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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3850435閱讀:96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其中所述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包括可連接到機動車輛地板的基體、相對于基體在最前位置和最后位置之間可相對地調節(jié)的座椅架、分別鉸接到基體和座椅架的成一對的前后振動桿、鉸接到所述成一對的振動桿的其中之一并在其自由端區(qū)域包括鋸形接合部件的調節(jié)臂、連接到調節(jié)臂自由端區(qū)域用于相對于基體調節(jié)座椅架的調節(jié)設備、以及用于朝著起始方向將壓縮力施加到座椅架的彈簧構件。
背景技術
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已經提出了各種實施例,在這些實例中,根據示例性實施例,針對使用者的優(yōu)化應用,底架允許機動車輛座椅的位置有很多種調節(jié)可能性。這些調節(jié)可能性通過相對于彼此可調節(jié)的車輛座椅的構成單元來實現,或者通過用于機動車輛的 底架的構成單元來實現,其中在這種情況下所述構成單元可通過手動或電機移動。因為有很多調節(jié)可能性,因此經常形成復雜的底架,導致機動車輛座椅的高材料成本及其高制造成本。然而,在制造商這邊為了提供特別低價的車輛,增加了機動車輛制造商對于經濟、輕質、結構簡單的機動車輛座椅的需求,而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損害關于機動車輛座椅的調節(jié)可能性的舒適感。但是,例如,必須方便地保證基本的調節(jié)可能性(例如應用于個別使用者的座椅長度)。這個目標涉及到可調節(jié)座椅的位置和可調節(jié)座椅的操作可能性。公開于本發(fā)明背景部分的信息僅僅旨在增加對本發(fā)明的總體背景的理解,而不應當被視為承認或以任何形式暗示該信息構成已為本領域一般技術人員所公知的現有技術。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各個方面旨在提供一種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其能夠經濟地、簡單地且可靠地進行制造。本發(fā)明的目的通過一種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來實現。優(yōu)選的改進的實例在本發(fā)明的從屬權利要求中描述。所述的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的特點配置為提供了小齒輪并提供了扭桿彈簧,所述小齒輪連接到調節(jié)設備用以改變調節(jié)臂的位置,所述調節(jié)臂用來相對于基體在最前位置和最后位置之間調節(jié)座椅架的位置,且所述小齒輪由操作單元驅動,用于朝著起始位置向座椅架施加壓縮力的彈簧構件實際上無間隙地固定到所述扭桿彈簧。雖然基體從根本上可以可移動地連接到車輛地板,但是在根據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底架中,基體優(yōu)選可以固定地連接到機動車輛地板。此時,用于固定使用者座椅的座椅架的調節(jié)僅由座椅架相對于基體的位置改變來引起。在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中,有一種可能性是通過座椅架到基體的整體連接在最后位置和最前位置之間調節(jié)所述基體,座椅架到基體的整體連接通過成一對的前振動桿和后振動桿實現,由此能夠在設定座椅架的長度位置的同時,改變座椅架的高度。相應地,實現了由使用者極好地調整座椅架到需要位置的可能性,為此補充長度設定就不必要了??梢栽O計根據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振動桿的形狀使得當改變座椅架的位置時,通過振動桿獲得的高度位置對應于使用者既有的對于個人長度位置的一般需求。在這種情況下,最前位置不需要對應最高位置。相應地,最前位置可以配置在超過由振動桿的旋轉可能性選擇的高點的點上。相對于基體的座椅位置,換句話說,為了調節(jié)座椅架,一個振動桿,優(yōu)選地,后振動桿鉸接到調節(jié)臂,另外調節(jié)臂的自由端可以通過鋸齒接合部段連接到調節(jié)設備的小齒輪,所述調節(jié)臂的自由端位于調節(jié)臂與振動桿連接點的相反的位置。通過手動或電機驅動的小齒輪允許所述座椅架的位置通過適當的機械設備相對于基體改變,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基于環(huán)境提供的自動停止設備或鎖定工具來理想地固定所調節(jié)的位置。特別地,當小齒輪通過手動驅動時,實際上無間隙地固定到小齒輪的扭桿彈簧可 以例如通過旋轉輪用來支持調節(jié)運動,扭桿彈簧朝著起始位置向座椅架施加壓縮力。此時,起始位置基本上是在所述底架的組合架中選擇的隨機的座椅架位置且處于最后位置和最前位置之間,其中,在這種情況下,最后位置和最前位置都可以是起始位置。通過扭桿彈簧施加的壓縮應力(在這種情況下,在彈簧構件中實際上沒有間隙,換言之,僅存在通常的公差或略微超過公差的偏差),所述彈簧構件支持座椅架的調節(jié)運動,從而便利地調節(jié)朝著起始位置改變的座椅架位置。使用者可以非常簡單的方式從起始位置調節(jié)對于其本身合適的座椅位置,此時,特別是當起始位置離開最后位置布置時,可以方便地進行操作,因為在此情況下座椅架的向上運動得到了支持,所述向上運動是由振動桿從調節(jié)架的最后位置向最前位置的旋轉運動引起的。相應地,根據本發(fā)明的底架,當基體優(yōu)選整體固定到車輛地板時,能夠通過使用非常少量的構成元件經濟且簡單地制造底架,同時,座椅架的便利的長度調節(jié)和其針對個人使用者的需求的應用都是可以的。此時,根據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提供的扭桿彈簧支持座椅架朝向起始位置的調節(jié)運動,所述起始位置將要在結構或組合架中確定。用于相對于基體調節(jié)座椅架的小齒輪的操作可以自由選擇。相應地,如前所述,小齒輪可以形成以手動驅動操作構件或用電機對驅動單元進行驅動,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隨機地確定聯接到小齒輪的方式。但是,根據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可以通過提供用以布置操作單元的驅動軸來驅動小齒輪。優(yōu)選地,通過使用標準驅動軸,所述座椅架能夠用在不同的實施例中,換言之,標準驅動軸可以用于通過電機驅動的操作單元,也可以用于手動驅動的操作單元。因此,相應地得以改善的底架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以形成針對不同舒適感的實施例中的底架,在此情況下,標準驅動軸允許簡單地選擇操作單元??梢宰杂傻剡x擇用于將操作單元形成為電機型驅動單元和形成為手動驅動單元的示例性實施例,此時,根據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在電機型驅動單元的情況下,所述驅動單元形成有附接有齒輪的電機,而在手動驅動設備的情況下,驅動設備形成有通過自由運行的壓輪連接到所述驅動設備的操作桿。通過使用附接有齒輪的電機,可以實現座椅架相對于基體特別精確的調節(jié),因此期望的座椅位置被精確地固定。優(yōu)選地,通過使用由自由運行的壓輪連接的操作桿,可以實現舒適的操作,在此情況下,基于座椅架相對于基體希望的操作方向,通過接收來自于運行的壓輪的支持,操作桿必須被操作一次或幾次。此時,在完成調節(jié)運動之后,運行的壓輪保證了操作桿被布置到之前選擇的起始位置。所述前振動桿和后振動桿的其中之一與調節(jié)臂之間的鉸接點可以自由地選擇。但是,根據本發(fā)明的又一示例性實施例,調節(jié)臂在前振動桿或后振動桿鉸接到基體的區(qū)域連接到所述振動桿。根據當前的實施例(其中調節(jié)臂的鉸接點鄰近基體與振動桿的鉸接點布置),可以實現座椅架特別優(yōu)異的步進式調節(jié),從而使用者能夠容易地根據自己的舒適度設定座椅的位置。進一步地,如前所述的調節(jié)臂的整體連接能夠使得調節(jié)臂緊湊且長度縮短?;w可以隨機的方式形成,在這種情況下,例如,基體可以形成為連續(xù)的板。但是,根據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基體包括彼此以預定距離布置的兩個側邊構件,其中所述兩個側邊構件通過基體橫臂彼此連接。根據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底架通過形成基體的側邊構件連接到車輛地板。此時,為了保證基體足夠的安全性,特別地,為了保證側邊構件的 相對定位,所述側邊構件通過至少一個基體橫臂連接。相應形成的基體重量輕且同時具有安全性足夠的特征,并且進一步保證以非常可靠的方式制造重量輕的底架。只要座椅架能夠通過兩個振動桿整體連接到基體,就可以隨機的方式形成座椅架以及基體。但是,根據本發(fā)明更優(yōu)選的實施例,座椅架包括彼此以預定距離布置的兩個座椅架側邊部件,其中所述兩個座椅架側邊部件通過至少一個座椅架橫臂彼此連接。在座椅架的示例性實施例中,所述座椅架能夠非常簡單且經濟地形成為重量輕的結構。此時,座椅架的安全性,更特別地,碰撞安全性通過設定座椅架側邊部件的相對位置的所述至少一個座椅架橫臂來保證。前振動桿和/或后振動桿相對于基體和座椅架的鉸接型整體連接基于既有的布置空間和必要的調節(jié)可能性以隨機的方式實現。當根據優(yōu)選的實施例形成提供有彼此以預定距離布置的兩個側邊構件的基體并且/或者形成提供有彼此以預定距離布置的兩個座椅架側邊部件的座椅架時,根據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所述前振動桿和/或后振動桿鉸接到基體橫臂和/或座椅架橫臂。振動桿的對應整體連接避免了座椅架側邊部件或側邊構件額外的變弱,此時,如果在座椅架橫臂具有圓形橫截面區(qū)域和/或基體的示例性實施例中,鉸接連接可以簡單且經濟地實現。根據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所述前振動桿和/或后振動桿通過一個支撐橫臂彼此連接?;旧?不管如何選擇振動桿相對于基體和座椅架的鉸接連接,能夠形成的通過支撐橫臂的連接以輔助方式提高了底架的安全性,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支撐橫臂由振動桿的相對支撐作用特別提高了碰撞安全性,從而明顯地避免了底架的碰撞可能性。根據本發(fā)明優(yōu)選的且改進的實施例,關于用于固定起始位置的扭桿彈簧的布置,所述扭桿彈簧的一端固定到座椅架側邊部件,而其另一端固定到座椅架橫臂,在所述起始位置處,通過接收來自扭桿彈簧的壓縮力使座椅架開始移動。根據該實施例,可以簡單地布置扭桿彈簧以節(jié)省空間,從而座椅架相對于基體的起始位置以可靠的方式被固定。進一步地,在如前所述的所述扭桿彈簧的布置狀態(tài)中(此時扭桿彈簧必須被連接到座椅架側邊部件和座椅架橫臂,僅當不接收負載時,椅架側邊部件和座椅架橫臂在選擇的起始位置處才實際上沒有間隙),起始位置的固定可以自由地選擇。特別地,根據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扭桿彈簧朝著起始位置將壓縮力施加到座椅架,在所述起始位置,后振動桿相對于基體呈直角行進。在相應底架的示例性實施例中,扭桿彈簧在后振動桿的豎直位置被釋放,而當座椅架從起始位置開始向前移動時,后振動桿離開其豎直位置,并且在底架的安裝位置處依行進方向被向前引導,且扭桿彈簧產生依車輛方向向后的力。當座椅架向后移動時,后振動桿離開其豎直位置,依行進方向被向后引導,且扭桿彈簧產生依車輛方向向前的力。可以隨機的方式相對于所述座椅架橫臂布置扭桿彈簧,在座椅架橫臂形成為側向管的一個實施例中,座椅架橫臂可以布置在側向管的內部以節(jié)省空間。從根本上來說,用于避免當進行調節(jié)時產生噪音的沒有間隙的支撐狀態(tài)在該實施例中可以簡單且經濟地實現。應理解,這里使用的術語“車輛”或“車輛的”或其他類似術語包括一般的機動車輛,例如包含運動型多功能車(sports utility vehicles, SUV)的乘用車、客車、卡車、各種商用車,包含各種船和艦的船舶,航空器以及類似物,且包括混合動力車輛,電動車,插電式混合電動車、氫氣動力車以及其他可替換燃料車(例如,燃料來源于除石油外的資源)。在 本文中提及時,混合動力車是指具有兩種或更多種動力源的車輛,例如兼具汽油動力和電力的車輛。本發(fā)明的方法和裝置具有其他的特性和優(yōu)點,這些特性和優(yōu)點根據并入本文中的附圖和隨后的具體實施方式
將是顯而易見的,或者將在并入本文中的附圖和隨后的具體實施方式
中進行詳細陳述,這些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共同用于解釋本發(fā)明的特定原理。


圖I顯示了座椅架在最前位置的立體圖。圖2顯示了如圖I所示的座椅架在最后位置的立體圖。圖3顯示了如圖I所示的座椅架提供有相對于基體實際上呈張緊角度行進的振動桿的側視圖,應了解附圖呈現了闡述本發(fā)明基本原理的各個特征的一定程度簡化的表示,從而不需要按比例繪制。本文所公開的本發(fā)明的特定設計特征,包括例如特定尺寸、取向、位置以及形狀,將部分地由具體意圖的應用以及使用環(huán)境確定。在附圖中,附圖標記在全部的幾個附圖中表示本發(fā)明的相同或者等效的部分。
具體實施例方式以下將詳細參考本發(fā)明的不同實施例,本發(fā)明的實例在附圖中示出并在下面進行描述。雖然結合示例性實施例描述本發(fā)明,但應了解該描述不是旨在將本發(fā)明限制于那些示例性實施例。相反地,本發(fā)明旨在不僅僅覆蓋示例性實施例,還覆蓋可以包括在由所附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里的各種替代、改進、等效結構以及其他實施例。 以下,將參考附圖詳細描述本發(fā)明的各種實施例中的示例性實施例。如圖I所示的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I可以包括基體2,底架I可以通過基體穩(wěn)固地固定到車輛地板。這時,基體2可以形成有兩個軌道型的側邊構件13a、13b,這兩個側邊構件可以通過使用固定設備螺紋連接到車輛地板。基體2可以由兩個振動桿對形成,振動桿對進一步可以由兩個后振動桿4a、4b和兩個前振動桿5形成,所述前振動桿5的一端鉸接到所述側邊構件13a、13b,而另一端鉸接到座椅架3,其中所述座椅架可以用來固定座椅面。
座椅架3可以由兩個座椅架側邊部件14a、14b形成,所述側邊部件14a、14b通過兩個座椅架橫臂15a、15b彼此相對地固定。為了將座椅架3整體鉸接到基體2,所述后振動桿4a,4b鉸接到管狀的后座椅架橫臂15a,在這種情況下,后座椅架橫臂15a穿過孔延伸進入到后振動桿4a、4b。前振動桿5鉸接到座椅架側邊部件14a、14b,并且在此情況下,前振動桿5通過延伸其間的支撐橫臂16彼此連接以提高穩(wěn)定性。調節(jié)臂8可以用來在圖I所示的最前位置和圖2所示的最后位置之間調節(jié)所述座椅架3,其中所述調節(jié)臂的一端可以鉸接到后振動桿4b,而所述調節(jié)臂的位于鉸接點相反偵_自由端6可以通過鋸齒接合部7連接到調節(jié)設備9的小齒輪11。所述小齒輪11可以旋轉地支撐在座椅架側邊部件14b上且通過操作單元可以旋轉到期望的調節(jié)方向,所述操作單元形成為桿10且位于小齒輪11的驅動軸上。此時,操作桿10通過自由運行的壓輪17連接到小齒輪11的驅動軸,因此能夠便利地調節(jié)期望的座椅位置。為了提高調節(jié)舒適感可以使用扭桿彈簧18,其中所述扭桿彈簧的一側固定到形成為管的座椅架橫臂15a的內部,而其另一側無間隙地固定到座椅架側邊部件14b。扭桿彈 簧18未施加壓縮力的起始位置如圖3所示,在這個位置,所述后振動桿4a、4b相對于基體2呈直角行進。所述座椅架3相對于基體2的調節(jié)從起始位置開始,并且向前和向后進行,在這種情況下,座椅架3向前下方或后下方移動。座椅架相對于基體的整體連接形狀和座椅架相對于基體由此獲得的調節(jié)區(qū)域基本上是以隨機的方式形成的。但是,根據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所述后振動桿能夠在各自的旋轉方向上相對于起始位置旋轉到75°,優(yōu)選70°,更優(yōu)選65°。特別地,當起始位置固定到后振動桿的豎直位置時,前面提供的后振動桿的旋轉可能性允許底架大范圍地被調節(jié)從而對于使用者的需求提供卓越的應用可能性。基本上,構成車輛座椅的常規(guī)固定系統(tǒng)的安全帶可以相對于底架以隨機的方式布置。但是,根據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布置接收構件以使安全帶間接地或直接地且可釋放地或不可釋放地固定到其中一個側邊構件和/或其中一個振動桿。由于安全帶可釋放地或不可釋放地固定到根據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底架,所以形成了極好操作的固定系統(tǒng)。相應地,自由選擇的接收構件可以例如由布置在一個側邊部件或一個振動桿上的帶鎖定設備形成,且所述帶鎖定設備允許安全帶間接地且可釋放地連接。在另外的實施例中,接收構件可以例如通過適當的鉚接形成,通過所述鉚接,安全帶可以直接地且不可釋放地連接到底架的端部區(qū)域。接收構件布置的方式和數量可以根據生產的規(guī)則而自由選擇,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在面對的側邊構件上或在一個震動桿對的相鄰的振動桿(特別是后振動桿)上布置兩個接收構件。當所述接收構件布置在一個震動桿上時,接收構件固定到震動桿上較低的部分。根據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一個接收構件固定到后振動桿(振動桿較低的部分),而另一個接收構件固定到一個側邊構件,在這種情況下,所要布置的接收構件的種類可以自由地選擇。為在隨附的權利要求中更方便說明和準確的定義,術語“上”、“下”、“內”和“外”參考如附圖中示出的這些特征的位置用于描述示例性實施例中的特征。前述對本發(fā)明的具體示例性實施方案的描述是為了說明和例證的目的。這些描述并非想窮盡本發(fā)明,或者將本發(fā)明限定為所公開的精確形式,并且很顯然,根據上述教導,可以進行很多改變和變化。對示例性實施例進行選擇和描述的目的在于解釋本發(fā)明的特定原理及其實際應用,從而使得本領域的其它技術人員能夠實現并利用本發(fā)明的各種不同的 示例性實施方案以及各種不同的選擇和改變。本發(fā)明的范圍意在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同形式所限定。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裝置,包括 基體; 座椅架,所述座椅架相對于所述基體在最后位置和最前位置之間能夠相對地調節(jié); 成一對的前振動桿和后振動桿,所述成一對的前振動桿和后振動桿分別鉸接到所述基體和所述座椅架; 調節(jié)臂,所述調節(jié)臂鉸接到所述前振動桿和后振動桿的其中之一,且在所述調節(jié)臂的自由端區(qū)域上包括鋸齒接合部件; 調節(jié)設備,所述調節(jié)設備能夠旋轉地聯接到所述座椅架并接合到所述調節(jié)臂的所述自由端區(qū)域,從而相對于所述基體調節(jié)所述座椅架的位置,其中,所述調節(jié)設備包括接合到所 述調節(jié)臂并被操作単元驅動的小齒輪;以及 彈性構件,所述彈性構件附接到所述座椅架井向著起始位置對所述座椅架施加回復力。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裝置,其中所述小齒輪由附接到所述小齒輪的驅動軸驅動,所述驅動軸聯接到所述操作単元。
3.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裝置,其中所述驅動軸具有用于布置所述操作単元的連接區(qū)域。
4.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裝置,其中所述操作単元包括聯接到電機型驅動單元或自由運行的壓輪的操作桿。
5.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裝置,其中所述調節(jié)臂在所述前振動桿或后振動桿的其中之一鉸接到所述基體的位置之間連接到所述前振動桿或后振動桿的其中之一的區(qū)域。
6.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裝置,其中所述基體包括彼此以預定距離布置的兩個側邊構件,所述兩個側邊構件通過至少一個座椅架橫臂彼此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裝置,其中所述座椅架包括彼此以預定距離布置的兩個座椅架側邊部件,所述兩個座椅架側邊部件通過至少一個座椅架橫臂彼此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裝置,其中所述前振動桿和后振動桿鉸接到所述至少一個座椅架橫臂。
9.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裝置,其中所述前振動桿和后振動桿通過支撐橫臂彼此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裝置,其中所述彈性構件是固定到座椅架橫臂和座椅架側邊部件的扭桿彈簧。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裝置,其中所述扭桿彈簧向著所述起始位置對所述座椅架施加回復力,使得所述后振動桿相對于所述基體向上行迸。
1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裝置,其中所述后振動桿從所述起始位置向著各自的旋轉方向旋轉直到75°,優(yōu)選70°,更優(yōu)選65°。
13.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裝置,其中布置接收構件用以將安全帶固定到側邊構件的其中之一和/或所述前振動桿和后振動桿的其中之一。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機動車輛座椅的底架,該底架裝置可以包括基體;座椅架,所述座椅架相對于所述基體在最后位置和最前位置之間可相對地調節(jié);成一對的前振動桿和后振動桿,所述成一對的前振動桿和后振動桿分別鉸接到所述基體和所述座椅架;調節(jié)臂,所述調節(jié)臂鉸接到所述前振動桿和所述后振動桿的其中之一,且在所述調節(jié)臂的自由端區(qū)域上包括鋸齒接合部件;調節(jié)設備,所述調節(jié)設備可旋轉地聯接到所述座椅架并接合到所述調節(jié)臂的所述自由端區(qū)域,從而相對于所述基體調節(jié)所述座椅架的位置,其中,所述調節(jié)設備包括接合到所述調節(jié)臂并被操作單元驅動的小齒輪;以及彈性構件,所述彈性構件附接到所述座椅架并向著起始位置對所述座椅架施加回復力。
文檔編號B60N2/04GK102729846SQ201210089139
公開日2012年10月17日 申請日期2012年3月29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3月29日
發(fā)明者B·貝克, W·貝內克爾, 樸相度, 禹昌玩, 金學均 申請人:C·羅伯·哈默施泰因有限兩合公司, 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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