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調車輪的農(nóng)用拖拉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農(nóng)業(yè)機械設備領域,具體為一種可調車輪的農(nóng)用拖拉機。
【背景技術】
[0002]當前,大中馬力輪式拖拉機已成為引領我國農(nóng)業(yè)機械化潮流的農(nóng)機產(chǎn)品。隨著“跨區(qū)作業(yè)”、“農(nóng)機合作社”等多種模式的逐步普及,市場對大功率農(nóng)機產(chǎn)品的需求迅速攀升,2006年以來,大中功率產(chǎn)品成為推動拖拉機行業(yè)發(fā)展的關鍵力量,大中型拖拉機在拖拉機市場占有越來越大的比重。2003年大中型拖拉機總動力為3,230萬千瓦,占拖拉機總動力的19.83 %。到2009年,大中型拖拉機總動力為9,773萬千瓦,占拖拉機總動力36.61 %。大中型拖拉機總動力2003-2009年復合增長率達20.26%。2010年大中型拖拉機保有量達到384萬臺,小型拖拉機達到I,796.81萬臺,大中型與小型的比例從2003年的1: 14上升到去年的1:5,農(nóng)機產(chǎn)品結構進一步調整,農(nóng)機大型化趨勢越發(fā)明顯,在人們的生產(chǎn)作業(yè)中越來越離不開拖拉機。傳統(tǒng)的拖拉機的行走輪在平地使用時是傳統(tǒng)輪胎,在進行農(nóng)業(yè)耕作時則是分隔式輪,但是在農(nóng)忙耕作時間,拖拉機進行耕作時都是直接使用分隔式輪,省得頻繁更換,但是分隔式輪在平地路面行走時,容易破壞路面,且行走緩慢,但是使用普通輪胎雖然在行走時方便了,但是在耕地作業(yè)中,普通輪胎又無法使用,在農(nóng)田中無法運動,容易陷入。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調車輪的農(nóng)用拖拉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0004]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可調車輪的農(nóng)用拖拉機,包括拖拉機本體,所述拖拉機本體的底部設有車輪,所述車輪的內腔均勻設有分隔板,且相鄰兩組分隔板形成液壓腔,所述分隔板的兩側開有滑槽,所述滑槽活動連接有滑塊,所述滑塊位于凸板的兩側,所述凸板位于液壓腔的內腔,所述凸板的兩側開有定位孔,所述分隔板的兩側設有和定位孔相匹配的彈簧柱塞,所述液壓腔的一端開有和凸板相匹配的開槽,所述液壓腔的另一端開有進液孔,所述進液孔連通進液腔,所述進液腔的內腔插接有驅動軸,所述驅動軸的兩端均勻開有出液孔,所述車輪上鉸接有和驅動軸相匹配的密封蓋,所述驅動軸的一端活動連接液壓管的一端,所述液壓管活動連接轉盤,所述轉盤位于液壓裝置上,所述液壓裝置位于拖拉機本體上,且液壓管的另一端連接液壓裝置。
[0005]優(yōu)選的,所述凸板為棱形狀,且凸板的兩端寬度小于開槽和進液孔的寬度。
[0006]優(yōu)選的,所述驅動軸為圓柱中空立體狀。
[0007]優(yōu)選的,所述分隔板、液壓腔和凸板呈環(huán)形陣列狀排列。
[0008]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可調車輪的農(nóng)用拖拉機,在耕地作業(yè)和平常行走中,可以自由調節(jié)車輪模式,無需頻繁更換,在日常行走中,車輪保持平常輪胎狀態(tài),行駛的時候不會影響速度也不會破壞路面,在要進行耕地作業(yè)時,將液壓管從轉盤上取出,將液壓管的一端插入驅動軸的一端,啟動液壓裝置,液壓裝置將液壓油灌入驅動軸中,從驅動軸上的出液孔灌入進液腔內,液壓油從各個進液孔進入液壓腔,液壓油抵住凸板,將凸板向外推出,凸板兩側的滑塊配合分隔板上的滑槽向外滑動,滑塊到達開槽位置時,抵住液壓腔,此時凸板伸出一段距離,形成分隔式輪,此時再將液壓管拿出,將密封蓋蓋住驅動軸,可以下地作業(yè),不至于陷入耕地中,耕田效率高。再耕作完畢要在道路上行駛時,打開密封蓋,排放掉液壓油,凸板向內滑動進液壓腔后,凸板兩側的定位孔配合彈簧柱塞鎖緊凸板,形成輪胎在平地行駛。
【附圖說明】
[0009]圖1為本發(fā)明結構不意圖;
[0010]圖2為本發(fā)明車輪結構示意圖;
[0011]圖3為本發(fā)明A處結構放大圖;
[0012]圖4為本發(fā)明驅動軸結構示意圖。
[0013]圖中:I拖拉機本體、2車輪、21密封蓋、3分隔板、31滑槽、32彈簧柱塞、4液壓腔、41開槽、42進液孔、5凸板、51滑塊、52定位孔、6進液腔、7驅動軸、71出液孔、8液壓管、9轉盤、1
液壓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0015]請參閱圖1-4,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可調車輪的農(nóng)用拖拉機,包括拖拉機本體I,拖拉機本體I的底部設有車輪2,車輪2的內腔均勻設有分隔板3,相鄰兩組分隔板3形成液壓腔4,分隔板3的兩側開有滑槽31,滑槽31活動連接有滑塊51,滑塊51位于凸板5的兩側,凸板5位于液壓腔4的內腔,分隔板3、液壓腔4和凸板5呈環(huán)形陣列狀排列凸板5的兩側開有定位孔52,分隔板3的兩側設有和定位孔52相匹配的彈簧柱塞32,液壓腔4的一端開有和凸板5相匹配的開槽41,液壓腔4的另一端開有進液孔42,凸板5為棱形狀,凸板5的兩端寬度小于開槽41和進液孔42的寬度,進液孔42連通進液腔6,進液腔6的內腔插接有驅動軸7,驅動軸7為圓柱中空立體狀,驅動軸7的兩端均勻開有出液孔71,車輪2上鉸接有和驅動軸7相匹配的密封蓋21,驅動軸7的一端活動連接液壓管8的一端,液壓管8活動連接轉盤9,轉盤9位于液壓裝置10上,液壓裝置10位于拖拉機本體I上,液壓管8的另一端連接液壓裝置10,在要進行耕地作業(yè)時,將液壓管8從轉盤9上取出,將液壓管8的一端插入驅動軸7的一端,啟動液壓裝置10,液壓裝置10將液壓油通過液壓管8灌入驅動軸7中,從驅動軸7上的出液孔71灌入進液腔6內,液壓油從各個進液孔42進入液壓腔4,液壓油抵住凸板5,將凸板5向外推出,凸板5兩側的滑塊51配合分隔板3上的滑槽31向外滑動,滑塊31到達開槽41位置時,抵住液壓腔4,此時凸板5伸出一端距離,形成分隔式輪,此時再將液壓管8拿出,將密封蓋21蓋住驅動軸,可以下地作業(yè),不至于陷入耕地中,再耕作完畢要在道路上行駛時,打開密封蓋21,排放掉液壓油,凸板5向內滑動進液壓腔4后,凸板5兩側的定位孔52配合彈簧柱塞32鎖緊凸板5,形成輪胎在平地行駛。
[0016]盡管已經(jīng)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主權項】
1.一種可調車輪的農(nóng)用拖拉機,包括拖拉機本體(I),所述拖拉機本體(I)的底部設有車輪(2),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輪(2)的內腔均勻設有分隔板(3),且相鄰兩組分隔板(3)形成液壓腔(4),所述分隔板(3)的兩側開有滑槽(31),所述滑槽(31)活動連接有滑塊(51),所述滑塊(51)位于凸板(5)的兩側,所述凸板(5)位于液壓腔(4)的內腔,所述凸板(5)的兩側開有定位孔(52),所述分隔板(3)的兩側設有和定位孔(52)相匹配的彈簧柱塞(32),所述液壓腔(4)的一端開有和凸板(5)相匹配的開槽(41),所述液壓腔(4)的另一端開有進液孔(42),所述進液孔(42)連通進液腔(6),所述進液腔(6)的內腔插接有驅動軸(7),所述驅動軸(7)的兩端均勻開有出液孔(71),所述車輪(2)上鉸接有和驅動軸(7)相匹配的密封蓋(21),所述驅動軸(7)的一端活動連接液壓管(8)的一端,所述液壓管(8)活動連接轉盤(9),所述轉盤(9)位于液壓裝置(10)上,所述液壓裝置(10)位于拖拉機本體(I)上,且液壓管(8)的另一端連接液壓裝置(10)。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車輪的農(nóng)用拖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凸板(5)為棱形狀,且凸板(5)的兩端寬度小于開槽(41)和進液孔(42)的寬度。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車輪的農(nóng)用拖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軸(7)為圓柱中空立體狀。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車輪的農(nóng)用拖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板(3)、液壓腔(4)和凸板(5)呈環(huán)形陣列狀排列。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可調車輪的農(nóng)用拖拉機,包括拖拉機本體,所述拖拉機本體的底部設有車輪,所述車輪的內腔均勻設有分隔板,所述液壓腔的一端開有和凸板相匹配的開槽,所述液壓腔的另一端開有進液孔,所述進液孔連通進液腔,所述進液腔的內腔插接有驅動軸,所述驅動軸的兩端均勻開有出液孔,所述車輪上鉸接有和驅動軸相匹配的密封蓋,所述驅動軸的一端活動連接液壓管的一端,所述液壓管活動連接轉盤,所述轉盤位于液壓裝置上,所述液壓裝置位于拖拉機本體上,且液壓管的另一端連接液壓裝置,本可調車輪的農(nóng)用拖拉機,在耕地作業(yè)和平常行走中,可以自由調節(jié)車輪,無需頻繁更換,使用方便。
【IPC分類】B60B19/02
【公開號】CN205344360
【申請?zhí)枴緾N201620101352
【發(fā)明人】李欽源
【申請人】李欽源
【公開日】2016年6月29日
【申請日】2016年1月31日