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車體;后照鏡;車門;感測單元,所述感測單元設置于所述車門的邊緣用以感測所述車體與所述車門的相對距離;設定單元用以設定一預設距離;雷達傳感器設置于所述后照鏡上,用以感測一物體與所述車體的距離,定義為待檢測距離;計算單元用以計算所述待檢測距離與所述預設距離之關系;以及警示單元用以發(fā)出警示鈴聲。當用戶停車后,計算單元將計算待檢測距離與預設距離的關系,若待檢測距離小于等于預設距離,車體將發(fā)出聲響,若待檢測距離大于預設距離,車體將不發(fā)出聲響,如此可有效增加用戶停車后開啟車門的安全性。
【專利說明】—種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特別涉及一種透過感測后方來車與車體的距離以有效提醒用戶開啟車門安全性的一種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
【背景技術】
[0002]汽車是指以汽油發(fā)動機作動力的運輸車輛。一般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不依靠軌道或架線而在陸地行駛的車輛。由于生產技術的成熟以及汽車的普及,促使汽車的生產成本越來越低,越來越容易被人們所接受。
[0003]現在隨著社會的進步,汽車已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成為人們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其高速移動性快以及靈活性更是備受人們喜愛。然,汽車越來越多,因其高速移動性以及靈活性,在各個地點因停車開啟車門而引發(fā)的事故也是屢屢出現。
[0004]因此,本發(fā)明人有鑒于習用汽車警示裝置實在有其改良的必要性,遂以其多年從事相關領域的創(chuàng)作設計及專業(yè)制造經驗,積極地針對一種透過感測后方來車與車體的距離以有效提醒用戶開啟車門安全性的一種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進行研究改良,在各方條件的審慎考慮下終于開發(fā)出本實用新型。
【發(fā)明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之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能有效提醒用戶,增加用戶開啟車門的安全性。
[0006]根據本實用新型之一實施例,本實用新型揭露一種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車體;后照鏡;車門;感測單元,所述感測單元設置于所述車門的邊緣用以感測所述車體與所述車門的相對距離;設定單元用以設定一預設距離;雷達傳感器設置于所述后照鏡上,用以感測一物體與所述車體的距離,定義為待檢測距離;計算單元用以計算所述待檢測距離與所述預設距離之關系;以及警示單元用以發(fā)出警示鈴聲。
[0007]根據本實用新型之一實施例,所述相對距離是所述車體與所述車門之間的距離。
[0008]根據本實用新型之一實施例,所述車體與所述車門的所述相對距離大于O時,所述計算單元開始計算所述待檢測距離與所述預設距離之關系。
[0009]根據本實用新型之一實施例,若所述計算單元計算所述待檢測距離小于等于所述預設距離,所述警示單元發(fā)出所述警示鈴聲。
[0010]根據本實用新型之一實施例,若所述計算單元計算所述待檢測距離大于所述預設距離,所述警示單元不作動,即所述警示單元不發(fā)出所述警示鈴聲。
[0011]根據本實用新型之一實施例,更包括一關閉單元用以關閉所述警示鈴聲。
[0012]根據本實用新型之一實施例,所述感測單元更包括一電磁單元用以發(fā)出磁性。
[0013]根據本實用新型之一實施例,若所述計算單元計算所述待檢測距離小于等于所述預設距離,所述電磁單元發(fā)出磁性,使所述車體與所述車門間的磁性增強。
[0014]根據本實用新型之一實施例,所述電磁單元可以是強力電磁鐵。[0015]根據本實用新型之一實施例,所述預設距離可以是20公尺。
[0016]綜上所述,于實務中,當用戶停車后,計算單元將計算待檢測距離與預設距離的關系,若待檢測距離小于等于預設距離,警示單元將發(fā)出聲響,若待檢測距離大于預設距離,警示單元將不發(fā)出聲響,如此可有效增加用戶開啟車門的安全性。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圖1為本實用新型之系統(tǒng)架構圖。
[0018]圖2為本實用新型之應用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9]本揭露書主要提供一種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借由本實用新型,當用戶停車后,計算單元將計算待檢測距離與預設距離的關系,若待檢測距離小于等于預設距離,警示單元將發(fā)出聲響,若待檢測距離大于預設距離,警示單元將不發(fā)出聲響,如此可有效增加用戶開啟車門的安全性。
[0020]以下,將配合參考圖式所顯示之一較佳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特點與功效;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請參考圖1,圖1為本實用新型之系統(tǒng)架構圖。本實用新型系一種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車體(未圖示);后照鏡(未圖示);車門(未圖示);感測單元,所述感測單元設置于所述車門的邊緣用以感測所述車體與所述車門的相對距離;設定單元用以設定一預設距離;雷達傳感器設置于所述后照鏡上,用以感測一物體與所述車體的距離,定義為待檢測距離;計算單元用以計算所述待檢測距離與所述預設距離之關系;以及警示單元用以發(fā)出警示鈴聲。
[0021]進一步而言,所述相對距離是所述車體與所述車門之間的距離;所述車體與所述車門的所述相對距離大于O時,所述計算單元開始計算所述待檢測距離與所述預設距離之關系;若所述計算單元計算所述待檢測距離小于等于所述預設距離,所述警示單元發(fā)出所述警示鈴聲;若所述計算單元計算所述待檢測距離大于所述預設距離,所述警示單元不作動,即所述警示單元不發(fā)出所述警示鈴聲。
[0022]請復參考圖1,所述警示單元可以是喇叭及蜂鳴器,然不受限于此,只要能有效發(fā)出警示鈴聲即可,本實用新型對此不加以限制;另,本實用新型更包括一關閉單元用以關閉所述警示鈴聲;所述警示鈴聲可以通過關閉車門以關閉所述警示鈴聲,也可以是經過一時間段后自動關閉所述警示鈴聲,如自警示鈴聲響起5秒后,自動關閉所述警示鈴聲,然不受限于此,本實用新型對此不加以限制。
[0023]請參考圖2,圖2為本實用新型之應用流程圖。如圖2所示,起始,用戶通過所述設定單元設定所述預設距離,接著,所述感測單元感測所述車體與所述車門的相對距離是否大于0,若是,所述雷達傳感器感測所述物體與所述車體的距離,定義為待檢測距離,然后,所述計算單元計算待檢測距離是否小于等于所述預設距離,若是,所述警示單元發(fā)出警示聲響以提示用戶當心。
[0024]需要補充的是,若所述感測單元感測所述車體與所述車門的相對距離是否等于0,即所述車門未被打開,使所述車門離開所述車體,則所述雷達傳感器不作動。另外,當計算所述待檢測距離大于等于所述預設距離,即后方來車尚離車體一段較遠的距離,則所述警示單元不發(fā)出警示鈴聲。另,本實用新型所述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更包括一關閉單元用以關閉所述警示鈴聲;所述感測單元更包括一電磁單元用以發(fā)出磁性。
[0025]于實際應用而言,本實用新型可以安裝于家用汽車、出租車以及公共汽車,然不受限于此,本實用新型對此不加以限制。當配有本實用新型的汽車已經完成設定,停車時,起始,所述感測單元感測所述車體與所述車門的相對距離是否大于0,即所述車門是否開啟,若開啟,所述雷達傳感器感測所述物體與所述車體的距離,定義為待檢測距離,然后,所述計算單元計算所述待檢測距離是否小于等于所述預設距離,若是,所述警示單元發(fā)出警示鈴聲,提示用戶當心;同時,所述電磁單元發(fā)出磁性,使所述車體與所述車門間的磁性增強,即開啟所述車門需要花費平常開啟車門幾倍的力氣,如此可有效增加用戶停車后開啟車門的安全性。
[0026]進一步而言,所述電磁單元可以是強力電磁,若所述計算單元計算所述待檢測距離小于等于所述預設距離,所述電磁單元發(fā)出磁性,使所述車體與所述車門間的磁性增強。另,所述預設距離可以是20公尺。另,所述警示鈴聲可以是警示聲音,可以是語音提醒,如發(fā)出”后方有物體,開門請注意”等的語音提醒,本實用新型對此不加以限制。
[0027]本實用新型可實現以下優(yōu)點:
[0028]借由本實用新型,當用戶停車后,計算單元將計算待檢測距離與預設距離的關系,若待檢測距離小于等于預設距離,警示單元將發(fā)出聲響,若待檢測距離大于預設距離,警示單元將不發(fā)出聲響,如此可有效增加用戶開啟車門的安全性。
[0029]惟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之較佳實施例,非意欲局限本實用新型之專利保護范圍,故舉凡運用本實用新型說明書及圖式內容所為之等效變化,均同理皆包含于本實用新型之權利保護范圍內,合予陳明。
【權利要求】
1.一種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體; 后照鏡; 車門; 感測單元,所述感測單元設置于所述車門的邊緣用以感測所述車體與所述車門的相對距離; 設定單元用以設定一預設距離; 雷達傳感器設置于所述后照鏡上,用以感測一物體與所述車體的距離,定義為待檢測距離; 計算單元用以計算所述待檢測距離與所述預設距離之關系;以及 警示單元用以發(fā)出警示鈴聲。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相對距離是所述車體與所述車門之間的距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與所述車門的所述相對距離大于O時,所述計算單元開始計算所述待檢測距離與所述預設距離之關系O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其特征在于,若所述計算單元計算所述待檢測距離小于等于所述預設距離,所述警示單元發(fā)出所述警示鈴聲。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其特征在于,若所述計算單元計算所述待檢測距離大于所述預設距離,所述警示單元不作動,即所述警示單元不發(fā)出所述警示鈴聲。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關閉單元用以關閉所述警示鈴聲。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測單元更包括一電磁單元用以發(fā)出磁性。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其特征在于,若所述計算單元計算所述待檢測距離小于等于所述預設距離,所述電磁單元發(fā)出磁性,使所述車體與所述車門間的磁性增強。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磁單元可以是強力電磁鐵。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使用警示聲響的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距離可以是20公尺。
【文檔編號】B60Q5/00GK203780406SQ201320728231
【公開日】2014年8月20日 申請日期:2013年11月19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1月19日
【發(fā)明者】林俊佑 申請人:蘇州天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