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汽車防護裝置技術(shù)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客運汽車防撞緩沖梁。
背景技術(shù):
在日常的交通意外中,經(jīng)常發(fā)生車輛正面碰撞的事故。當客運汽車與其他的車輛相撞時,會造成汽車頭部的嚴重損傷,有時還會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事故。目前的客運汽車頭部基本上都安裝有防撞梁,但是在實際的使用過程中效果并不是很理想。目前的防撞梁結(jié)構(gòu)比較簡單,基本由鋼梁和防護板組成,鋼梁與防護板連接,再把防護板安裝在汽車頭部,只能起到一定的防撞效果,在發(fā)生相撞事故時,往往汽車的頭部得不到有效的保護而造成較為嚴重的損壞。為此提出一種客運汽車防撞緩沖梁。
技術(shù)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客運汽車防撞緩沖梁,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shù)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shù)方案:一種客運汽車防撞緩沖梁,包括弧形防撞梁和高能彈簧,所述弧形防撞梁與前防護板焊接固定,所述弧形防撞梁與前防護板的連接處和弧形防撞梁的最高點之間連接有斜梁,所述斜梁與前防護板呈三角形結(jié)構(gòu),所述斜梁與前防護板之間連接有立柱,所述前防護板與后防護板通過伸縮桿連接,所述前防護板與后防護板上均連接有弧形空腔,所述弧形空腔的內(nèi)部連接有橡膠塊,所述高能彈簧連接在弧形空腔之間,所述后防護板上設置有安裝螺孔。
優(yōu)選的,所述立柱設置為3根,一根立柱連接在弧形防撞梁的最高點與前防護板之間,另外兩根立柱對稱連接在兩側(cè)。
優(yōu)選的,所述安裝螺孔設置為4個,且以間隔等距設置在后防護板的表面。
優(yōu)選的,所述高能彈簧設置為8-10根,且以間隔等距連接在弧形空腔之間。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shù)效果和優(yōu)點:該客運汽車防撞緩沖梁通過設置弧形防撞梁與前防護板焊接固定,在弧形防撞梁的最高點與弧形防撞梁和前防護板之間連接有斜梁,斜梁與前防護板呈三角形結(jié)構(gòu),斜梁與前防護板之間連接有立柱,通過這種結(jié)構(gòu),可以大大的提高防撞緩沖梁的整體強度,在受到撞擊時,防撞緩沖梁不會造成嚴重的變形損壞,有利于保護汽車的頭部;通過在前防護板與后防護板上設置弧形空腔,在弧形空腔的內(nèi)部設置橡膠塊,在弧形空腔之間連接有高能彈簧,通過此種結(jié)構(gòu),汽車在受到撞擊時,弧形空腔內(nèi)部的橡膠塊和弧形空腔之間連接的高能彈簧受力發(fā)生形變,吸收掉大部分的撞擊能量,使得傳遞到車頭的能量大大的減少,有利于保護汽車車頭受到嚴重的損傷,避免發(fā)生重大的人員傷亡事故。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后防護板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中:1弧形防撞梁、2斜梁、3立柱、4前防護板、5伸縮桿、6后防護板、7橡膠塊、8弧形空腔、9高能彈簧、10安裝螺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jié)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shù)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shù)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圖1-2所示的一種客運汽車防撞緩沖梁,包括弧形防撞梁1和高能彈簧9,所述弧形防撞梁1與前防護板4焊接固定,所述弧形防撞梁1與前防護板4的連接處和弧形防撞梁1的最高點之間連接有斜梁2,所述斜梁2與前防護板4呈三角形結(jié)構(gòu),所述斜梁2與前防護板4之間連接有立柱3,所述立柱3設置為3根,一根立柱3連接在弧形防撞梁1的最高點與前防護板4之間,另外兩根立柱3對稱連接在兩側(cè),可以大大的提高防撞緩沖梁的整體強度,在受到撞擊時,防撞緩沖梁不會造成嚴重的變形損壞,有利于保護汽車的頭部,所述前防護板4與后防護板6通過伸縮桿5連接,所述前防護板4與后防護板6上均連接有弧形空腔8,所述弧形空腔8的內(nèi)部連接有橡膠塊7,所述高能彈簧9連接在弧形空腔8之間,所述高能彈簧9設置為8-10根,且以間隔等距連接在弧形空腔8之間,汽車在受到撞擊時,弧形空腔8內(nèi)部的橡膠塊7和弧形空腔8之間連接的高能彈簧9受力發(fā)生形變,吸收掉大部分的撞擊能量,使得傳遞到車頭的能量大大的減少,有利于保護汽車車頭受到嚴重的損傷,避免發(fā)生重大的人員傷亡事故,所述后防護板6上設置有安裝螺孔10,所述安裝螺孔10設置為4個,且以間隔等距設置在后防護板6的表面。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shù)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shù)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shù)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