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包裝袋,尤其涉及一種可降解食品包裝袋。
背景技術:
塑料包裝袋作為一種包裝材料,被廣泛應用于各種產品的包裝,如農藥、化肥、染料、水處理劑、混凝土增強材料及園藝護理的化學試劑等;使用安全方便,避免使用者直接接觸被包裝物,可用于對人體有害物品的包裝。但是塑料包裝袋不易降解,嚴重污染環(huán)境;有些地方雖然對塑料包裝袋進行處理,但是降解處理的產物同樣或多或少會對環(huán)境造成危害,從而形成二次污染。聚乙烯塑料包裝制品。屬一次性包裝用品,價格低廉,在日常生活中被廣泛應用。由于基本上沒有回收利用價值,回收率極低,因其質輕和難以降解的特性造成隨風漂移,污染土地和水面,占我國已形成的白色垃圾中的主要組成部分。
因此,為解決上述問題,特提供一種新的技術方案。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可降解食品包裝袋。
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可降解食品包裝袋,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分:
活性氧化酶10-15份;
乙基纖維素10-20份;
碳酸鈣3-5份;
增塑劑0.5-1份;
增韌劑0.2-0.5份;
玉米淀粉2-4份;
潤滑劑1-3份。
進一步的,所述增塑劑為甘油或丁二醇。
進一步的,所述增韌劑為苯乙烯-丁二烯的共聚物。
進一步的,所述潤滑劑硬脂酸鎂或硬脂酸鈣。
進一步的,所述活性氧化酶的重量份數為12份。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以活性氧化酶和乙基纖維素為主要原料,添加玉米淀粉和碳酸鈣,減少了聚乙烯的使用量,降解效果好,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對環(huán)境的污染,性能穩(wěn)定。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加深對本發(fā)明的理解,下面將結合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述,該實施例僅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的限定。
實施例1
一種可降解食品包裝袋,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分:
活性氧化酶10份;
乙基纖維素10份;
碳酸鈣3份;
甘油0.5份;
苯乙烯-丁二烯的共聚物0.2份;
玉米淀粉2份;
硬脂酸鈣1份。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以活性氧化酶和乙基纖維素為主要原料,添加玉米淀粉和碳酸鈣,減少了聚乙烯的使用量,降解效果好,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對環(huán)境的污染,性能穩(wěn)定。
實施例2
一種可降解食品包裝袋,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分:
活性氧化酶12份;
乙基纖維素15份;
碳酸鈣4份;
丁二醇0.75份;
苯乙烯-丁二烯的共聚物0.35份;
玉米淀粉3份;
硬脂酸鎂2份。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以活性氧化酶和乙基纖維素為主要原料,添加玉米淀粉和碳酸鈣,減少了聚乙烯的使用量,降解效果好,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對環(huán)境的污染,性能穩(wěn)定。
實施例3
一種可降解食品包裝袋,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分:
活性氧化酶15份;
乙基纖維素20份;
碳酸鈣5份;
甘油1份;
苯乙烯-丁二烯的共聚物0.5份;
玉米淀粉4份;
硬脂酸鈣3份。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以活性氧化酶和乙基纖維素為主要原料,添加玉米淀粉和碳酸鈣,減少了聚乙烯的使用量,降解效果好,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對環(huán)境的污染,性能穩(wěn)定。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是對本發(fā)明作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而依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實質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變化,仍屬于本發(fā)明所要求保護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