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設計制造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新型安全帶蓋板。
背景技術:
隨著人們對時尚元素和個性化的追求,加速了汽車造型的更新?lián)Q代,為滿足汽車市場差異化、個性化的需求,以及人們對乘車安全理念要求的進一步提高,后排中間座椅的安全帶裝置越來越為人們所關注,安全帶裝置包括底板、蓋板以及位于底板和蓋板之間的汽車安全帶鎖扣固定裝置,后排中間座椅的安全帶蓋板將是整車內飾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結構形式不僅影響安全帶蓋板的強度,還影響著汽車內部的美觀程度和使用的舒適程度。
中國專利CN 202703496 U公開了安全帶蓋板總成,包括蓋板本體和兩個卡扣機構,蓋板本體內側面的后端設有三個均勻布置的倒勾結構,所述倒勾結構用于與卷軸器的支撐支架卡接并限位,蓋板本體內側面的后端兩側設有略凸出的加強筋,所述加強筋用于側方向的輔助限位,前端兩個卡扣機構卡入支撐支架作最終定位,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安全帶蓋板總成,可以滿足車內裝飾、裝配的要求,但是該種蓋板總成結構較為復雜,加工制造不便,成本較高,且該種結構設計的蓋板總成結構強度存在不足,且整個蓋板總成體積較大,安裝于汽車后排不美觀,坐在后排的人也容易觸碰到蓋板而產(chǎn)生不舒服的感覺。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上述安全帶蓋板總成強度低、不美觀、使用時不舒服的問題,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壽命長的新型安全帶蓋板。
為了達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為:
本實用新型涉及的一種新型安全帶蓋板,其特征在于:其包括蓋板本體,所述的蓋板本體中間位置較前后兩端凸起,蓋板本體的前端設有收容腔,蓋板本體的兩側設有對稱的卡槽,卡槽之間的蓋板本體上設有通孔和若干螺絲孔,收容腔的兩個側壁上分別設有若干工藝孔。
本實用新型涉及的新型安全帶蓋板使用時將安全帶鎖扣固定裝置設置在收容腔內,然后通過兩側的卡槽與底板固定,安全帶穿過蓋板本體的通孔后外放在汽車座位上。
優(yōu)選地,所述收容腔的側壁分別與蓋板本體呈鈍角,角度為119.5~120°,每個側壁上分別設有兩個大小不同的工藝孔,工藝孔的孔徑分別為13±0.2mm和6±0.2mm。
優(yōu)選地,所述通孔為矩形通孔,矩形通孔的四個拐角處設有圓角過渡面,圓角過度面的半徑為10±0.5mm,矩形通孔的內圈存在向上的翻邊,翻邊處設有耐磨層。由于通孔的拐角設有圓角過度面,且內圈存在設有耐磨層的翻邊,可有效減少安全帶拉出或回縮時與通孔表面的摩擦,增加其使用壽命。
優(yōu)選地,所述的螺絲孔的直徑為6±0.2mm。
優(yōu)選地,所述的卡槽均凸出于蓋板本體6.5mm~6.9mm,卡槽的前后端均設有圓角的過度面,圓角過度面的半徑為5±0.2mm。
采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的蓋板與傳統(tǒng)蓋板相比,該種結構設計的安全帶蓋板只在安裝安全帶鎖扣固定裝置的部分設置凸起而形成收容腔,在不犧牲結構強度的前提下,降低了結構復雜程度,節(jié)約了制造成本,且連接牢固性好,不易脫落和損壞,所述矩形通孔的四個拐角處設有圓角過渡面,所述條形通孔的內壁的形狀為弧形,且內壁上設有耐磨層,減小了安全帶抽出和縮回時受到的摩擦力,提高了操作的便捷性,且條形通孔耐磨性好,使用壽命長。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新型安全帶蓋板的結構示意圖。
示意圖中的標注說明:1蓋板本體,2收容腔,3卡槽,4通孔,5螺絲孔,6工藝孔。
具體實施方式
為進一步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結合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詳細描述,以下實施例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但不用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
本實用新型涉及的一種新型安全帶蓋板包括蓋板本體1,所述的蓋板本體中間位置較前后兩端凸起,以使得安全帶能夠穿過,蓋板本體的前端設有收容腔2,安全帶鎖扣固定裝置設置在收容腔2內,收容腔2的兩個側壁分別與蓋板本體呈鈍角,角度為119.5°,兩個側壁上分別設有一個直徑為6mm的工藝孔6和一個直徑為13mm的工藝孔6,用于安裝安全帶鎖扣固定裝置的部件。蓋板本體1的兩側設有對稱的卡槽3,卡槽3高出蓋板本體1約6.7mm,卡槽的前后端均設有圓角的過度面,圓角過度面的半徑為5±0.2mm,蓋板本體1與底板(圖中未標注)通過卡槽3連接??ú?之間的蓋板本體上設有一個矩形的通孔4和兩個螺絲孔5,其中矩形通孔的四個拐角處設有圓角過渡面,圓角過度面的半徑為10mm,矩形通孔的內圈存在向上的翻邊,翻邊處設有耐磨層,安全帶通過該通孔放置在汽車座位上,拐角設置成圓角、內圈設置翻邊增加安全帶與蓋板的接觸面積以及在翻邊處設置耐磨層,都起到了安全帶拉伸和回縮時產(chǎn)生的摩擦力,減少磨損,實現(xiàn)增加使用壽命的目的。所述的螺絲孔5的直徑為6mm,安全帶蓋板與底板卡接在一起后通過螺絲進一步加固,以防止蓋板脫落。
以上結合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屬于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涵蓋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