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配有按摩裝置的汽車座椅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如權利要求I的前序中所述的配有按摩裝置的汽車座椅。
背景技術:
相應的座椅例如已在DE 10134405A1和DE 102005030258A1中公開。在這兩種情況中都是將按摩裝置設置在頭靠上,借以提供一種可能性,即能夠根據車上乘客的身高來單獨設定按摩元件的安置。在DE 10134405A1中,若干個按摩元件都被集裝到坐椅的頭靠中,所以按摩裝置是設計成可垂直于汽車行駛方向利用頭靠進行高度調節(jié)的。因此,按摩裝置可以通 過對頭靠的調整來適配乘客的身高。從DE 102005030258A1可知,安置在頭靠上的按摩裝置可以從處于頭靠下方的非使用位置翻轉到一個使用位置中。也可以通過對頭靠的高度調節(jié),再使按摩裝置適配乘客的身高。上述兩個系統(tǒng)的缺點在于為了按摩裝置的高度調節(jié),就必須調節(jié)頭靠的高度。這樣,使得對乘客特定的適配可能性受到了限制,因為頭靠的高度單從安全考慮也不應當隨意改變,否則頭靠便會喪失其固有的功能。
發(fā)明內容
因此,本發(fā)明的任務在于提供開頭所述類型的配有按摩裝置的汽車座椅,其中避免了上述缺點。上述任務是通過具有權利要求I特征的一種汽車座椅加以解決的。一些有利的實施方式見各從屬權利要求中所述。根據本發(fā)明,按摩裝置是安置在座椅靠背的上部區(qū)域中,并且可調整地與座椅靠背相連。通過整合在靠背中還使得可以獨立于座椅頭靠地調整按摩裝置。這樣還可分別針對乘客的不同頸部和肩部區(qū)域來調節(jié)按摩裝置,而不會發(fā)生超出容忍范圍的、與頭靠高度調整相關的意外安全顧慮。有利的設定是按摩裝置是可以實現(xiàn)高度調節(jié)的,即按摩裝置可以朝向頭靠的底側或基本上垂直于汽車行駛方向移動。另外,還可以作如下設定按摩裝置也可沿行駛方向或逆行駛方向進行調整。最后還可以根據一個優(yōu)選的具體實施方式
作如下設定按摩裝置設計成相對于座椅靠背可進行回轉。因此,本發(fā)明允許對乘客的人體結構有許多的適配可能性,其中可以將按摩裝置的運動和頭靠的運動斷聯(lián)。
下面將參照附圖I至3中示意地對本發(fā)明作詳細說明圖I本發(fā)明提出的汽車座椅處于一個第一調節(jié)位置中;
圖2本發(fā)明提出的汽車座椅處于一個第二調節(jié)位置中;圖3本發(fā)明提出的汽車座椅處于一個第三調節(jié)位置中。
具體實施方式
圖I至3中所示的汽車座椅具有一個靠背I,該靠背按常規(guī)方式在其下部區(qū)域與一個座椅部分4相連接。此外,該汽車座椅還具有一個頭靠2,該頭靠經過支桿2a在靠背I的上端段Ia上與靠背I相連接。頭靠2優(yōu)選可以相對于靠背I沿靠背I的縱向延伸的方向(即基本上垂直于汽車行駛方向X)移動,從而使得頭靠可以適配于乘客的頭部高度。一個按摩裝置3與頭靠2相分離地設置在靠背I的上部部段上,該按摩裝置具有多個按摩元件3a,這些按摩元件可以用電動、氣動、液壓或用其它方式進行運行。按所示實施例,按摩裝置3被嵌置到靠背I的上邊Ia中并且與靠背I相連。在此,按摩裝置3可相對于靠背I進行布置或調整。圖I表示一個第一位置,在此位置上按摩裝置3處于一個未駛出的不使用位置中。如圖2中所示,按摩裝置3可以沿箭頭方向Pl豎直地(基本上垂直于汽車行駛方向X)朝向頭靠2的底側移動。這一點可以獨立于頭靠2的可能的移動予以執(zhí)行,從而可實現(xiàn)有效區(qū)即一個或多個按摩元件3a的作用點對乘客的頸部和/或肩部區(qū)域進行適配,而不需同時調整頭靠2。除了豎直移動之外,還可做如下設定按摩裝置3至少也可以基本上沿行駛方向或逆行駛方向X進行調整或移動,必要時也可在橫向于行駛方向X的方向Y上并且優(yōu)選也大致垂直于方向Pl進行調整或移動。此外,如圖3中所示,按摩裝置3也可沿行駛方向或逆行駛方向X實現(xiàn)翻轉或回轉(箭頭P2)。從而可以有針對性地使按摩裝置3適配于乘客的頸部的某些部位的按摩要求。在此,按摩裝置的所有運動都是完全獨立于頭靠2的設定和位置的,所以在調整按摩裝置3時不會影響到頭靠的安全功能。相比于已知的解決方案,利用本發(fā)明大大提高了用于乘客的肩部和頸部區(qū)域的按摩裝置的可變性,特別是通過按摩裝置的可運動性可個性化地調節(jié)在身體上的按摩位置和按摩強度。
權利要求
1.一種汽車座椅,其包含具有至少一個按摩元件(3a)的按摩裝置(3)以用于對頸部和/或肩部區(qū)域進行刺激和/或按摩,該汽車座椅具有靠背(I)和頭靠(2 ),其特征在于按摩裝置(3)在靠背(I)的面向頭靠(2)的上端段(Ia)上與頭靠(2)分離地與靠背相連接并且設計成能夠相對于靠背(I)進行調整。
2.按權利要求I所述的汽車座椅,其特征在于 按摩裝置(3)能夠從靠背的上端段(Ia)出發(fā)進行調整。
3.按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汽車座椅,其特征在于 按摩裝置(3)能夠相對于靠背(I)至少在一個基本上垂直于汽車行駛方向(X)的方向(PD上進行移動。
4.按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汽車座椅,其特征在于 按摩裝置(3)設計成能夠相對于靠背(I)進行回轉。
5.按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汽車座椅,其特征在于 按摩裝置(3)設計成能夠在一個至少基本上沿汽車行駛方向(X)延伸的方向上和/或在一個至少基本上橫向于行駛方向(X)延伸的方向(Y)上進行調整、特別是移動。
全文摘要
一種汽車座椅,其包含具有至少一個按摩元件(3a)的按摩裝置(3)以用于對頸部和/或肩部區(qū)域進行刺激和/或按摩,該汽車座椅包含靠背(1)和頭靠(2)。按摩裝置(3)在靠背(1)的面向頭靠(2)的上端段(1a)上與頭靠(2)分離地與靠背相連接并且設計成能夠相對于靠背(1)進行調整。
文檔編號B60N2/48GK102887087SQ20121022499
公開日2013年1月23日 申請日期2012年6月29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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