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驅動裝置。本申請基于2022年6月30日在日本申請的日本特愿2022-106225號主張優(yōu)先權,這里引用其內容。
背景技術:
1、已知有一種驅動裝置,其具有馬達,該驅動裝置使車輛的車軸旋轉。例如,在專利文獻1中記載了如下結構的驅動裝置:中間軸的一端安裝于減速器的齒輪部。
2、現(xiàn)有技術文獻
3、專利文獻
4、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7-61238號公報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發(fā)明要解決的課題
2、在上述那樣的驅動裝置中,中間軸的一端安裝于減速器等的齒輪部而被支承,但中間軸的另一端沒有被其他保持部件等支承。因此,在中間軸所支承的輸出軸旋轉時,輸出軸的偏心量容易變大,因此驅動裝置的驅動時的振動和噪音有可能成為問題。
3、本發(fā)明鑒于上述情況,其目的之一在于提供驅動裝置,能夠通過降低輸出軸旋轉時的偏心量來抑制驅動時的振動和噪音。
4、用于解決課題的手段
5、本發(fā)明的一個方式為驅動裝置,其具有:馬達,其具有能夠以第1軸線為中心進行旋轉的轉子;齒輪部,其向沿著與所述第1軸線平行的第2軸線延伸的輸出軸傳遞所述馬達的動力;殼體,其在內部收納所述馬達和所述齒輪部;以及保持部,其將所述輸出軸保持為能夠旋轉。所述殼體和所述保持部是一個部件的不同部分。所述殼體具有供所述輸出軸通過的第1孔部。所述保持部位于比所述第1孔部靠軸向一側且比所述殼體的軸向一側的端部靠軸向另一側的位置,該保持部具有:第1凸緣部,其從所述保持部的外側面向徑向外側延伸,與所述殼體的外側面相連;以及第2孔部,其供所述輸出軸通過。所述第1孔部與所述第2孔部在軸向上對置。
6、發(fā)明效果
7、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方式,在驅動裝置中,能夠通過降低第1孔部與第2孔部的同心度來抑制驅動時的振動和噪音。
1.一種驅動裝置,其具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驅動裝置,其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驅動裝置,其中,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驅動裝置,其中,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驅動裝置,其中,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驅動裝置,其中,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驅動裝置,其中,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驅動裝置,其中,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驅動裝置,其中,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驅動裝置,其中,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驅動裝置,其中,
12.根據權利要求7至11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驅動裝置,其中,
13.根據權利要求7至11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驅動裝置,其中,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驅動裝置,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