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車輛涉水預警方法和系統(tǒng)及車輛落水預警方法和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汽車安全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車輛涉水預警方法和系統(tǒng),以及車輛落水預警方法和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目前,電動汽車在涉水行駛時,駕駛員不能實時了解車輛涉水的深度,車輛高壓部件可能會因水進入而造成短路等危險。電動汽車繼續(xù)行駛有可能導致涉水過深,從而造成車輛的落水,由于整車帶有320V的高壓電,如果沒有及時切斷,整車車身就有可能帶有高壓電,對車輛內部人員會產生電擊傷害,比較危險;同時車輛的高壓部件也有可能因短路而燒壞,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一種車輛涉水預警方法和系統(tǒng),以及車輛落水預警方法和系統(tǒng)。為實現上述目的,所述車輛涉水預警方法,其特點是,所述涉水預警方法包括,獲取車輛的涉水深度和車速;判斷所述車輛的涉水深度是否達到設定的閾值;判斷所述車速是否大于零;如果所述車輛的涉水深度達到設定的閾值,并且所述車速大于零,則發(fā)出報警提示。所述車輛落水預警方法,其特點是,所述落水預警方法包括,獲取車輛的涉水深度和車速;判斷所述車輛的涉水深度是否大于零;判斷所述車速是否等于零;如果所述車輛的涉水深度大于零,并且所述車速等于零,則切斷動力電池的高壓電輸出。所述車輛 涉水預警系統(tǒng),其特點是,所述涉水預警系統(tǒng)包括,第一檢測單元,用于獲取車輛的涉水深度;第二檢測單元,用于獲取車輛的車速;主控單元,用于判斷所述車輛的涉水深度是否達到設定的閾值,并且判斷所述車速是否大于零;以及,報警單元,用于當所述車輛的涉水深度達到設定的閾值,并且所述車速大于零時,發(fā)出報警提示。優(yōu)選的是,所述第一檢測單元包括第一水位傳感器和第二水位傳感器,在車輛前艙略低于車內電氣設備進出風口底邊所在水平面的位置相對于所述車輛前艙的中心線左右對稱地設置所述第一水位傳感器和第二水位傳感器。優(yōu)選的是,所述第一水位傳感器和第二水位傳感器均為投入式水位傳感器。優(yōu)選的是,所述第一水位傳感器和第二水位傳感器均為超聲波水位傳感器。優(yōu)選的是,所述第二檢測單元為旋轉變壓器。優(yōu)選的是,所述報警單元為指示燈或蜂鳴器。所述車輛落水預警系統(tǒng),其特點是,所述落水預警系統(tǒng)包括,第一檢測單元,用于獲取車輛的涉水深度;第二檢測單元,用于獲取車輛的車速;主控單元,用于判斷所述車輛的涉水深度是否大于零,并且判斷所述車速是否等于零;以及,開關單元,用于當所述車輛的涉水深度大于零,并且所述車速等于零時,切斷動力電池的高壓電輸出。
優(yōu)選的是,所述第一檢測單元包括第一水位傳感器和第二水位傳感器,在車輛前艙略低于車內電氣設備進出風口底邊所在水平面的位置相對于所述車輛前艙的中心線左右對稱地設置所述第一水位傳感器和第二水位傳感器。優(yōu)選的是,所述第一水位傳感器和第二水位傳感器均為投入式水位傳感器。優(yōu)選的是,所述第一水位傳感器和第二水位傳感器均為超聲波水位傳感器。優(yōu)選的是,所述第二檢測單元為旋轉變壓器。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應用本發(fā)明的車輛涉水預警方法及系統(tǒng),可在車輛涉水過深時通過報警提醒車內人員,有效地避免車輛誤駛進深水區(qū)域,也避免了車輛高壓部件短路,造成部件過熱、燃燒、甚至爆炸的危險。應用本發(fā)明的車輛落水預警方法及系統(tǒng),可在車輛落水時自動切斷動力電池的高壓輸出,有效地保護了乘員和車輛高壓部件,避免乘員受到電擊傷害,避免造成高壓部件短路帶來 的危險。
圖1示出了本發(fā)明所述的車輛涉水預警方法的流程圖。圖2示出了本發(fā)明所述的車輛落水預警方法的流程圖。圖3示出了車輛預警系統(tǒng)的方框原理圖。圖4示出了水位傳感器在電動汽車上的設置位置。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詳細描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僅用于解釋本發(fā)明,而不能解釋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圖1示出了本發(fā)明所述的車輛涉水預警方法的流程圖,如圖1所示,所述車輛涉水預警方法,包括以下步驟:獲取車輛的涉水深度和車速Sll ;判斷所述車輛的涉水深度是否達到設定的閾值;判斷所述車速是否大于零S12 ;如果所述車輛的涉水深度達到設定的閾值,并且所述車速大于零,則發(fā)出報警提示 S13。對于上述車輛涉水預警方法,車輛的涉水狀態(tài)根據車輛的涉水深度和車速信息得至IJ,即當車輛的涉水深度大于零并且車速大于零時,可以判斷車輛當前處于涉水狀態(tài),當車輛的涉水深度達到設定的閾值時,發(fā)出報警提示。也就是說,當涉水深度達到設定的閾值時,認為此時車輛涉水行駛的情況較危險,發(fā)出報警提示,使得駕駛員了解當前車輛所處的環(huán)境,以便駕駛員即時采取相應措施,例如停車、倒車等。圖2示出了本發(fā)明所述的車輛落水預警方法的流程圖,如圖2所示,所述車輛落水預警方法,包括以下步驟:獲取車輛的涉水深度和車速S21 ;判斷所述車輛的涉水深度是否大于零;判斷所述車速是否等于零S22 ;如果所述車輛的涉水深度大于零,并且所述車速等于零,則切斷動力電池的高壓電輸出S23。
對于上述車輛落水預警方法,車輛的落水狀態(tài)根據車輛的涉水深度和車速信息得至IJ,即當車輛的涉水深度大于零并且車速等于零時,可以判斷車輛當前處于落水狀態(tài),此時切斷動力電池的高壓電輸出,從而避免了高壓電擴散到車身,進而對車輛內部人員產生的電擊傷害,同時也避免了車輛的高壓部件因短路而燒壞,從而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切斷動力電池的高壓電輸出后,駕駛員及車內乘員可以即時離開電動車。圖3示出了車輛預警系統(tǒng)的方框原理圖,如圖3所示,車輛預警系統(tǒng)包括主控單元1,以及均與主控單元I通訊連接的第一檢測單元2、第二檢測單元3、報警單元5和開關單元4。其中,主控單元1、第一檢測單元2、第二檢測單元3和報警單元5構成車輛涉水預警系統(tǒng),主控單元1、第一檢測單元2、第二檢測單元3和開關單元4構成了車輛落水預警系統(tǒng)。具體地,第一檢測單元2,用于獲取車輛的涉水深度。該第一檢測單元2包括第一水位傳感器21和第二水位傳感器22,如圖4所示,在車輛前艙略低于車內電氣設備進出風口 23底邊所在水平面L的位置相對于車輛前艙的中心線左右對稱地設置第一水位傳感器21和第二水位傳感器22。實際應用中,根據第一水位傳感器21的測量值換算成一個液位高度,同時根據第二水位傳感器22的測量值換算成另外一個液位高度,選擇兩個液位高度中較大者作為車輛的涉水深度,這樣可以有效應對車輛行駛在傾斜路面上造成的車身的涉水深度不同的情況。在本發(fā)明的一優(yōu)選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水位傳感器21和第二水位傳感器22均為投入式水位傳感器,在另一優(yōu)選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水位傳感器21和第二水位傳感器22均為超聲波水位傳感器。此外,圖4示出了第一水位傳感器21和第二水位傳感器22在電動汽車上的設置位置,如圖4所示,在車輛前艙略低于車內電氣設備進出風口 23底邊所在水平面L的位置相對于所述車輛前艙的中心線左右對稱地設置所述第一水位傳感器21和第二水位傳感器22,這樣設置可以使得在水流進車內之前,系統(tǒng)即可采取保護措施。第二檢測單元3,用于獲取車輛的車速。該第二檢測單元3優(yōu)選為旋轉變壓器31,由旋轉變壓器31檢測到電機轉子的角速度和角位移,并通過旋轉變壓器31編碼器傳輸至主控單元I。主控單元1,用于判斷車輛的涉水深度是否達到設定的閾值;判斷車速是否大于零;判斷車輛的涉水深度是否大于零;以及判斷車速是否等于零。所述主控單元I為中央處理器(CPU)、單片機、嵌入式處理器等。通過主控單元I的判斷,確定車輛的涉水深度達到設定的閾值,并且車速大于零時,所述報警單元5發(fā)出報警提示。該報警單元5優(yōu)選為與均與主控單元I通訊連接的指示燈或蜂鳴器。通過主控單元I的判斷,確定車輛的涉水深度大于零,并且車速等于零時,開關單元4切斷動力電池6的高壓電輸出。該開關單元4設置在動力電池6的高壓電輸出端,用于連通或切斷動力電池6與需要高壓的負載(例如,電動機)之間的連接。所述開關單元4可選為繼電開關電路、開關晶體管等。以上依據圖式所示的實施例詳細說明了本發(fā)明的構造、特征及作用效果,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但本發(fā)明不以圖面所示限定實施范圍,凡是依照本發(fā)明的構想所作的改變,或修改為等同 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仍未超出說明書與圖示所涵蓋的精神時,均應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 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車輛涉水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涉水預警方法包括, 獲取車輛的涉水深度和車速; 判斷所述車輛的涉水深度是否達到設定的閾值;判斷所述車速是否大于零; 如果所述車輛的涉水深度達到設定的閾值,并且所述車速大于零,則發(fā)出報警提示。
2.—種車輛落水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落水預警方法包括 獲取車輛的涉水深度和車速; 判斷所述車輛的涉水深度是否大于零;判斷所述車速是否等于零; 如果所述車輛的涉水深度大于零,并且所述車速等于零,則切斷動力電池的高壓電輸出。
3.—種車輛涉水預警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涉水預警系統(tǒng)包括, 第一檢測單元,用于獲取車輛的涉水深度; 第二檢測單元,用于獲取車輛的車速; 主控單元,用于判斷所述車輛的涉水深度是否達到設定的閾值,并且判斷所述車速是否大于零;以及, 報警單元,用于當所述車輛的涉水深度達到設定的閾值,并且所述車速大于零時,發(fā)出報警提示。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涉水預警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檢測單元包括第一水位傳感器和第二水位傳感器,在車輛前艙略低于車內電氣設備進出風口底邊所在水平面的位置相對于所述車輛前艙的中心線左右對稱地設置所述第一水位傳感器和第二水位傳感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涉水預警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水位傳感器和第二水位傳感器均為投入式水位傳感器。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涉水預警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水位傳感器和第二水位傳感器均為超聲波水位傳感器。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涉水預警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檢測單元為旋轉變壓器。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涉水預警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單元為指示燈或蜂鳴器。
9.一種車輛落水預警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落水預警系統(tǒng)包括, 第一檢測單元,用于獲取車輛的涉水深度; 第二檢測單元,用于獲取車輛的車速; 主控單元,用于判斷所述車輛的涉水深度是否大于零,并且判斷所述車速是否等于零;以及, 開關單元,用于當所述車輛的涉水深度大于零,并且所述車速等于零時,切斷動力電池的聞壓電輸出。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落水預警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檢測單元包括第一水位傳感器和第二水位傳感器,在車輛前艙略低于車內電氣設備進出風口底邊所在水平面的位置相對于所述車輛前艙的中心線左右對稱地設置所述第一水位傳感器和第二水位傳感器。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落水預警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水位傳感器和第二水位傳感器均為投入式水位傳感器。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落水預警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水位傳感器和第二水位傳感器均為超聲波水位傳感器。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落水預警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檢測單元為旋轉變壓器。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車輛涉水預警方法和系統(tǒng),以及車輛落水預警方法和系統(tǒng),其中涉水預警方法為,獲取車輛的涉水深度和車速;判斷涉水深度是否達到設定的閾值;判斷車速是否大于零;若涉水深度達到設定的閾值且車速大于零,則發(fā)出報警提示。落水預警方法為,獲取車輛的涉水深度和車速;判斷涉水深度是否大于零;判斷車速是否等于零;如果涉水深度大于零且車速等于零,則切斷動力電池的高壓電輸出。應用涉水預警方法和系統(tǒng),可在車輛涉水過深時提醒車內人員,可避免車輛誤駛進深水區(qū)域及車輛高壓部件短路。應用落水預警方法和系統(tǒng),可在車輛落水時自動切斷動力電池的高壓輸出,可避免乘員受到電擊傷害以及造成高壓部件短路帶來的危險。
文檔編號B60Q9/00GK103253190SQ201310156349
公開日2013年8月21日 申請日期2013年4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4月28日
發(fā)明者吳亞儒 申請人: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