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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座椅框架附接組件及其制造方法

文檔序號:3849030閱讀:122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交通工具座椅框架附接組件及其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在至少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fā)明涉及用于把交通工具座椅框架附接到交通工具的交通工具座椅框架附接組件、交通工具座椅及其制造方法。背景大多數(shù)交通工具具有第二排座椅組件,并且在某些情況下具有第三排座椅組件。 通常來說,大多數(shù)座椅組件包括三個基本部件(a)用來支撐座椅組件并使其安裝到諸如交通工具底盤的主體的框架;(b)通常由泡沫制成以覆蓋框架的墊子;以及(C)用來覆蓋墊子并提供用于與座椅組件乘客接觸的耐用表面的裝飾材料。傳統(tǒng)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通常涉及用于把座椅組件固定到交通工具的金屬框架和線的使用。這給生產(chǎn)過程增加了相對明顯的重量和復雜性。最近,交通工具已經(jīng)開始用結構泡沫座椅框架代替金屬座椅框架,以利用結構泡沫相對高的強度重量比。這些結構泡沫座椅框架通常通過間隔開的前附接線接頭(tab)和后附接線接頭附接到交通工具,例如座椅底盤。接頭通常是在結構泡沫座椅框架的模制期間模制到框架中,或者在后模制操作中模制后固定到框架。雖然結構泡沫座椅框架能夠提供某些優(yōu)于金屬框架的優(yōu)勢,但是在某些高應力例如某些正面撞擊的情況下,結構泡沫框架可能比金屬框架更易于失敗。相應地,需要提供具有相對高的結構完整性的交通工具結構泡沫交通工具座椅框架。概述根據(jù)本發(fā)明的至少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交通工具座椅組件。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座椅組件包括座椅框架和線附接支架,座椅框架由結構泡沫制成且具有包括前向部分和后向部分的主體部分,線附接支架具有前附接接頭、后附接接頭和在前附接接頭與后附接接頭之間延伸的連接部分。在至少這個實施方式中,前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座椅框架的前向部分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并且后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座椅框架的后向部分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在至少這個實施方式中,座椅組件還包括支撐在框架上的墊子和設置在墊子上的裝飾材料,墊子比座椅框架柔軟。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交通工具座椅組件還包括與第一線附接支架橫向隔開的第二線附接支架,第二線附接支架具有前附接接頭、后附接接頭以及在前附接接頭和后附接接頭之間延伸的連接部分,前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座椅框架的前向部分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且后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座椅框架的后向部分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
在又一種實施方式中,框架具有凹槽以接納第一線附接支架的連接部分的至少一部分。在再一種實施方式中,前附接接頭通過卡扣配合(snap fit)可固定在交通工具底盤中的安裝孔內(nèi),并且后附接接頭通過螺栓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根據(jù)本發(fā)明的至少另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的交通工具座椅框架部件。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框架部件包括座椅框架和第一線附接支架,座椅框架由結構泡沫制成且具有包括前向部分和后向部分的主體部分,第一線附接支架具有前附接接頭、后附接接頭和在前附接接頭與后附接接頭之間延伸的連接部分。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前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座椅框架的前向部分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 并且后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座椅框架的后向部分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根據(jù)本發(fā)明的至少另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制造交通工具座椅組件的方法。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此方法包括提供由結構泡沫制成并具有主體部分、前向部分和后向部分的座椅框架,并且把附接支架固定到座椅框架。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附接支架具有前附接接頭、后附接接頭以及在前附接接頭和后附接接頭之間延伸的連接部分,同時前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座椅框架的前向部分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且后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座椅框架的后向部分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此方法還包括把泡沫墊子支撐在框架上,并且把裝飾材料布置在墊子和框架上。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座椅底部包括由結構泡沫制成的座椅框架和支撐在框架上的墊子。在又一種實施方式中,結構泡沫包括發(fā)泡聚烯烴。附圖
簡述圖I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使用框架附接組件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的示意性首1J面?zhèn)纫晥D;圖2是在圖I中圖示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的分解透視圖;圖3是根據(jù)一種實施方式,圖I中圖示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的部件的后部透視圖;圖4是根據(jù)一種實施方式,圖I中圖示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的部件的透視圖;圖5是圖4中圖示的部件的分解透視圖;圖6是根據(jù)一種實施方式,圖5中圖示的部件的透視圖;以及圖7是與圖6類似的視圖,圖示了另一種實施方式。詳細描述根據(jù)需要,本發(fā)明的詳細實施方式在此公開。然而,應理解,公開的實施方式僅僅是可以以各種各樣的且可選擇的形式實施的本發(fā)明的示范。附圖不一定是按比例的,一些特征可能被夸大或縮小以顯示具體部件的細節(jié)。因此,在本文中公開的特定結構和功能細節(jié)不應解釋為限制,而僅僅是作為權利要求的代表性基礎和/或用于教導本領域技術人員以不同方式實施本發(fā)明的代表性基礎。此外,除非另有明確指示,否則說明書和權利要求中的所有數(shù)量要理解為由詞語 “大約”來修飾,以描述本發(fā)明的更寬范圍。在規(guī)定的數(shù)值范圍內(nèi)的實踐通常是優(yōu)選的。而且,除非另有相反地明確說明,否則作為結合本發(fā)明用于給定目的的合適或優(yōu)選的材料的組或類的描述,意味著該組或類中的任何兩個或更多個組成部分的混合物可以是同樣合適或優(yōu)選的?,F(xiàn)在參考附圖,其中貫穿附圖相似的數(shù)值用來指定相似的結構,根據(jù)本發(fā)明至少一種實施方式的示意性交通工具座椅組件在圖I中通常由10表示。雖然交通工具座椅組件10在圖I中圖示為后凹背座椅組件(rear bucket seat assembly),但應理解,本發(fā)明的原理可適用于其他類型的座椅組件例如長椅、指揮官(captain)以及其它類型的座椅組件。此外應理解,本發(fā)明的原理也可適用于其它座椅排,例如座椅的前排和第三排。也應理解,本發(fā)明的原理可適用于其中泡沫是部件例如靠背的其它配置。再進一步,也應理解,本發(fā)明的原理可適用于所有類型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以及非交通工具座椅組件。如圖I所示,交通工具座椅組件10支撐在交通工具底盤12上。交通工具座椅組件 10可以以任何合適的方式固定到底盤12。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交通工具座椅組件10可以固定到不同于底盤或者除底盤之外的交通工具部件,例如交通工具主體框架、升降器(riser) 或支柱(stanchion)。圖示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10包括通常由16表示的座椅靠背,以及通常由18表示的下部座椅組件。在至少圖示的實施方式中,座椅靠背16和下部座椅組件18中的每一個具有由裝飾材料22覆蓋的墊子組合件20。如在圖I中能夠最佳看到的,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墊子組合件20包括結構聚合物框架30以及設置在結構框架30上面的墊子32。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座椅靠背16和下部座椅組件18 二者中的墊子組合件20都由大體相同的結構制成。然而應理解,座椅靠背16可以具有與下部座椅組件18的結構完全不同的結構。例如,用于座椅靠背16的墊子組合件20能夠與下部座椅組件18的墊子組合件20不同。此外,座椅靠背16可以具有更加常見的座椅框架,例如那些由諸如鋁、鋼或其它金屬合金的合適金屬壓制或焊接出的座椅框架,取代由結構聚合物材料制成的一種座椅框架。同樣應理解,用于座椅靠背16的裝飾材料22能夠與用于下部座椅組件18的裝飾材料22不同。墊子組合件20可以可選擇地包括設置在墊子32上面的舒適襯墊(未示出)。如將在下文中進一步解釋的,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框架構件30、墊子32以及如果存在舒適襯墊的話還有可選擇的舒適襯墊中的每一個以使其相對容易地可分離以在使用結束時循環(huán)利用的方式彼此配合,并且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彼此固定。如果框架30、墊子32以及可選擇的舒適襯墊中的任一個固定到另一個,則能夠使用合適的固定方法,例如過盈配合、表面張緊阻力修正、夾子和/或粘合劑的使用,以此方式允許部件相對容易的分離。框架30具有包括上表面36和下表面38的主體部分34。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 主體部分34具有IOmm到400mm的平均厚度、400mm到1400mm的長度和300mm到600mm的寬度。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主體部分34具有20mm到60mm的平均厚度、1200mm到1350mm 的長度和400mm到500mm的寬度。如圖2-4所示,在至少圖示的實施方式中,框架30包括由表面42鄰近界定的兩個隔開的凹進部分或開口 40。在至少某些圖示的實施方式中,開口 40把框架30的主體部分34劃分為前面部分34a和后面部分34b。在至少某些圖示的實施方式中,表面42是在框架30的主體部分34的上表面36和下表面38之間延伸的傾斜表面。 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每個開口 40具有2cm到IOcm的深度和IOcm到30cm的寬度。開口 40可以被隔開任何合適的距離,但是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開口 40彼此隔開20cm到 50cm。然而應理解,開口 40的個數(shù)、位置、尺寸和形狀能夠根據(jù)需要變化。
在至少圖示的實施方式中,結構框架30包括基本上沿著框架30的主體部分34的上表面36從后部延伸到前部的一對隔開的凹槽46。凹槽46為任何合適的深度和寬度,但是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每個凹槽46具有5mm到15mm的深度和5mm到15mm的寬度,且在其它實施方式中,具有8mm到12mm的深度和8mm到12mm的寬度。如在圖4中最佳顯示的,凹槽46中的每一個顯示為具有前向凹槽46a,前向凹槽 46a與通過開口 40分開的后向凹槽46b隔開,然而應理解,框架30能夠在沒有開口的情況下使用,在這種情況下凹槽46實質(zhì)上在框架30的上表面36上連續(xù)地延伸。在凹槽46具有前向凹槽46a和后向凹槽46b的實施方式中,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凹槽46a和凹槽46b 中的每一個能夠獨自具有4cm到IOcm的長度,且在其它實施方式中具有5cm到7. 5cm的長度,然而應理解,可以采用任何合適的長度。在凹槽46實質(zhì)上在框架30的上表面36上連續(xù)地延伸的實施方式中,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凹槽46中的每一個能夠獨自具有25cm到 70cm的長度,且在其它實施方式中具有40cm到50cm的長度,然而應理解,可以采用任何合適的長度。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凹槽46中的每一個與從框架30的上表面36延伸到框架 30的下表面38的接頭開口 50連通。在至少某些圖示的實施方式中,前向凹槽46a與接頭開口 50連通。接頭開口 50能夠是任何合適的形狀或尺寸,但是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接頭開口 50具有2cm到8cm的深度和60mm到120mm的寬度,且在至少另一種實施方式中,具有3cm到5cm的深度和75mm到IOOmm的寬度。應理解,凹槽46、凹進部分40和/或接頭開口 50可以常規(guī)地模制在框架30中,或者通過一個或多個后模制操作步驟形成。結構框架30能夠由任何合適的結構泡沫材料制成。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合適的結構材料將具有比常規(guī)聚氨酯泡沫高的剛性和/或硬度(即壓縮強度)。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結構框架30包括模制的發(fā)泡聚烯烴(EPO)層。發(fā)泡聚烯烴(EPO)的合適示例包括但是不必局限于,發(fā)泡聚乙烯(EPE)、發(fā)泡聚丙烯(EPP)、發(fā)泡聚丁烯(EPB)、以及乙烯、丙烯、丁烯、1,3_ 丁二烯和其它烯烴單體的共聚物,其它烯烴單體為例如具有從5-18個碳原子的α _烯烴單體,和/或亞環(huán)燒基單體(cycloalkylene monomer), 亞環(huán)烷基單體為例如環(huán)己烷、環(huán)戊烯、環(huán)己二烯、降冰片烯(norbornene)以及芳香取代烯烴,芳香取代烯烴為例如苯乙烯、甲基苯乙烯、對甲基苯乙烯及其混合物和類似物。在至少一個特別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EPO是發(fā)泡聚丙烯(EPP)以及其與乙烯、丙烯和丁烯的共聚物。可以采用任何合適的ΕΡΡ,然而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合適的EPP包括但是不局限于,可從JSP International購買的ARPRO EPP,以及可從Kaneka購買的 EPP。發(fā)泡聚烯烴能夠通過發(fā)泡珠粒形成過程(expanded bead forming process)來制備,其中產(chǎn)生相對小的均勻珠粒的聚合物,包含用于在形成過程中實現(xiàn)吹制(blowing)的氣體。雖然可以使用包括在模制溫度產(chǎn)生氣體的低沸點液體的其它氣體,但最常用的氣體是空氣。合適的氣體包括但是不局限于,空氣、氮氣、二氧化碳、戊烯和類似物。發(fā)泡聚烯烴能夠通過任何合適的形成過程而形成為結構框架30,例如暴露于模具中的蒸汽,例如“蒸汽箱模制(steam chest molding)”。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用來形成結構框架30的珠粒具有0. 5mm到8. Omm的平均珠粒尺寸,并且在其它實施方式中為I. Omm 到 6. 0mm。
設置了附接支架60,用于使框架30固定到底盤12。附接支架60能夠由任何合適的材料制成,并且能夠具有任何合適的形狀。然而,在至少某些圖示的實施方式中,附接支架60由線制成,且在本文中將以非限制的方式提及為線。在至少圖示的實施方式中,示出了兩個間隔開的線附接件60,然而應理解,可以采用任何合適數(shù)目的線附接件60,例如一個或三個。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線附接件60包括前附接接頭62、后附接接頭64以及在前附接接頭和后附接接頭之間延伸并連接二者的連接部分66。線附接件60的連接部分 66或如在某些圖示的實施方式中示出的連接部分的至少部分接納在凹槽46內(nèi),同時前附接接頭62延伸穿過框架30中的接頭開口 50,并且后附接接頭64鄰近框架30的后面部分延伸,然而應理解,線附接件60可以以任何合適的方式放置在框架30上方,且不必如圖示實施方式中所示。在至少某些圖示的實施方式中,前附接接頭62具有打環(huán)部分(looped portion) 70和從連接部分66的前端向下延伸的相鄰臂72。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打環(huán)部分70為50mm到125mm寬和40mm到125mm長。在至少另一種實施方式中,打環(huán)部分70 為70mm到90mm寬和60mm到80mm長。然而應理解,打環(huán)部分70能夠具有任何合適的尺寸。在至少某些圖示的實施方式中,前附接接頭62的打環(huán)部分70被設置穿過接頭開口 50。 然而,在至少其它的實施方式中,線附接件的連接部分66的前面部分能夠設置在框架30的前表面上方,從而將不必設置接頭開口 50。打環(huán)部分70以任何合適的方式可固定到底盤 12,并且在至少某些附圖所示的實施方式中,打環(huán)部分70可卡扣配合到底盤12的安裝鎖環(huán) (grommet)80中。臂72以任何合適的方式可固定到框架30,并且在至少某些附圖所示的實施方式中通過螺栓82可固定到框架30。如在圖6中最佳看到的,在至少某些圖示的實施方式中,后附接接頭64具有形成開放附接開口 78的開放的、相對細長的打環(huán)開口 76??梢韵胂?,開放附接部分78在細長支架或其它這種附接構件上是可滑動的。開口 78的形狀能夠在諸如螺栓或螺釘?shù)墓潭嫾ㄟ^開口驅(qū)入底盤12中時幫助保持開口形狀,防止線開口展開并允許附接變松。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打環(huán)部分76為IOmm到50mm寬和40mm到125mm長。在至少另一種實施方式中,打環(huán)部分76為20mm到30mm寬和70mm到85mm長。然而應理解,打環(huán)部分76能夠具有任何合適的尺寸。在至少某些圖示的實施方式中,打環(huán)部分76從連接部分66的后端向后延伸。如在圖2和圖5中最佳看到的,打環(huán)部分76以任何合適的方式可固定到底盤12, 并且在至少某些附圖所示的實施方式中,打環(huán)部分76通過螺栓84和底盤12中的安裝孔86 而可緊固到底盤12。如圖7所示,在另一種實施方式中,后附接接頭64a具有形成閉合附接開口 78a 的閉合的、相對短的打環(huán)部分76a??梢韵胂螅]合附接部分76a在相對方形的支架上可移動。當附接到底盤12時,閉合環(huán)76a有助于附接的完整性。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打環(huán)部分76a為IOmm到50mm寬和40mm到125mm長。在至少另一種實施方式中,打環(huán)部分76a 為20mm到30mm寬和70mm到85mm長。然而應理解,打環(huán)部分76a能夠具有任何合適的尺寸。在至少某些圖示的實施方式中,打環(huán)部分76a從連接部分66a的后端向后延伸。打環(huán)部分76a以任何合適的方式可固定到底盤12,并且在至少某些附圖所示的實施方式中,打環(huán)部分76a通過螺栓84和底盤12中的安裝孔86而可緊固到底盤12。線附接件60能夠具有任何合適的尺寸,并且能夠由任何合適的材料制成。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線附接件60具有2. 5mm到8mm的直徑和30cm到60cm的長度。在至少另一種實施方式中,線附接件60具有4mm到6mm的直徑和40cm到50cm的長度。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線附接件60由低碳鋼制成,例如1008碳鋼和1010碳鋼,然而,如果設計引起相對高負載的情形,則可以由更高強度的鋼制成。在一種實施方式中,碳鋼具有1%的最大鎂含量。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合適的鋼材料將具有150MPa到500MPa的拉伸強度,且在至少另一種實施方式中為350MPa到425MPa。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合適的鋼材料將具有 275MPa到475MPa的屈服強度,且在至少另一種實施方式中為300MPa到400MPa。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合適的鋼材料將具有75到120的洛氏硬度B(HB),且在至少另一種實施方式中為90到105。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合適的鋼材料將具有15%到40%的百分比延伸度,且在至少另一種實施方式中為20%到30%。拉伸強度能夠由第A370號ASTM測試方法來測量,屈服強度能夠由第A370號ASTM測試方法來測量,洛氏硬度B能夠由第A370號 ASTM測試方法來測量,而百分比延伸度能夠由第A370號ASTM測試方法來測量。在至少附圖所示的某些實施方式中,前附接接頭62使框架30的前面部分34a固定到底盤12,后附接接頭64使框架30的后面部分34b固定到底盤12,并且線附接件60的連接部分66的實質(zhì)部分鄰近墊子32和底盤12地布置在開口 40內(nèi)。此布置特別好地適合于在高應力情況下使前面部分34a和后面部分34b 二者都保持相對靜止。墊子32能夠包括任何合適的墊子材料,例如合適的彈性聚合物。在至少某些實施方式中,墊子材料包括常規(guī)的聚氨酯泡沫、大豆基泡沫(soy-based foam)、娃樹脂、熱塑性烯烴、熱塑性氨基甲酸乙酯、和/或天然油基發(fā)泡聚氨酯和類似物。在其他的實施方式中, 墊子材料可以是非編織材料,例如聚酯、尼龍或天然纖維。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大豆基聚氨酯由于其環(huán)保的性質(zhì)而是優(yōu)選的??梢圆捎萌魏魏线m的大豆基聚氨酯,然而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合適的大豆基聚氨酯包括但是不必局限于那些從Lear和Renosol購買的。 墊子32能夠具有任何合適的尺寸和形狀,然而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墊子32具有20_ 到IOOmm的平均厚度,并且在至少另一種實施方式中為30mm到70mm,且在另外的其它實施方式中為40mm到60mm。如果提供了舒適襯墊,則其能夠包括任何合適的舒適層或襯墊,并且能夠由提供良好手感和在使用期間隨座椅組件10偏斜而提供柔軟彈性的任何合適的材料制成。應理解,結構框架30、墊子32以及如果存在舒適襯墊的話還有舒適襯墊能夠具有任何合適的配置、形狀和尺寸。如上所討論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10還包括適合于以覆蓋關系接合墊子組合件 20的裝飾材料22。裝飾材料22可以包括本領域已知的任何材料。舉例來說,一些已知材料包括布、皮革或者用于座椅裝飾應用的充分質(zhì)量和厚度的聚合物。聚合物裝飾材料可以包括柔性閉孔聚合物表皮材料,例如聚乙烯化合物、聚氯乙烯(PVC)、聚酯、尼龍、熱塑性烯烴(TPO)或熱塑性氨基甲酸乙酯(TPU)。用作裝飾材料22的附加材料可以包括泡沫背襯 (backing)(未示出,但在本領域普遍知曉),泡沫背襯可以由各種聚合物泡沫材料加工而成。舉例來說,泡沫背襯可以是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或聚苯乙烯泡沫??蛇x擇地,諸如玻璃纖維、尼龍、聚酯或天然纖維的網(wǎng)狀或加強材料(未示出,但在本領域普遍知曉)可以應用到泡沫背襯或裝飾材料22的背面,以增加強度而不增加剛度。在至少某些實施方式中,框架30、墊子32、如果存在舒適襯墊的話舒適襯墊以及裝飾材料22被配置以使其能夠容易地裝配和拆卸,以有利于裝配和線拆卸結束而用于循環(huán)利用。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框架30和墊子32沒有通過任何合適的機械緊固件固定到彼此。在此實施方式中,墊子32放置在框架30上,并且二者由上覆蓋的裝飾材料22保持在一起。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框架30和墊子32能夠具有諸如粘合劑和/或夾子的機械緊固部件以保持到彼此之上。雖然已闡示并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但是并不意指這些實施方式闡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所有可能形式。更確切地,說明書中使用的文字是描述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文字,并且應理解,可以作出各種變化而不偏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交通工具座椅組件,包括座椅框架,所述座椅框架由結構泡沫制成,所述座椅框架具有包括前向部分和后向部分的主體部分;線附接支架,所述線附接支架具有前附接接頭、后附接接頭以及在所述前附接接頭和所述后附接接頭之間延伸的連接部分,所述前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前向部分固定到所述交通工具底盤,且所述后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后向部分固定到所述交通工具底盤;墊子,所述墊子支撐在所述框架上,所述墊子比所述座椅框架柔軟;以及裝飾材料,所述裝飾材料設置在所述墊子上。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還包括第二線附接支架,所述第二線附接支架與所述第一線附接支架橫向隔開,所述第二線附接支架具有前附接接頭、后附接接頭以及在所述前附接接頭和所述后附接接頭之間延伸的連接部分,所述前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前向部分固定到所述交通工具底盤,且所述后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后向部分固定到所述交通工具底盤。
3.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其中所述結構泡沫由發(fā)泡聚烯烴制成。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其中所述前附接接頭通過卡扣配合可固定在交通工具底盤中的安裝孔內(nèi),且所述后附接接頭通過螺栓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
5.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其中框架具有凹槽,以接納所述第一線附接支架的所述連接部分的至少一部分。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其中所述框架的所述前向部分具有孔口以接納所述前附接接頭,且每個所述后附接接頭包括閉合環(huán)開口。
7.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其中所述框架的所述主體部分具有設置在所述主體的所述前向部分和所述后向部分之間的至少一個凹進部分,所述凹進部分在所述主體部分的上表面和底表面之間延伸。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其中所述結構泡沫由EPP制成,且所述墊子由聚氨酯泡沫制成。
9.一種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的交通工具座椅框架部件,所述框架部件包括座椅框架,所述座椅框架由結構泡沫制成,所述座椅框架具有包括前向部分和后向部分的主體部分;以及第一線附接支架,所述第一線附接支架具有前附接接頭、后附接接頭以及在所述前附接接頭和所述后附接接頭之間延伸的連接部分,所述前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前向部分固定到所述交通工具底盤,且所述后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后向部分固定到所述交通工具底盤。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框架部件,還包括第二線附接支架,所述第二線附接支架與所述第一線附接支架橫向隔開,所述第二線附接支架具有前附接接頭、后附接接頭以及在所述前附接接頭和所述后附接接頭之間延伸的連接部分,所述前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前向部分固定到所述交通工具底盤,且所述后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后向部分固定到所述交通工具底盤。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框架部件,其中所述前附接接頭可拆開地固定在交通工具底盤中的安裝孔內(nèi),且所述后附接接頭可拆開地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框架部件,其中框架具有凹槽,以接納所述第一線附接支架的所述連接部分的至少一部分。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框架部件,其中所述框架的所述前向部分具有孔口,以接納所述前附接接頭。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框架部件,其中所述框架的所述主體部分具有設置在所述主體的所述前向部分和所述后向部分之間的開口,所述開口在所述主體部分的上表面和底表面之間延伸。
15.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框架部件,其中所述結構泡沫由發(fā)泡聚烯烴制成,且所述線附接支架具有275MPa到475MPa的屈服強度。
16.一種制造交通工具座椅組件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提供由結構泡沫制成并具有主體部分、前向部分和后向部分的座椅框架;把附接支架固定到所述座椅框架,所述附接支架具有前附接接頭、后附接接頭以及在所述前附接接頭和所述后附接接頭之間延伸的連接部分,所述前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前向部分固定到所述交通工具底盤,且所述后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后向部分固定到所述交通工具底盤;把泡沫墊子支撐在所述框架上;以及在所述墊子和所述框架上布置裝飾材料。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還包括提供交通工具底盤并使所述附接支架的所述附接接頭固定到所述底盤。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附接接頭通過過盈配合固定到所述底盤。
19.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框架的所述主體部分具有設置在所述主體的所述前向部分和所述后向部分之間的至少一個凹進部分,所述凹進部分在所述主體部分的上表面和底表面之間延伸。
20.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框架具有凹槽,以接納所述第一線附接支架的所述連接部分的至少一部分。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交通工具座椅框架附接組件及其制造方法。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本發(fā)明涉及交通工具座椅組件,交通工具座椅組件包括座椅框架和線連接支架,座椅框架由結構泡沫制成且具有包括前向部分和后向部分的主體部分,線連接支架具有前附接接頭、后附接接頭和在前附接接頭與后附接接頭之間延伸的連接部分。前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座椅框架的前向部分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且后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座椅框架的后向部分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在至少一種實施方式中,交通工具座椅組件還包括支撐在框架上的墊子和設置在墊子上的裝飾材料,其中墊子比座椅框架柔軟。
文檔編號B60N2/62GK102602316SQ201210005629
公開日2012年7月25日 申請日期2012年1月10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月20日
發(fā)明者威廉·巴爾, 阿什福德·A·加爾布瑞斯, 阿薩德·S·阿里, 馬克·阿林·弗克特 申請人:李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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