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車輛,包括:
發(fā)動機;
牽引電池;
至少一個控制器,被配置為:當總動力需求在第一預定值和第二預定值之間時,請求發(fā)動機以從多個量化的動力水平中選擇的最接近總動力需求的值的量化的動力水平的動力水平運轉,使得牽引電池根據(jù)總動力需求與所述動力水平之間的差來接收或提供動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還被配置為:響應于總動力需求小于第一預定值,請求發(fā)動機以從所述多個量化的動力水平中選擇的最接近總動力需求的值同時至少等于總動力需求的量化的動力水平的動力水平運轉,使得牽引電池從發(fā)動機接收動力。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還被配置為:響應于總動力需求大于第二預定值,請求發(fā)動機以從所述多個量化的動力水平中選擇的最接近總動力需求的值同時小于總動力需求的量化的動力水平的動力水平運轉,使得牽引電池提供動力來滿足總動力需求。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總動力需求是駕駛員動力需求和電池動力需求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