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
背景技術:
傳統(tǒng)上,作為相對于座墊傾斜座椅靠背的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例如已知公開于JP2003-000379A中的裝置。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包括上板2和下板1,上板具有內齒25a,下板上沿徑向以可移動方式安裝了多個柱子50,60。隨著繞旋轉軸設置的凸輪40的轉動,上板的內齒和柱子的外齒54,64彼此接合或者釋放,從而限制或者允許上板相對于下板的轉動。由于此結構,限制或者允許座椅靠背相對于座墊的轉動,從而座椅靠背可調節(jié)并保持在就座乘員所合意和期望的傾斜角度。
此外,在形成上板的內齒的凹陷部25內設置有凹陷部26,該凹陷部26的內徑小于凹陷部25的直徑,與凹陷部25同心并且比凹陷部25凹陷更深的深度。凹陷部26形成有以預定角間隔從其內周表面徑向向內突出的第一止動部27a和第二止動部27b。另一方面,一個特定的柱子50形成有突起51。由此,沿著繞旋轉軸的周向位于突起的一側或另一側的端面與第一或第二止動件的相對表面接觸,上板相對于下板的轉動角度,即座椅靠背相對于座墊的轉動角度,保持在預定角度。
此外,第二凹陷部26形成有限制部28,限制部28在位于設置特定柱子的一側處的第一和第二止動部之間的預定角度范圍內從內周表面沿徑向向內突出,突出的長度小于第一和第二止動部。在柱子的突起沿徑向與限制部相對的情況下,徑向向外設置的突起的端面與限制部的相對表面接觸。在此狀態(tài)下,柱子的用于接合上板的徑向運動受到限制,并且上板相對于下板的轉動保持在容許狀態(tài)。即,限制部限定了一個角范圍,其中保持上板相對于下板的轉動的容許狀態(tài),即保持座椅靠背相對于座墊的轉動的容許狀態(tài)。由此,座椅靠背相對于座墊的轉動角度可保持在除上述角范圍之外的范圍內。
然而,根據(jù)公開于JP2003-000379A中的座椅斜倚裝置,需要兩種柱子50,60,不可避免地導致部件種類數(shù)的增加。此外,上板相對于下板的轉動的容許狀態(tài)僅通過上板和一個特定柱子50之間的接合保持。剩下的柱子60通過凸輪40受到控制,該凸輪通過將突起47插入一個特定柱子的凸輪孔56之內與柱子60接合。因此,剩下的柱子沿徑向在柱子和插入凸輪孔66內的突起47之間形成的間隙中能夠移動。在此狀態(tài)下,例如,即使在上板相對于下板的轉動的容許狀態(tài)下,外齒64將與上板的內齒相干涉。
發(fā)明內容
由此需要提供一種能夠抑制部件種類數(shù)增加的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
根據(jù)本發(fā)明一個方面,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包括保持在座墊框架和座椅靠背框架的其中一個上的第一板;保持在座墊框架和座椅靠背框架的另一個上的第二板,第二板具有內齒并且由第一板以可轉動方式支撐;以及具有沿徑向面對內齒的外齒并設置在第一板上的柱子,柱子受到操作而沿徑向移動,從而利用內齒和外齒的接合限制第二板相對于第一板的轉動或者利用內齒和外齒的分離允許第二板相對于第一板的轉動。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進一步包括設置在柱子上的第一突起;設置在第二板上面對處于徑向外側的第一突起的限制部,限制部與第一突起接觸,從而阻止內齒和外齒接合;設置在第一板和以不可轉動的方式連接于第一板的待連接體的其中一個上或者設置在柱子上的第二突起;以及設置在第二板上從而沿周向面對第二突起的止動部,用于當與第二突起接觸時將第二板相對于第一板的轉動角度保持在預定角度。
優(yōu)選地,第二板包括凹陷部,凹陷部在內齒的內周側沿軸向凹陷成圓形,并且限制部和止動部分別形成為從凹陷部的內周表面沿徑向向內突出。
優(yōu)選地,第一突起還用作第二突起,并且第二止動部形成為沿限制部的周向方向延續(xù)到一側,比限制部沿徑向更向內突出。
優(yōu)選地,限制部還用作止動部,并且第二突起形成為沿第一突起的周向方向延續(xù)到一側,比限制部沿徑向更向外突出。
優(yōu)選地,第二板包括第一凹陷部和第二凹陷部,第一凹陷部在內齒的內周側沿軸向凹陷成圓形,并且第二凹陷部在第一凹陷部的內周側沿軸向進一步凹陷成圓形,并且限制部和止動部形成為分別從第二凹陷部和第一凹陷部的內周表面徑向向內突出。
優(yōu)選地,通過半沖裁形成在柱子上的凸輪孔;以及凸輪,具有待插入到凸輪孔的突起,用于當凸輪轉動而沿徑向移動柱子時通過突起擠壓凸輪孔,其中第一突起形成在構成凸輪孔的半沖裁外壁表面上。
優(yōu)選地,第二板包括第一凹陷部和第二凹陷部,第一凹陷部在內齒的內周側沿軸向凹陷成圓形,并且第二凹陷部在第一凹陷部的內周側沿軸向進一步凹陷成弧形,從而第二突起插入其中;限制部形成為從第一凹陷部的內周表面徑向向內突出;并且止動部由沿周向面對每個第二突起的第二凹陷部的內周表面形成。
優(yōu)選地,其中提供了多對第二突起和止動部。
本發(fā)明的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根據(jù)本發(fā)明,每個柱子的第一突起與限制部接觸,從而內齒和外齒無法接合,由此第二板相對于第一板的轉動的容許狀態(tài)保持在其應用狀態(tài)。另一方面,每個柱子的第二突起與止動部接觸,從而第二板相對于第一板的轉動角度保持在預定角度。在此情況下,由于多個柱子全部具有相同形狀,無需制造多種柱子來獲得第一板和第二板的轉動操作。由此,能夠抑制部件種類數(shù)的增加。
圖1是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一個實施方式安裝在座椅上的座椅斜倚裝置的視圖。
圖2是示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方式的分解立體圖。
圖3是示出第一實施方式的截面圖。
圖4A是概略示出第一實施方式的前視圖。
圖4B是概略示出第一實施方式的前視圖。
圖4C是概略示出第一實施方式的前視圖。
圖5A是概略示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方式的前視圖。
圖5B是概略示出第二實施方式的前視圖。
圖5C是概略示出第二實施方式的前視圖。
圖6是示出本發(fā)明第三實施方式的截面圖。
圖7是概略示出第三實施方式的前視圖。
圖8是示出本發(fā)明第四實施方式的截面圖。
圖9是概略示出第四實施方式的前視圖。
圖10A是示出柱子的立體圖。
圖10B是示出柱子的立體圖。
圖11是概略示出本發(fā)明第五實施方式的前視圖。
圖12A概略示出本發(fā)明第六實施方式的前視圖。
圖12B是概略示出第六實施方式的前視圖。
圖12C是概略示出第六實施方式的前視圖。
圖13A概略示出本發(fā)明第七實施方式的前視圖。
圖13B是概略示出第七實施方式的前視圖。
圖13C是概略示出第七實施方式的前視圖。
圖14A概略示出第七實施方式的前視圖。
圖14B是概略示出第七實施方式的前視圖。
圖14C是概略示出第七實施方式的前視圖。
圖15是概略示出本發(fā)明一個改進的前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第一實施方式)現(xiàn)在將參考附圖描述體現(xiàn)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方式。圖1是示出安裝在座椅上的座椅斜倚裝置的視圖。圖2和3是示出安裝在例如汽車等車輛上的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的分解立體圖和截面視圖。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包括一對圖2和3示出的沿車輛的寬度方向的結構。本文中,從車輛的前方觀察位于車輛右側的結構作為典型示例而示出。由此,下面的說明將以位于車輛右側的結構作為典型示例而作出,該結構是一個共用結構,也位于車輛的相對側。
如圖3所示,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包括由金屬板制成的座墊框架11,其構成了座墊的框架。座椅靠背框架12通過鎖定機構20繞著旋轉軸線O以可轉動方式連接到座墊框架11,座椅靠背框架12由金屬板制成,其構成了座椅靠背的框架。鎖定機構20使得座椅靠背框架12在其抵靠座墊框架11的轉動受到限制的狀態(tài)和其抵靠座墊框架11的轉動被允許的狀態(tài)之間轉換?;旧希i定機構20將座椅靠背框架12保持在相對于座墊框架11的轉動受到限制的狀態(tài)。
接下來,將描述鎖定機構20。用作牢固地焊接到座墊框架11的內側表面的第一板的下板21通過半沖裁金屬板形成。如圖2所示,下板21形成為環(huán)形,在其中心具有通孔21a。下板21還形成有與通孔連通的止動件孔21b,并且沿徑向向外形成為凹陷的形狀。
下板21還包括凹陷部22,凹陷部22在座墊框架11的相對側形成圓形凹陷形狀。凹陷部22包括多個(三個)突起23,突起從其下壁以等角間隔(120度)突出。每個突起23包括兩個沿周向分開的模制部23a、23b,以及一個以平坦的形式徑向延伸的側表面23c,側表面23c平行于相鄰突起23的側表面23c。下板21還包括在相鄰側表面23c之間徑向延伸的導槽24。
如圖3所示,牢固地焊接到座椅靠背框架12的內側壁的上板26(即第二板)通過半沖裁金屬板形成為環(huán)形,其外徑等于凹陷部22的內徑并且在其中心具有穿軸孔26a。上板26以如下方式安裝其外周表面以可滑動方式接觸凹陷部22的內周表面。特別是,上板26由下板21以樞轉方式支撐。由于此結構,座椅靠背框架12通過下板21和上板26(鎖定機構)以可轉動方式連接到座墊框架11。
上板26在座椅靠背框架12的相對側(下板21側)形成有凹陷部27。凹陷部27與穿軸孔26a同心并且沿軸向凹陷成圓形。在凹陷部27的內周表面上,形成了內齒27a。在上板26安裝到下板21的狀態(tài)下,內齒27a沿其徑向與導槽24相對。凹陷部27在內齒27a的內周側形成有凹陷部28。凹陷部28進一步沿徑向凹陷成與凹陷部27同心的圓形,并且其內徑小于凹陷部27的內徑。
如圖4A-4C所示,上板26包括多個(三個)第一止動部(即止動部)28b,止動部28b形成為從凹陷部28的內周表面28a以等角度(120度)間隔徑向向內突出。上板26還包括多個(三個)第二止動部(即止動部)28c,止動部28c形成為從凹陷部28的內周表面28a以等角度(120度)間隔徑向向內突出,使得每個第二止動部28c沿周向位于相鄰第一止動部28b之間的位置。第一和第二止動部28b、28c沿徑向向內突出的長度彼此相等。此外上板26包括多個(三個)限制部28d,限制部28d形成為從凹陷部28的內周表面28a以等角度(120度)間隔沿徑向向內突出,使得限制部28d沿每個第二止動部28c的周向(朝向圖4A-4C的逆時針方向)向一側連續(xù)。每個限制部28d沿徑向向內突出的長度設定為小于每個第二止動部28c沿徑向向內突出的長度。特別是,第二止動部28c和限制部28d沿徑向向內突出而形成一個階梯結構。
如圖3所示,在上板26安裝到下板21上的狀態(tài)下,由金屬板制成的環(huán)形保持件29安裝在上板26和下板21的外周部。保持件29防止下板21和上板26沿徑向滑出,同時允許它們相對轉動。
在上板26安裝到下板21上的狀態(tài)下,在凹陷部22和凹陷部27和28之間形成的內部空間中,繞著旋轉軸線O以可轉動方式容納通過半沖裁金屬板形成的凸輪31。如圖2所示,凸輪31包括多個(三個)凸輪部31a,凸輪部31a以等角度(120度)間隔沿徑向延伸。每個凸輪部31a形成有銷形突起31b,銷形突起31b朝向上板26平行于軸向突出。凸輪31還包括突出成柱形的突出壁部31c,突出壁部31c位于軸向一側(下板21側),其外徑小于通孔21a的內徑。凸輪31還包括接合孔31d,接合孔31d沿其截面具有橢圓形并且沿軸向穿透凸輪31和突出壁部31c的中心。此外,如圖3所示,突出壁部31c形成有槽部31e,槽部31e平行于徑向延伸并且朝向接合孔31d開放。
如圖2所示,每個導槽24形成有柱子32,柱子32的寬度略微小于導槽24沿周向的寬度并且形成為矩形板。每個柱子32的頂端以可滑動方式接觸突起23的側表面23c,從而每個柱子32的頂端沿徑向的運動受到引導。此外,每個柱子32的頂端形成有與上板26的內齒27a接合的外齒32a(見圖3),由此每個柱子32的基座端部形成沿厚度方向穿透的凸輪孔32b。凸輪孔32b繞著旋轉軸線O朝向圓周方向傾斜。柱子32通過將凸輪31的突起31b插入凸輪孔32b而與凸輪孔32b接合。
此外,如圖3所示,每個孔32在外齒32a和凸輪孔32b之間沿軸向設置有階梯部。沿徑向與階梯部相對的柱子32的端面構成了柱子凸輪表面32c。柱子凸輪表面32c延伸,從而穿過柱子32的側表面并且相對于外齒32a的節(jié)距圓具有傾斜角。通過將凸輪部31a的頂端表面與柱子凸輪表面32c相接觸,使得柱子32與柱子凸輪表面32接合。
特別是,在凸輪31和柱子32容納于下板21和上板26之間的空間內(內部空間內)的狀態(tài)下,當凸輪31朝向一側(圖2中的順時針方向)轉動時,由于凸輪孔32b由凸輪31的突起31b擠壓,柱子32在徑向上沿導槽24移動,仿佛縮入導槽24。此時,在柱子32的外齒32a和上板26的內齒27a之間的接合釋放,從而上板26可相對于下板21轉動。然后上板26設定成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
另一方面,當凸輪31朝向另一側轉動時(圖2中的逆時針方向),凸輪孔32b受到凸輪31的突起31b的擠壓,并且柱子凸輪表面32c受到凸輪部31a的頂端表面擠壓。結果,柱子32沿著導槽24移動,仿佛沿徑向突出。此時,柱子32的外齒32a和上板26的內齒27a彼此接合,導致上板26相對于下板21無法轉動。然后,設定了上板26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受限狀態(tài)。
本文中,如圖3所示,形成有凸輪孔32b的柱子32的基座端部通過上述步驟沿軸向偏離形成在外齒32a上的頂端部,并且凹陷部28的內周表面28a沿徑向與其相對。在柱子32的頂端部,作為第一突起和第二突起的突起32d形成為平行于軸向突出,利用了通過階梯尺寸而在凹陷部28的側部形成的空間。特別是,突起32d沿軸向的位置與內周表面28a的軸向位置重合。如圖4A-4C所示,柱子32位于沿周向彼此相鄰的第一止動部28b和限制部28d之間。在柱子32沿徑向突出到上述形式的狀態(tài)下,即在內齒27a和外齒32a彼此接合的狀態(tài)下,徑向向外設置的突起32d的頂端表面32e的位置比內周表面28a沿徑向更向內,即,比徑向向內設置的限制部28d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沿徑向更向外(見圖4A)。
另一方面,在柱子32沿徑向縮回到上述形式的狀態(tài)下,即在內齒27a和外齒32a的接合被釋放的狀態(tài)下,突起32d的頂端表面32e的位置比徑向向內設置的限制部28d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內,即比徑向向內設置的第一和第二止動部28b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沿徑向更向外(見圖4B)。因此,由于與設置在下板21上的每個柱子的突起32d沿周向相對的第一或第二止動部28b或28c與上板26相接觸,上板26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角度保持在相應的預定角度(見圖4B和4C)。
特別是,如圖4B所示,在第二止動部28c位于突起32d附近的狀態(tài)下,限制部28d與突起32d的頂端表面32e相對。因此,在此狀態(tài)下,突起32d與限制部28d相接觸,從而柱子32沿徑向的運動受到限制,并且內齒27a和外齒32a之間不再接合。此時,保持上板26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
如圖4B所示,其中上板26通過柱子32(突起32d)沿圖示逆時針方向的轉動受到限制的狀態(tài)對應于向前傾斜的狀態(tài),在此狀態(tài)下,座椅靠背框架12轉動到相對于座墊框架11的最前方位置。另一方面,如圖4c所示,其中上板26通過柱子32(突起32d)沿圖示順時針方向的轉動受到限制的狀態(tài)對應于向后傾斜的狀態(tài),在此狀態(tài)下,座椅靠背框架12轉動到相對于座墊框架11的最后方位置。特別是,在向前傾斜狀態(tài)下,保持上板26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并且允許座椅靠背框架12向后轉動。另一方面,在向后傾斜狀態(tài)下,上板26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受到限制并且穩(wěn)固地保持座椅靠背框架12的轉動角度。
如圖2所示,在下板21的中心,即在通孔21a的內周側,容納有彈簧33,該彈簧是通過將具有基本為矩形的不變截面的線元件卷繞成螺旋形而形成。彈簧33沿圖示的逆時針方向從內周側朝向外周側卷繞。位于外周側的一端33a沿徑向向外彎曲而穿過下板21的鎖定孔21b并在其中鎖定。其位于內周側的另一端33b徑向向內彎曲而穿過凸輪31的槽部31e并且在其中鎖定(見圖3)。彈簧33繞著凸輪31的旋轉軸線O卷繞,即繞著突出壁部31c的外周側,使得接合孔31d沿軸向釋放。彈簧33偏置凸輪31,使得凸輪朝向下板21的另一側(圖2中逆時針方向)轉動,即,設定上板26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受到限制的狀態(tài)。
由此,凸輪31基本上通過每個柱子32保持上板26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受到限制的狀態(tài),并且保持座椅靠背框架12進入相對于座墊框架11的轉動受到限制的狀態(tài)。當凸輪31克服彈簧33的偏置力相對于板21沿圖示的順時針方向轉動時,凸輪31轉換到上板26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如上所述,當凸輪31的操作力釋放,若限制部28d與柱子32的突起32d的頂端表面32e相對,不管彈簧33的偏置力,保持上板26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
由金屬桿制成的連接軸34具有向外延伸的凸緣34a,連接軸34以如下順序依次插入座墊框架11、容納彈簧33的下板21的通孔21a、凸輪31的接合孔31d以及上板26的穿軸孔26a。連接軸34還包括接合部34b和連接部34c,接合部34b從凸緣34a朝向軸向的一側(朝向座墊框架11側)突出并且與具有橢圓形截面的接合孔31d接合,連接部34c從接合部34b延續(xù)并且越過接合部34b朝向軸向的一側進一步突出,接合部34b和連接部34c整體形成為一個單元。環(huán)形的推動螺母35安裝在連接軸從穿軸孔26a突出的連接軸的頂端部上,從而,連接軸34沿軸向定位,凸緣34a靠近座墊框架11。此時,接合部34b的位置沿軸向對齊接合孔31d的位置(見圖3),并且接合部34b與凸輪31相連接以一體地轉動凸輪31。
此外,連接軸34在其連接部34c與相應的連接部34c連接,該相應的連接部34c與連接軸34相對,為一對連接部34c的另一個連接部,使得連接軸34與連接部34c一體轉動。由此,隨著連接軸34在相對側彼此互鎖而轉動,在兩側與相應的連接軸34的接合部34b和接合部34b處彼此接合的凸輪31也一體轉動。
此外,連接軸34與附連部34d一體形成,附連部34d沿軸向從凸緣34a朝向另一側(座墊框架11的相對側)突出。操作桿36在圖2示出的一側連接到連接軸34,從而與連接軸34一體轉動,附連部34d穿過該操作桿36。操作桿36還施加操作力,用于通過連接軸34相對于下板21克服彈簧33沿圖示的順時針方向轉動兩個凸輪31,該操作力即用于將上板26轉換到容許相對于下板21轉動的狀態(tài)的操作力。
如上詳細描述,根據(jù)本實施方式,能夠獲得如下效果。
(1)在此實施方式,每個柱子32的突起32d接觸到限制部28d,從而在內齒27a和外齒32a之間不再接合,由此保持上板26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另一方面,每個柱子32的突起32d接觸到第一止動部28d或者第二止動部28c,從而上板26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角度保持在每個相應的預定角度。在此情況下,因為多個柱子32均具有相同形狀,無需準備多種柱子來獲得下板21和上板26的轉動操作。由此,能夠抑制部件種類數(shù)的增加,而且還能降低成本。
(2)在此實施方式,當保持上板26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未鎖定狀態(tài))時,每個突起32d和限制部28d同時接觸彼此,并且所有的柱子32的外齒32a均不再與上板26的內齒27a接合。由此,能夠更確定地防止在柱子32的外齒32a和上板26的內齒27a之間的干涉,由此能夠獲得良好的操作性。
(3)在此實施方式,在上板26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角度保持在預定角度的狀態(tài)下,每個突起32d和止動部(第一或第二止動部28b或28c)同時彼此接觸。由此,多個突起32d和止動部共同進行保持上述狀態(tài)的操作。由此,上板26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角度更可靠地保持在預定角度。
(3)在此實施方式,用于保持上板26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的第一突起(突起32d)還用作第二突起,用于將上板26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角度保持在預定角度。由此,柱子32的形狀能夠簡化。
(第二實施方式)下面將參考附圖描述體現(xiàn)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方式。第二實施方式與第一實施方式的不同之處在于每個柱子形成有用于保持上板相對于下板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的突起(第一突起),以及用于將上板相對于下板的轉動角度保持在預定角度的突起(第二突起),其中第一突起和第二突起獨立設置,并且上板的限制部還用作止動部。由此將省略對第二實施方式中與第一實施方式相同的結構的描述。
圖5A-5C是概略示出本實施方式的上板41和柱子42的前視圖。如圖5A-5C所示,凹陷部43形成于在上板41的凹陷部27內的內齒27a的內周側處。凹陷部43進一步凹陷成與凹陷部27同心的圓形并且其內徑小于凹陷部27的內徑。此外,上板41包括多個(三個)接合部43b,接合部43b形成為從凹陷部43的內周表面43a以等角度(120度)間隔徑向向內突出,并且用作限制部和止動部。
另一方面,位于下板21的導槽24內的每個柱子42設置在沿軸向彼此相鄰的接合部43b之間。在形成有凸輪孔32b的基座端部和形成有外齒32a的頂端部之間的中間部44沿軸向離開頂端部的位置,使得中間部44基本上與基座端部平齊。然后,凹陷部43的內周表面43a沿徑向與中間部44相對。特別是,中間部44沿軸向的位置與內周表面43a沿軸向的位置重合。中間部44在其沿周向的一側(圖5A順時針方向側)具有弧形外周表面44a。中間部44還具有第一突起44b和第二突起44c,第一突起和第二突起沿周向在外周表面44a的另一側(圖5A-5C的逆時針方向側)連續(xù)形成,并且沿徑向比外周表面44a更向外突出。第一突起44b徑向向外突出的長度設定為短于第二突起44c徑向向外突出的長度。特別是,第一和第二突起44b和44c形成為徑向向外突出而形成一個階梯結構。
如圖5A所示,在柱子42沿徑向突出的狀態(tài)下,即在內齒27a和外齒32a彼此接合的狀態(tài)下,外周表面44a的位置比徑向向內設置的接合部43b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內,并且徑向向外設置的第一突起44b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比徑向向內設置的接合部43b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外,并且徑向向外設置的第二突起44c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比內周表面43a沿徑向更向內。
另一方面,在柱子42沿徑向縮回的狀態(tài)下,即,在內齒27a和外齒32a之間的接合釋放的狀態(tài)下,徑向向外設置的第一突起44b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比徑向向內設置的接合部43b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外,并且徑向向外設置的第二突起44c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比徑向向內設置的接合部43b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外(見圖5B)。因此,由于沿周向與設置在下板21上的每個柱子42的第二突起44c相對的接合部43b接觸到上板41,上板41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角度保持在相應的預定角度(見圖5B和5C)。
特別是,如圖5B所示,在接合部43b位于在第一突起44b側的第二突起44c附近的狀態(tài)下,接合部43b與第一突起44b的頂端表面相對。因此,在此狀態(tài)下,第一突起44b接觸到接合部43b,從而柱子42沿徑向的運動受到限制并且在內齒27a和外齒32a之間不再接合。此時,保持上板41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
如圖5B所示,上板41通過柱子32(第二突起44c)沿圖示逆時針方向的轉動限制狀態(tài)對應于向前傾斜狀態(tài),其中座椅靠背框架12轉動到相對于座墊框架11的最前方位置。另一方面,如圖5C所示,上板41通過柱子32(第二突起44c)沿圖示順時針方向的轉動限制狀態(tài)對應于向后傾斜狀態(tài),其中座椅靠背框架12轉動到相對于座墊框架11的最后方位置。特別是,在向前傾斜狀態(tài)下,保持上板41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并且允許座椅靠背框架12向后轉動。另一方面,在向后傾斜狀態(tài)下,上板41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受到限制并且穩(wěn)固地保持座椅靠背框架12的轉動角度。
如上詳細所述,根據(jù)本實施方式,除了在第一實施方式中獲得的效果(1)至(3)之外,還獲得了如下效果。
(1)在此實施方式,用于保持上板41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的限制部(接合部43b)還用作止動部,用于將上板41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角度保持在預定角度。由此,上板41的形狀可更簡化。
(第三實施方式)在下文中,將參考附圖描述體現(xiàn)本發(fā)明的第三實施方式。第三實施方式與第一和第二實施方式的不同之處在于,用于保持上板相對于下板(第一突起)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的突起和與之接合的限制部在沿軸向的位置處設置和形成,該位置不同于用于將上板相對于下板的轉動角度保持在預定角度的突起(第二突起)和與之接合的止動部的位置。由此,將省略對第三實施方式中與第一和第二實施方式相同的結構的描述。
圖6是示出根據(jù)本實施方式的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的截面視圖。圖7是概略示出上板51和柱子52的前視圖。如圖6和7所示,第一凹陷部53形成在上板51的凹陷部27內的內齒27a的內周側。第一凹陷部53進一步凹陷成圓形,與沿軸向的凹陷部27同心并且其內徑小于凹陷部27的內徑。此外,如圖7所示,上板51包括多個(三個)止動部53b,其形成為從第一凹陷部53的內周表面53a以等角度(120度)間隔徑向向內突出。此外,第二凹陷部54形成在第一凹陷部53內。第二凹陷部54位于止動部53b的內周側。第二凹陷部54進一步凹陷成圓形,與第一凹陷部53同心并且其內徑小于第一凹陷部53的內徑。此外,上板51包括多個(三個)限制部54b,其形成為從第二凹陷部54的內周表面54a以等角度(120度)間隔徑向向內突出。限制部54b以如下方式設置和形成沿周向在其中心的角位置與沿周向在止動部53b中心的角位置重合。限制部54b的寬度設定為大于止動部53b沿周向的寬度。此外,限制部54b徑向向內延伸的突起的長度設定為大于止動部53b徑向向內延伸的突起的長度。
另一方面,位于下板21的導槽24內的每個柱子52設置在沿周向彼此相鄰的止動部53b之間。在形成有凸輪孔32b的基座端部和形成有外齒32a的頂端部之間的中間部55沿軸向離開頂端部的位置,使得中間部55基本上與基座端部平齊(見圖6)。然后,凹陷部53的內周表面53a沿徑向與中間部55相對。特別是,中間部55沿軸向的位置與內周表面53a沿軸向的位置重合。
沿周向在中間部55一側(在圖7中順時針方向側),第一突起55a形成為平行于軸向突出,利用在第二凹陷部54側形成的空間。即,第一突起55a沿軸向的位置與內周表面54a軸向位置重合(見圖6)。中間部55包括弧形的外周表面55b和第二突起55c,第二突起形成為從外周表面55b的周向中心徑向向外突出。
如圖7所示,在柱子52沿徑向突出的狀態(tài)下,即在內齒27a和外齒32a彼此接合的狀態(tài)下,徑向向外設置的第一突起55a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比內周表面54a沿徑向更向內,并且比徑向向內設置的限制部54b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外。此外,徑向向外設置的第二突起55c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比內周表面53a沿徑向更向內,并且比徑向向內設置的止動部53b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外。此外,外周表面55b的位置比徑向向內設置的止動部53b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內。
另一方面,在柱子52沿徑向縮回的狀態(tài)下,即,在內齒27a和外齒32a之間的接合釋放的狀態(tài)下,第一突起55a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比徑向向內設置的限制部54b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內,并且徑向向外設置的第二突起55c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比徑向向內設置的止動部53b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外。因此,由于沿周向與設置在下板21上的每個柱子52的第二突起55c相對的止動部53b接觸到上板51,上板51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角度保持在相應的預定角度。
特別是,在止動部53b位于在第一突起55b側的第二突起55c附近的狀態(tài)下,止動部53b與第一突起55b的頂端表面相對。因此,在此狀態(tài)下,第一突起55b接觸到限制部54b,從而柱子52沿徑向的運動受到限制并且在內齒27a和外齒32a之間不再接合。此時,保持上板51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
上板51通過柱子52(第二突起55c)沿圖示逆時針方向的轉動限制狀態(tài)對應于向前傾斜狀態(tài),其中座椅靠背框架12轉動到相對于座墊框架11的最前方位置。另一方面,上板51通過柱子52(第二突起55c)沿圖示順時針方向的轉動限制狀態(tài)對應于向后傾斜狀態(tài),其中座椅靠背框架12轉動到相對于座墊框架11的最后方位置。特別是,在向前傾斜狀態(tài)下,保持上板51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并且允許座椅靠背框架12向后轉動。另一方面,在向后傾斜狀態(tài)下,上板51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受到限制并且穩(wěn)固地保持座椅靠背框架12的轉動角度。
如上詳細所述,根據(jù)本實施方式,除了在第一實施方式中獲得的效果(1)至(3)之外,還獲得了如下效果。
(1)在此實施方式,限制部54b和止動部53b形成在上板51上,其軸向位置彼此不同。由此,在第一突起55a和限制部54b之間的接觸位置在軸向上不同于第二突起55c和止動部53b之間的接觸位置。由于此結構,能夠優(yōu)選地抑制與這些接觸(保持上板51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以及將上板51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角度保持在預定角度)相關的操作之間的干涉。
(第四實施方式)下文中,將參考附圖描述體現(xiàn)本發(fā)明的第四實施方式。第四實施方式與第三實施方式的不同之處在于,插入凸輪31的突起31b的柱子的凸輪孔在半沖裁狀態(tài)下形成,沒有穿透厚度方向,并且用于保持上板相對于下板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的突起(第一突起)形成在其上形成有凸輪孔的半沖裁外壁表面上。由此,將省略對第四實施方式中與第三實施方式相同的結構的詳細描述。
圖8是示出根據(jù)本實施方式的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的截面視圖。圖9是概略示出上板61和柱子62的前視圖。如圖8和9所示,第一凹陷部63形成在上板61的凹陷部27內的內齒27a的內周側。第一凹陷部63進一步凹陷成圓形,與沿軸向的凹陷部27同心并且其內徑小于凹陷部27的內徑。此外,如圖9所示,上板61包括多個(三個)止動部63b,其形成為從第一凹陷部63的內周表面63a以等角度(120度)間隔徑向向內突出。此外,第二凹陷部64形成在第一凹陷部63內的止動部63b的內周側。第二凹陷部64進一步凹陷成圓形,與第一凹陷部63同心并且其內徑小于第一凹陷部63的內徑。此外,上板61包括多個(三個)限制部64b,其形成為從第二凹陷部64的內周表面64a以等角度(120度)間隔徑向向內突出。限制部64b以如下方式設置和形成沿周向在其中心的角位置與沿周向在止動部63b中心的角位置重合。限制部64b的寬度設定為大于止動部63b沿周向的寬度。此外,限制部64b徑向向內延伸的突起的長度設定為大于止動部63b徑向向內延伸的突起的長度。
另一方面,位于下板21的導槽24內的柱子62設置在沿周向彼此相鄰的止動部63b之間。在其基座端部,形成了凸輪孔62a,凸輪孔形成為半沖裁狀態(tài)。凸輪孔62a繞著旋轉軸線O朝向圓周方向傾斜。柱子62通過將凸輪31的突起31b插入凸輪孔62a而與凸輪孔62a接合。
在本文中,如圖8所示,形成有凸輪孔62b的柱子62的基座端部沿軸向偏離形成有外齒32a的頂端部,并且凹陷部63的內周表面63a沿徑向與之相對。此外,如圖10A和10B所示,在柱子62的基座端部,通過半沖裁外壁表面而形成凸輪孔62a,從而形成了第一突起65。第一突起65形成為平行于軸向突出,利用在第二凹陷部64的側部形成的空間。特別是,第一突起65沿軸向的位置與內周表面64a沿軸向的位置重合(見圖8)。徑向位于第一突起65之外的頂端表面形成了一個繞著旋轉軸線O的弧形外周表面65a。外周表面65a設置在沿周向對應于凸輪孔62a的柱子62一側(圖9中順時針方向)。
在柱子62的頂端部,形成平行于軸向的第二突起62b,利用形成在第一凹陷部63側的空間。特別是,第二突起62b沿軸向的位置與內周表面63a沿軸向的位置重合(見圖8)。
如圖9所示,在柱子62沿徑向突出的狀態(tài)下,即在內齒27a和外齒32a彼此接合的狀態(tài)下,第一突起65的內周表面65a的位置比內周表面64a沿徑向更向內,并且比徑向向內設置的限制部64b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外。此外,徑向向外設置的第二突起62b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比內周表面63a沿徑向更向內,并且比徑向向內設置的止動部63b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外。
另一方面,在柱子62沿徑向縮回的狀態(tài)下,即,在內齒27a和外齒32a之間的接合釋放的狀態(tài)下,第一突起65的外周表面65a的位置比徑向向內設置的限制部64b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內,并且徑向向外設置的第二突起62b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比徑向向內設置的止動部63b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外。因此,由于沿周向與設置在下板21上的每個柱子62的第二突起62b相對的止動部63b接觸到上板61,上板61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角度保持在相應的預定角度。
特別是,在止動部63b位于在第一突起65側(外周表面65a)的第二突起62b附近的狀態(tài)下,限制部63b與第一突起65的外周表面65a相對。因此,在此狀態(tài)下,第一突起65接觸到限制部64b,從而柱子62沿徑向的運動受到限制并且在內齒27a和外齒32a之間不再接合。此時,保持上板61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
上板61通過柱子62(第二突起62b)沿圖示逆時針方向的轉動限制狀態(tài)對應于向前傾斜狀態(tài),其中座椅靠背框架12轉動到相對于座墊框架11的最前方位置。另一方面,上板61通過柱子62(第二突起62b)沿圖示順時針方向的轉動限制狀態(tài)對應于向后傾斜狀態(tài),其中座椅靠背框架12轉動到相對于座墊框架11的最后方位置。特別是,在向前傾斜狀態(tài)下,保持上板61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并且允許座椅靠背框架12向后轉動。另一方面,在向后傾斜狀態(tài)下,上板61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受到限制并且穩(wěn)固地保持座椅靠背框架12的轉動角度。
如上詳細所述,根據(jù)本實施方式,除了在第三實施方式中獲得的效果(1)至(3)之外,還獲得了如下效果。
(1)在此實施方式中,第一突起65設置在外壁表面上,外壁表面形成為半沖裁狀態(tài)以形成凸輪孔62a。由于此結構,與例如第一突起和凸輪孔獨立設置并且形成的情況相比,柱子62的形狀可進一步簡化。
(第五實施方式)下文中,將參考附圖描述體現(xiàn)本發(fā)明的第五實施方式。第五實施方式與第三實施方式的不同之處在于,用于將上板相對于下板的轉動角度保持在預定角度的止動部由用于每個預定角度的多個第二凹陷部構成,第二凹陷部在第一凹陷部內形成為凹陷形狀。由此,將省略對第五實施方式中與第三實施方式相同的結構的詳細描述。
圖11是概略示出上板71和柱子72的前視圖。如圖11所示,第一凹陷部73形成在上板71的凹陷部27內的內齒27a的內周側。第一凹陷部73進一步凹陷成圓形,與凹陷部27第一凹陷部73同心并且其內徑小于凹陷部27的內徑。此外,上板71包括多個(三個)限制部73b,其形成為從第一凹陷部73的內周表面73a以等角度(120度)間隔徑向向內突出。此外,第二凹陷部74形成在第一凹陷部73內限制部73b的內周側。第二凹陷部74進一步凹陷成弧形,沿軸向與第一凹陷部73同心并且其內徑小于第一凹陷部73的內徑。這些第二凹陷部74以等角度(120度)間隔設置。每個第二凹陷部74沿周向在一側和另一側(在圖11中,逆時針方向側和順時針方向側)的每個內壁表面分別構成了第三止動部74a和第二止動部74b。限制部73b以如下方式設置和形成沿周向在其中心的角位置與第二止動部74b的角位置重合。
另一方面,位于下板21的導槽24內的每個柱子72設置為沿周向與第二凹陷部74對齊。在形成有凸輪孔32b的基座端部和形成有外齒32a的頂端部之間的中間部75沿軸向離開頂端部的位置,使得中間部75基本上與基座端部平齊。然后,第一凹陷部73的內周表面73a沿徑向與中間部75相對。即,中間部75沿軸向的位置與內周表面73a沿軸向的位置重合。
中間部75包括弧形的外周表面75a和第一突起75b,第一突起形成為沿周向從外周表面75a的中心徑向向外突出。沿周向在中間部75另一側(在圖11中逆時針方向側),第二突起75c形成為平行于軸向突出,利用在第二凹陷部74側形成的空間。特別是,第二突起75c沿軸向的位置與第二凹陷部74軸向位置重合。
如圖11所示,在柱子72沿徑向突出的狀態(tài)下,即在內齒27a和外齒32a彼此接合的狀態(tài)下,徑向向外設置的第一突起75b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比內周表面73a沿徑向更向內,并且比徑向向內設置的限制部73b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外。此外,徑向向外設置的第二突起75c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比第二凹陷部74的內周表面沿徑向更向內,并且比徑向向內設置的第二凹陷部74的內周表面沿徑向更向外。此外,外周表面75b的位置比徑向向內設置的限制部73b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內。
另一方面,在柱子72沿徑向縮回的狀態(tài)下,即,在內齒27a和外齒32a之間的接合釋放的狀態(tài)下,徑向向外設置的第一突起75b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比徑向向內設置的限制部73b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內,并且徑向向內設置的第二突起75c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比徑向向內設置的第二凹陷部74的內周表面沿徑向更向外。因此,由于沿周向與設置在下板21上的每個柱子的第二突起75c相對的第一或第二止動部74a、74b接觸到上板71,上板71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角度保持在相應的預定角度。
特別是,在第二止動部74b位于在第二突起75c附近的狀態(tài)下,限制部73b與第一突起75b的頂端表面相對。因此,在此狀態(tài)下,第一突起75b接觸到限制部73b,從而柱子72沿徑向的運動受到限制并且在內齒27a和外齒32a之間不再接合。此時,保持上板71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
如上詳細所述,根據(jù)本實施方式,除了在第一實施方式中獲得的效果(1)至(3)之外,還獲得了如下效果。
(1)在此實施方式,限制部73b和第一及第二止動部74a、74b(第二凹陷部74)形成在上板71上,其軸向位置彼此不同。由此,第一突起75b和限制部73b之間的接觸位置在軸向上不同于第二突起75c和第一及第二止動部74a或74b之間的接觸位置。由于此結構,能夠優(yōu)選地抑制與這些接觸(保持上板71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以及將上板71相對于下板21的轉動角度保持在預定角度)相關的操作之間的干涉。
(第六實施方式)在下文中,將參考附圖描述體現(xiàn)本發(fā)明的第六實施方式。第六實施方式與第一實施方式的不同之處在于,用于將上板相對于下板的轉動角度保持在預定角度的突起(第二突起)形成在下板上。由此,將省略對第六實施方式中與第一實施方式相同的結構的描述。
圖12A-12C是概略示出下板81、上板82和柱子83的前視圖。如圖12A-12C所示,設置在多個突起23一側(圖12A-12C下側)的每個模制突起23a、23b形成有第二突起81a,突起23設置到下板81上,第二突起81a平行于軸向方向。這些第二突起81a以如下方式設置下板81及其鏡像反射的圖像是相同的結構。換言之,下板81可用于左側和右側鎖定機構,鎖定機構沿車輛座椅的寬度方向成對設置。
在上板82的凹陷部27內,凹陷部84形成在內齒27a的內周側。凹陷部84進一步凹陷成圓形,與凹陷部27在軸向上同心,并且其內徑小于凹陷部27的內徑。上板82包括第一止動部84b和第二止動部84c,止動部形成為從凹陷部84的內周表面84a徑向向內突出。每個第二突出部81a的徑向向外設置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比內周表面84a沿徑向更向內,并且比沿徑向位于第一和第二止動部84b和84c之內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外。第二突起81a突出而形成,利用在凹陷部84的側部形成的空間。特別是,第二突起81a沿軸向的位置與內周表面84a沿軸向的位置重合。每個這些第二突起81a位于在第一和第二止動部84b和84c之間的角位置處。
此外,上板82包括多個(兩個)限制部84d,限制部84d在一個角位置處從凹陷部84的內周表面84a徑向向內突出,該角位置在第一和第二止動部84b和84c之間,處于第二突起81a沿周向設置的一側的相對側。
位于下板81的導槽24內的柱子83的中間部85在形成有凸輪孔32b的基座端部和形成有外齒32a的頂端部之間,中間部85以如下方式沿軸向與頂端部偏離中間部85基本上與基座端部平齊。然后,凹陷部84的內周表面84a沿徑向與中間部85相對。特別是,中間部85沿軸向的位置與內周表面84a沿軸向的位置重合。中間部具有弧形的外周表面85a,并且還具有第一突起85b,第一突起85b形成為從外周表面85a的周向中心徑向向外突出。
如圖12A和12C所示,在柱子83沿徑向突出的狀態(tài)下,即在內齒27a和外齒32a彼此接合的狀態(tài)下,徑向向外設置的第一突起85b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比內周表面84a沿徑向更向內,并且比徑向向內設置的限制部84d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外。
另一方面,在柱子83沿徑向縮回的狀態(tài)下,即,在內齒27a和外齒32a之間的接合釋放的狀態(tài)下,徑向向外設置的第一突起85b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比徑向向內設置的限制部84d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內(見圖12B)。因此,由于沿周向與任一個第二突起81a相對的第一或第二止動部84b或84c接觸到上板81(見圖12B和12C),上板82相對于下板81的轉動角度保持在相應的預定角度。
特別是,如圖12B所示,在第一止動部84b接觸到任一第二突起81a的狀態(tài)下,兩個限制部84d與第一突起85b的頂端表面相對。因此,在此狀態(tài)下,第一突起85b接觸到限制部84d,從而柱子83沿徑向的運動受到限制并且在內齒27a和外齒32a之間不再接合。此時,保持上板82相對于下板8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
如圖12B所示,上板82通過下板81(第二突起81a)沿圖示逆時針方向的轉動限制狀態(tài)對應于向前傾斜狀態(tài),其中座椅靠背框架12轉動到相對于座墊框架11的最前方位置。另一方面,上板82通過下板81(第二突起81a)沿圖示順時針方向的轉動限制狀態(tài)對應于向后傾斜狀態(tài),其中座椅靠背框架12轉動到相對于座墊框架11的最后方位置。特別是,在向前傾斜狀態(tài)下,保持上板82相對于下板8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并且允許座椅靠背框架12向后轉動。另一方面,在向后傾斜狀態(tài)下,上板82相對于下板81的轉動受到限制并且穩(wěn)固地保持座椅靠背框架12的轉動角度。
如上詳細所述,根據(jù)本實施方式,可獲得了如下效果。
(1)在此實施方式,多個柱子83的兩個第一突出部85b接觸到限制部84d,從而在內齒27a和32a之間不再接合,由此保持上板82相對于下板8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另一方面,第一或第二止動部84b、84c接觸到下板81的第二突起81a,這不影響每個柱子83的形狀,從而上板82相對于下板81的轉動角度保持在每個相應的預定角度。在此情況下,由于多個柱子83的形狀均相同,無需制造多種柱子來獲得下板81和上板82的轉動操作。由此,可抑制部件種類數(shù)的增加,并且可降低成本。特別是,由于無需為柱子83提供第二突起,柱子83的形狀可簡化。
(2)在此實施方式,當保持上板82相對于下板81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未鎖定狀態(tài))時,第一突起85b同時接觸到兩個限制部84d,從而兩個柱子83的外齒32a和上板82的內齒27a均不再接合。由此,可防止在柱子83的外齒32a和上板82的內齒27a之間的干涉,由此可獲得良好的操作性。
(3)在此實施方式,由于使用了可用于左側和右側鎖定機構的成對的下板81,能夠抑制部件種類數(shù)的增加。
(第七實施方式)在下文中,將參考附圖描述體現(xiàn)本發(fā)明的第七實施方式。第七實施方式與第六實施方式的不同之處在于,在用于將上板相對于下板的轉動角度保持在預定角度的突起(第二突起)和止動部之間的接觸同時在兩個位置進行。由此,將省略對第七實施方式中與第六實施方式相同的結構的描述。
圖13A-13C是概略示出下板86、上板87和柱子83的前視圖。如圖13A-13C所示,設置在包含于下板86內的多個突起23的其中介入有旋轉軸線的相對側(圖13A-13C的右上側和左下側)的每個模制突起23a和23b形成有第二突起86a和86b,第二突起86a和86b平行于軸向方向。這些第二突起86a和86b以如下方式設置下板86及其鏡像反射的圖像是相同的結構。
在上板87的凹陷部27內,凹陷部88形成在內齒27a的內周側。凹陷部88進一步凹陷成圓形,與凹陷部27在軸向上同心,并且其內徑小于凹陷部27的內徑。上板87包括止動部88b和88c,止動部88b和88c形成為在第二突起86a和86b之間的每個角位置從內周表面88a徑向向內突出。徑向向外設置的第二突起86a和86b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比內周表面88a沿徑向更向內,并且比徑向向內設置的止動部88b和88c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外。第二突起86a和86b突出而形成,利用在凹陷部88的側部形成的空間。特別是,第二突起86a和86b沿軸向的位置與內周表面88a沿軸向的位置重合。
此外,上板87包括限制部88d,其形成為沿其中一個止動部88b的周向從中間部的內周表面徑向向內突出。
類似于第六實施方式,凹陷部88的內周表面88a沿徑向與柱子83的中間部85相對。
如圖13A和13C所示,在柱子83沿徑向突出的狀態(tài)下,即在內齒27a和外齒32a彼此接合的狀態(tài)下,徑向向外設置的第一突起85b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比內周表面88a沿徑向更向內,并且比徑向向內設置的限制部88d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外。
另一方面,在柱子83沿徑向縮回的狀態(tài)下,即,在內齒27a和外齒32a之間的接合釋放的狀態(tài)下,第一突起85b的頂端表面的位置比徑向向內設置的限制部88d的頂端表面沿徑向更向內(見圖13B)。因此,由于沿周向與各第二突起81a相對的止動部88b和88c接觸到上板87(見圖13B和13C),上板87相對于下板86的轉動角度保持在相應的預定角度。
特別是,如圖13B所示,在每個第一止動部88b和88c沿周向的一側的端面分別與第二突起86b和86a接觸的狀態(tài)下,限制部88d與第一突起85b的頂端表面相對。因此,在此狀態(tài)下,第一突起85b接觸到限制部88d,從而柱子83沿徑向的運動受到限制并且在內齒27a和外齒32a之間不再接合。此時,保持上板87相對于下板86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
如圖13B所示,上板87通過下板86(第二突起86a和86b)沿圖示逆時針方向的轉動限制狀態(tài)對應于向前傾斜狀態(tài),其中座椅靠背框架12轉動到相對于座墊框架11的最前方位置。另一方面,如圖13C所示,上板87通過下板86(第二突起86a和86b)沿圖示順時針方向的轉動限制狀態(tài)對應于向后傾斜狀態(tài),其中座椅靠背框架12轉動到相對于座墊框架11的最后方位置。特別是,在向前傾斜狀態(tài)下,保持上板87相對于下板86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并且允許座椅靠背框架12向后轉動。另一方面,在向后傾斜狀態(tài)下,上板87相對于下板86的轉動受到限制并且穩(wěn)固地保持座椅靠背框架12的轉動角度。
在本文中,圖14A-14C分別示出了設置在從車輛前方觀察的左側的下板86等,它們對應于圖13A-13C示出的每個操作。從圖14A-14C中可明顯看出,盡管由于其對稱結構,在左側和右側均分別需要上板87,通常可針對左側和右側使用其他部件(下板86和柱子83)。在此情況下,可以看到在左側和右側獲得了同樣的操作。
如上詳細所述,根據(jù)此實施方式,可獲得如下效果。
(1)在此實施方式,多個柱子83的其中一個第一突出部85b接觸到限制部88d,從而在內齒27a和32a之間不再接合,由此保持上板87相對于下板86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另一方面,止動部88b和88c接觸到下板86的第二突起86a和86b,這不影響每個柱子83的形狀,從而上板87相對于下板86的轉動角度保持在每個相應的預定角度。在此情況下,由于多個柱子83的形狀均相同,無需制造多種柱子來獲得下板86和上板87的轉動操作。由此,可抑制部件種類數(shù)的增加,并且可降低成本。特別是,由于無需為柱子83提供第二突起,柱子83的形狀可簡化。
(2)在此實施方式,當上板87相對于下板86的轉動角度保持在預定角度時,兩個第二突起86b和86a以及止動部88b和88c同時彼此接觸。由此,這些突起和止動部共同進行保持上述狀態(tài)的操作。由此,上板87相對于下板86的轉動角度更可靠地保持在預定角度。
下面描述上述實施方式的改進。
在上述第三和第四實施方式中,沿軸向在第一突起55a、65和限制部54b、64b之間以及在第二突起55c、62b和止動部53b、63b之間的設置關系可以反轉。
在上述第四實施方式中,如圖15所示,可使用僅形成有一個第二凹陷部74的上板76。在此情況下,需要對應于第二凹陷部74設置的柱子72,但是第二凹陷部75c可從柱子75c中省略。
用于保持上板相對于下板的轉動角度的第二突起可形成在一個保持件29上,作為一個待連接件。例如,止動部形成為從在上板的后表面的外周表面徑向向外突出。然后,第二突起形成為從保持件29的內周部徑向向內突出,使得止動部沿周向相對。即使在此改進做出之后,通過接觸沿保持件29的第二突起的周向相對的止動部,上板相對于下板的轉動角度保持在預定角度。優(yōu)選在保持件29和下板之間提供接合機構以連接保持件29和下板,從而保持件29不能相對于下板轉動。
在每個上述實施方式中,上板相對于下板所保持的轉動角度的預定角度可以僅僅是一個對應于向前傾斜狀態(tài)和向后傾斜狀態(tài)的其中一個狀態(tài)的預定角度。
在上述各實施方式中,柱子可以是任意數(shù)量的元件,只要它們是多個元件。
在上述各實施方式中,下板和上板分別保持在座墊側和座椅靠背側??蛇x地,此關系可以反過來。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每個柱子的第一突起接觸到限制部,從而在內齒和之間不再接合,由此保持第二板相對于第一板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另一方面,每個柱子的第二突起接觸到止動部,從而第二板相對于第一板的轉動角度保持在預定角度。在此情況下,由于多個柱子的形狀均相同,無需制造多種柱子來獲得第一板和第二板的轉動操作。由此,可抑制部件種類數(shù)的增加。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由于第一突起還用作第二突起,柱子的形狀更加簡化。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由于限制部還用作止動部,第二板的形狀更加簡化。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限制部和止動部形成在第二板上,使得其沿軸向的位置彼此不同。因此,第一突起和限制部之間的接觸、以及第二突起和止動部之間的接觸發(fā)生在沿軸向彼此不同的位置上。由于此結構,能夠優(yōu)選地抑制與這些接觸相關的操作(保持第二板相對于第一板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以及將第二板相對于第一板的轉動角度保持在預定角度)之間的干涉。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第一突起設置一個外壁表面,該外壁表面形成半沖裁狀態(tài)以形成凸輪孔。由于此結構,與例如第一突起和凸輪孔分開設置和形成的情況相比,柱子的形狀能進一步簡化。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限制部和止動部(第二凹陷部)以它們沿軸向的位置彼此不同的方式形成在第二板上。因此,第一突起和限制部之間的接觸、以及第二突起和止動部之間的接觸發(fā)生在沿軸向彼此不同的位置上。由于此結構,能夠優(yōu)選地抑制與這些接觸相關的操作(保持第二板相對于第一板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以及將第二板相對于第一板的轉動角度保持在預定角度)之間的干涉。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多個柱子的至少一個第一突起接觸到限制部,從而在內齒和外齒之間不再接合,由此保持第二板相對于第一板的轉動容許狀態(tài)。另一方面,止動部接觸到不影響每個柱子的形狀的第一板和以不可轉動方式連接到第一板的待連接體中的任一個的第二突起,從而第二板相對于第一板的轉動角度保持在預定角度。在此情況下,由于多個柱子均具有相同形狀,無需制造多種柱子來獲得第一板和第二板的轉動操作。由此,能夠抑制部件種類數(shù)的增加。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在第二板相對于第一板的轉動角度保持在預定角度的狀態(tài)下,多對第二突起和止動部同時彼此接觸。由此,這些突起和止動部共同進行保持上述狀態(tài)的操作。由此,第二板相對于第一板的轉動角度能夠更可靠地保持在預定角度。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能夠提供抑制部件種類數(shù)增加的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包括保持在座墊框架(11)和座椅靠背框架(12)的其中一個上的第一板(21,81,86);保持在座墊框架(11)和座椅靠背框架(12)的另一個上的第二板(26,41,51,61,71,82,87),第二板具有內齒(27a)并且由第一板(21,81,86)以可轉動方式支撐;以及具有沿徑向面對內齒(27a)的外齒(32a)并設置在第一板(21,81,86)上的柱子(32,42,52,62,72,83),柱子受到操作而沿徑向移動,從而利用內齒(27a)和外齒(32a)的接合限制第二板(26,41,51,61,71,82,87)相對于第一板(21,81,86)的轉動或者利用內齒(27a)和外齒(32a)的分離允許第二板相對于第一板的轉動,其特征在于包括設置在柱子(32,42,52,62,72,83)上的第一突起(32d,44b,55a,65,75b,85b);設置在第二板(26,41,51,61,71,82,87)上面對處于徑向外側的第一突起(32d,44b,55a,65,75b,85b)的限制部(28d,43b,54b,64b,73b,84d,88d),限制部與第一突起接觸,從而阻止內齒(27a)和外齒(32a)接合;設置在第一板(21,81,86)和以不可轉動的方式連接于第一板(21,81,86)的待連接體的其中一個上或者設置在柱子(32,42,52,62,72,83)上的第二突起(32d,44c,55c,62b,75c,81a,86a,86b);以及設置在第二板(26,41,51,61,71,82,87)上從而沿周向面對第二突起(32d,44c,55c,62b,75c,81a,86a,86b)的止動部(28b,28c,43b,53b,63b,74a,74b,84b,84c,88b,88c),用于當與第二突起(32d,44c,55c,62b,75c,81a,86a,86b)接觸時將第二板(26,41,51,61,71,82,87)相對于第一板(21,81,86)的轉動角度保持在預定角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其中第二板(26,41)包括凹陷部(28,43),凹陷部(28,43)在內齒(27a)的內周側沿軸向凹陷成圓形,并且限制部(28d,43b)和止動部(28b,28c,43b)分別形成為從凹陷部(28,43)的內周表面沿徑向向內突出。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其中第一突起(32d)還用作第二突起(32d),并且第二止動部(28b,28c)形成為沿限制部(28d)的周向方向延續(xù)到一側,比限制部(28d)沿徑向更向內突出。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其中限制部(43b)還用作止動部(43b),并且第二突起(44c)形成為沿第一突起(44b)的周向方向延續(xù)到一側,比限制部(43b)沿徑向更向外突出。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其中第二板(51,61)包括第一凹陷部(53,63)和第二凹陷部(54,64),第一凹陷部(53,63)在內齒(27a)的內周側沿軸向凹陷成圓形,并且第二凹陷部(54,64)在第一凹陷部(53,63)的內周側沿軸向進一步凹陷成圓形,并且限制部(54b,64b)和止動部(53b,63b)形成為分別從第二凹陷部(54,64)和第一凹陷部(53,63)的內周表面徑向向內突出。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進一步包括通過半沖裁形成在柱子(62)上的凸輪孔(62a);以及凸輪(31),具有待插入到凸輪孔(62a)的突起(31b),用于當凸輪(31)轉動而沿徑向移動柱子(62)時通過突起(31b)擠壓凸輪孔(62a),其中第一突起(65)形成在構成凸輪孔(62a)的半沖裁外壁表面上。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其中第二板(71)包括第一凹陷部(73)和第二凹陷部(74),第一凹陷部(73)在內齒(27a)的內周側沿軸向凹陷成圓形,并且第二凹陷部(74)在第一凹陷部(73)的內周側沿軸向進一步凹陷成弧形,從而第二突起(75c)插入其中;限制部(73b)形成為從第一凹陷部(73)的內周表面徑向向內突出;并且止動部(74a,74b)由沿周向面對每個第二突起(75c)的第二凹陷部(74)的內周表面形成。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其中提供了多對第二突起(86a,86b)和止動部(88b,88c)。
全文摘要
一種用于車輛的座椅斜倚裝置,包括保持在座墊框架(11)和座椅靠背框架(12)的其中一個上的第一板(21,81,86)、保持在座墊框架和座椅靠背框架的另一個上的第二板(26,41,51,61,71,82,87)、以及具有面對內齒的外齒(32a)的柱子(32,42,52,62,72,83)。座椅斜倚裝置還包括設置在柱子上的第一突起(32d,44b,55a,65,75b,85b)、設置在第二板上的限制部(28d,43b,54b,64b,73b,84d,88d)、設置在第一板和以不可轉動方式連接到第一板的待連接體的其中一個上或者設置在柱子上的第二突起、以及設置在第二板上的止動部(28b,28c,43b,53b,63b,74a,74b,84b,84c,88b,88c)。
文檔編號B60N2/22GK1982117SQ20061016723
公開日2007年6月20日 申請日期2006年12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12月14日
發(fā)明者山田幸史, 小島康敬 申請人:愛信精機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