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免安裝式車門警示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汽車車門開啟時的發(fā)光警示裝置。
背景技術:
大多數(shù)汽車車門開啟后,門上沒有紅燈警示,或須其它燈照射才反射發(fā)亮,自身不 會亮燈,而且需要將門打開約30度才能看到,對從后面過來的自行車及行人,不能提前避 讓,容易造成傷害。發(fā)明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免安裝式車門警示裝置。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免安裝式車門警示裝置,包括開關杠桿、 微動開關、閃爍光源、電源、磁鐵、控制板和外殼,所述微動開關、閃爍光源和電源電連接,固 定在控制板上,磁鐵固定在控制板上,所述外殼包裹于控制板表面,開關杠桿一端與微動開 關連接,另一端暴露于控制板外部。閃爍光源設置在控制板側面邊緣,微動開關設置在控制板頂端。所述磁鐵優(yōu)選為兩個,分開設置于控制板不同部位。安裝時直接由磁鐵的磁力將警示裝置吸附于車門。使用時,依靠磁鐵的吸力直接 安裝在車門側邊緣,車門關閉時,開關杠桿受到車門栓擠壓使得微動開關處于斷開狀態(tài);車 門打開時,開關杠桿不受車門栓擠壓,回彈至自然狀態(tài),微動開關閉合,電路接通,閃爍光源 發(fā)出警示信息。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本裝置自帶電源,不須專業(yè)人員安裝,更不要螺釘固定, 采用磁鐵吸附,對汽車表面無任何損傷。采用LED多彩閃光光源,開門約10度就發(fā)光,而且 醒目,真正起到警示作用,采用至少兩粒鋰電池供電,連續(xù)點亮可達7小時,斷續(xù)點亮更可 達12小時以上。
圖1為本實用新型立體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內(nèi)部結構示意圖。圖示中的標號為1——開關杠桿; 2——不貼車門 面;4——閃爍光源; 5——電源;6——微動開關; 8——控制板。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詳細說明。實施例1免安裝式車門警示裝置,包括開關杠桿1、微動開關6、閃爍光源4、電源5、磁鐵7、一面; 3——貼車門一 7——磁鐵;控制板8和外殼,所述微動開關6、閃爍光源4和電源5電連接,固定在控制板8上,磁鐵7 固定在控制板8上,開關杠桿1 一端與微動開關6連接,另一端暴露于控制板8外部。閃爍光源4設置在控制板8側面邊緣,微動開關6設置在控制板8頂端。所述磁鐵7優(yōu)選為兩個,分開設置于控制板8不同部位。安裝時警示裝置直接由磁鐵的磁力粘貼于車門側面,即車門門栓孔所在的一面, 且使得警示裝置處于門栓孔下方,開關杠桿恰好處于門栓孔所在位置。警示裝置分為貼車 門一面3和不貼車門一面2,外殼可以僅包裹于不貼車門一面2,一方面美觀,另一方面起到 衰減磁性的作用,使得不被車門側面的相對面,即門栓所在的一面吸走。貼車門一面3可以 包裹外殼,也可以不包裹外殼,直接吸附于車門。使用時,依靠磁鐵7的吸力直接安裝在車 門側面,車門關閉時,開關杠桿1受到車門栓擠壓使得微動開關6處于斷開狀態(tài);車門打開 時,開關杠桿1不受車門栓擠壓,回彈至自然狀態(tài),微動開關6閉合,電路接通,閃爍光源發(fā) 出警示信息。如圖1中所示,開關杠桿1處于自然回彈狀態(tài),電路接通;開關杠桿廠處于受車門 栓擠壓狀態(tài),電路斷開。為防關門力度過度猛烈,而使主體水平移動,用兩面膠加裝黏貼擋板2塊(圖示未 畫出),防止移位。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 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 也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1.一種免安裝式車門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開關杠桿、微動開關、閃爍光源、電 源、磁鐵、控制板和外殼,所述微動開關、閃爍光源和電源電連接,固定在控制板上,磁鐵固 定在控制板上,所述外殼包裹于控制板表面,開關杠桿一端與微動開關連接,另一端暴露于 控制板外部。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免安裝式車門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閃爍光源設置在控制 板側面邊緣,微動開關設置在控制板頂端。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免安裝式車門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磁鐵為兩個,分開 設置于控制板不同部位。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免安裝式車門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裝置長度為 40-50mm,寬度為 25_30mm,高度為 5_6mm。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免安裝式車門警示裝置,包括開關杠桿、微動開關、閃爍光源、電源、磁鐵、控制板和外殼,所述微動開關、閃爍光源和電源電連接,固定在控制板上,磁鐵固定在控制板上,外殼包裹于控制板表面,開關杠桿一端與微動開關連接,另一端暴露于控制板外部。本裝置自帶電源,無須專業(yè)人員安裝,更不要螺釘固定,采用磁鐵吸附,對汽車表面無任何損傷。本裝置采用LED多彩閃光光源,開門約10度就發(fā)光,而且醒目,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文檔編號B60Q1/32GK201824945SQ201020541498
公開日2011年5月11日 申請日期2010年9月26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9月26日
發(fā)明者邱以寧 申請人:邱以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