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光材料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磷光材料。具體地,提供了具有高的效率和穩(wěn)定性、窄的光譜和改善的可處理性的磷光材料和器件。該磷光材料具有式(I),其中M為原子量高于40的金屬;其中A和B各自獨立地為5元或6元芳環(huán)或雜芳環(huán),并且A-B表示通過環(huán)A上的氮原子和環(huán)B上的sp2雜化碳原子配位到金屬上的芳環(huán)或雜芳環(huán)的鍵合對;其中Ra、Rb、Rx、Ry、Rz各自獨立地選自無取代、烷基、雜烷基、芳基或雜芳基;其中Ra和Rb各自表示一個或多個取代基并且可結合以形成稠環(huán);其中Rx和Ry的至少之一含有支化的烷基結構部分,其中在比羰基的α位更遠的位置支化;其中m是該金屬的氧化態(tài);并且其中n為小于m并且至少為1的整數。
【專利說明】磷光材料
[0001]本申請是 優(yōu)先權日:為2008年9月16日、發(fā)明名稱為“磷光材料”的中國發(fā)明專利申請200980140491.7 (國際專利申請?zhí)朠CT/US2009/057098)的分案申請。
[0002]本申請要求2008年9月16日提交的美國臨時申請N0.:61/097,488的優(yōu)先權,該申請通過引用全部明確地納入本文中。
[0003]要求保護的發(fā)明由聯合的大學-公司研究協議的一個或多個下列參與方做出,代表其做出,和/或與其相關地做出:密歇根大學董事會、普林斯頓大學、南加利福尼亞大學和通用顯示公司。該協議在要求保護的發(fā)明的做出之日或其之前有效,并且要求保護的發(fā)明作為在該協議范圍內進行的活動的結果而做出。
【技術領域】
[0004]本發(fā)明涉及有機發(fā)光器件(OLEDs),具體地涉及這樣的器件中使用的磷光有機材料。更具體地說,本發(fā)明涉及納入OLEDs中的具有窄的光譜的銥化合物。
【背景技術】
[0005]由于很多原因,利用有機材料的光電器件變得越來越受歡迎。用于制備這樣的器件的很多材料比較廉價,因此有機光電器件在相對于無機器件的成本優(yōu)勢方面具有潛力。此外,有機材料的固有特性,例如它們的柔性,可以使得它們良好地適用于特定應用,例如在柔性基片上制造。有機光電器件的實例包括有機發(fā)光器件(OLEDs)、有機光電晶體管、有機光伏電池和有機光電探測器。對于OLEDs,有機材料可以具有優(yōu)于常規(guī)材料的性能。例如,有機發(fā)光層發(fā)射的波長通??梢匀菀椎赜煤线m的摻雜劑進行調整。
[0006]OLEDs利用當跨器件施加電壓時發(fā)光的有機薄膜。OLEDs正在成為在諸如平板顯示、照明和背光的應用中越來越有利的技術。多種OLED材料和構造記載于美國專利N0.5,844,363,6, 303,238和5,707,745中,它們全部通過引用納入本文。
[0007]發(fā)磷光分子的一種應用是全色顯示器。這樣的顯示器的工業(yè)標準要求適于發(fā)射稱為“飽和”色彩的特定色彩的像素。特別是,這些標準要求飽和的紅、綠和藍色像素。色彩可以使用CIE坐標度量,它是現有技術中公知的。
[0008]發(fā)綠光分子的一個實例是三(2-苯基吡啶)銥,它記為Ir(ppy)3,具有式I的結構:
[0009]
【權利要求】
1.化合物,其選自
2.權利要求1的化合物,其中該化合物選自:
3.權利要求1的化合物,其中該化合物選自:
4.權利要求1的化合物,其中該化合物選自:
5.有機發(fā)光器件,該器件包含:陽極;陰極;以及位于該陽極和該陰極之間的有機層,該有機層進一步包含選自以下的化合物:
6.權利要求5的器件,其中該化合物選自:
7.權利要求5的器件,其中該化合物選自:
8.權利要求5的器件,其中該化合物選自:
9.權利要求5的器件,其中該有機層是包含該化合物和主體的發(fā)光層。
10.權利要求9的器件,其中該化合物是發(fā)光材料。
11.權利要求9的器件,其中該主體是金屬配位絡合物。
12.權利要求9的器件,其中該主體是BAlq。
13.權利要求9的器件 ,其中該化合物是發(fā)光材料,并且該主體是金屬配位絡合物。
14.權利要求33的器件,其中該主體是BAlq。
15.消費產品,該消費產品包含一種器件,該器件進一步包含:陽極;陰極;以及位于該陽極和該陰極之間的有機層,該有機層進一步包含選自以下的化合物:
16.包含
17.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進一步包含使
18.權利要求16的化合物,其中Rz為甲基;并且其中
19.有機金屬化合物,其含有選自以下的結構:
20.權利 要求19的化合物,其中M為Ir。
21.權利要求20 的化合物,其中該化合物為磷光材料。
【文檔編號】C09K11/06GK103539821SQ201310400522
【公開日】2014年1月29日 申請日期:2009年9月16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9月16日
【發(fā)明者】B·阿雷納, R·孔, W·耶吉爾, C·夏 申請人:通用顯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