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汽車用品技術領域,涉及汽車遮陽篷,特別涉及一種自動開合的汽車遮陽篷。
背景技術: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轎車的使用量越來越高,而由于經濟條件或用地條件的限制,很多車都是停在室外的。在沒有遮擋的情況下,太陽的照射會使車內的溫度會迅速升高,特別是在炎熱的夏季,當需使用車輛時,不僅車內環(huán)境很不舒適,且還需使用大量的能源來降溫。
針對上述問題,汽車遮陽篷應運而生?,F(xiàn)有的遮陽篷分為兩種:一種就是普通的罩布,使用時需完全通過人工操作,使用不方便;另一種是通過機械結構實現(xiàn)自動開合,這類帳篷一般是通過帳篷底座上的翻折支架翻折實現(xiàn)帳篷的撐開與收折,由于結構和翻折支架的長度限制,帳篷撐開范圍有限。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xiàn)有的汽車遮陽篷存在的上述缺陷,而提供的一種能自動開合且周向撐開范圍大、遮蓋效果好的汽車遮陽篷。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通過下列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
一種自動開合的汽車遮陽篷,包括底座以及設置在底座上的篷布,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上開設有用于容納篷布的容腔,該容腔上部開口且該開口上設有兩個蓋板,兩個蓋板均與底座轉動連接,兩個蓋板能相對向外翻開或向內蓋合,上述篷布連于兩蓋板和底座上,蓋板翻轉時,篷布能撐開或收疊,所述的底座與蓋板邊沿處還設有撐條,撐條能在蓋板翻轉過程中向外展開或向內收折,撐條與上述篷布相連,多條撐條向外展開過程中能將上述篷布向四周撐開。
在上述的一種自動開合的汽車遮陽篷中,所述的蓋板邊沿處的撐條的翻轉方向與對應蓋板的翻轉方向一致。
在上述的一種自動開合的汽車遮陽篷中,所述的底座上設有兩相互平行的主動轉軸,主動轉軸和底座轉動連接,上述蓋板與主動轉軸一一對應固連,所述的底座上設有驅動主動轉軸轉動的驅動機構,蓋板能隨主動轉軸轉動向外翻開或向內蓋合,所述的底座上在主動轉軸的兩端還設有兩相互平行的從動轉軸,從動轉軸和主動轉軸垂直,兩從動轉軸和其中一主動轉軸均通過傳動機構傳動相連,該主動轉軸在驅動機構的驅動下帶動兩從動轉軸同步轉動,傳動機構與從動轉軸一一對應。
在上述的一種自動開合的汽車遮陽篷中,所述的傳動機構為兩個相嚙合的錐齒輪,兩個錐齒輪分別固定設置在上述主動轉軸和從動轉軸相靠近的端部上。
在上述的一種自動開合的汽車遮陽篷中,設置在上述蓋板邊沿處的撐條為活動撐條,活動支撐條能相對蓋板翻轉且活動撐條與蓋板的翻轉方向一致,多條活動撐條沿上述主動轉軸軸向依次排列。
在上述的一種自動開合的汽車遮陽篷中,設置在上述底座邊沿處的撐條為固定撐條,固定撐條與上述從動轉軸垂直且一端固定設置在從動轉軸上,多個固定撐條沿從動轉軸軸向依次排列。
在上述的一種自動開合的汽車遮陽篷中,所述的蓋板上還設有太陽能電板,太陽能電板和上述驅動機構電聯(lián)。
在上述的一種自動開合的汽車遮陽篷中,所述的驅動機構與上述主動轉軸一一對應。
在上述的一種自動開合的汽車遮陽篷中,所述的驅動機構為電機。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能實現(xiàn)自動開合,篷布能周向撐開且在蓋板撐開的基礎上通過活動撐條進一步撐開,撐開范圍大;通過太陽能發(fā)電驅動,節(jié)能環(huán)保。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I處的局部放大圖。
圖中,1、底座;2、主動轉軸;3、蓋板;4、從動轉軸;5、錐齒輪;6、固定撐條;7、活動撐條。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描述,但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這些實施例。
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自動開合的汽車遮陽篷,包括呈矩形的底座1以及設置在底座1上的篷布,底座1上開設有用于容納篷布的方形的容腔,該容腔上部開設開口且該開口上設有兩個呈矩形的蓋板3,兩個蓋板3均通過各自對應的一主動轉軸2與底座1轉動連接,上述開口呈矩形,兩主動轉軸2分別平行設置在開口平行相對的兩邊處,主動轉軸2和底座1轉動連接,底座1設有驅動主動轉軸2轉動的驅動機構,驅動機構為電機且與主動轉軸2一一對應,蓋板3的一邊與對應的主動轉軸2平行固連,兩蓋板3能隨對應的主動轉軸2轉動相對向外翻開或向內蓋合,兩蓋板3配合將上述開口蓋住,將篷布收納在上述方形的容腔內,且蓋板3蓋合時上表面與底座1上表面齊平。
底座1在主動轉軸2的兩端還設有兩相互平行的從動轉軸4,從動轉軸4和主動轉軸2垂直,兩主動轉軸2和兩從動轉軸4圍合成一矩形,兩從動轉軸4和其中一主動轉軸2均通過傳動機構傳動相連,傳動機構與從動轉軸4一一對應,傳動機構帶動對應的從動轉軸4傳動,傳動機構為兩個相嚙合的錐齒輪5,兩個錐齒輪5分別固定設置在上述主動轉軸2和從動轉軸4相靠近的端部上。
兩從動轉軸4上均設有多個固定撐條6,固定撐條6與從動轉軸4垂直且一端固定在從動轉軸4上,多個固定撐條6沿從動轉軸4軸向依次排列;兩蓋板3的一邊上設有多個活動撐條7且該邊與蓋板3固定在對應的主動轉軸2上的邊平行,活動撐條7能相對蓋板3翻轉且活動撐條7與蓋板3的翻轉方向一致,多條活動撐條7沿主動轉軸2軸向依次排列。
篷布與兩蓋板3、底座1、固定撐條6及活動撐條7均相連,當帳篷撐開時,兩蓋板3在對應電機的驅動下帶動篷布分別向汽車前后展開,同時從動轉軸4在主動轉軸2的帶動下轉動,從而帶動其上的固定撐條6向外翻轉使篷布向汽車左右兩側同步展開,活動撐條7在篷布連帶作用下能向外翻轉,從而使篷布進一步向汽車前后展開;當帳篷折疊時,蓋板3在對應電機的驅動下向內翻折,同時從動轉軸4帶動固定撐條6向內翻折,從而帶動篷布向容腔內收折,活動撐條7在篷布的連帶作用下向內翻折。
底座1上在每個固定撐條6的轉動處的缺口均設有扣蓋,扣蓋與底座1轉動連接,當固定撐條6向外翻轉時,對應扣蓋也能向外翻轉為固定撐條6讓位,當固定撐條6向內翻轉到位時,扣蓋能與對應固定撐條6轉動處的缺口扣合。
蓋板3上還設有太陽能電板,太陽能電板和電機通過電路相連,太陽能電板為電機供電。
應該理解,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中,所有“包括……”均應理解為開放式的含義,也就是其含義等同于“至少含有……”,而不應理解為封閉式的含義,即其含義不應該理解為“僅包含……”。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精神作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會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