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前保險杠進氣格柵y向定位調(diào)節(jié)機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汽車裝配結構,更具體地說,它涉及一種前保險杠進氣格柵Y向定位調(diào)節(jié)機構。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在汽車裝配過程中,先裝前大燈,后裝前保險杠進氣格柵,前保險杠進氣格柵側(cè)邊與對應的前大燈通過銷-孔配合,不能調(diào)整,用此方法只能通過零部件加工進度和前大燈與車身的裝配精度保證前保險杠進氣格柵與前大燈的Y向間隙,但是由于左右前大燈Y向開檔尺寸和理論值之間存在偏差,而且此開檔尺寸在長期的生產(chǎn)、使用過程中會有變化,因此常會導致前保險杠進氣格柵和左右前大燈Y向間隙左右不均。一旦出現(xiàn)前保險杠進氣格柵和左右前大燈Y向間隙左右不均的情況,就只能按新的前大燈間開檔尺寸修改模具,甚至為新尺寸零件重新開模,因為這樣的原因,維修和開發(fā)周期及成本都大大增加。公開號為CN203854599U的實用新型專利于2014年10月I日公開了一種汽車前保險杠與前大燈配合的改善結構,包括位于前保險杠上的限位翻邊和安裝在前端模塊上的限位支架,在限位翻邊上至少多個卡槽,限位支架在限位翻邊的卡槽對應位置設有卡鉤,所述卡鉤卡入到所述卡槽內(nèi)實現(xiàn)前大燈與前保險杠的Z向定位連接作用;在相鄰兩個卡鉤之間的限位支架上設有頂塊,頂塊實現(xiàn)前大燈與前保險杠的X向定位連接作用。但該實用新型改善的是X向前大燈與前保險杠的X向匹配便利性,在Y向上則無幫助。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3]現(xiàn)有的前保險杠進氣格柵與前大燈的Y向定位不可調(diào)整,難以滿足維修和新車型開發(fā)的需要,為克服這些缺陷,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使前保險杠進氣格柵定位點可調(diào),大大方便Y向調(diào)整的前保險杠進氣格柵Y向定位調(diào)節(jié)機構。
[0004]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前保險杠進氣格柵Y向定位調(diào)節(jié)機構,包括一對前大燈和位于前大燈之間的前保險杠進氣格柵,前大燈上設有定位銷,前保險杠進氣格柵一端通過長圓孔與一側(cè)前大燈的定位銷配合,其特征是前保險杠進氣格柵的另一端設有Y向的滑軌,滑軌上滑動連接有滑塊,滑塊與前保險杠進氣格柵的滑軌所在端對應的前大燈連接,滑塊上設有鎖止結構。由于設置了Y向滑軌,滑塊與前保險杠進氣格柵間可Y向,即沿車身寬度方向調(diào)整相對位置,前大燈固定不動,因此前保險杠進氣格柵可在兩前大燈間Y向移動,直至達到居中位置,與兩前大燈間Y向間隙相等。位置調(diào)整后通過鎖止結構可保持調(diào)整效果。
[0005]作為優(yōu)選,滑塊上設有定位銷孔,前大燈的定位銷適配插接在定位銷孔中。前大燈與滑塊插接配合,拆裝很方便,可提高前保險杠進氣格柵與前大燈裝配效率。
[0006]作為優(yōu)選,前保險杠進氣格柵上設有前大燈定位銷過孔,前大燈定位銷穿過前大燈定位銷過孔與定位銷孔配合。前大燈隔著前保險杠進氣格柵與滑塊背面連接,避免進行Y向調(diào)整時在滑塊正面與操作工具發(fā)生干涉或阻擋視線。從而方便調(diào)整操作。
[0007]作為優(yōu)選,滑軌包括至少兩對L形的擋塊,各擋塊沿直線兩兩對稱固設在前保險杠進氣格柵上,每對擋塊的L形凹進部相對且構成L形的擋塊兩條邊中,一邊垂直于前保險杠進氣格柵表面,一條平行懸空于前保險杠進氣格柵表面。此結構比較簡單,且零件尺寸小,卻能完全實現(xiàn)滑軌的導向和支持功能,費效比較高。
[0008]作為優(yōu)選,所述鎖止結構包括設于前保險杠進氣格柵上的螺釘孔、設于滑塊上的滑塊長圓孔和鎖止螺釘,鎖止螺釘穿過滑塊長圓孔連接在螺釘孔中。松開鎖止螺釘前保險杠進氣格柵與滑塊間便可沿滑塊長圓孔改變相對位置,鎖緊鎖止螺釘后滑塊與前保險杠進氣格柵壓緊,位置便可保持。此鎖止結構結構簡單,易于實現(xiàn)。
[0009]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10]可靈活調(diào)整前保險杠進氣格柵與前大燈的Y向間隙,方便維修和新車型開發(fā)。本實用新型可以在不用修改零件的情況下,調(diào)整前保進氣格柵的Y向定位點,來保證前保進氣格柵和左右前大燈Y向間隙左右均勻,降低維修和開發(fā)費用。
【附圖說明】
[0011]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結構示意圖;
[0012]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滑軌滑塊的配合狀態(tài)示意圖;
[0013]圖3為本實用新型中取下鎖止螺釘后的滑軌滑塊的配合狀態(tài)示意圖;
[0014]圖4為本實用新型中滑軌的一種結構示意圖;
[0015]圖5為圖1中E處一種局部放大結構不意圖;
[0016]圖6為圖5中F-F出的剖視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7]下面結合附圖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0018]圖中,1-前保險杠進氣格柵,2-前大燈,3-滑軌,4-滑塊,5-定位銷孔,6_螺釘孔,7-滑塊長圓孔,8-鎖止螺釘,9-前大燈定位銷過孔。
[0019]實施例1:
[0020]如圖1至圖6所示,一種前保險杠進氣格柵Y向定位調(diào)節(jié)機構,包括一對前大燈2和位于前大燈2之間的前保險杠進氣格柵1,前大燈2上設有定位銷,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一端通過長圓孔與一側(cè)前大燈2的定位銷配合,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的另一端設有Y向的滑軌3,滑軌3上滑動連接有滑塊4,滑軌3包括兩對L形的擋塊,各擋塊沿直線兩兩對稱固設在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上,每對擋塊的L形凹進部相對且構成L形的擋塊兩條邊中,一邊垂直于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表面,一條平行懸空于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表面,每對擋塊圍成一矩形,滑塊4的橫斷面也呈矩形,與每對擋塊圍合成的矩形適配,滑塊4上設有定位銷孔5,前大燈的定位銷適配插接在定位銷孔5中,以此實現(xiàn)滑塊4與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的滑軌所在端對應的前大燈2連接?;瑝K4上設有鎖止結構,所述鎖止結構包括設于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上的螺釘孔6、設于滑塊4上的滑塊長圓孔7和鎖止螺釘8,鎖止螺釘8穿過滑塊長圓孔7連接在螺釘孔6中。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上設有前大燈定位銷過孔9,前大燈定位銷穿過前大燈定位銷過孔9與定位銷孔5配合?;瑝K4上刻有箭頭,同時在滑軌3旁的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上刻出刻度線,利用箭頭和刻度線能夠準確確定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的Y向定位點的狀態(tài)。
[0021]進行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與前大燈2之間的Y向間隙調(diào)整時,先松開鎖止螺釘8,此時,滑塊4以及前大燈2固定不動,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移動,推動前保險杠進氣格柵1,同時借助箭頭和刻度線估算移動距離,感覺移動到位時用測量工具檢測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與前大燈2之間的Y向間隙,如仍未調(diào)整到位就繼續(xù)調(diào)整直至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與前大燈2之間的Y向間隙符合工藝要求,最后鎖止螺釘8,使調(diào)整后的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與前大燈2之間的相對位置關系得以保持。
[0022]實施例2:
[0023]滑軌3包括三對L形的擋塊。其余同實施例1。
【主權項】
1.一種前保險杠進氣格柵Y向定位調(diào)節(jié)機構,包括一對前大燈(2)和位于前大燈(2)之間的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 ),前大燈(2)上設有定位銷,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 一端通過長圓孔與一側(cè)前大燈(2)的定位銷配合,其特征是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的另一端設有Y向的滑軌(3),滑軌(3)上滑動連接有滑塊(4),滑塊(4)與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的滑軌所在端對應的前大燈(2)連接,滑塊(4)上設有鎖止結構。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保險杠進氣格柵Y向定位調(diào)節(jié)機構,其特征是滑塊(4)上設有定位銷孔(5),前大燈的定位銷適配插接在定位銷孔(5)中。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前保險杠進氣格柵Y向定位調(diào)節(jié)機構,其特征是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上設有前大燈定位銷過孔(9),前大燈定位銷穿過前大燈定位銷過孔(9)與定位銷孔(5)配合。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保險杠進氣格柵Y向定位調(diào)節(jié)機構,其特征是滑軌(3)包括至少兩對L形的擋塊,各擋塊沿直線兩兩對稱固設在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上,每對擋塊的L形凹進部相對且構成L形的擋塊兩條邊中,一邊垂直于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表面,一條平行懸空于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表面。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前保險杠進氣格柵Y向定位調(diào)節(jié)機構,其特征是所述鎖止結構包括設于前保險杠進氣格柵(I)上的螺釘孔(6)、設于滑塊(4)上的滑塊長圓孔(7)和鎖止螺釘(8),鎖止螺釘(8)穿過滑塊長圓孔(7)連接在螺釘孔(6)中。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前保險杠進氣格柵Y向定位調(diào)節(jié)機構,包括一對前大燈和位于前大燈之間的前保險杠進氣格柵,前大燈上設有定位銷,前保險杠進氣格柵一端通過長圓孔與一側(cè)前大燈的定位銷配合,其特征是前保險杠進氣格柵的另一端設有Y向的滑軌,滑軌上滑動連接有滑塊,滑塊與前保險杠進氣格柵的滑軌所在端對應的前大燈連接,滑塊上設有鎖止結構。本實用新型可以在不用修改零件的情況下,調(diào)整前保進氣格柵的Y向定位點,來保證前保進氣格柵和左右前大燈Y向間隙左右均勻,降低維修和開發(fā)費用。
【IPC分類】B60R19-02, B60K11-08
【公開號】CN204452006
【申請?zhí)枴緾N201420857779
【發(fā)明人】王銳, 傅建軒, 江克洪, 金圭泰, 李傳海, 馮擎峰
【申請人】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7月8日
【申請日】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