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到房車牽引及能源技術領域,具體涉及到了一種房車專用牽引能源裝置。
背景技術:
蓄電池是房車電氣系統的中樞神經樞紐,它控制著燈的使用、設備操作板的運作,同時通過驅動水泵來實現房車內淋浴。平時在有外部電源動力的時候,房車通過外接電源的電壓轉換器能輕松獲取電源,但當房車行駛在戶外或遠離供電接口電源不足時,無法直接供電,需要停車用攜式發(fā)電機進行發(fā)電,充電時間緩慢,效率低,消耗時間。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了一種可持續(xù)循環(huán)充電,充電迅速、效率高,能夠保證充電的持續(xù)性與穩(wěn)定性且能夠起到固定和保護電纜的作用,防止牽引車與房車行駛過程中防水電纜左右晃動從電纜接口脫落損壞的房車專用牽引能源裝置。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房車專用牽引能源裝置,包括房車、防水電纜、牽引裝置和牽引車;所述房車內設有配電柜,配電柜內裝設有蓄電池,所述蓄電池一側開設有第一電纜接口,所述房車一側設有牽引裝置,所述房車通過銷軸與牽引裝置相連接,所述牽引裝置上設有牽引板,牽引板下固定裝設有支腿,所述支腿下裝設有滾輪并與其相適配,所述蓄電池通過第一電纜接口與防水電纜一端相連接,所述防水電纜上設有電纜固定夾具并與其相適配,所述防水電纜通過電纜固定夾具固定于牽引裝置上,所述牽引裝置一側設有牽引車,牽引車通過銷軸與牽引裝置相連接,所述牽引車內設有升壓器,所述升壓器上開設有第二電纜接口,所述防水電纜另一端通過第二電纜接口與升壓器相連接,所述升壓器一側設有發(fā)電機,所述升壓器通過導線與發(fā)電機相連接,所述升壓器與發(fā)電機相適配。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電纜固定夾具呈弧形結構,電纜固定夾具倆端設有連接螺栓,所述電纜固定夾具通過連接螺栓與牽引裝置固定連接。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電纜固定夾具設有至少3個。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房車上裝設有房車車窗和房車車門,所述房車底部設有房車底盤,所述房車底盤上裝設有房車車輪。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牽引車上設有牽引車窗和牽引車門,所述牽引車門底部設有牽引車底盤,所述牽引車底盤上裝設有牽引車車輪。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房車專用牽引能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電纜為聚丙烯電纜或者氟塑料電纜或者橡膠電纜。
采用上述結構,其有益效果在于:本發(fā)明牽引車的內的升壓器通過將發(fā)電機輸出的電壓進行升壓,通過電纜對房車配電柜內的蓄電池進行充電,升壓器升壓越高,傳輸效率越高,充電效率極佳,且無需將房車停下用攜式發(fā)電機進行發(fā)電,實現了可持續(xù)循環(huán)充電,充電迅速、效率高,有效的解決了房車行駛在戶外或遠離供電接口電源不足時,無法直接供電,需要停車用攜式發(fā)電機進行發(fā)電,充電時間緩慢,效率低,消耗時間的問題,適合于在本領域中推廣應用。
本發(fā)明電纜固定夾具可將防水電纜固定在牽引裝置上,能夠保證充電的持續(xù)性與穩(wěn)定性且能夠起到固定和保護電纜的作用,防止牽引車與房車行駛過程中防水電纜左右晃動從第一電纜接口或者第二電纜接口脫落損壞,造成無法充電。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房車專用牽引能源裝置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房車專用牽引能源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房車專用牽引能源裝置的電纜固定夾具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00-房車,101-配電柜,102-蓄電池,103-第一電纜接口,104-房車底盤,105-房車車輪,106-房車車窗,107-房車車門,200-防水電纜,201-電纜固定夾具,202-連接螺栓,300-牽引裝置,301-牽引板,302-支腿,303-滾輪,304-銷軸,400-牽引車,401-升壓器,402-發(fā)電機,403-導線,404-第二電纜接口,405-牽引車窗,406-牽引車底盤,407-牽引車輪,408-牽引車門,500-銷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一種房車專用牽引能源裝置,包括房車100、防水電纜200、牽引裝置300和牽引車400;所述房車100內設有配電柜101,配電柜101內裝設有蓄電池102,所述蓄電池102一側開設有第一電纜接口103,所述房車100一側設有牽引裝置300,所述房車100通過銷軸500與牽引裝置300相連接,所述牽引裝置300上設有牽引板301,牽引板301下固定裝設有支腿302,所述支腿302下裝設有滾輪303并與其相適配,所述蓄電池102通過第一電纜接口103與防水電纜200一端相連接,所述防水電纜200上設有電纜固定夾具201并與其相適配,所述防水電纜200通過電纜固定夾具201固定于牽引裝置300上,所述牽引裝置300一側設有牽引車400,牽引車400通過銷軸500與牽引裝置300相連接,所述牽引車400內設有升壓器401,所述升壓器401上開設有第二電纜接口404,所述防水電纜200另一端通過第二電纜接口404與升壓器401相連接,所述升壓器401一側設有發(fā)電機402,所述升壓器401通過導線403與發(fā)電機402相連接,所述升壓器401與發(fā)電機402相適配,所述電纜固定夾具201呈弧形結構,電纜固定夾具201倆端設有連接螺栓202,所述電纜固定夾具201通過連接螺栓202與牽引裝置300固定連接,所述電纜固定夾具201設有至少3個,所述房車100上裝設有房車車窗106和房車車門107,所述房車100底部設有房車底盤104,所述房車底盤104上裝設有房車車輪105,所述牽引車400上設有牽引車窗405和牽引車門408,所述牽引車門400底部設有牽引車底盤406,所述牽引車底盤406上裝設有牽引車車輪407,所述防水電纜200為聚丙烯電纜或者氟塑料電纜或者橡膠電纜。
牽引車400的內的升壓器401通過將發(fā)電機402輸出的電壓進行升壓,通過電纜200對房車100配電柜內101的蓄電池102進行充電。
上述內容為本發(fā)明的示例及說明,但不意味著本發(fā)明可取得的優(yōu)點受此限制,凡是本發(fā)明實踐過程中可能對結構的簡單變換、和\或一些實施方式中實現的優(yōu)點的其中一個或多個均在
本技術:
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