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是關于一種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機構,特別是指一種藉由撞擊時所產生的變形,以吸收撞擊時產生的反力,進而確保乘客安全的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機構。
背景技術:
由于時代的進步,車輛的數(shù)量也增加了許多,所以,車輛行駛時因碰撞而產生的車禍事件也時有所聞,因此,各車廠無不把車輛碰撞后,所造成對于乘客的傷害降到最低,為當前首要的課題。
然而,現(xiàn)今常用的汽車電動座椅,通常只有考慮到組裝的便利性,而忽略了碰撞時該汽車電動座椅的安全性,所以,常用的汽車電動座椅中的一連動桿總成與各連動片、各連接片及各伸展臂的連結均是以焊接的方式組合,以增加組裝時的便利性。而當該汽車電動座椅遭受到撞擊時,該連動桿總成所產生的扭力,會將該焊接固定的各焊接部破壞,而使該連動桿總成產生旋轉,使得該汽車電動座椅及乘客受到傷害。而該產生旋轉的連動桿總成,并無法于車禍產生撞擊時,吸收一部份因撞擊所產生的反力,所以,上述的汽車電動座椅并不能降低車禍時對于乘客的傷害,故,實有做進一步改良的必要。
由此可見,上述常用汽車電動座椅仍有諸多缺失,實非一良善的設計,而亟待加以改良。
本案發(fā)明人鑒于上述常用汽車電動座椅所衍生的各項缺點,乃亟思加以改良創(chuàng)新,并經多年苦心孤詣潛心研究后,終于成功研發(fā)完成本件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機構。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種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機構,其是由以鋁為材質制成的連動桿總成,以及由鐵為材質制成的各穿置于連動桿總成的各連動片、伸展臂及連接片,使得撞擊時該連動桿總成的后端連動桿所產生的扭力,可被限制于伸展臂的二側,進而吸收了一部份因撞擊而產生的反力,以確保乘客的安全。
本發(fā)明的次一目的是在于提供一種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機構,由于該連動桿總成的各連動桿,分別設有四條平行于各連動桿軸心的凹溝,且各凹溝的二溝壁中呈不相對襯的形態(tài),而形成一防”呆”裝置,因此,各套置于各連動桿的各連動片、伸展臂及連接片,是有一定的方向,而可避免套置時,產生方向錯誤的現(xiàn)象。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是在于提供一種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機構,該連動桿總成中的各連動桿中以鋁制材質所制成,因此,可使本發(fā)明的電動座椅的重量減輕,而可降低能源的消耗。
可達成上述發(fā)明目的的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機構,包括有二滑板總成,分別設置于電動座椅的兩側,各滑板總成分別具有一內槽座及一外槽座,使各內槽座分別嵌入各外槽座中而可移動,且二外槽座下部的內側分別設置有一滑塊固定座;一連動桿總成,具有一前端連動桿、一中端連動桿及一后端連動桿,而各連動桿分別各設有四條平行于各連動桿軸心的凹溝,且各連動桿分別穿置于二滑板總成的各內槽座上方的前、中、后三個位置,而前、后端連動桿的兩端貼近各滑板總成處各穿設有一連動片;二支持座總成,分別置于二滑板總成的上方,而分別與同側的二連動片相樞接;一滑板馬達總成,裝置于二滑板總成所形成的內槽間,該滑板馬達總成在靠近二滑板總成的二邊各設有一齒輪盒,且各齒輪盒分別延伸有一傳動螺桿,各傳動螺桿并分別穿設有一滑塊而可旋轉進退,且各滑塊分別固定在各滑塊固定座;二升降馬達總成,分別樞設在前端及中端連動桿與中端及后端連動桿之間,各升降馬達總成的輸出端分別延伸有一伸展臂,各伸展臂的前端分別樞設有一連接片,各連接片另一端固定在所控制的前端或后端連動桿,以供二升降馬達總成同步帶動前端及后端連動桿轉動,進而控制支持總成上、下移動。
本發(fā)明所提供的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機構,與前述引證案及其它常用技術相互比較時,更具有下列的優(yōu)點(1)本發(fā)明的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機構,是由以鋁為材質制成的連動桿總成,以及由鐵為材質制成的各穿置于連動桿總成的各連動片、伸展臂及連接片,使得撞擊時該連動桿總成的后端連動桿所產生的扭力,可被限制于伸展臂的二側,進而吸收了一部份因撞擊而產生的反力,以確保乘客的安全。
(2)由于本發(fā)明連動桿總成的各連動桿分別設有四條平行各連動桿的軸心形態(tài)的凹溝,且各凹溝的二溝壁系呈不相對稱的形態(tài),而形成一防”呆”裝置,因此,各套置于各連動桿的各連動片、伸展臂及連接片,是有一定的方向,而可避免套置時,產生方向錯誤的現(xiàn)象。
(3)本發(fā)明連動桿總成中的各連動桿是以鋁制材質所制成,因此,可使本發(fā)明的電動座椅的重量減輕,而可降低能源的消耗。
請參閱以下有關本發(fā)明一較佳實施例的詳細說明及其附圖,將可進一步了解本發(fā)明的技術內容及其目的功效;有關該實施例的附圖為圖1為本發(fā)明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機構的外觀立體視圖;圖2為本發(fā)明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機構的側視圖;圖3為本發(fā)明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機構的撞擊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機構的后端連接桿變形示意圖;以及圖5為本發(fā)明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機構的后端連接桿變形局部放大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請參閱圖1至圖5所示,本發(fā)明所提供的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機構,主要包括有二滑板總成1,分別具有一內槽座11及一外槽座12,而各內槽座11是分別嵌入各外槽座12中,而使各內槽座11可分別于各外槽座12中移動,并于二外槽座12下部的內側分別固設置有一滑塊固定座13。
一連動桿總成2,是由一前端連動桿21、一中端連動桿22及一后端連動桿23所組成,而各連動桿21、22、23分別各設有四條平行各連動桿21、22、23的軸心的凹溝24,各凹溝24的二溝壁241與一溝底242的夾角是成一直角與一略大于直角的鈍角,故,二溝壁241是形成面積不相等的形態(tài),如圖2所示,且各連動桿21、22、23是分別穿置于二滑板總成1的各內槽座11上方的前、中、后三個位置,而前、后端連動桿21、23的兩端分別接近各滑板總成1的位置各穿設有一連動片25。
二支持座總成3,分別置于二滑板總成1的上方,而分別與同側的二連動片25相樞接,且二支持座總成3是可供一座椅31固定,如圖2所示。
一滑板馬達總成4,裝置于二滑板總成1相間的距離所形成的內槽間,該滑板馬達總成4在靠近二滑板總成1的二邊各設有一齒輪盒41,且各齒輪盒41分別延伸有一傳動螺桿411,各傳動螺桿411并分別穿設有一滑塊412,而各滑塊412是可沿各傳動螺桿411旋轉,進而使滑塊412前進或后退的移動,且二滑塊412是分別固定在各滑塊固定座13上,因此,藉由該滑板馬達總成4的驅動,俾使二滑塊412可分別沿各傳動螺桿411同步前、后移動,而連動各滑塊固定座13,使得各內槽座11做前進或后退的移動。
二升降馬達總成5,是分別樞設于前端連動桿21及中端連動桿22之間,以及中端連動桿22及后端連動桿23之間,而各升降馬達總成5的輸出端分別延伸設置一伸展臂51,各伸展臂51的前端則分別樞設有一連接片52,而各連接片52相異于伸展臂51端,是分別固定在其控制、驅動的前端連動桿21或后端連動桿23,以供二升降馬達總成5同步帶動前端及后端連動桿21及23轉動,進而控制支持總成3的上、下移動。
再者,由于該連動桿總成2中的各凹溝24的二溝壁241是為不相對應的形態(tài),因此,各連動片25、伸展臂51及連接片52是分別凸設有對應于各凹溝24的形態(tài)與數(shù)量的凸部A,使得各連動片25、伸展臂51及連接片52穿置于各連動桿21、22、23時,各凸部A得以容置于各凹溝24中,而且,由于各凹溝24的二溝壁是呈不相對的形態(tài),而形成一防”呆”裝置,故,當各連動片25、伸展臂51及連接片52穿設于各連動桿21、22、23時有一定的方向性,進而可使各連動片25、伸展臂51及連接片52裝置于各連動桿21、22、23方向及位置一定。
另外,于本發(fā)明的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機構中的連動桿總成2的各連動桿21、22、23是以鋁材所制成,而各連動片25、伸展臂51及連接片52則以鐵材所制成,且各連動片25、伸展臂51及連接片52是分別穿置各連動桿21、22、23。
所以,當本發(fā)明所提供的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機構乘坐有乘客,而撞擊到前方物體時,此強大的撞擊力,會使得該座椅31和乘客6會產生一朝前方沖擊的力量,如圖3所示,而該力量會由該座椅31驅動二支持座總成3,連動各連動片25而使各連動桿21、22、23產生逆時針方向的扭力。
而且,由于力矩原理的產生,所以,各連動桿21、22、23中是以前端連動桿21所產生的扭力最小,但由于后端連動桿23因所產生的力矩較大,因此,會產生一大于前端連動桿21的扭力的扭力,但是,后端連動桿23是有連接片52及伸展臂51穿置定位,故,于連接片52及伸展臂51的二側會產生扭轉變形,如圖4及圖5所示,而該扭轉變形亦吸收了一部份的反力,而使乘客的所受的反力降低。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的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機構,是利用鋁材制成的連動桿總成2和鋼材所制成的連接片52及伸展臂51,再加上各凹溝24與各連動片25、伸展臂51及連接片52的結構,使得該座椅31撞擊到前方物體而產生一沖擊力量時,藉由,各連動桿21、22、23的變形而吸收一部份的反力,以降低乘客6因這巨大的撞擊力所產生的沖擊力量進而遭到傷害的現(xiàn)象。
上列詳細說明是針對本發(fā)明的一可行實施例的具體說明,惟該實施例并非用以限制本發(fā)明的專利范圍,凡未脫離本發(fā)明技藝精神所為的等效實施或變更,均應包含于本案的專利范圍中。
權利要求
1.一種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其特征在于包括,二滑板總成,分別設置于電動座椅的兩側,各滑板總成分別具有一內槽座及一外槽座,使各內槽座分別嵌入各外槽座中而可移動,且二外槽座下部的內側分別設置有一滑塊固定座;一連動桿總成,具有一前端連動桿、一中端連動桿及一后端連動桿,而各連動桿上分別各設有四條平行于各連動桿軸心的凹溝,且各連動桿分別穿置于二滑板總成的各內槽座上方的前、中、后三個位置,而前、后端連動桿的兩端貼近各滑板總成處各穿設有一連動片;二支持座總成,分別置于二滑板總成的上方,而分別與同側的二連動片相樞接;一滑板馬達總成,裝置于二滑板總成所形成的內槽間,該滑板馬達總成在靠近二滑板總成的二邊各設有一齒輪盒,且各齒輪盒分別延伸有一傳動螺桿,各傳動螺桿分別穿設有一可旋轉進退的滑塊,且各滑塊分別固定在各滑塊固定座上;二升降馬達總成,是分別樞設在前端及中端連動桿與中端及后端連動桿之間,各升降馬達總成的輸出端分別延伸有一伸展臂,各伸展臂的前端分別樞設有一連接片,各連接片另一端固定在其所控制的前端或后端連動桿上,以供二升降馬達總成同步帶動前端及后端連動桿轉動,進而控制支持總成上、下移動。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各連動桿是有連接片及伸展臂穿置定位,以供座椅遭撞擊時,其撞擊力會驅動二支持座總成,連動各連動片而使各連動桿產生逆時針旋轉的扭轉,而讓后端或前端連動桿因吸收了一部份的反力進而產生變形的情形。
3.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連動桿總成中的各凹溝的二溝壁與溝底的夾角是成一直角與一略大于直角的鈍角,進而形成二溝壁面積呈不相等的形態(tài)。
4.按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各連動片、伸展臂及連接片上分別凸設有對應于各凹溝的形態(tài)與數(shù)量的凸部,俾以驅動或連動各連動桿。
5.按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各連動桿是以鋁材所制成。
6.按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各連動片、伸展臂及連接片是以鐵材所制成。
全文摘要
一種可潰式汽車電動座椅機構,是具有一連動桿總成,而連動桿總成的各連動桿是由鋁材所制成,且各連動桿分別具有四條平行軸心的凹溝,使得各連動桿分別穿置鐵質材質制成的各連動片、連接片及伸展臂,以供汽車電動座椅遭到撞擊時,藉由連動桿的變形,而吸收了一部份的力量,以避免乘客因而受到傷害。
文檔編號B60N2/42GK1796176SQ20041009199
公開日2006年7月5日 申請日期2004年12月29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12月29日
發(fā)明者吳崇儀 申請人:全興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