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丙烯酸及丙烯酸酯類的阻聚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丙烯酸(CH2CHCOOH)及丙烯酸酯類(CH2CHCOOCnH2n+1)的生產過程中的阻聚方法。
在丙烯酸及丙烯酸酯類的生產過程中,由于這兩類物質均含有不飽和鍵而極易聚合,所以在生產過程中特別是精制過程中需加入一定量的阻聚劑。通常所用的阻聚劑是對苯二酚和二丁基氨基硫代甲酸銅。前者使用量較大,生產成本高,后者所含的無機銅給三廢治理帶來困難,所含的甲酸對設備有一定腐蝕性。此外二丁基氨基硫代甲酸銅不易溶解,易結晶,經常堵塞過濾器及管道。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使用一種新型的高效的阻聚劑來取代二丁基氨基硫代甲酸銅。同時減少對苯二酚的用量。
本發(fā)明所采用的阻聚劑為哌啶氮氧自由基型阻聚劑。分子式為C9H18NO2,化學名稱為2,2,6,6-四甲基-4-羥基氮氧自由基。結構式為
將這種阻聚劑按一定量與丙烯酸或丙烯酸酯類的溶液均勻混合后,按已知的方法進行生產,實現(xiàn)其阻聚目的。
在丙烯酸及丙烯酸酯類的生產過程中,哌啶氮氧自由基型阻聚劑的用量分別為
下面提供幾個實施例,以便證明本發(fā)明所獲得的效果。
實施例1取丙烯酸溶液2000毫升,其中含丙烯酸23%,醋酸0.76%,水8.98%,醋酸異丙酯67.26%。投入三(2,2,6,6-四甲基哌啶氮氧自由基)亞磷酸酯(C27H51O6N3P)阻聚劑30ppm和對苯二酚650ppm。在常壓、恒溫100℃下,采用內回流裝置,經過65小時以上的靜態(tài)試驗,未發(fā)現(xiàn)有聚合現(xiàn)象。
實施例2取丙烯酸甲酯溶液500毫升,內含丙烯酸甲酯96.15%甲醇0.12%,水2.66%,醋酸甲酯0.5%,加入阻聚劑三(2,2,6,6-四甲基哌啶氮氧自由基)亞磷酸酯(C27H51O6N3P)0.4克和對苯二酚2克。在常壓、恒溫80℃的條件下,采用內回流裝置,經過80小時的靜態(tài)試驗,未發(fā)現(xiàn)有聚合現(xiàn)象。
實施例3取丙烯酸丁酯溶液2000毫升,內含丙烯酸丁酯81.29%丁醇12.85%,水2.3%,丁氧基丙酸丁酯2.16%,其它1.4%,加入阻聚劑2,2,6,6-四甲基-4-羥基氮氧自由基0.3克,在內填
型高效填料1250毫米(理論塔板20~23塊/每米填料)的填料塔內連續(xù)精餾72小時,控制絕壓300mmHg,釜溫121℃。分析釜出,丙烯酸丁酯95.74%,丁氧基丙酸丁酯2.76%,其它他1.5%,沒有聚合現(xiàn)象產生。
實施例4在丙烯酸精制過程中,在溶劑分離塔中,用表計量加入15m2/hr的萃取液,其中含丙烯酸23.5%,從塔頂加入阻聚劑與回流液匯合進塔,其中2,2,6,6-四甲基-4-羥基氮氧自由基的濃度為0.2%,對苯二酚的濃度為2.3%,用醋酸異丙酯做溶劑,控制塔內壓力150mmHg(絕壓),溫度塔頂為39℃,塔釜為101℃。在此條件下連續(xù)運轉131天未見聚合。
采用現(xiàn)有技術的阻聚方法與本發(fā)明進行比較,在實施例4中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加入濃度為0.36%的二丁基氨基硫代甲酸銅和4.5%的對苯二酚,連續(xù)運轉100天,未見聚合。
本發(fā)明提供的阻聚劑經實踐證明對丙烯酸及丙烯酸酯類產品的產量、質量和消耗定額均無不利影響,且無毒無害,沒有三廢問題和對設備的腐蝕問題。該阻聚劑易于溶解,使用量小,阻聚性能高,完全取代了二丁基氨基硫代甲酸銅,減少對苯二酚使用量約50%,帶來了較顯著的經濟效益,并實現(xiàn)了阻聚劑完全國產化。
權利要求
1.一種丙烯酸(CH2CHCOOH)及丙烯酸酯類(CH2CHCOOC9H2n+1)的阻聚方法。通過加入阻聚劑來防止丙烯酸及丙烯酸酯類在生產過程中聚合。其特征在于加入了哌啶氮氧自由基型阻聚劑(C9H18NO2),其化學名程為2,2,6,6,-四甲基-4-羥基氮氧自由基,結構式為
將該阻聚劑按一定量與丙烯酸或丙烯酸酯類的溶液均勻混合后,用己知的方法加入到生產裝置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丙烯酸及丙烯酸酯類的阻聚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丙烯酸或丙烯酸酯類的溶液中加入的哌啶氮氧自由基型阻聚劑量分別為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為一種丙烯酸及丙烯酸酯類的阻聚方法,該方法是在丙烯酸及丙烯酸酯類的生產過程中加入哌啶氮氧自由基型高效阻聚劑,其化學名稱為2,2,6,6-四甲基-4-羥基氮氧自由基。該阻聚劑具有無毒、無害、易于溶解,使用量小、阻聚性能高等優(yōu)點,完全取代了通常使用的阻聚劑二丁基氨基硫代甲酸銅,解決了無機銅帶來的三廢問題和甲酸對設備的腐蝕問題,實現(xiàn)了阻聚劑完全國產化,同時還減少了阻聚劑對苯二酚的使用量,經濟效益顯著。
文檔編號C07D211/44GK1052847SQ8910217
公開日1991年7月10日 申請日期1989年4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1989年4月15日
發(fā)明者鍾紀云, 夏智義, 王瑛, 何庸, 費廣泰 申請人:北京東方化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