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新材料
技術領域:
,特別涉及一種阻燃強粘ABS抗UV包膠料。
背景技術:
:越來越多的工程塑料(ABS,PC)被用來生產家電產品和電動工具,但是它們都不能很好的給人提供舒適的觸感,給人一種僵硬的感覺。TPE是一種具有可注塑加工特征的材料,具有橡膠的高彈性、高強度、耐候、耐熱的特點,使用TPE熱塑性彈性體對ABS塑料進行包覆處理,不僅能夠提高ABS塑料舒適觸感、耐磨性、耐熱性,提升制品美觀度,而且可以保護外觀,延長使用壽命。但是非極性的TPE材料在包覆極性的ABS材料時會出現(xiàn)包覆性差、粘合度低,使用一段時間會出現(xiàn)兩相分離脫落的現(xiàn)象,反而不能提高原ABS塑料產品或工具的性能。于是人們希望在工程塑料上面包覆一層手感舒適的TPE材料以改善其觸感。同時,隨著用電引起的火災越來越多,人們要求用于家電和電器工具產品的材料具有較好的阻燃性能。因此,要求包覆材料同樣具有較高的阻燃性能。特別是家電產品上,人們要求TPE包覆材料具有較高的耐候性能,具體體現(xiàn)在抗UV等級。技術實現(xiàn)要素: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問題,本發(fā)明的目的提供一種阻燃強粘ABS抗UV包膠料。為實現(xiàn)以上目的,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為:一種阻燃強粘ABS抗UV包膠料,原料包括:SEBS、石蠟油、SEBS-G-MAH、TPU、阻燃劑、硅酮母粒、抗氧劑和抗UV劑,原料中組分的重量百分比分別為:SEBS5-15%、石蠟油5-15%、SEBS-G-MAH1-6%、TPU50-80%、阻燃劑10-20%、硅酮母粒0.5-1.5%、抗氧劑0.1-0.5%和抗UV劑0.5-1.2%。所述阻燃劑為磷氮系阻燃劑。所述原料中SEBS和SEBS-G-MAH的重量比為2-3:1。所述TPU和SEBS的重量比為5-8:1。所述SEBS和硅酮母粒的重量比為8-12:1。所述硅酮母粒和阻燃劑的重量比為1:10-18。所述抗氧劑和抗UV劑的重量比為1:1-5。有益效果:本發(fā)明通過一定配方的SEBS、石蠟油、SEBS-G-MAH、TPU和助劑制備的包膠料具有較高的耐候性能。本發(fā)明的發(fā)明人發(fā)現(xiàn)原料中所述原料中SEBS和SEBS-G-MAH的重量比為2-3:1;TPU和SEBS的重量比為5-8:1;SEBS和硅酮母粒的重量比為8-12:1;硅酮母粒和阻燃劑的重量比為1:10-18;抗氧劑和抗UV劑的重量比為1:1-5。材料的拉伸強度最大,撕裂強度最強,阻燃性和抗UV效果最好。具體實施例下面通過示例性的實施例具體說明本發(fā)明。應當理解,本發(fā)明的范圍不應局限于實施例的范圍。任何不偏離本發(fā)明主旨的變化或改變能夠為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所理解。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的范圍確定。實施例1:一種阻燃強粘ABS抗UV包膠料,原料及重量分數(shù)為:SEBS10%石蠟油10%SEBS-G-MAH4%TPU60%阻燃劑14%硅酮母粒1%抗氧劑0.2%抗UV劑0.8%。實施例2:一種阻燃強粘ABS抗UV包膠料,原料及重量分數(shù)為:SEBS12%石蠟油12%SEBS-G-MAH3%TPU55%阻燃劑16%硅酮母粒0.8%抗氧劑0.3%抗UV劑0.9%。實施例3:一種阻燃強粘ABS抗UV包膠料,原料及重量分數(shù)為:SEBS8%石蠟油9%SEBS-G-MAH5%TPU64%阻燃劑12%硅酮母粒1.2%抗氧劑0.2%抗UV劑0.6%。對比例1一種TPE塑膠,原料及重量分數(shù)為:SEBS10%石蠟油10%SEBS-G-MAH9%TPU60%阻燃劑10%硅酮母粒0.2%抗氧劑0.1%抗UV劑0.7%。對比例2一種TPE塑膠,原料及重量分數(shù)為:SEBS12%石蠟油16%SEBS-G-MAH6%TPU56%阻燃劑9%硅酮母粒0.4%抗氧劑0.3%抗UV劑0.4%。對比例3一種TPE塑膠,原料及重量分數(shù)為:SEBS8%石蠟油11%SEBS-G-MAH7%TPU64%阻燃劑8%硅酮母粒1.2%抗氧劑0.2%抗UV劑0.6%。將以上實施例和對比例配方制得包膠料進行性能測試,結果如下:測試項目硬度(A)比重(g/c?)拉伸強度(Mpa)最大伸長率(%)撕裂強度(N/M)阻燃等級抗UV等級實施例1601.17535039.5V04實施例2601.16638038.9V04實施例3601.18536040.2V04對比例1881.25212020.1V22對比例2901.3215022.4V31對比例3851.28216019.6V21通過以上數(shù)據(jù)可以看出,本發(fā)明限定的配方制得的包膠料在拉伸強度、伸長率、撕裂強度方面比對比例有明顯的優(yōu)勢,并且具有較高的阻燃性和抗UV性能。以上所述的實施例僅為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思想及特點,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其目的在于使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夠了解本發(fā)明的內容并據(jù)以實施,并且并不僅限于實施例內容。因此不能僅以此來限定本發(fā)明的專利范圍,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即凡依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的范圍內。當前第1頁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