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車輛,尤其是指一種全地形車。
背景技術:
1、目前,全地形車的發(fā)動機均通過傳動軸將動力傳遞到驅動橋,再由驅動橋通過等速半軸驅動車輪,且傳動軸需要加裝十字軸萬向節(jié)來傳遞動力,以使傳動平順。但全地形車使用環(huán)境復雜、工況惡劣,普通的十字軸萬向節(jié)和傳動軸不能承受整車使用時的高沖擊。因此,若要提高驅動橋和傳動軸的抗沖擊性能,則需要增加傳動軸強度和體積,必要時需要更換十字軸萬向節(jié),從而增加制作成本和車身重量,且上述設置還需要占據較大的車身空間,同時也不能解決發(fā)動機傳遞至傳動軸的震動和噪音問題。
2、現有技術中,會在發(fā)動機內部、驅動橋內部、等速半軸上設置緩沖機構,以提高驅動橋和傳動軸的抗沖擊性能,以及減少發(fā)動機傳遞至傳動軸的震動和噪音。但是在發(fā)動機內部或者驅動橋內部設置緩沖機構,由于發(fā)動機內部和驅動橋內部的結構較復雜,其布置緩沖機構的空間受限,而且對發(fā)動機或驅動橋內部結構影響較大,會占據發(fā)動機或驅動橋的較大布置空間。而在等速半軸上布置緩沖機構,會使緩沖機構受力超過其所能承受的沖擊力。
3、此外,現有技術中,還會在驅動橋和車架連接處設置緩沖機構,但其對傳動軸的抗沖擊性能和發(fā)動機減震降噪的效果較差。
技術實現思路
1、為了解決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全地形車,其傳動組件可以實現減震和降噪功能,并能改善抗沖擊性能。
2、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如下的技術方案:
3、一種全地形車,包括車架、行走組件、懸架組件、動力組件和傳動組件。行走組件包括前輪和后輪。懸架組件將前輪和后輪連接至車架。動力組件包括發(fā)動機和連接至發(fā)動機的動力輸出軸。傳動組件包括驅動橋和傳動軸,傳動軸用于連接驅動橋和動力輸出軸,驅動橋還連接前輪和后輪中至少之一。傳動組件還包括緩沖機構,動力輸出軸和/或驅動橋設置有第一連接部,第一連接部和傳動軸通過緩沖機構連接。
4、進一步地,傳動組件還包括定位機構和調心機構,定位機構至少部分設置在第一連接部中,調心機構至少部分設置在傳動軸中,調心機構用于調節(jié)傳動軸和第一連接部之間的角度,調心機構和定位機構滑動連接。
5、進一步地,調心機構包括調心外圈、彈性件和調心內圈,調心內圈設置于調心外圈中,彈性件至少部分設置在調心外圈和調心內圈之間,定位機構和調心內圈滑動連接。
6、進一步地,調心內圈的外側面至少部分形成有環(huán)形凸起,通過環(huán)形凸起調節(jié)調心外圈的軸線和調心內圈的軸線之間的角度。
7、進一步地,調心機構設置為關節(jié)球頭。
8、進一步地,緩沖機構還包括容納孔,調心機構至少部分穿過容納孔后設置在傳動軸中。
9、進一步地,傳動組件還包括限位機構,限位機構至少部分設置在定位機構和調心機構之間,定位機構穿過限位機構后與調心機構滑動連接。
10、進一步地,緩沖機構沿傳動軸軸向的厚度設置為大于等于8mm且小于等于35mm;緩沖機構沿傳動軸徑向上的最大寬度和緩沖機構沿傳動軸軸向的厚度的比值設置為大于等于2.2且小于等于10。
11、進一步地,緩沖機構包括用于提供緩沖的緩沖部和一個以上的固定部,傳動軸和第一連接部通過固定部連接,固定部至少部分圍繞傳動軸的軸線設置,緩沖部至少部分設置在相鄰兩個固定部之間,緩沖部還至少部分圍繞固定部設置。
12、進一步地,動力輸出軸和/或驅動橋的端部設置有第一連接部,傳動軸的端部設置有第二連接部,第一連接部和固定部通過第一緊固件連接,第二連接部和固定部通過第二緊固件連接;固定部上設置有供第一緊固件和第二緊固件穿過的螺紋孔或通孔。
13、所述全地形車可以在動力輸出軸和傳動軸之間設置緩沖機構,和/或傳動軸和驅動橋之間設置緩沖機構,并且通過緩沖機構吸收發(fā)動機傳遞的震動和噪音,從而實現減震和降噪的效果。同時緩沖機構還可以降低傳動軸、動力輸出軸和/或驅動橋受到的沖擊力,進而更好的保護全地形車的傳動組件和動力組件,有利于提高全地形車的整體性能。
1.一種全地形車,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全地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組件還包括定位機構和調心機構,所述定位機構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第一連接部中,所述調心機構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傳動軸中,所述調心機構用于調節(jié)所述傳動軸和所述第一連接部之間的角度,所述調心機構和所述定位機構滑動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全地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調心機構包括調心外圈、彈性件和調心內圈,所述調心內圈設置于所述調心外圈中,所述彈性件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調心外圈和所述調心內圈之間,所述定位機構和所述調心內圈滑動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全地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調心內圈的外側面至少部分形成有環(huán)形凸起,通過所述環(huán)形凸起調節(jié)所述調心外圈的軸線和所述調心內圈的軸線之間的角度。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全地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調心機構設置為關節(jié)球頭。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全地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機構還包括容納孔,所述調心機構至少部分穿過所述容納孔后設置在所述傳動軸中。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全地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組件還包括限位機構,所述限位機構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定位機構和所述調心機構之間,所述定位機構穿過所述限位機構后與所述調心機構滑動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全地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機構沿所述傳動軸軸向的厚度設置為大于等于8mm且小于等于35mm;所述緩沖機構沿所述傳動軸徑向上的最大寬度和所述緩沖機構沿所述傳動軸軸向的厚度的比值設置為大于等于2.2且小于等于10。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全地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機構包括用于提供緩沖的緩沖部和一個以上的固定部,所述傳動軸和所述第一連接部通過所述固定部連接,所述固定部至少部分圍繞所述傳動軸的軸線設置,所述緩沖部至少部分設置在相鄰兩個所述固定部之間,所述緩沖部還至少部分圍繞所述固定部設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全地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輸出軸和/或所述驅動橋的端部設置有所述第一連接部,所述傳動軸的端部設置有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和所述固定部通過第一緊固件連接,所述第二連接部和所述固定部通過第二緊固件連接;所述固定部上設置有供所述第一緊固件和所述第二緊固件穿過的螺紋孔或通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