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動車充電樁,具體的說,涉及了一種立式防雨電動車充電管理站。
背景技術:
環(huán)境和能源危機是全球面臨的問題,電力驅動是未來發(fā)展的趨勢,而對于普通民眾而言,電動車變得越來越普遍。隨著電動車充電需求的日益增加,為了配合大量電動車的充電需求,為了配合掛式充電管理站的安裝,越來越多的電動車大型車棚被建立。但是有些地區(qū)由于條件等限制不適應推廣這種充電方式,為了滿足使用需求立式充電管理站得到應用,然而現(xiàn)有的立式充電管理站,結構簡單、作用單一、不僅占用土地資源,同時由于沒有車棚的遮擋保護極易進入雨水導致故障,同時由于充電管理站豎立安裝,夜晚視野條件差易被碰撞導致?lián)p壞。
為了解決以上存在的問題,人們一直在尋求一種理想的技術解決方案。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從而提供一種設計科學、實用性強、充電方便、防水效果好和警示作用明顯的立式防雨電動車充電管理站。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立式防雨電動車充電管理站,包括殼體和設置在所述殼體內的主控制器,所述主控制器分別連接有電源模塊和充電控制模塊,所述殼體前側設置有多個分別連接所述主控制器的充電顯示管,所述殼體前側設置有投幣口,所述投幣口通過投幣模塊連接所述主控制器,所述充電控制模塊連接有多路充電插座,所述殼體底部兩側分別設置有支撐立柱,所述支撐立柱的上分別安裝有防撞警示燈管,所述防撞警示燈管外側設置有透明保護燈罩,多路所述充電插座按在所述殼體底部且位于所述支撐立柱之間,所述殼體位于所述充電插座上方斜向下安裝有遮雨板。
基于上述,所述殼體頂部安裝有防雨罩,所述防雨罩外側密布LED指示燈。
基于上述,所述支撐立柱之間設置有廣告箱。
基于上述,所述廣告箱內設置有照明燈管。
基于上述,所述支撐立柱為中空透明支撐柱,所述防撞警示燈管安裝在所述中空透明支撐柱內。
本實用新型相對現(xiàn)有技術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具體的說,本實用新型基于傳統(tǒng)充電管理站進行改進,使得整個充電管理站的適用性更加強,同時有效的防止了夜晚充電管理站被誤撞的問題;具體的利用設置在所述支撐立柱上的防撞警示燈管,起到警示防撞的目的,進一步說將所述充電插座設置在所述殼體底部,配合所述遮雨板防止雨水進入充電插座保護整個設備的安全性;其具有設計科學、實用性強、充電方便、防水效果好和警示作用明顯的優(yōu)點。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 殼體;2. 支撐立柱;3. 防雨罩;4. 防撞警示燈管;5. 遮雨板;6. 充電顯示管;7. 投幣口;8. LED指示燈;9. 廣告箱。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如圖1所示,一種立式防雨電動車充電管理站,利用現(xiàn)有充電管理站技術,進行主要充電裝置的設置;為了滿足特殊的安裝環(huán)境,整個充電管理站包括殼體1和設置在所述殼體1內的主控制器,所述主控制器分別連接有電源模塊和充電控制模塊,采用現(xiàn)有技術進行設置以此保證市電經過所述電源模塊連接進入整個充電管理站,同時配合所述充電控制模塊進行充電。為了保證充電監(jiān)控的準確,所述殼體1前側設置有多個分別連接所述主控制器的充電顯示管6,所述殼體1前側設置有投幣口7,所述投幣口7通過投幣模塊連接所述主控制器,以此進行收費充電;所述充電控制模塊連接有多路充電插座,增加適用范圍。
為了便于特定環(huán)境的安全,所述殼體1底部兩側分別設置有支撐立柱2,所述支撐立柱2的上分別安裝有防撞警示燈管4,所述防撞警示燈管4外側設置有透明保護燈罩,由于整個充電管理站立式安裝,多位于空曠環(huán)境,夜晚視線不好時,極易被車輛碰撞,故采用上述結構,既進行照明,同時起到警示作用,防止被車輛碰撞。
為了保證充電的安全性,多路所述充電插座按在所述殼體1底部且位于所述支撐立柱2之間,所述殼體1位于所述充電插座上方斜向下安裝有遮雨板5;采用上述結構將充電插座隱藏,以防止不發(fā)分子破壞,同時充電安全性強,即使雨天,由于遮雨板5的存在,雨水不會進入所述充電插座,大大提高了雨天充電的安全性。
為了進一步保證雨天的安全性,所述殼體1頂部安裝有防雨罩3,所述防雨罩3外側密布LED指示燈8,該防雨罩3不僅能夠遮雨,同時也起到警示作用防止車輛碰撞。
為了增加整個充電管理站的實用性,所述支撐立柱2之間設置有廣告箱9,所述廣告箱內設置有照明燈管,便于夜晚使用。
需要說明的是在其它實施例中,為了減小整個充電管理站的體積,所述支撐立柱為中空透明支撐柱,所述防撞警示燈管安裝在所述中空透明支撐柱內,以此利用所述中空透明支撐柱進行防護指示。
最后應當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依然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修改或者對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