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咖啡酰-a -新腦內(nèi)啡肽衍生物及其作為抗瘙癢及抗特異性材料的用途。尤其是,本發(fā)明涉及對皮膚安全,與此同時,在涂布于皮膚時,對肽酶等的分解具有抵抗性,而且,對溫度變化的穩(wěn)定性強,從而可用于過敏治療等抗炎用途的化妝品材料中的咖啡酰腦內(nèi)啡肽衍生物及其用途。
背景技術:
皮膚是直接與外部環(huán)境接觸,以保護人體,且具有生物化學及物理功能的非常重要的組織。人體皮膚表面,因由從皮脂腺分泌的皮脂和汗腺分泌的水分自然混合而成的皮脂膜覆蓋角質層,因此,可保持光滑濕潤的狀態(tài)。但是,若皮膚內(nèi)的水分含量降低,則角質脫落,異物滲入,從而容易導致各種炎癥及過敏。炎癥的目的是在細胞或組織因某種原因受損傷時,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反應并恢復受損部位的而引起的防御措施,而這樣的炎癥將表現(xiàn)為皮膚痤瘡、特異性皮炎等。尤其是,在特異性皮炎的情況下,對準確的病理學機理還沒有完全掌握,但除在遺傳因素方面之外,還對免疫學和環(huán)境的因素,尤其是,對免疫學方而展開了深入的研究。占特異性皮炎的絕大部分的外因性特異性皮炎,主要是與IgE相關的免疫機理所引起的,較之對特定過敏源的即時型免疫反應,由T細胞異常導致的延遲型免疫反應更多。特異性皮炎的主要皮膚癥狀不是因濕疹性病變在皮膚端子檢查上出現(xiàn)的紅斑和風疹,因此,對只憑借作為即時型免疫反應檢查的皮膚端子檢查結果判定特異性皮炎的直接相關性,受到廣泛的質疑。因在特異性皮炎患者中發(fā)現(xiàn)細胞媒介性免疫功能障礙與IgE的增加有關,因此,認為較之對特定過敏源(Allergen)的即時型免疫反應,由T細胞異常所導致的延遲型免疫反應的影響更大。在特異性皮炎的患者中,約80%以上的患者發(fā)生細胞媒介性免疫障礙,而且,對由病毒及皮膚真菌引起的皮膚感染癥的感受性增加,但對接觸過敏源的感受性反而減少。過去曾提出過T細胞成熟缺乏理論,CD8+抑制T細胞數(shù)量的減少等,但到了最近,⑶4+T細胞的作用更為重要。即,分泌從B細胞生成IgE的IL-4、促進從B細胞生成IgE的IL-5、放大IgE生成的IL-6等的T細胞⑶4+T細胞中的Th2細胞,而特異性患者的末梢血液及皮膚病變中分離的抗原特異T細 胞克隆為Th2,而由這些細胞分泌的IL-4、IL-13促進IgE的生成,而IL-5增進嗜堿細胞(basophil)反應。最近的報告認為,特異性皮炎的狀態(tài)表現(xiàn)出不同的免疫反應,其中,急性特異性皮炎與Th2有關,而慢性特異性皮炎與Thl有關。起初,Th2所分泌的IL 4、IL 13起到重要的作用,而引起瘙癢并開始抓撓之后,則將移動至Th I細胞。為了保護因特異性皮炎受損的皮膚結構并恢復受損的皮膚,首先需要強力的抗炎及抗氧化成分。在這一點上,本發(fā)明人作為先行研究結果,在韓國注冊專利10-1057938(為傷口治愈及組織再生的抗炎化妝品組合物)中提出腦內(nèi)啡類的各種神經(jīng)肽具有抗瘙癢效果在內(nèi)的抗炎效果,但肽的情況下,在人體內(nèi)對蛋白質水解(proteolysis)或肽水解酶(peptidase)的作用非常脆弱,因此,在用于皮膚時存在生物學穩(wěn)定性方面的限制。另外,咖啡酸(caffeic acid)等植物化學物質起到很強的抗炎、抗癌、抗氧化作用。但是,上述咖啡酸也是非常難溶的物質,因此,在應用于皮膚時存在限制,而且,即使少量溶解于水之后,也存在容易氧化變質的問題。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人為了將上述咖啡酸應用于皮膚,與作為神經(jīng)肽的一種腦內(nèi)啡肽共軛合成為一種新的物質,而這些新肽衍生物在具有特異性皮炎治療等皮膚炎癥緩和、治療、預防的功能的同時,解決咖啡酸和腦內(nèi)啡肽各在應用于皮膚方面存在限制,例如難溶性等物理穩(wěn)定性、生物穩(wěn)定性等問題,從而可有效應用于皮膚,以此完成了本發(fā)明。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作為具有特異性皮炎治療等抗炎、抗氧化效果的材料的如下述化學式I所示的肽衍生物[化學式I]
權利要求
1. 一種以如下化學式I表示的肽衍生物, [化學式1]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肽衍生物,其特征在于Α為Tyr-Gly-Gly-Phe-Leu-Arg-Lys -Tyr-Pro-Lys ο
3.一種化妝品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含權利要求1所述的肽衍生物。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化妝品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具有抗氧化或抗炎癥效果。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化妝品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可預防或治療特異性皮炎。
6.一種防皮膚瘙癢或緩和用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含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肽衍生物。
7.一種抑制或減少 IL-4、IL-5、IL-13、IL-31、IL-10、TNF-α 或 IL-17 的表現(xiàn)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含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肽衍生物。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咖啡酰-α-新腦內(nèi)啡肽衍生物及其作為抗瘙癢及抗特異性材料的用途。尤其是,本發(fā)明涉及對皮膚安全,與此同時,在涂布于皮膚時,對肽酶等的分解具有抵抗性,而且,對溫度變化的穩(wěn)定性強,從而可用于過敏治療等抗炎用途的化妝品材料中的咖啡酰腦內(nèi)啡肽衍生物及其用途。
文檔編號C07K7/08GK103012557SQ201210129308
公開日2013年4月3日 申請日期2012年4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9月22日
發(fā)明者丁大現(xiàn), 牟相炫, 李政勛, 金守凈, 徐孝鉉, 林昌日, 成知燕, 鄭愛珍 申請人:Bio-Fd&C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