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巡檢機器人底盤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巡檢機器人底盤電池箱安裝工裝。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的電動底盤,尤其是巡檢機器人的電動底盤,通常將電池直接放置在車體底殼上,由于電池質(zhì)量很大,為了具有足夠的承載強度,通常下部外殼采用較厚的金屬材料。而巡檢機器人由于要長時間連續(xù)工作,通常要求電池續(xù)航時間不低于7或8小時,而為達到長時間續(xù)航同時又要求電池和車體底殼的質(zhì)量較輕,現(xiàn)有技術方案為了保證續(xù)航能力,通常要增加電池容量,同時進一步增加了電池的重量,導致了目前巡檢機器人要求續(xù)航時間長的同時會使電池、底殼重量加大,反過來會減少續(xù)航時間這一矛盾的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巡檢機器人底盤電池箱安裝工裝,解決了目前巡檢機器人要求續(xù)航時間長的同時會使電池、底殼重量加大,反過來會減少續(xù)航時間這一矛盾的技術問題。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巡檢機器人底盤電池箱安裝工裝,包括:
第一減震裝置、第二減震裝置、機器人車架、電池箱和固定裝置;
所述固定裝置兩端分別為第一支撐臂和第二支撐臂;
所述固定裝置的中部下凹,用于支撐所述電池箱;
所述第一減震裝置設置在所述機器人車架上,并支撐所述第一支撐臂;
所述第二減震裝置設置在所述機器人車架上,并支撐所述第二支撐臂。
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減震裝置和所述第二減震裝置與所述機器人車架固定連接。
優(yōu)選地,所述固定裝置為條狀。
優(yōu)選地,所述固定裝置為板狀。
優(yōu)選地,還包括:機器人底殼。
優(yōu)選地,所述機器人底殼與所述機器人車架固定連接。
優(yōu)選地,所述固定裝置與所述機器人底殼留有一定的預設距離;
優(yōu)選地,所述電池箱與所述固定裝置通過螺絲固定連接。
優(yōu)選地,所述固定裝置分別與所述第一減震裝置和所述第二減震裝置固定連接。
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減震裝置和所述第二減震裝置為彈簧。
從以上技術方案可以看出,本發(fā)明具有以下優(yōu)點: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巡檢機器人底盤電池箱安裝工裝,包括:第一減震裝置、第二減震裝置、機器人車架、電池箱和固定裝置;所述固定裝置兩端分別為第一支撐臂和第二支撐臂;所述固定裝置的中部下凹,用于支撐所述電池箱;所述第一減震裝置設置在所述機器人車架上,并支撐所述第一支撐臂;所述第二減震裝置設置在所述機器人車架上,并支撐所述第二支撐臂,將電池箱承重點從原有的機器人底殼,變到了車架上,由于底殼不承重,底殼可以采用較薄、較輕或結構強度較低的材料制作,同時固定裝置的展開面積遠遠小于底殼的展開面積,使得固定裝置增加的重量遠遠小于底殼減少的重量,從而能有效降低底殼的整體重量,解決了目前巡檢機器人要求續(xù)航時間長的同時會使電池、底殼重量加大,反過來會減少續(xù)航時間這一矛盾的技術問題。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提供的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巡檢機器人底盤電池箱安裝工裝的一個結構示意圖;
其中,附圖標記如下:
101.電池箱;102.固定裝置;103.機器人車架;104.第一減震裝置;105.第二減震裝置;106.機器人底殼。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提供的一種巡檢機器人底盤電池箱安裝工裝的一個實施例,包括:
第一減震裝置、第二減震裝置、機器人車架、電池箱和固定裝置;
所述固定裝置兩端分別為第一支撐臂和第二支撐臂;
所述固定裝置的中部下凹,用于支撐所述電池箱;
所述第一減震裝置設置在所述機器人車架上,并支撐所述第一支撐臂;
所述第二減震裝置設置在所述機器人車架上,并支撐所述第二支撐臂。
需要說明的是,將電池箱通過固定裝置和減震裝置放置在機器人車架上,由機器人車架承受電池箱的重量,因此底殼無需為了保證承載能力采用較厚的金屬材料,同時固定裝置的面積遠遠小于底殼,因此固定裝置增加的重量遠遠小于底殼減小的重量,有效減輕了底殼重量,也解決了由于電池容量和底殼重量的矛盾,難以有效提高續(xù)航時間的技術問題。
可以理解的是,在實際實施過程中,下凹型的形狀和大小可與對應的電池箱相匹配,這里不做限定。
可以理解的是,設置的減震裝置可減少通過車架傳遞給電池箱的震動,增加電池的安全性。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減震裝置和所述第二減震裝置與所述機器人車架固定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裝置為條狀。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裝置為板狀。
可以理解的是,在實際應用中,可按照實際電池箱的重量需求,選擇固定裝置的數(shù)量,這里不做限定。
進一步的,還包括:機器人底殼。
進一步的,所述機器人底殼與所述機器人車架固定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裝置與所述機器人底殼留有一定的預設距離。
可以理解的是,當固定裝置下底部與機器人底殼不接觸時,電池箱的承重部位就完全由機器人底殼變到了機器人車架。
進一步的,所述電池箱與所述固定裝置通過螺絲固定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裝置分別與所述第一減震裝置和所述第二減震裝置固定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減震裝置和所述第二減震裝置為彈簧。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巡檢機器人底盤電池箱安裝工裝,包括機器人車架、電池箱、固定裝置;所述固定裝置設置于所述機器人車架上,用于支撐所述電池箱,將電池箱承重點從原有的機器人底殼,變到了車架上,由于底殼不承重,底殼可以采用較薄、較輕或結構強度較低的材料制作,同時固定裝置的展開面積遠遠小于底殼的展開面積,使得固定裝置增加的重量遠遠小于底殼減少的重量,從而能有效降低底殼的整體重量,同時在電池箱和機器人固定裝置之間增加了彈簧,減少通過車架傳遞給電池箱的震動,增加電池的安全性,解決了目前巡檢機器人要求續(xù)航時間長的同時會使電池、底殼重量加大,反過來會減少續(xù)航時間這一矛盾的技術問題。
以上對本發(fā)明所提供的一種電池箱支撐裝置進行了詳細介紹,對于本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依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思想,在具體實施方式及應用范圍上均會有改變之處,綜上所述,本說明書內(nèi)容不應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