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專利涉及汽車安全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防止大貨車側翻壓扁小汽車的安全逃生艙。
背景技術:
汽車行駛安全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比較棘手的,為了保護車內乘客的生命安全,我們已經(jīng)做了很多的努力,比如改進汽車前后保險杠、安全帶、安全氣囊等等,但是近年來交通事故發(fā)生率仍呈急劇上升趨勢。交通事故已成為生命財產的“第一殺手”。在事故車的車型中,大貨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所占的比重最大,而大貨車事故中的最常見的形式就是側翻事故。一次大貨車側翻事故就能使車內所有乘客喪命,所以研究如何防止大貨車側翻壓扁小汽車對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有顯著意義。
在以往的汽車領域中,解決大貨車側翻壓扁小汽車保護乘客安全的方法不是很多。本發(fā)明專利提供了一種安全逃生艙,可以有效地防止大貨車側翻壓扁小汽車。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的汽車領域防止大貨車側翻壓扁小汽車技術的不足,本發(fā)明專利提供了一種安全逃生艙,解決了乘客被壓在大貨車下面而無法逃生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以上目的,本發(fā)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予以實現(xiàn):一種汽車安全逃生艙,所述安全逃生艙包括控制裝置、逃生裝置和故障診斷裝置,所述安全逃生艙初始位置位于底盤以上代替駕駛艙,其最終位置位于遠離平行汽車車身左側或右側,所述大貨車從左邊壓向小汽車時,距離傳感器檢測到大貨車來向左并把信號傳送給車載電腦,車載電腦識別信號使安全鎖釋放安全銷,同時啟動直線電動機帶動安全逃生艙向右滑移脫離汽車主體,在大貨車還沒壓到小汽車時安全逃生艙已經(jīng)逃脫車身主體從而防止被壓,所述大貨車從右側壓向小汽車,原理同前,直線電動機帶動安全逃生艙向左滑移脫離汽車主體,在大貨車還沒壓到小汽車時安全逃生艙已經(jīng)逃脫車身主體從而防止被壓。
所述安全逃生艙本體兩側分別設有四個距離傳感器,所述距離傳感器能夠有效地識別 大貨車側翻來向并把信號傳給車載電腦,車載電腦按照以下規(guī)則判斷是否發(fā)生大貨車側壓:滿足L1-L3<L2,且L2≤50cm,同時a≥5m/s,車載電腦則會認定大貨車發(fā)生側翻,其會立即啟動直線電動機;其中L1為小汽車上部兩個距離傳感器測得小汽車與大貨車的水平距離;L2為小汽車下部兩個距離傳感器測得小汽車與大貨車的水平距離;L3為小汽車上部距離傳感器與下部距離傳感器之間的水平距離;a為下部距離傳感器測得大貨車趨近小汽車時的加速度。
所述安全逃生艙內部設有安全座椅,所述安全逃生艙安全座椅左右兩個側面上帶有內部安全氣囊,當發(fā)生事故時,所述內部安全氣囊迅速打開,能夠抵消人自身的慣性力,保護乘客安全,所述安全逃生艙四周壁上設有四個外部安全氣囊,當安全逃生艙脫離車身主體時,所述外部安全氣囊迅速打開,從而防止過往車輛碰撞對逃生艙造成的傷害。
所述底盤設有兩個同步直線電動機,所述直線電動機接受車載電腦發(fā)出的信號,根據(jù)信號將安全逃生艙平行車身向左或向右釋放,所述直線電動機推力足夠大,能夠快速將安全逃生艙釋放到車外,所述安全逃生艙底部設有所屬直線電動機導軌滑塊,所述汽車底盤設有所屬直線電動機導軌,所述導軌滑塊凹槽卡在直線電動機導軌脊梁上,使安全逃生艙與底盤相連。
所述底盤設有四個安全鎖,所述安全鎖在不發(fā)生事故時能夠有效保證安全逃生艙處于初始位置,防止安全逃生艙意外脫落,所述安全鎖反應迅速,在接收到車載電腦發(fā)出的信號后能夠迅速將安全銷拆除,釋放安全逃生艙。
所述直線電動機左右兩個端部開分別設有與安全鎖相對應的安全銷安全孔,所述安全銷插在安全銷安全孔中,防止安全逃生艙在直線電動機導軌上滑動。
所述安全逃生艙設有故障診斷裝置,其汽車故障診斷儀可以讀取車載電腦故障數(shù)據(jù)代碼并在顯示屏上顯示故障信息,車主可以迅速查明發(fā)生故障的部位及原因。
本發(fā)明專利提供了一種防止大貨車側翻壓扁小汽車的安全逃生艙。具備以下有益效果:
1、該安全逃生艙結構設計簡單,維修方便,反應迅速,能夠迅速躲避大貨車的側翻, 而且安全逃生艙內安全座椅側壁上設有內部安全氣囊,安全逃生艙四周壁上及其頂部設有外部安全氣囊,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護車內乘客安全。
2、與該安全逃生艙相連的底盤設有直線電動機,能夠根據(jù)大貨車的側翻來向產生巨大推力迅速將安全逃生艙釋放到安全位置,底盤設有安全鎖,在不發(fā)生交通事故時能夠防止安全逃生艙意外脫落。
3、安全逃生艙設有故障診斷裝置,其汽車故障診斷儀可以讀取車載電腦故障數(shù)據(jù)代碼并在顯示屏上顯示故障信息,車主可以迅速查明發(fā)生故障的部位及原因。
附圖說明
圖1為安全逃生艙側面整體示意圖;
圖2安全座椅兩側壁上安全氣囊示意圖;
圖3直線電動機與其所屬導軌滑塊連接示意圖;
圖4為與安全逃生艙相連的底盤示意圖;
圖5為安全逃生艙底部示意圖;
圖6為安全逃生艙的最終位置示意圖;
圖7為大貨車未側翻時與小汽車的位置關系示意圖;
圖8為大貨車側翻時與小汽車的位置關系示意圖。
圖中:1安全逃生艙本體、2安全座椅、3直線電動機、4車身主體、5安全鎖、6上部距離傳感器、6’下部距離傳感器、7車輪、8安全銷、9直線電動機導軌滑塊、10外部安全氣囊、11安全銷安全孔、12內部安全氣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專利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專利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專利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專利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專利保護的范圍。
本發(fā)明型專利提供一種防止大貨車側翻壓扁小汽車安全逃生艙,如圖1所示,包括安全逃生艙本體1、安全座椅2、直線電動機3、安全鎖5,安全逃生艙1底面的導軌滑塊9凹槽卡在直線電動機3導軌脊梁上,使安全逃生艙3與汽車底盤相連,安全座椅2本身兩側上帶有內部安全氣囊12,如圖2所示,當安全逃生艙1釋放瞬間,安全座椅2迅速打開內部安全氣囊,將乘客緊緊包裹起來,能夠有效地保護乘客的安全,避免因為慣性而使乘客受到傷害,安全逃生艙1本體兩側分別設有四個距離傳感器6、6’,距離傳感器能夠有效地識別大貨車側翻來向并把信號傳給車載電腦,其識別大貨車側翻原理,如圖7、圖8所示,當滿足L1-L3<L2,且L2≤50cm,同時測得a≥5m/s時,車載電腦則會認定大貨車發(fā)生側翻,其立即發(fā)出信號,安全鎖5釋放安全銷8,啟動直線電動機3,在大貨車還沒壓到小汽車時直線電動機3將安全逃生艙脫離車身主體1。
車載電腦依據(jù)距離傳感器識別大貨車側翻原理:
L1-L3<L2
L2≤50cm
a≥5m/s
L1為小汽車上部兩個距離傳感器6’測得小汽車與大貨車的水平距離;
L2為小汽車下部兩個距離傳感器6測得小汽車與大貨車的水平距離;
L3為小汽車上部距離傳感器6’與下部距離傳感器6之間的水平距離;
a為下部傳感器測得大貨車趨近小汽車時的加速度。
安全逃生艙1四周壁上及頂部都設有外部安全氣囊10(如圖6),當安全逃生艙1釋放到車身主體4之外時,外部安全氣囊10能夠迅速打開,將安全逃生艙1保護起來,防止其他車輛對安全逃生艙1造成傷害。圖3、圖4中,底盤上設有兩個同步直線電動機3,直線電動機3接受車載電腦發(fā)出的信號,根據(jù)信號將安全逃生艙1平行于車身主體向左或向右釋放,促使安全逃生艙1脫離車身主體4,從而躲避壓向小汽車的大貨車,安全逃生艙1最終位置如圖6所示。
直線電動機3為交流電動機,依靠電磁進行工作,由汽車的發(fā)電機為其供電,直線電 動機3的導軌位于底盤上,所屬直線電動機3的導軌滑塊9位于安全逃生艙的底面(如圖5),導軌滑塊9的凹槽卡在直線電動機3的導軌脊梁上,使得安全逃生艙1與底盤相連,直線電動機3能夠根據(jù)車載電腦所發(fā)出的信號實現(xiàn)向左或向右兩個方向的工作,在即將發(fā)生大貨車從左邊壓向小汽車時,車載電腦立即啟動直線電動機3,直線電動機3將會推動安全逃生艙1平行車身主體向右滑動,當大貨車還沒壓到小汽車時,直線電動機3已經(jīng)促使安全逃生艙1脫離車身主體4,從而防止被躲避大貨車壓在下面,當大貨車從右邊壓向小汽車時,原理同前,此時直線電動機3將會推動安全逃生艙1平行車身主體向左滑動,使安全逃生艙1脫離車身主體4,從而防止被大貨車壓在下面。
底盤上還設有安全鎖5,安全鎖5靠電磁進行工作,安全鎖5將安全銷8插入安全銷安全孔11中,當安全鎖5接收到車載電腦發(fā)出的釋放信號時,其迅速將安全銷8從安全銷安全孔11中拆除,使安全逃生艙1得到釋放,在不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安全鎖5和安全銷8能夠有效地保證安全逃生艙1處于初始位置,防止其意外脫落。
安全逃生艙設有故障診斷裝置,讀取車載電腦故障數(shù)據(jù)代碼并在顯示屏上顯示故障信息,車主可以迅速查明發(fā)生故障的部位及原因。
綜上所述,該防止大貨車側翻壓扁小汽車的安全逃生艙,結構簡單,維修方便,能夠迅速躲避側翻壓向小汽車的大貨車,最大限度地保證車內所有乘客的安全,本發(fā)明安全逃生艙由于使用了直線電動機,所以能夠在極短的時間內作出反應并且獲得較大的速度,所以能夠迅速脫離車身主體躲避壓向小汽車的大貨車。
并且,本安全逃生艙四周壁上及其頂部,還有安全座椅兩側都設有安全氣囊,當安全逃生艙得到釋放時,安全氣囊迅速打開,能夠有效地保證安全逃生艙及艙內乘客的安全。
盡管已經(jīng)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fā)明型專利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